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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4-02-07 09:45:17 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調研報告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調研報告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調研報告(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調研報告1

          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包括對于生產型企業、服務型企業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是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雖然我國經濟高速發展,GDP增長持續,但是在如此高速發展的經濟進程中,規模化大生產對整個自然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發生了重大改變,不僅存在潛在安全隱患,且由此引發了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嚴重危害社會生命財產安全、國家經濟發展、社會安定,安全生產問題已然成為一項困擾政府、危及社會、亟待解決的經濟問題、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因此,在大談經濟轉型升級的背景下,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的研究是我國當前公共部門研究的一項重要工作。這次調研的對象包括:全縣12個鄉鎮、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縣域內重點企業。調研的手段采取檢查、督查、調研三結合的方式,同時以查到的問題為導向,督查其余單位是否有同樣的問題,并將共性問題加以收集、整理為調研資料,形成以調研促進工作,以實踐指導調研的模式。

          一、基本情況

          (一)米易縣安全生產環境簡介

          米易縣位于四川省西南部,攀枝花市東北部,幅員面積2153平方公里,轄12個鄉鎮、87個行政村、12個社區,總人口22萬,有漢、彝、傈僳等26個民族。成昆鐵路、214省道、京昆高速公路及已開工建設的成昆鐵路復線縱貫全境。礦產資源豐富,是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的重要區域,攀鋼集團、德勝集團等大企業落戶米易。米易按照省委、省政府實施“三大發展戰略”、推進“兩個跨越”總體部署,圍繞市委、市政府“四個加快建設”、“四區驅動”以及做好“釩鈦、陽光”兩篇文章總體要求,緊扣“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全縣經濟社會保持持續健康發展良好態勢。20xx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60億元,同比增長7%;完成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3億元,同比增長5.5%;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7億元,同比增長11%;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40億元;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32000元和15800元,分別增長8%和9%。米易每年6月至10月進入汛期,復雜的地理環境和高速發展的經濟給米易的安全生產工作帶來極大的壓力。

          (二)安全監管工作現狀

          我縣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各項文件精神和重要決策部署,切實推進依法治安,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1.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責任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的通知》、《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及《中共米易縣委辦公室 米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米易縣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全面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持續深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縣鄉村“三級五覆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要求,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了安辦的職能,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2)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縣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切實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深入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截至目前,全縣非煤礦山企業達標24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達標7家,冶金企業達標2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達標1家。

          (3)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對各鄉鎮、縣屬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對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單位,年度考核時“一票否決”;嚴格落實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將安全生產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目標考核、工作實績考核、換屆任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加大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權重;對履職不到位發生安全問題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對相關領導干部予以教育提醒、約談、誡勉談話、工作崗位調整、黨紀政紀處分、免職等處理。

          2.完善和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

          (1)加強重點監管執法。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根據行業特點,突出監管重點,制定了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實施跟蹤監管、直接指導。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運輸、建筑施工、特種設備、城鎮燃氣、冶金及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領域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做到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強化在“打非治違”專項整治、事故查處等方面的協同配合,依法嚴肅查處突出問題。

          (2)突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我縣制定并印發了《米易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全縣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部上網運行,做到了臺賬清晰、整治有力。截至目前,我縣在全省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中注冊企業537家,實際排查治理隱患企業537家,覆蓋率100%,完成基本信息填報企業537家,填報率100%,完成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報企業537家,上報率100%,共排查出一般隱患10683條,已整改10656條,整改率99.98%。

          (3)加強和改進安全監管執法檢查方式。我縣定期開展動態風險評估,依托省安科院等專業技術機構、專家團隊從技術角度、管理角度、環境角度定期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形成風險分布“一張圖”,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監管重心和執法重點,有針對性地督促風險高的企業提升風險管控水平。一是按照風險優先原則對重點企業實施差異化和動態化安全監管,全縣15家非煤礦山企業進行了評級,其中B級3家,C級11家,D級1家;全縣6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完成自評工作,其中A級3家,B級3家。二是根據不同的風險等級,進行差異化、動態化管理,推動企業由高風險向低風險轉化。三是實行崗位責任制度。首先選取了5家非煤礦山作為試點,率先落實了全員崗位責任制,制定了崗位責任清單,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已推廣到全部非煤礦山企業。

          (4)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嚴格按照《攀枝花市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規定,對20xx年涉及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隱患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排查,對逾期未進行市級重大隱患治理米易縣興達礦業有限公司鹽巴坳碎石和發生一起致1人死亡事故的米易縣宏坤物流服務中心2家企業納入20xx年縣級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

          (5)加強與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科研機構合作。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按照“全覆蓋、細排查、嚴督辦、求實效”的原則,著力構建專家查隱患、部門嚴執法、企業抓整改的安全監管常態化工作。一是引進安全專業機構、政府購買安全服務。為了彌補我縣安全監管專業人員不足的短板,縣政府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的方式委托省安科院組織專業團隊對我縣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通過專家和專業團隊進行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分級管控和照單下達安全整改指令,及時督導企業按照專家和專業團隊的要求進行整改治理,極大地提升了我縣的安全監管水平。二是定期動態開展風險評估,依托省安科院等專業技術機構、專家團隊從技術角度、管理角度、環境角度定期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20xx年7月我縣在非煤礦山領域初步形成了重點危險源風險分布“一張圖”,在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領域初步形成“k”指標(關鍵指標)監管體系,在監管過程中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監管重心和執法重點,有針對性地督促風險高的企業提升風險管控水平。

          (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始終將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作為夯實安全生產根基的有力抓手,著力規范監督管理機制體制,努力建立科學高效規范的安全生產監管網絡,為安全生產提供有力的底部支撐。一是選優配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在全市率先成立12個鄉鎮安監所,核定編制43人,定期組織鄉鎮監管人員參加行政執法培訓、考核等,基層監管隊伍整體素質和服務能力得到不斷提升。二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保障建設。健全了安全生產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規范化、標準化建設,配備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裝備。

          二、存在的問題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能明確監管部門職責

          一是職能交叉。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較多,而相關法律法規對有關部門的職責未作明確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導致執法主體不明確,難以實現依法行政的法治工作環境,出現“龍多不治水”的狀況;另一方面,《安全生產法》又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了綜合管理的職責,而綜合監督管理的具體責任以及有關監管部門之間的法律關系未予以明確,由此而造成部門職能交叉、重疊,重復執法,大大的降低了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統一性、有效性和嚴肅性。安全生產監管涉及廣,由多個部門齊抓共管,那么各部門的職責及相互的法律關系等就應予明確。否則非但無法形成“齊抓共管”的協同局面,反而可能相互扯皮、推諉,浪費行政資源。二是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尚不完善。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中,沒有從法律上理順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之間的關系,在具體問題上往往因職責不清而產生扯皮現象,《安全生產法》賦予“綜合監管”職能的內涵、外延,法律定位是什么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的有關部門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什么仍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三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越位與錯位。因“綜合監管”職能的界定不明確,使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工作上出現了越位與錯位的現象,部分監管人員仍習慣從行業管理的角度去看問題、想辦法,把監管監察混同于行業管理,沒有全面理解“綜合管理”的含義,超越職責去做專業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對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認識模糊,直接介入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事務,集“運動員與裁判員”于一身,客觀上減輕甚至免除了企業違法違規的法律責任。凡此種種,“安全監管執法的錯位、越位、缺位”問題嚴重影響了監察執法的權威和效能。

          (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不規范

          一是執法強度不高。部分部門執法數量偏少,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需要;執法監察的覆蓋率不高;對違法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次數不多,力度不大。二是執法水平不高。部分部門執法檢查質量不高,督查檢查效果不佳,部分檢查流于形式,為檢查而檢查,去了現場也查不出隱患,查出了隱患卻改不了;行政處罰辦案質量不高,懲戒效果欠佳,立案、調查、取證、陳述、聽證、送達等程序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事故查處簡單粗糙,警示效果不佳,有的事故調查程序執行不恰當,事故原因不清楚,調查取證不細致,事故分析不嚴謹,使用法律部準確,處理建議不嚴肅,責任追究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到位;行政執法文書使用不規范,不按照規范格式填寫,隨意改動,不能體現執法程度,未能形成閉環管理。三是行政作為不積極。部分部門對行政執法事項和群眾投訴舉報事項處理不積極,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行政執法偏向經濟處罰,對警告、責令整改、責令停產整頓、吊扣資格證書等處罰實施較少;行政處罰和事故責任追究難以到位;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形同虛設。四是執法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違法現象。執法主體出現錯位、越位、缺位現象;事故信息報送不準確、及時、完整;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五是重檢查、輕處罰,預防性處罰偏少。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對大多數企業存在的一般性問題都是以檢查記錄的形式要求企業整改,而較少使用強制性執法文書;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多偏重于事故追責,對企業的事前預防性處罰較少。

          (三)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是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安全管理觀念落后。企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抓好安全生產所產生的社會效益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安全意識淡薄。把安全管理視為應付上級部門檢查的一項無可奈何的工作,認為嚴格安全管理是自找麻煩多開支,認為只要上級檢查沒發現安全方面的大問題、企業的安全管理資料做好了、做齊全了,就算過關了,企業的安全管理就合格了。二是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大多數企業都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然而制度制定后僅僅停留在文字上或掛在墻上,應付檢查,沒有切實按照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去開展相應的工作,沒有很好地把安全管理制度作為促進企業安全發展、保障企業財產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的內在需求去抓落實。三是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企業對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弄虛作假走過場。未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制訂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調整充實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導致安全教育培訓與生產實際脫節,未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員工違章作業現象時有發生。四是部分企業未落實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即使有安全管理人員多半也是半路出家,沒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缺乏安全管理知識,無法有效開展工作。五是企業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企業普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只從短期經濟利益考慮,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如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生產設備陳舊老化、超負荷運轉、勞動防護用品不按標準配置,降低質量要求,以次充好等。六是企業安全檢查重形式輕實效。企業負責人在會上安排安全檢查工作,但會后真正按要求開展安全隱患檢查排查和整改的少,安全檢查記錄等材料多是在辦公室閉門造車弄出了的。七是應急處置工作落實不到位。應急救援預案未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差,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裝備缺乏,未組織員工開展應急演練活動,員工缺乏必要的應急救援知識。

          三、工作建議

          (一)完善法制建設,明確職能職責

          一是以法制建設為基礎,推進監管體系的創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本質是依法行政,法律法規是安全生產的依據和準繩,要使安全生產管理走向法治化的軌道,應以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為重點,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的創新。以安全生產基本法為依據,抓緊理清、修改和完善過去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章;根據新形勢和安全生產特點及發展趨勢,區分不同情況分類制定重點行業領域的產業政策和長期規劃,切實改變安全生產工作只注重眼前應急,而忽視對未來防范的被動管理狀況,安全生產工作既要立足當前,更要著眼未來,具有前瞻性,以增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預測性和指導性;以機構改革為契機,調整理順各方面關系,統一履行應急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和管理職能,以提高執行力為目標,建立健全以事權一致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系統。二是完善綜合監管體制。界定“綜合監管”的職能,使從體制、機制上杜絕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越位、錯位或缺位;通過安委會辦公室加強工作聯系,協調各部門間的監管執法;開展聯合執法,針對一些安全問題突出的行業領域和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安監部門應與有關部門聯合組織集中的或專項的安全檢查指導活動,對違法者實施處罰。三是形成長效的安全監管機制。形成長效的安全生產監管機制,是建設安全生產執法體系的保障,沒有一個好的機制,必然會出現有關部門間各自為政、推諉扯皮的局面,長效機制是解決綜合監管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的統一協調的方法,能充分發揮各部門積極性,形成監管的“合力”。

          (二)加強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范監管執法行為

          一是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完善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配套的地方實施性規章,加快收集相關行業標準,解決安全監管中標準混亂的難題。二是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加大對鄉鎮、部門領導的安全教育培訓,使他們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樹立安全也是政績的觀念,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底線的意識;加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使企業負責人和一線人員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程,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度;加大全面安全意識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形成了解、理解、貫徹、配合、維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良好環境。三是加強安全生產執法能力建設。充實一線執法隊伍,按照國家總局規定的縣級安監部門執法人員數量不少于在編人員70%的標準,把既要懂業務又能熟練運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人員充實到執法隊伍;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強度,使執法人員在實際執法行為中獲得最直接、最具體、最有效果的經驗教訓,快速持續提高執法水平;提高安全執法的裝備水平;切實加強執法監督,健全內部執法監督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規范行政執法主體,嚴格執法程序,規范使用行政執法文書;善待執法人員,讓執法人員在工作事業上有成就感,思想感情上有使命感,精神世界上有充實感和歸屬感。四是加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力度。制定年度執法計劃,開展計劃執法和委托執法,把直接檢測的企業數和領域進一步擴大,實現執法檢查全覆蓋;把執法過程和內容的重點突出到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上來,嚴厲打擊和制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建設和隱患治理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加大事故查處和事故責任追究,特別是嚴厲查處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事故的行為;加大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工作力度。五是優化安全生產執法環境。爭取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領導與支持,為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保駕護航;爭取司法機關支持,努力營造有利于行政執法的法治環境;爭取新聞媒體和全體公民的支持,營造有利于行政執法的社會氛圍;建立舉報獎勵制度,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參與意識和舉報獎勵安全隱患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社會守法環境,形成強有力社會威懾力和社會監督力。五是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強化預防性處罰。充分認識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重大意義,突出預防為主、關口前移,把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加強預防性處罰力度,把查出的隱患當事故處理,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是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更新安全管理理念。企業負責人要端正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的認識和態度,采取自學和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的方式學習,通過學習,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安全認識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意識。只有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意識增強了,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了解了,才能關心和支持安全工作,才能把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才能確保各項安全經費、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嚴格執行和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才能在思想上形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才能在追求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效益,由被動到主動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轉變,形成以抓安全促進企業增效的格局。

          二是抓建章立制,強化制度落實,提高企業基礎管理水平。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規章制度健全的同時,要建立相應的配套落實措施,加強檢查,強化整改,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提高企業的基礎管理水平。

          三是企業要結合生產實際有針對性的對員工開展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訓。員工是企業的生產者,設備的操作者,能夠在生產過程中首先發現并能在第一時間排除安全隱患,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因此,培養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其發現、排除安全隱患的能力尤為重要。可采取黑板報、宣傳欄、標語、學習文件、收看電視錄像等形式,進行日常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讓員工了解自己所在崗位的危險因素、危害程度、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法等相關知識,從而使員工從心底真實感受到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等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能夠自覺規范行為,提高安全識別和處置能力。通過對新員工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和老員工開展日常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活動,不斷增強新老員工的安全意識,讓員工在思想上樹立安全工作從我做起,以我為主的思想意識,使其在生產過程中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不放松,牢記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則,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四是企業應結合實際以文件形式明確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工作的執行者,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其責任心的強弱,工作能力的高低,將直接影響企業的安全管理。因此,企業要主動送安全管理人員到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班學習,為安全管理人員購買一些關于安全方面的書籍供其學習。同時,作為安全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注重自身的學習,不斷增強安全工作責任感、使命感,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升業務水平,推動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不斷發展。加強對新文化、新知識的學習,進一步調整知識結構,拓寬知識面,進一步吸收先進安全理念,轉變傳統思想,更好的為安全監管工作服務。加強對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及時掌握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調整安全檢查的內容和標準,隱患檢查到位、整改落實到位,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發生。

          五是加大安全經費投入,進一步完安全善設施建設,提高企業本質安全度。企業負責人普遍存在安全投入認識上的誤區,行動上的消極問題,認為安全投入只會給企業帶來經濟負擔。其實,安全投入與企業利益回報是成正比的,是潛在的效益。安全投入,不像其他投入那樣直接反映在產品數量的增加或質量的改進上。安全投入,主要體現在安全設施、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救援、隱患整改等工作上資金投入。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說明正確佩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企業要自覺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三同時”工作,保證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杜絕先天性隱患,從源頭上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

          六是扎實抓好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工作。針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走過場弄虛作假現象,相關監管部門可以制定相應教育培訓和檢查制度,要求企業每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必須有錄像資料留檔備查,以此促進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落到實處。

          七是抓應急救援,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企業負責人應從思想上增強憂患意識,未雨綢繆,居安思危,重視加快建立反應靈敏、實用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才能保證在事故發生時,有效預防和降低突發事故的損失和影響程度。結合企業實際,每年組織員工開展一次以上安全應急演練活動,豐富員工應急知識和提高員工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企業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八是監管部門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查處;對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企業要依法依規處理,追究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打擊安全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進一步告誡企業應該依法履行安全義務,高度重視安全工作,不斷完善安全基礎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起到懲處一家,警示一片的效果,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企業是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組織者、實施者,落實主體責任具有基礎性、根本性的意義。只有激化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內生動力,才是抓安全生產最有效的方法。安全監管部門不能“勤婆婆慣出了懶媳婦”,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基層生產經營單位干部職工的安全素質,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上才是抓安全生產最有效的方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離不開外部監管監察的約束和推動,外部監督約束越大,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就越好。安全監管部門既不能做企業的安全“保姆”,也決不能因為企業承擔主體責任而減輕依法監管的責任和力度。企業和安全監管部門雙向互動的工作,密切配合,才是抓安全生產最有效的方法。

          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調研報告2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今年工作要點安排,8月17日、18日和21日,縣人大常委會組織調研組,在常委會副主任檀國文的帶領下,對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先后實地察看了東至經開區菱化化工、龍華醫藥、張溪鎮南方水泥、三立鑄造、大渡口經開區元創科技、海大飼料和泥溪鎮神洲生態等企業,并分別召開座談會,聽取了相關企業負責人和有關地方、部門負責同志的情況匯報。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形勢及工作成效

          近年來,我縣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建設平安東至為目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預防、監管與整治,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從調研情況看,今年1至8月,全縣共發生各類安全事故36起,死亡16人,受傷23人,損失317.65萬元。全縣危化品、煙花爆竹、水上交通、特種設備、農機船舶、漁業、旅游等行業和領域實現安全無事故。

          1.安全生產形勢趨穩向好。近年來,我縣安全生產事故總量逐年下降,死亡人數、事故起數等均控制在市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以內,安全生產形勢總體趨穩向好。

          2.安全責任體系不斷健全。從調研情況看,各地各部門都重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切實把安全生產放在重要位置,嚴格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和“三管三必須”原則,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規定,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安全責任,完善責任體系,實現了縣、鄉、村三級責任全覆蓋,安全監管責任網絡不斷健全。

          3.安全防控能力不斷增強。堅持源頭防范,強化風險管控,積極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體系建設。強化常規監管,突出重點管控,在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整改、縣領導聯系督辦制度,切實做到有患必消,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4.安全生產基礎不斷夯實。以安全生產“鑄安”行動為抓手,深入開展危化品安全攻堅,推進危化品安全綜合治理,夯實危化品安全生產基礎。強化科技引領支撐作用,積極推進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平臺試點工程建設,提升安全生產科學管控水平。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強化企業裝備設施安全管理,積極推進企業標準化、精細化建設,切實提升企業本質性安全水平。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安全意識有待增強。少數干部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紅線意識淡薄,沒有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緊而又緊、慎之又慎的重要位置去研究,心存僥幸,缺乏足夠的敏銳性和警惕性。少數企業特別是個體私營、中小微企業對安全問題重視不夠,存在“重效益、輕安全”思想,安全規程不完善不落實,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安全培訓“走過場”,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隱患問題突出。

          二是制度落實有待加強。少數鄉鎮和部門對屬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須”制度認識不清、執行不力,認為安全生產是安監部門的事、分管領導的事,屬地管理、行業監管的職責履行不到位,沒有把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層層傳導下去,導致安全生產監管出現盲區和死角。

          三是體制機制有待完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鄉鎮不僅要對本地區的所有企業進行監管,還要對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地區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進行監管、負責。而鄉鎮安監部門管理體制不夠完善,機構不夠健全,加上地方執法權有限、聯動機制未建立,對本地企業違法行為不能及時有效進行查處,對本地區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缺乏有效監管手段,監管效果有待增強。

          四是監管能力有待提升。基層監管人員數量少且多數兼職,專業技術知識水平有限,系統接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實務培訓課時不足,缺乏必要的技術裝備,監管力量和監管手段都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提升。縣安全生產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滯后,綜合執法體制和長效監管機制尚需優化。

          三、幾點建議

          1.筑牢紅線意識,切實增強安全發展理念。一是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不斷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首要位置,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要正確認識并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始終牢記“安全責任重于泰山”,想問題做決策不忘安全生產。二是創新形式、豐富內容,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弘揚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識,提升從業人員、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責任意識、事故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三是加強對生產經營企業負責人的培訓教育,繼續深化落實安全生產談心對話和警示約談制度,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完善制度機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一是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三個必須”的要求,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行業管理責任、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深入推進“五級五覆蓋”和“五落實五到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著力實施安全網格化管理,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考核問責機制。二是根據各部門職能,進一步劃清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任務,真正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分級、屬地管理”原則,減少職能上的重復和交叉,消除安全生產監管盲區和死角。三是正確處理好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系,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部門與行業監管部門之間、行業監管部門相互之間的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督促各部門盡職履責,形成強大監管合力。四是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探索完善政府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和鼓勵各生產經營單位增加安全保障投入,實施科技強安,使各生產經營單位切實肩負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自覺履行安全生產保障義務。

          3.健全防控體系,著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一是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六項機制”體系建設,加快推行安全生產風險管控網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管控信息系統,加大政府和企業責任落實力度。二是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加強日常檢查和專項督查,嚴格安全準入和安全生產許可,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制度,切實從源頭上杜絕安全隱患。三是持續深化危化品重點縣安全生產攻堅行動,加快推進危化品綜合治理,切實解決危化品生產、經營、運輸、存儲和消費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全縣危化品領域安全水平。

          4.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水平。一是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配足配強基層監管人員,健全管理機制,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提高人員整體素質。二是加強基層安監機構建設,完善運行機制,促進基層安監工作的責權統一,進一步推動“屬地管理”工作落實。三是加強安監執法隊伍建設,落實好人員和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安監執法體制,切實按照省政府要求,逐步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執法轉變。

          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調研報告3

          今年7-8月,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旬的帶領下,緊扣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安全風險防范、監管機制運行和能力建設等重點,采取多種方式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一是實地走訪。先后赴云陽縣、忠縣、長壽區、九龍坡區等4個區縣和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4個市級部門了解情況,對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情況開展調研。二是座談交流。分別召開市、區縣部門座談會,聽取市、區縣政府和應急、城管、市場監管、水利、農業、公安交管等重點部門的情況匯報,與有關部門、企業負責人、監管人員、企業員工等座談交流,聽取意見建議。三是上下聯動。委托17個區縣人大常委會,對本區域內安全生產監管情況進行調研,并提交書面報告。在此基礎上,經調研組綜合分析,充分吸納意見建議,形成調研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xx年安全生產法修改實施以來,我市不斷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深化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大力推進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加強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著力解決安全生產“嚴格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成效明顯。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定期聽取和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市政府每年1號文件、首個全市會議均是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細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履職清單和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屬地管理“三張責任清單”,明確各部門“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職責,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切實強化市安委會職能,市長和常務副市長兼任主任、副主任,下設11個專項安全辦公室,堅持年初抓部署、季度抓推進、常態抓監督,發揮綜合監管、統籌協調作用。適應機構改革和安全發展要求,積極構建應急管理組織指揮、行政管理、應急救援、制度管理“四大體系”,初步實現了“物理整合”向“化學融合”的轉變,全市形成了“黨委加強領導、政府組織實施、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二)依法治“安”,認真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先后制定出臺《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重慶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將強化安全監管執法作為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前提和基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依法治理。創新實施檢查診斷、行政處罰、整改復查“三部曲”閉環執法;加快推進“百部地標”(20xx年,針對現有安全技術標準良莠不齊現狀,全市計劃組織制定100部地方安全技術標準,目前已完成94部)建設,推動安全標準與監管執法“二合一”,實現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向依法治理、依標管理轉變。開展“執法清零”和“執法量提升”行動,著力破解少數行業部門不愿執法、不敢執法、不會執法的突出問題,推動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全覆蓋。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和“三責同追”。市安全生產執法總隊自成立以來,查處事故874起,查處謊報瞞報事故案件172起,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69人,移送黨紀政紀處分193人,誡勉談話等其他問責278人,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起到了較好的震懾作用。

          (三)全面推進,有效提升安全生產監管能力。按照專門機構、專職人員、專門編制和有人干事、有能力干事、有條件干事的“三專三有”要求,建立健全市、區縣、鄉鎮街道以及各類功能區安全監管體系,全市1030個鄉鎮街道、48個工業園等10個交通、建設重點行業領域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全市各區縣均成立安全生產巡查機構,各區縣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和人員納入“參公”序列,全市安全監管人員達3萬人。市、區縣財政每年將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20xx年以來,累計投入6.1億元,改善辦公業務用房13.2萬平方米,配備執法檢查、事故調查、應急救援等專業裝備,38個區縣、717個鄉鎮、22個功能區安全管理機構工作條件得到改善。實施安全監管素質提升工程,分級分類培訓各級各部門安全監管關鍵人員。同時,構建全市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體系,鼓勵安全技術中介機構、應急管理專家參與政府部門監管執法,擴大“12350”舉報投訴中心職能,逐步健全完善《重慶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各級安全監管能力全面提升。

          (四)多管齊下,督促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堅持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法定責任,督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推動安全標準化創建評審與監管執法檢查“二合一”,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截至目前,全市危化生產企業共151家,累計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119家,達標率80%。其中,二級10家、三級109家;二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占80%以上;工貿行業累計創建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18家、二級769家、三級4960家。嚴格企業安全生產班組日排查、部門(車間)周排查、廠長(經理)月排查和自然災害重點防范期村居日巡查、鄉鎮周抽查、區縣部門月檢查的雙“日周月”隱患排查機制。強化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在高危行業企業建立總工程師制度,強化主要技術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決策權和指揮權。實施“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主體責任落實、安全事故情況與許可、稅收、信貸、招投標等掛鉤,失信懲戒進一步強化。

          (五)突出重點,積極開展源頭防范治理。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深化重點整治、“打非治違”,持續補足短板、改善條件。“十三五”期間,全市安全生產源頭防范治理成效明顯。道路運輸領域,推廣應用企業風險管理系統和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全市37351輛重點營運車輛接入動態監控,其中9403臺“兩客一危” (旅游包車、班線客車和危險品運輸車)車輛接入率達100%。水上交通領域,累計投入資金25億元,拆解各類老舊運輸船舶1345艘。建筑施工領域,深入開展以“兩防”(防高處墜落事故、防危大工程缺陷引發群死群傷事故)、“建安”(建設安全突出違法行為集中執法)等為重點的專項整治行動,累計創建“智慧工地”2630個。礦山領域,淘汰煤炭產能2719萬噸,關閉煤礦365個、非煤礦山862座。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領域,全市62家化工企業搬遷入園,52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整體退出,關閉354家煙花爆竹零售點。消防領域,改造老舊居住建筑消防設施14430幢,推廣安裝簡易噴淋1850套、獨立式感煙探測器21.2萬余個、電氣火災監控系統2670套;實施“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和“春季攻勢”系列活動,6088個小區完成消防車道、撲救場地劃線和立牌工作,新建公共停車場83處、新增停車泊位1.6萬個。特種設備領域,開展大型游樂設施專項整治,乘客束縛裝置整改率100%。城市運行安全領域,完成9600余公里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66個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屬設施升級,34座橋梁護欄升級改造。

          二、主要困難和問題

          安全生產是動態治理過程,始終處在發展變化之中,必然存在顯性或隱性的風險、長期或短期的矛盾,需要在貫徹實施“一法一條例”的具體實踐中加以解決。從調研的情況看,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但仍然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安全生產形勢依然比較嚴峻

          一是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薄弱。全市高層建筑多達3.48萬棟,地下建筑約5000座,地下工程7100多萬平方米;油氣長輸管線達120條,總計5538公里;已查明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約1.5萬處,遍布41個區縣(含兩江新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全市二級以上等級公路僅1.3萬公里,占公路總里程的7.4%,遠低于全國13.4%的平均水平;全市現有3049座水庫中,99%為中小型水庫,絕大多數建于上世紀50—70年代,普遍存在建設標準低、工程缺陷多等問題。

          二是涉危企業數量大。全市涉危化品企業總數1.78萬家,涉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93家、重大危險源210個,主要分布在23個區縣;煙花爆竹批發企業87家、零售網點8635個;貨運業戶8.7萬戶,營業性貨運車輛26.36萬輛,貨運船舶2818艘,危化貨船163艘;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0處、高瓦斯礦井11處;非煤礦山企業431家,多數中小型非煤礦山單礦產量低,安全生產投入較少,安全生產條件差。

          三是城市風險點集中。全市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綜合體190余個,軌道交通營運里程320余公里,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3500余處;商務企業和綜合市場1.2萬余個,80%以上屬老舊場所;電梯數量達到187246部,老舊電梯安全運行問題日益突出;油氣管道檢驗率僅為50%左右,存在違法使用和帶病運行的隱患;氣瓶量大面廣,且無質量追溯系統,成為不可預測的“移動炸彈”。

          (二)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尚未牢固樹立

          一是監管層面,一些部門對“三個必須”認識不足,對其執法主體地位認識不清,重業務工作、輕安全監管。尤其是近幾年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導致安全意識松懈,監管執法力度弱化,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

          二是企業層面,有的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工作落實打折扣,貫徹“一法一條例”時緊時松,在現場管理、作業控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訓、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責任缺失,工傷事故時有發生。

          三是社會層面,安全生產法治宣傳教育廣度、深度不夠。輿論高度關注安全生產事故,對責任人的譴責很激烈,但關注度保鮮期不長,很多人認識不到安全生產就在身邊,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的.市民對安全法規明知故犯,占用消防通道、違反交通規則、干擾公交車司機駕駛等現象時有發生,潛在危害大。

          (三)安全生產監管機制亟待進一步理順

          一是部分行業領域監管有盲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雖多,但在履行監管職能上還存在一定交叉或空檔,高層消防安全、建設安全、工貿安全等領域在監管方面還存在標準不一、監管脫節、監管不實等現象。雖然多數部門都明確“三個必須”的要求,但落實不嚴格,存在推諉卸責、監管不嚴、配合不夠等問題。比如,在林業、油氣長輸管道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還存在爭議。

          二是綜合監管體制優勢發揮不足。機構改革后,全市各級應急局主要負責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的統籌協調、綜合監管工作。雖然初步實現了“物理整合”向“化學融合”的轉變,但責任體系、業務關系銜接尚未完全理順,綜合監管的辦法措施還未用法定方式予以確定,應急局與其他部門協調事項多、工作難度大,仍然面臨不同主體、上下左右之間的溝通協調難題,在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整合優化應急力量、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理順。

          (四)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尚需提升

          一是監管手段比較單一。多個部門反映,目前安全監管領域數字化、智能化應用不足,仍然是主要依靠看資料、看現場等傳統方式,難以對動態作業、檢修作業進行實時全程檢測,且隱患判斷受主觀因素影響大,質量效率不高。如在大型活動現場管控中,科技化、信息化裝備有限且運用不足,未充分發揮科技成果在大型活動安全監管工作中的作用,特別是在人流眾多的活動中,難以起到有效管控現場的作用。

          二是監管執法力度不夠。日常監管中,對于違法單位的執法處罰額度較低。由于缺乏具有執法權限和專業能力的工作人員,監管工作難以對履責不好的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形成震懾力,導致部分監管對象屢教不改、責任缺失。部分區縣反映,隨著商務部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的廢止,在成品油市場打非治違方面手段不夠強硬,行業主管部門對非法擾亂成品油市場行為無力監管,存在監管盲區。

          三是委托執法存在欠缺。鄉鎮、街道和園區所具有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權限源于區縣以上主管部門的委托,但僅賦予了監督檢查權、責令改正權,難以及時有效糾正、制止違法行為。本輪機構改革中,鄉鎮街道成立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受了道路交通、建筑安全、消防、特種設備等主管部門近20項委托執法職能,但鄉鎮缺乏相關執法資格和處罰權限,對轄區安全生產監管難以發揮有效作用。同時,也存在取證不規范、適用法律錯誤和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等問題。

          (五)基層安監隊伍建設存在短板

          一是裝備建設相對滯后。區縣應急部門以及鄉鎮街道、園區現場執法裝備的配置滯后于監管工作現實需要,90%的鄉鎮街道缺乏基本的專業檢測設備。機構改革后,應急隊伍沒有執法和應急救援專用車輛編制,而公務車輛編制十分緊張,導致應急救援時只能靠臨時租用車輛,無法在最短時間到達現場進行處置。如梁平區反映,云龍公巡大隊無辦公用房,物資保障能力不足。忠縣、云陽縣反映,對鄉鎮應儲備的救災物資和設備設施無統一標準及要求。

          二是人員不穩不專。基層安全監管隊伍“走馬燈、不定根”現象突出,甚至有的鄉鎮一年內3次變動業務干部,且任職年限普遍偏短,人員流動性大,隊伍不穩定。市商務委反映,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未設置專門的安全監管機構,執法力量不足,有的區縣商務部門甚至只有1人在負責本轄區商務領域安全監管,工作開展難度大。經信系統反映,缺乏專業對口、業務技能強的監管員,對制造業、電力、油氣、通訊等專業領域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預測預警能力不夠。部分區縣反映,鄉鎮街道應急隊伍目前主要為民兵和專職消防員,民兵無待遇,專職消防員待遇低,參與應急救援無補助,導致年輕人不愿干;農村道路交通勸導站勸導員經費較低,補助經費執行的是老標準即每人每月400元,穩住隊伍人心、提升監管效果不理想。

          三是職業榮譽感、認同感欠缺。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任務重、壓力大,監管責任邊界又不夠清晰,執法人員很難自證“履職到位”,造成基層監管崗位招人難、留人難,個別人員甚至故意不通過執法資格證考試,以避免從事一線執法。企業也反映職工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積極性低,主要是怕承擔責任,付出與收獲不成正比。

          (六)相關法規制度需要完善

          一是監管法規修訂滯后。機構改革后,法定監管主體與部門“三定方案”不符,給部門監管執法帶來困難。如應急管理部門是新組建的部門,整合了政府應急、民政救災以及防汛抗旱、地震地災、森林滅火等救援職能,應急管理工作涉及的立法,除消防法、森林法和《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已修訂外,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均未修訂,導致應急管理部門執法主體資格和依據不充分。同時,其他具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職能也有所調整,如: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職責,機構改革后由商務部門劃轉到經信部門,而《重慶市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主管部門、執法主體仍是商務部門,經信部門依據條例執法就面臨執法主體不符的問題。

          二是部分法規條款過時。如《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最近一次修訂距今已11年,其中一些條款已不能適應上位法和新形勢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領域各類瓶頸問題亟待解決。如電動車、農用車及租賃、非營運、“營轉非”大客車等重點車輛的監管,以及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農村交通委托執法、安全設施規范設置等。

          三是一些新技術、新業態、新行業、新模式的安全監管缺乏法規支撐。如,近年來多地旅游景點、景區出現的玻璃廊橋,因其技術含量相對較高且行業監管職責不明,缺少法規和標準支撐,成為安全監管的盲區。網約車、代駕服務、寄遞物流、外賣送餐、共享單車等新型經濟模式,普遍存在缺乏相應規范的問題,安全監管難以滿足當前快速發展需要。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一法一條例”宣傳教育

          一是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抓好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專題培訓,強化“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樹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抓安全、保安全的意識,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法治的關系,切實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放在心上、抓在手中,把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領域、全階段、全過程。

          二是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把安全生產“一法一條例”作為即將開始的“八五”普法的重要內容,面向社會全方位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學理念和實踐應用等宣傳普及,推動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增強安全生產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統籌社會宣傳教育資源,強化安全生產輿論引導,推進安全文化建設。

          三是加強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由主管部門收集整理近年來各地安全生產事故案例,編發警示錄,教育引導各級各部門、各行業各單位深刻吸取教訓。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增強從業人員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督促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抓好安全警示教育,作為企業員工教育培訓的必修課,實現“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市受警示”,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防止各種安全生產悲劇的重演。

          (二)進一步理順安全生產監管機制

          一是強化綜合監管。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科學界定綜合監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以及市、區縣、鄉鎮街道三級政府監管主體的責任。進一步充分發揮安委會作用,明確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定位和范圍,對下級政府和同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統籌部署、指導協調、研判督促、調查評估、巡查督查、考核評價和表彰獎勵,提升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能力。

          二是強化部門監管和聯動。進一步構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協同作戰、聯合推進、齊抓共管的格局,督促指導各部門嚴格落實“三個必須”原則,把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落實到具體環節、具體崗位,確保安全監管職責全覆蓋,消除監管空白。建立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協同配合工作機制,聚焦重點行業、監管盲區、職能交叉重疊領域,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密切配合、聯合執法,防止監管缺失、推諉扯皮。充分發揮安委會下11個專項安全辦公室作用,定期召開安全生產監管職能部門以及司法機關聯席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加強工作協調,研究處理安全生產監管中的疑難復雜問題。完善第三方機構和專家參與安全監管工作制度,提升監管效能。

          三是推進社會共治。構建層級治理和行業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治理體系,積極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實施社會共治。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監管責任,督促職能部門和村居社區各司其職,充分發揮網格化作用,構建安全生產激勵機制和全員參與機制。創新基層協同治理機制,推進多元組織共商共擔,發揮社區企業、社會組織、單位、物業和志愿者作用,廣泛發動群眾,注重吸收公眾意見建議,共同建設安全社區。借鑒推廣安全生產監管先進經驗,探索完善適應本區域實際的安全生產管理模式。支持發展壯大安全生產服務市場和基層隊伍,建立健全市、區縣兩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制,培育扶持行業協會、專業服務組織、基層自治組織等作為安全生產監管補充力量。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相關研究基地和平臺開展安全生產研究,為完善安全基礎保障、安全防護工程等相關配套基礎設施提供科技支撐。

          (三)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監管能力

          一是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瞄準“執法不嚴”等問題,持續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落實落地。加大事故問責和處罰力度,防止只主管不負責、只監管不執法,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嚴格規范執法,扎實開展日常性檢查、專項檢查、聯動檢查,找準安全隱患,落實整改責任,強化源頭防范,全面提升監管執法效果。嚴格安全生產履職考核和失職責任追究,堅決執行安全生產和重大事故風險“一票否決”。

          二是改進監管執法手段。瞄準“檢查隨意”等問題,全面落實源頭治理、風險防控、預警預報等綜合防控措施,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推進安全管理模式由突擊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制度化常態化監管的長效機制轉變。推行專業化執法、現場執法、部門聯動執法全過程留痕,落實安全生產執法糾錯和執法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防止濫用職權、有錯不糾。建立安全生產監管跨區域資源共享機制,促進政府、市場和社會多方協同。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完善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完善保險機構參與事故防控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采用警保聯動等方式,支持保險機構和技術服務機構加強事故預防合作。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功能,通過委托、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彌補政府監管的不足。

          三是提升監管執法能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養和業務水平。針對委托執法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范委托執法工作,確保基層監管執法權責一致。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干部集中調訓,多形式開設應急管理技能提升課程,提高基層監管執法效能。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重點,進一步完善應急應對措施和決策、指揮機制,協調推進道路交通、化工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關口前移,重心下沉,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隱患。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從側重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治手段轉變,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

          (四)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保障基礎

          一是深化安全“三基”建設。從隊伍建設、財政投入、裝備保障等方面著手,深入推進基層管理、基礎保障、基本素質的“三基”建設,強弱項、補短板,全面提升政府監管能力、安全基礎水平、社會安全素質。加強各行業應急管理隊伍專業化建設,完善基層應急管理隊伍建設規劃,強化業務培訓和技術支撐,全面提升基層監管執法隊伍的綜合實力。積極落實“從優待安”政策,穩定一線監管隊伍。加大專項資金投入,配齊應急監管執法裝備,統一應急管理執法標志標識。研究應急救援用車保障工作機制,從制度上加快解決“用車難”的問題;探索建立應急救援和執法檢查用車“政企合作”模式,保障執法檢查、事故調查、應急救援等用車需要。

          二是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加大技術投入,推動企業經營管理方式和技術轉型升級,建立企業內部科學的安全生產機制。督促企業建立規范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指導幫助企業細化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科學把握安全生產規律,嚴格落實源頭治理措施,細化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風險防控預警、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訓教育等機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從根本上減少和防止事故發生。督促高危行業企業全面依法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臺。

          三是加強安全科技支撐。推進“互聯網+”,整合建立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化管控平臺,實現安全生產業務工作和數據資料的分層級管理。加快大數據系統建設,構建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智能化綜合監管平臺,建成人防、物防、技防、智防高效結合的現代監管體系,推動人力監管向智慧監管轉變。加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智能在線監測與預警系統建設,推動危險物品“一體化”監管平臺應用與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實施精準管控。

          四是筑牢城市安全屏障。針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全生產領域改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城市安全發展負面清單,采取城市安全運行舉措。

          (五)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規范體系

          一是明晰部門安全監管職能職責。根據機構改革后部門職能職責的變化,深入研究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屬地監管的具體職責,完善相關制度,細化部門責任清單,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安全管理體制機制。把握和研判安全生產形勢、特點和規律,從制度層面解決職能交叉、缺位和協同聯動不足等問題。針對石油成品油市場和特種設備監管存在的問題,出臺市場監管辦法,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協調機制,明確執法主體、執法程序。

          二是完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加快安全生產標準制定、修訂和整合,健全以強制性國家標準為主體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鼓勵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和企業制定更加嚴格規范的安全生產標準。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經濟形態,深入調查研究,分類制定安全生產細則,并適時在法規規章中予以明確,消除安全監管盲區。

          三是提升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根據全國人大對安全生產法的修訂進程,推進我市安全生產相關領域配套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推廣運用安全生產監管中的成功經驗,將成熟的制度安排與政策措施納入法規規范。針對安全生產監管委托執法權限較低、效力不足等問題,由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可行的法規修訂方案和立法建議。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法治監督,切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的矛盾和問題,為創建安全發展示范城市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調研報告4

          區人大常委會成立了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專題調研組,先后深入重慶恒升建材有限公司等危化企業、重慶博斯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非煤礦山、北城小學遷建工程等施工現場、渝通公交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等交通運輸行業、大竹林滑坡點等地質災害點,并聽取區應急管理局、屬地管理責任人、企業負責人的匯報與情況介紹,詳細了解我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的情況,以及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和能力建設情況。現將調研情況匯總如下。

          一、我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開展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區長擔任區安委會、區減災委主任,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安委會副主任,相關區政府副區長任區減災委副主任。區安委會下設8個專項辦公室,對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治理進一步增強;區減災委員會下設1個應急總指揮部和4個專項指揮部,對自然災害防治救援的統籌協調進一步強化。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部門安全生產職責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的通知》《關于鎮(街道)安監辦機構設置的通知》《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銅梁區全面加強和落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方案》《重慶市銅梁區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清單管理辦法》,對安全生產職責進一步明確。區政府每年以1號文件印發年度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要點,要求各級各部門嚴格落實《重慶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規定。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議把安全生產工作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作為固定議題,每月及時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區安委會、區減災委(擴大)會議每季度召開,對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進行分析和部署。

          (二)嚴格落實責任,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持續加強。區安委辦始終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有效防范和應對事故最基本、最根本的手段,加大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力度,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一是要求負有行業監管的部門和鎮街、管委會,根據本行業、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嚴格依法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日周月”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向應急指揮中心上報執法情況,發現重大問題及時上報。二是持續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建設施工、高層建筑消防等專項整治,確保事故防控取得實效,每年將各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整治納入年度考核內容。三是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安全生產事故“一案雙查”制度,既要追究企業的責任,又要依法倒查政府監管人員的責任;完善安全生產行刑銜接制度,著力推動依法對事故責任單位民事、行政和刑事“三責同追”;區安委辦、區減災辦每季度對各單位領導履職、執法檢查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交辦。20xx年以來,全區累計排查隱患19259條,整改18147條,責令停產停業88家,暫扣或吊銷許可證172個。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監測能力進一步提升。我區成功將人工智能、VR實景地圖、3D建模等信息化手段在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領域中進行運用,經驗做法在全國應急系統信息建設研討座談會上進行交流。一是率先建立應急指揮中心。投入900余萬元在全市率先投用區級應急指揮中心,形成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重點行業和重大危險源視頻監控數據庫、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數據庫以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預警信息發布機制、應急指揮調度機制的“三庫三機制”,對全區安全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二是強化信息整合與共享。接入雪亮工程視頻監控系統,依托GIS地理信息系統和10000余個高清攝像頭,對全區非煤礦山、危化企業、重點工貿企業、水庫、洪水易發多發區域、重點林區、重點景區、人員密集場所實時監控。三是持續增添監測設備。20xx年,區應急局新增布控球2臺,單兵攝像頭3臺,供后方指揮中心實時查看事故災害現場;新建3臺森林防火智能感知云臺,覆蓋近300平方公里的重點林區;在洪水易發多發區域新增5臺防汛視頻攝像頭,24小時對水位進行監控;投入20余萬購買無人機裝備,參與巡山護林、訓練演練等工作;運用VR全景攝影技術對重要隱患點、風險較大區域進行記錄,以便搶險救援需要。同時,還利用群工系統移動端APP將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進行“隨手拍”上傳,開通“45612350”安全生產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研判、交辦和督查,實現信息化管理。

          (四)強化基礎保障,應急救援能力逐步增強。一是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災害應急機制,按照常態化、專業化標準,打造一支響應及時、行動迅速、訓練有素的綜合應急隊伍,以區消防救援支隊為主力,以94支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以16支行業主管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為支撐,以2支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為補充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基本形成。二是強化物資儲備。為提高應急救援保障能力,積極添置一批新型應急救援裝備,包括應急指揮終端、水上救援飛翼、北斗衛星通信系統等,共計31種88件;為區民兵綜合應急救援隊、銅龍應急救援隊采購價值60萬余元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大力提升隊伍裝備配備水平。向區應急、交通、住建、消防救援、規資等部門和單位共撥付8千多萬元,用于購置消防車輛、救援沖鋒艇、道路搶險救援裝備、個人防護等物資裝備。目前,儲備庫存放應急物資5.2萬余件,可以實現隨時向鎮街和企事業單位緊急調配。三是提升監測、預警及救援的專業性。個別行業由于專業性較強,需要不同類別的技術人員開展監管工作,區應急局根據工作實際,積極探索以服務外包的形式交由專業公司負責監測和管理。比如,我區地質災害監測點有64處,點多面廣,專業性也較強,在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的基礎上,將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救援等工作進行服務外包,提升監管實效。

          二、存在的問題

          (一)安全生產宣傳力度不夠。雖然通過開設“龍鄉安全”專題欄目以及“銅梁應急發布”微信公眾號進行安全知識宣傳,但受眾較為有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宣傳普及力度還不夠,普通群眾和部分從業人員對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法規觀念仍然比較淡薄。新聞媒體重點關注突發事件的報道,但不注重對安全基本常識、政策法規、緊急避險等知識普及。

          (二)監管部門職責范圍不夠明確。區政府出臺相關文件,對有關行業、領域監管職責進行明確,對安全監管各部門的監管范圍進一步細化,但在實際運作中,部門之間執法聯動、應急聯動機制尚未形成,鎮街屬地監管、部門行業監管之間的協調與配合不足,多頭管理、重復監管、監管空白等現象時有發生。如,老舊小區電梯安裝的安全監管還處于無單位監管現象。

          (三)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淡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明確,但有個別生產經營單位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寫在紙上、貼在墻上、掛在嘴上,成為流于形式的“標簽”,無視安全、被動抓安全的現象還普遍存在。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為了降低眼前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而減少安全設施投入、忽視職工安全生產培訓、放松安全隱患排查,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仍然存在。部分從業人員安全生產防范意識較為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存在冒險蠻干、違章作業的現象。

          (四)應急救援專業化水平不夠。從區級層面上看,除消防救援支隊外,其他應急隊伍專業化水平普遍不高,面對突發的地質災害、防汛抗旱、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專業性不強,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偏弱。從鎮街層面上看,應急救援物資、裝備、人員等配備稍顯不足,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整體不高,工作人員能力參差不齊,救援隊伍專業化程度偏低,應急演練的規模小、類別少。

          三、工作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持續強化安全生產政治責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不斷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要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區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管理職責和監管范圍進一步明確,正確處理好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屬地監管之間的關系。要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強化信息溝通與工作交流,整合各方資源,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監管合力。比如,在解決老舊小區電梯安裝的安全監管問題上,要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明確并落實監管責任,杜絕監管空白。

          (二)加大宣傳力度,讓安全生產意識深入人心。要充分利用網絡媒體、印發宣傳單、張掛標語等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提升群眾對“一法一條例”的知曉率。要以安全宣傳教育“五進”為抓手,開展好防災減災日和安全生產月系列宣傳活動,不斷提升企業主和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官方媒體要在對突發事件進行報道的同時,加強對安全基本常識、政策法規、緊急避險等知識普及,不斷提升群眾的安全意識。

          (三)強化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企業健全規章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強化員工安全培訓等方面加強監管,督促企業主動排查并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按照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執法檢查或專項整治行動,對投訴舉報集中、問題突出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處理,促進企業真正將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四)強化自身建設,不斷提升應急救援能力。一是要依托行業領域,探索建立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吸收礦山、危化、工商貿等行業應急管理和救援專家,為救援隊伍培訓演練、事故救援等提供技術咨詢和決策支持。二是要加強應急救援培訓,定期組織救援隊成員開展專業培訓,強化體能、技能訓練,提高應急處置專業化技能,為在突發事件中開展有效救援提供保障。同時,積極抓好應急演練工作,常態化開展各類應急演練,提升救援人員的能力。三是要為鎮街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開展裝備使用培訓,并加強裝備管理,夯實基層基礎,發揮在應急處置中的一線作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調研報告5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xx年監督工作計劃安排,市人大常委會定于5月份召開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為做好該項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在4月至5月,結合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潘江同志帶領,常委會領導趙建國、武林、呂紅珍、張強同志帶隊各督查專組,深入開展全市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專項行動監督檢查,扎實開展專題調研。一是深入一線,實地督查。赴金灣、高新、鶴洲的建筑工地、企業廠房和行業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重點領域開展督查,將發現安全隱患、整改建議及時報送市安委辦,推動各級政府,各行業監管部門和企業壓實監管責任、落實主體責任,立行立改清除安全隱患。二是緊扣重點,聽取匯報。著重聽取市、區政府和行業監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專題匯報。三是動員基層,上下聯動。委托香洲區、斗門區人大常委會,對本區域安全生產監管情況開展自查,提交書面報告。與一線執法人員、企業負責人、員工等基層人員座談交流,充分了解情況和聽取意見建議,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全體會議,對提請的《市人民政府關于珠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了審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xx年,全市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81宗,同比下降3.57%;死亡72人,同比上升22.03%。發生1宗重大生產安全事故,1宗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森林火災2起,無人員傷亡。20xx年截至5月18日,全市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23宗,同比上升4.54%;死亡19人,同比上升46.15%,未發生較大以上事故。

          (一)高度重視,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四套班子領導全面參與,各有關部門強力推進,聚焦安全生產重點領域,深入排查整治突出問題,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二是堅決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市委、市政府先后召開30余次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建立臺賬,逐一研究細化落實措施,加強跟蹤督辦。在春節春運、航展、國慶等重要節點,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專門部署、督導檢查。三是推動政策落地。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文件精神,推進基層執法改革。

          (二)依法治理,認真貫徹實施“一法兩條例”

          一是完善制度規范。出臺《珠海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全面梳理上位法關于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相關內容。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系統規范安全生產和消防領域“兩法銜接”工作。修訂《珠海市黨政部門及中央、省駐珠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明確52個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二是創新監管方式。修訂《珠海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調動群眾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制定《珠海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與事故預防的積極功能。制定《關于進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投資項目“隱蔽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對重點施工部位實時監管。三是依法問責處理。約談有關屬地政府和監管部門負責同志,依法依規問責處理。

          (三)突出重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一是深刻吸取教訓,開展專項整治。全力整改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在建隧道工程、涉水地下工程、深基坑工程,以及違法分包轉包等系列專項整治。二是舉一反三,推進重點行業整治。推進化工園區封閉化管理,開展全覆蓋檢查。推進我市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嚴格落實廣東省《央企、國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硬六條》,檢查央企、國企771家(次),查改問題隱患15167處。道路交通安全領域,圍繞“人、車、路、企、救”的18項突出風險,提出156條具體細化措施。三是對標“兩個根本”,開展源頭治理。在全市開展“四個一”工作機制,由市四套班子領導輪值帶隊,對企業、社區開展現場檢查,會商研判。20xx年全面啟動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對安全生產7個重點領域開展監督檢查。截止5月20日,各有關部門累計檢查企業78109家,排查隱患29077項,落實整改23808項。

          二、存在問題

          隨著我市人口增長、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經濟社會活動總量顯著增加,城市安全運行管理水平有所滯后,風險隱患長期積累,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面臨壓力和問題。

          (一)安全生產形勢仍復雜嚴峻

          一是重點領域風險點集中。20xx年先后發生的石景山隧道重大透水事故和金海大橋箱梁垮塌事故,20xx年橫琴臺商總部大廈建筑工地鋼筋掉落事故,都是集中在建筑施工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市在建筑施工等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嚴重短板。全市(不含橫琴)共有在建項目1135個,建筑面積4554萬平方米,施工從業人員約9萬人,危大工程256項,事故風險高。二是燃氣管道基礎設施薄弱。香洲區現有55公里左右埋地燃氣管道始建于上世紀90年代,不符合安全標準,亟需全面更換。126處過路燃氣管道與其他管線共溝,存在較大風險。三是安全風險面廣量大。全市現有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約35萬戶,鋼瓶數量約114萬個,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建設進度緩慢。危化品行業,現有持證危險化學品企業630家,一些化工項目長期生產運營,設備、管線老化,安全性能降低。城市道路地下空洞監測治理進度緩慢,垃圾末端處理風險點多。出租屋、“三合一”等場所抵御火災能力弱,“小火亡人”易發高發場所急需整治。轄區沒有運輸船舶防臺避風錨地,海上救援能力和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薄弱,水上新業態引發險情隱患多。

          (二)安全生產底線意識需強化

          一是協同監管意識不強。部門之間協同監管的主動性不足,特別是在建筑施工領域,隧道、橋梁工程建設需要多部門審批,施工過程因地形、地質、水文等特殊條件,需要多部門協調,但條塊分割的監管模式難以凝聚起有效監管合力。二是個別行業部門監管弱化。有的行業監管部門沒有專門從事安全監管或者執法的機構。有的重業務指導、輕安全監管。

          (三)安全生產監管機制不順

          一是綜合監管優勢發揮不足。市安委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安全生產工作,但在實踐中,存在協調力度不足、監管合力發揮不夠等問題。二是跨行業監管難度大。綜合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之間,行業監管部門相互之間的聯合會商、信息共享、協同監管等工作機制不完善、運行不順暢,跨部門監管難度大。三是部分領域監管存在盲區。部分新經濟、新業態領域的監管巡查仍有空白,工作觸角與生產一線還有差距。

          (四)安全生產監管能力不強

          一是監管方式單一傳統。監管執法主要采取聽匯報、看現場、查臺賬等傳統方式,隱患判斷受主觀因素影響大,智能化、信息化監管方式應用不足。二是監管專業力量薄弱。全市普遍缺乏危化品、建筑、橋隧等專業監管人才,監管難度急速上升的形勢。三是行政執法人員不足。行政執法力量與監管職能不匹配,在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面臨人少事多、力不從心等困境。四是監管執法不夠剛性。有的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打擊不力、處罰偏輕,沒有起到應有的懲戒和震懾作用,導致部分監管對象屢教不改、隱患積累。

          (五)法治保障支撐不足

          一是法規修訂不及時。機構改革后,出現法定監管主體與部門“三定方案”不匹配的現象,以消防、建筑施工等領域表現尤為突出,影響了部門開展監管執法。新安全生產法修正后,省的政府規章和我市安全生產條例還在研究修改階段,對開展監管執法造成一定影響。我市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條例有關法規一些條款已不能適應上位法和新形勢的要求。二是新業態的安全監管缺乏法規支撐。網約車、代駕服務、快遞物流、外賣送餐、共享單車、儲能電站等新經濟模式,普遍缺乏相應安全管理規范,監管執法難以滿足當前實際需求。一些特種設備因技術含量相對較高且缺少法規和標準支撐,導致行業監管能力跟不上,成為監管盲區。三是法治宣傳成效不足。事故發生后,社會輿論高度關注,但安全生產法治宣傳效果不佳,大眾的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意識不強,對安全法規明知故犯,占用消防通道、違反交通規則、違章作業等現象時有發生,存在安全生產主體單位對安全法制建設重視不足問題。

          三、意見建議

          安全生產是動態治理過程,始終處在發展變化之中,必然存在顯性或隱性的風險、長期或短期的矛盾,需要在貫徹實施法律法規的具體實踐中加以解決。

          (一)始終繃緊安全生產之弦

          切實樹牢安全發展理念,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體系,深入實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珠海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細化法律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規范體系

          一是推進立法修法。認真研究新安全生產法,推進我市安全生產條例、消防條例修訂及相關領域法規規章立法工作,將成熟的制度安排與政策措施納入法規規范,切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的矛盾和問題。二是完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因地制宜,針對珠海高溫高濕高鹽的氣候特點,加快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的細化和完善。三是建立新業態安全管理規范體系。針對近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新經濟業態,深入調查研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分類制定安全生產監管規范,適時納入法規規章,消除監管盲區。鼓勵社會團體和企業率先開展行業自律規范研究。

          (三)優化監管機制,形成有效監管合力

          一是提升綜合監管能力。科學界定各級政府、綜合監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充分發揮市安委會統籌部署、指導協調等作用,嚴格執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度。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充實綜合監管力量,提升綜合監管能力。二是優化行業聯動監管。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嚴格落實“三個必須”原則,把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落實到具體環節、具體崗位,消除監管空白。聚焦重點行業、職能交叉重疊領域,通過聯席會議研究處理疑難復雜問題,加強聯合執法,加大“兩法銜接”力度,堅決防止監管缺失、推諉扯皮。三是推進社會共治。發揮社區、社會組織、物業企業和志愿者作用,扶持行業協會、專業服務組織,增加安全生產服務供給,規范服務內容,健全服務機制。完善第三方機構和專家參與監管巡查工作制度。支持保險機構和技術服務機構加強事故預防合作。

          (四)強化監管執法,提升監管能力

          一是加大執法力度。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有效。加大事故問責和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嚴格規范執法,找準安全隱患,落實整改責任。二是改進執法手段。強化安全責任主體“法定自查”機制。打破傳統的“保姆式”監管模式,加強自我安全管理工作。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推動突擊性集中排查整治向制度化常態化監管轉變。三是提升執法能力。加強政策研究,確保行政執法力量滿足安全生產重點領域執法需要。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委托執法工作,確保基層權責一致,提高基層執法效能。四是夯實基層基礎。推動鎮街應急管理盡快實現部門、職能、指揮調度和力量“四個整合”,強化隊伍建設,補齊基層短板,夯實應急管理工作基礎。

          (五)推進制度與技術協同,提升監管創新水平

          一是進一步厘清監管職責。在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屬地監管具體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加強研判安全生產新形勢、新領域,及時消除監管盲區,解決監管缺位、協同不足等問題。二是加強科技支撐力度。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企業安全生產綜合智能監管平臺,構建執法部門和企業一線有機互聯、分工明確、協調互動、實時反饋的“互聯網+”監管體系,推動人力監管向智慧監管轉變。三是完善珠海應急救援體系,夯實城市安全運行基礎。梳理、建立城市安全發展負面清單,推廣風險、隱患、制度在內的“清單管理”。扎實開展應急避難場所規劃、管理,預留城市安全空間。提升公用、民用建筑及配套設施的安全等級。統籌規劃全市應急裝備物資保障體系,確保城市安全運行。

          (六)深化“一法兩條例”宣傳教育,樹牢法治治理理念

          一是加強領導干部安全生產法治專題培訓。強化紅線意識,樹牢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抓安全生產、抓安全監管的意識。二是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統籌宣傳教育資源,強化輿論引導,增強宣傳實效。全方位宣傳普及安全生產“一法兩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大眾安全意識和素養。三是加強安全生產警示教育。以事故案例為切口,教育引導全社會深刻吸取教訓。狠抓安全文化建設,增強從業人員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建設安全生產實訓基地,加強一線人員安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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