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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3-06-18 23:44:04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2020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可以有效地處置部門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下面給大家分享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預案,歡迎借鑒!

        2020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2020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1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2.1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設備事故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系質監工作的副秘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2.2.2.1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鑒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2.2.2.3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預警建議;建立并完善各種應急信息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設備的基礎數據;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信息,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2.4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后,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3)及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本單位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3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信息,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準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于異常狀態的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臺,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四、應急響應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4.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報告電話:0826-23xxxxx3。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后,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盡快核實情況,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設備使用注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設備種類;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分級響應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后,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采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后,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3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設備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4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盡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設備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設備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盡快確定這些特種設備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7)特種設備三個月內的操作記錄和巡查記錄,特別是事故發生前一周內的操作和巡查記錄;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4.2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范圍、事故危害擴展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毀壞。

          4.5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8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9新聞發布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具體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4.10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信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5.2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5.3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5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六、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后,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鑒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污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鑒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3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7.5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0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全校范圍內涉及特種設備的安全事故。

          第三條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整合資源”的原則,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控制事故,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條本預案涉及的組織機構及責任體系等以《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為準。

          第二章事故預防措施

          第五條預防措施

          (一)使用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并做記錄;在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二)使用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三)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四)使用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門的特種設備和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安全、可靠、穩定運行和設施功能齊全有效;

          (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于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第三章事故類別及應急處置措施

          第六條特種設備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爆管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第七條現場應急處置基本任務

          (一)事故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現場緊急自救,防止事態發展;

          (二)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施救與安全轉送傷員,以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危害。

          第八條電梯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電梯失控而安全鉗未起作用時,乘客首先按下急停按鈕,同時要做好承受因轎廂急停或沖頂、蹾底而產生沖擊的準備(一般采取屈腿、彎腰的姿勢),之后利用通訊設施(如警鈴、應急電話、手機)聯系設備管理人員立即到現場組織營救;

          (二)電梯在動行中突然發生停車困人時,乘客應首先按下急停按鈕,隨后利用通訊設施(如警鈴、應急電話、手機)聯系設備管理人員立即到現場營救。如果報警無效,可以大聲呼叫或間歇性地拍打電梯門。乘客應保持鎮靜,不要輕易扒門爬出,以防電梯突然開動;

          (三)電梯運行途中進水時,應將電梯開到頂層,并告知維修人員;

          (四)電梯運行途中發生火災時,應將電梯在就近安全樓層(一般著火層以下的樓層較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樓梯逃生。

          第九條起重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起重設備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設備突然發生故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現場,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在工作場地周圍樹立警示標志,等電力恢復或設備維修完畢后將吊運的重物放好后才能離開;

          (二)電動葫蘆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葫蘆,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三)若發生人員受傷,應立即進行救助,并撥打120急救電話求助。

          第十條鍋爐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一)鍋爐爆炸事故

          一旦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溫水、汽,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并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二)鍋爐爆管事故

          (1)爐管破裂泄漏不嚴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擴大時,可短時間降低負荷維持運行,待備用鍋爐啟動后再停爐;

          (2)嚴重爆管且水位無法維持,必須采取緊急停爐,但引風機不應停止,還應繼續給鍋爐上水,降低管壁溫度,使事故不致再擴大;

          (3)如因鍋爐缺水,管壁過熱而爆管時,應緊急停爐,嚴禁向鍋爐給水,這時應盡快撤出爐內余火,降低爐膛溫度,減少鍋爐過熱程度;

          (4)如幾臺鍋爐并列供汽,應將故障鍋爐的'主蒸汽管與蒸汽母管隔斷。

          第十一條壓力容器設備及附件的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當壓力容器及其設備發生爆裂、鼓包、變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電、停水,使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不能正常運轉,或壓力容器及其設備周圍發生火災等非正常原因時,必須緊急停止運行,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依規避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2)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爆炸停止后,在采取有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第十二條壓力管道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壓力管道泄漏。應立即按工藝規程,操縱相應閥門和控制系統,立即降壓停車;切斷受影響電源,介質泄漏區域嚴禁明火和金屬物品的撞擊等,防止泄漏的介質燃爆;查明泄漏原因,緊急情況下可以進行帶壓堵漏;做好消防和防毒預備,同時,撤離現場無關職員、對介質泄漏四周區域進行職員疏散;封閉泄漏現場、設置安全警戒線;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通報120急救電話,救助傷員;如有火情,立即通報119火警電話;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發變形、失穩等情況。應立即按工藝規程,操縱相應閥門和控制系統,立即降壓停車,并及時查明原因消除隱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到四周環境大氣中,則執行壓力管道泄漏處理方法。

          第十三條場內機動車輛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發生場內機動車輛傾翻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所在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到達現場,進行施救。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機動車輛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將被壓人員救出,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場內機動車輛傾倒、擠壓事故再次發生。發生汽油、柴油等物品泄漏時,應采取措施堵塞泄露和沖釋爆炸性物質,避免發生爆炸事故;

          (2)發生火災時,應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車廂內或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并應立即使車輛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做到:

          (一)立即向所在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二)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四)二級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保衛處、資產管理處;

          (五)必要時同時向所在地負責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后期處理

          第十五條在事故和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盡快使教學、科研工作及環境恢復到正常狀態。

          第十六條事故處置結束后要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一)遭到嚴重損壞的特種設備或其他設施的,必須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于嚴重損壞、無維修價值的,應予以報廢;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必要時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條事故應急響應結束后,相關職能部門和事發部門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調查評估并形成完整的總結材料,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有關責任人根據《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預案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各二級單位及下屬機構可以本預案為基礎制訂適合二級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

          2020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及時控制和消除因特種設備事故引起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銅陵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協同應對、規范有序、響應及時、處置科學。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各類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五)事故分級

          按照特種設備事故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特種設備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嚴重后果的特種設備事故;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事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特種設備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嚴重后果的特種設備事故;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特種設備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嚴重后果的特種設備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事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起重機械整體傾覆;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特種設備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特種設備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在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設立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對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市級應急預案,調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由市質監局、市安監局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衛計委、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港航局、市消防支隊、市氣象局和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同志。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與職責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由市質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指導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隊伍、專家組和應急物資、裝備數據庫;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活動;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收集、報告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監測預警工作和宣教培訓;承辦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質監局:及時、準確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向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建議;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原因調查;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方案,提供特種設備技術支持和必要的搶險救援技術資料、器材和物資。

          市安監局: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處置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組織開展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長輸管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市經信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通信保障,參與事故處置和調查工作。

          市公安局:協助事發地做好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負責重點目標安保、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等。

          市民政局:協助事發地做好轉移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引發的環境污染、核與輻射污染的應急監測與處置。

          市住建委:負責組織事故現場市政設施和燃氣管道的搶險搶修,組織檢測機構對受影響建筑物安全狀況進行檢測。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搶修管轄范圍內損壞的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市衛計委: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港航局:負責做好轄區內港口、渡口碼頭特種設備的監測及事故處置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參與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事故所在地氣象服務工作,及時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數據。

          縣(區)政府:負責特種設備事故先期處置和人員疏散轉移安置工作。

          (四)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時,根據需要應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由市質監局、市安監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下設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市質監局牽頭,市消防、交通、安監、環保、衛計、人防、住建等單位及事發地政府(園區)、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發生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擬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和應急資源開展現場處置。

          2.醫療救護組:由市衛計委牽頭,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3.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現場警戒保衛,維護治安和交通秩序。

          4.次生災害防治組:由事發地政府(園區)牽頭,負責對事故周邊次生災害易發區域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并負責組織危險區域群眾疏散工作。

          5.應急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園區)和相關部門牽頭,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電力供應,確保運輸和通信暢通,做好救援人員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專家組:由市質監局牽頭,組織相關專家參與現場處置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咨詢。

          7.綜合協調組:由市質監局牽頭,負責上傳下達、綜合協調、信息報告和發布,承擔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根據處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設其他工作組。

          三、預防預警

          (一)風險管控與預防

          市質監局牽頭構建市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督促、指導有關單位、企業和生產經營者履行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各縣(區)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督促鄉鎮、社區、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企業和生產經營者要做好特種設備風險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并向所在地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堅持“邊評估、邊控制”的'原則,根據風險等級,科學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落實到位,努力實現“清除隱患、防控事故”的目標,推動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監測與報告

          各級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在檢測檢驗中,發現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對重要場所的特種設備和列入重大危險目錄的設備,應當把檢查的結果及時通報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重要地區使用的、關系重大經濟安全的、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對列入重點安全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準備、演練情況及時上報;特種設備發現異常和事故狀態時,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

          (三)預警

          1.預警分級

          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包括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以下事故或災害發生時,根據監測、預測分析情況,經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會商研判后,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等自然災害。

          (3)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臺風、暴雨(雪)、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和事故。

          2.預警發布

          紅色預警、橙色預警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發布。黃色預警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并上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藍色預警由縣(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發布,并上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預警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短信、網站、微博等方式發布。

          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涉險區域設置事故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乘客、公眾避險信息,控制事故范圍和損害程度。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最新情況,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預警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確定不可能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并停止采取有關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必須在10分鐘內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也可以通過110、119報告。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30分鐘之內向市政府報告,并迅速組織救援力量趕赴現場處置。對于較大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事發地縣、區政府(園區)及主管部門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書面信息應在1小時以內上報,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情況,隨時續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各級政府、安全監管、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及隱患,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先期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緊急處置、自救。當地政府和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安全監管、消防部門要迅速調集救援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三)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特種設備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響應。

          應對特種設備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分別啟動I級或Ⅱ級響應,在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應對較大特種設備事故,啟動Ⅲ級響應,由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事故處置工作。

          應對一般特種設備事故,啟動IV級響應,由事發地縣(區)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指揮、處置工作。

          接到上級政府的有關指令或下級政府、事發單位請求,以及其它救援組織部門的支援要求后,經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準,啟動相應級別預案或立即派出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發生涉外特種設備事故,對外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實施。

          (四)現場處置

          發生特種設備較大及以上事故后,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立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作出評估,包括事故性質、范圍、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險物質探測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4.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5.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6.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劃定危險波及的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區域。

          7.在搶險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與取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8.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處理,防止危害的擴散。

          (五)擴大應急

          1.對于下列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的事故,應采取果斷措施,迅速擴大疏散、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撤離現場人員,疏散群眾,防止造成擴大危害。

          (1)易燃、易爆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在無法堵住泄漏,并在周圍空間形成混合爆炸氣體,有可能形成化學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液化石油氣儲罐、罐車)。

          (2)易燃、易爆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災,在無法控制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溫度,可能發生設備爆炸或者火災影響周邊設備可能發生爆炸,繼而形成空間化學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液化石油氣儲罐、罐車)。

          (3)有毒介質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在處置過程中,可能發生化學爆炸或物理爆炸,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如電解食鹽工藝液氯介質設備內部存有三氯化氮,液氯氣瓶內部存有石蠟的)。

          (4)事故現場建筑物可能發生倒塌或事故設備可能發生垮塌,導致救援及周邊人員傷害的。

          2.根據現場檢測數據和救援效果,發現現場險情有擴大、發展趨勢,現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態難以控制時,現場指揮部在繼續采取必要應急行動的同時,立即報告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詳細說明事態變化情況并提出提高響應級別等相關工作建議。

          3.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險情擴大報告后,立即提請市政府或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必要時報請省應急工作機構決定,提高響應級別。

          4.擴大應急后,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立即采取提高現場指揮級別,增派專家趕赴現場,調整充實救援力量,加強現場監控等措施。

          5.擴大應急后,現場指揮部在上級應急主管部門和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下,立即落實應急響應各項事宜,加大應急信息分析處理力度,指導、協調現場,調整搶險方案。

          6.信息發布

          發生特種設備較大及以上事故,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發布的信息要經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人審查,做到及時、準確、客觀。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和新興媒體,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或通報特種設備較大以上事故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權。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或發表電視講話,通報有關情況。

          一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發布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園區)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

          7.應急結束

          具備下列條件時,現場指揮部報請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基本恢復正常生活秩序。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對受害、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當予以報廢。

          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污染或者鄰近設備設施損壞的,應經環保、衛計、安監、住建和特種設備監督管理等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開展修復工作。

          (二)調查分析

          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六、應急保障

          (一)裝備保障

          各級政府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為參與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配備相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

          (二)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保障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組,積極開展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科學研究,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四)社會動員

          各級政府根據需要,動員有關人員,調動有關物資、設備、器材,占用必要場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支持配合。

          七、日常管理與責任獎懲

          (一)預案演練

          各級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應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通過演練,錘煉隊伍,磨合機制,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本單位的特種設備進行安全評估。

          (二)宣教培訓

          各級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職責規定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素質。廣泛宣傳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科學知識和應急工作規范。

          (三)責任獎懲

          應急處置結束后,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依規定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對有關單位和人員予以獎懲。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二)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聯系方式

          市質監局:286xxx9;286xxx(傳真);

          市安委辦電話:12350;

          市政府值班電話:588xxx。

          (三)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質監局負責編制、解釋。

          縣(區)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市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按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2020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及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達川區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結合達川區特種設備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達川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達川區特種設備實情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達川區境內發生的,涉及特種設備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政府統一領導、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1.5.1特別重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1.5.2重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1.5.3較大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市場監管所、相關股(室)隊負責人及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的人員等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應急股,應急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接受事故報告,建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體系,協助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出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技術建議,按有關規定協助上級市場監管局開展事故調查。

          2.2組長職責:主持領導小組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召集相關人員研究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全面指揮和協調工作;適時向上級市場監管局及區政府提出事故搶救及調查工作相關建議。

          2.3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負責提出應急響應和預警行動建議,組織實施現場應急工作。

          2.4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制訂和修改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報告預警信息和事故情況,傳達上級有關指示;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事故調查組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行業專家參與事故救援。(特種設備機電類技術專家王峰,聯系電話:13xxxxxxx82;特種設備承壓內技術專家馮志華,聯系電話:1398xxxxxxx)。

          2.5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2.5.1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股):指導企業制修訂、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開展演練;負責提出應急預警、對策和措施相關建議;做好現場應急和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2.5.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協助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隱患,及時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相關信息;當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及時趕赴現場,積極提出妥善事故處理建議。

          2.5.3局辦公室:負責應急車輛、應急經費保障、應急儲備物資的.綜合管理及調撥。

          2.5.4政策法規股:負責應急救援法律保障。

          2.5.5科宣股:負責向領導小組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及救援信息,經組長同意后,上報區政府新聞辦。

          2.5.6各市場監管所、股室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局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分管領導的具體指導下,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3.預警預防

          當以下事故發生時,應該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3.1燃氣企業爆炸、火災事故;

          3.2地震;

          3.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3.4其它可能引發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救援方案,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并派人到現場核實相關情況,必要時按照區政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2小時內報告區政府應急辦。

          區政府應急辦電話:0818-2xxxxxx3

          4.應急響應

          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人員傷亡事故,啟動本預案。

          4.1事故報告

          4.1.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向其主管部門、質監局及有關部門報告。領導小組接到事故發生單位事故報告后,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40分鐘內立即向區政府應急辦及市質監局上報事故情況;并立即趕赴現場,在城區范圍內30分鐘到達,在城區周邊鄉鎮的1小時內到達,特殊情況經努力無法及時到達現場的要設法到達,并適時掌握事故發展情況。

          達州市市場監管局特監科電話:0818-2xxxxxx2

          達川區政府應急辦公室電話: 0818-2xxxxxxxx

          4.1.2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發生事故設備名稱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4.2響應程序

          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組長指派相關人員核實有關情況,并向達川區人民政府應急辦及市質監局報告,根據實際決定啟動本預案,組織相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在區政府及上級部門的領導下,參與搶救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3應急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4.3.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4.3.2協助有關專家指導現場處理工作,協助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方案。

          4.3.3針對事故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4.4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及時做好下列工作:

          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提出對這些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4.4.2在不影響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4.4.3及時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檢驗報告;

          (4)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報告;

          (5)企業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6)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7)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8)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開辟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預案,向區政府及上級部門提出事故現場周圍居民和群眾疏散的建議。

          4.7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對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上級局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本局予以積極配合。

          4.8應急救援結束

          根據上級局事故調查情況,由上級局決定應急救援結束,并報請區政府應急辦。

          5.保障措施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區政府協調解決。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理

          6.1.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6.1.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特種設備必須經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全面檢驗,且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6.2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加強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廣泛宣傳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在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在顯著位置,公布搶險救援電話或維修保障單位等應急電話。

          7.2培訓

          定期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處置突發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動、有效處置、及時報告,掌握組織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應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

          7.3演練

          7.3.1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的演練。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開展對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應急演練并對此項工作作出評估。

          7.3.2 演練前應制訂包括演練對象、地點、參加人員、操作規程、使用設備等在內的詳細演練方案。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并提出預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救援、指揮、檢測、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表現以及在事故調查工作中為事故界定、鑒定做出重要作用的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4.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在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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