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并與《貢山縣人民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以及對我縣歷史資料和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4分類30種。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鄉甚至全縣、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鄉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和有關部門。
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和有關部門。
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鄉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和有關部門。
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鄉調度個別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鄉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并有效與上級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1.6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有效控制危機,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鄉委、鄉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5)堅持協同處置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企事業單位、村、村民小組、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6)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7)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7應急預案體系
普拉底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個)。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鄉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鄉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鄉負責制定,經鄉常務會議通過后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3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批準后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并報鄉備案。
(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預案
(6個)。應急保障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包括自然災害救助、治安維護、醫療救護、應急通信、交通運輸和氣象應急保障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批準后實施,并報鄉備案。
(4)村、村民小組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9個)。各村、小組要在鄉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并報鄉備案。鄉直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及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對專項應急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災害災種和應急保障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應急保障事宜,結合實際制定部門應急預案,并報鄉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并報鄉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設普拉底鄉人民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鄉應急委員會),作為非常設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鄉應急委員會主任:豐文波、錢文義鄉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副鄉長、鄉辦公室主任、各牽頭部門行政一把手。
鄉應急委員會成員:鄉長助理,鄉辦公室副主任,鄉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鄉武裝部、鄉派出所主要負責人。鄉應急委員會在主任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各類較大以上級別的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員按照業務分工和在鄉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指揮部(以下簡稱各專項指揮部)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鄉辦公室主任協助鄉應急委員會主任、其他副主任處理有關工作。
2.1.2鄉應急委員會職責:
(1)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共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
(3)負責審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4)負責抓好全鄉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
(5)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鄉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并請求上級支援;
(6)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7)部署和總結全鄉年度應急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鄉應急委員會下設鄉人民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鄉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辦主任兼任,并設一名秘書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為方便工作,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鄉司法所,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鄉應急委員會的指揮平臺。
2.2.2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鄉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鄉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應急委員會。
(2)負責全鄉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地方性應急法規和規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鄉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普拉底鄉人民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鄉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鄉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鄉直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
(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負責全鄉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指導和檢查全鄉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鄉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臺,收集應急信息,并對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鄉應急委員會。
(8)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鄉領導和鄉應急委員會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
(9)負責與縣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的聯絡。
(10)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系;負責與毗鄰鄉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1)承辦鄉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專家組鄉應急委員會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制定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強化危機管理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各專項指揮部的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鄉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我鄉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礦區、林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鄉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鄉應急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鄉應急委員會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信息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和相關行業部門要負責本鄉鎮或本行業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鄉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上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2)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鄉應急委員會報告,并將鄉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村委會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各村、及村民小組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向上級匯報。
(4)突發公共事件中出現港澳臺僑和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情況時,由鄉或責成有關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及相關部門,并按規定通報、溝通和協商。
3.2.2先期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2)鄉應急委員會在向縣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響應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應急委員發出請求,由上級應急委員會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揮與協調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鄉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鄉長或分管副鄉長等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請求支援。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及時上報上級請求支援。
(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
(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2.5社會動員
(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圍的社會動員。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時,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和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根據需要,動員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志愿者隊伍等所有可以動員的一切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全鄉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鄉報請市批準。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鄉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公共媒體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鄉直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報鄉應急委員會備案。
3.2.7應急結束
(1)鄉應急委員會、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鄉應急委員會,經鄉或上級應急委員會批準后,作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
(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應急委員會或省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市、縣應急委員會或其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到參與事件處置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3.3恢復重建
3.3.1善后處置
(1)鄉應急委員會會同事發地村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會救助
(1)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同時,司法部門要積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在各自工作的范圍內,協助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3.3.3保險與理賠保險公司要發揮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各類危害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種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及時進行理賠。
3.3.4調查與評估
(1)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日內,向鄉應急委員會提交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報告。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2)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核查小組,對事件危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鄉應急委員會。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5恢復重建鄉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給予援助的,由鄉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3.4信息發布
(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鄉應急委員會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3)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必須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新聞報道,必須按有關政策和法律執行。
4.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鄉直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由鄉負責向上級請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2)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鄉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要及時向上級請求援助。
4.2財力保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縣年度財政預算,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
(2)財政部門負責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的管理,重大資金的動用必須由縣應急委員會審批。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審計。
4.3物資保障
(1)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鄉應急委員會統一協調。
(2)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鄉民政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1)鄉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加強公共衛生體系的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信息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2)建立覆蓋全鄉的動態數據庫,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
(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應當采取公眾自救、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維護
(1)鄉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并會同縣武警大隊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志;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公共事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的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縣教育局的具體指導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本著對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處置”的指導思想,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確保穩定”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學校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時、妥善地處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預案》的范圍和啟動條件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在學校里所發生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事故包括:
1、學校的建筑物倒塌、樓梯通道擁擠造成學生傷亡的事故。
2、學校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3、學校內建設工程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校師生發生的集體急性中毒事故。
5、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自然災害引發的安全事故。
7、學校發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8、學校突發傳染性疾病等。
9、學生校園出走及交接過程中學生走失。
《預案》啟動的條件是:
1、學校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急性中毒)的。
2、經濟損失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4、雖不屬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情況發生突然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5、其他應啟動本預案的。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學校迅速成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聶燦(校長)
副總指揮:劉秋良
成員:全體教師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搶險組、疏導組、救護組、警戒組、后勤組、宣傳組、善后處理組。
(一)辦公室:
主任:雷菊香
具體職責是:
1、掌握突發安全事件的全部情況,按指揮部的要求收集、匯總、上報有關情況,下達上級指示精神。
2、統一調配人、財、物,負責做好處置事件的具體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3、負責安排值班,督促檢查反饋各組工作落實情況。
4、調動機動車輛。
5、接待安排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
(二)搶險組:
負責人:朱百福
具體職責:一旦有破壞性地震發生,所有男教師在學生安全安置之后,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搶險救災。
災情過后,為保障學校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后勤處要在指揮組領導下,緊急做好各種設施的檢修工作,保障水電氣及教育教學設施的正常有效使用。
(三)疏導組:
負責人:王旭
具體職責是:
對大型活動開展期間可能發生的不穩定事端提前進行預測、評估。事發現場,面對面開展疏導、化解工作,引導現場人員有序撤離。
(四)救護組:
負責人:朱百福
具體職責是:
1、活動開展前做好醫務人員、救護地點、醫療器械、藥物的準備工作。
2、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3、對重傷員送醫院繼續治療。
4、保護好水、電等設施,保證安全用水、供電。
(五)警戒組:
負責人:劉秋良
具體職責是:
1、維護事發現場及周邊秩序。
2、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門完成現場保護、線索調查和取證等工作。
(六)后勤組:
負責人:劉秋良
具體職責是:
1、搞好應對安全事件所需設備、設施物資的采購、供應工作。
2、安排分配救助物資。
(七)宣傳組:
負責人:雷菊香
具體職責是:
1、掌握事件過程中張貼的口號、標語及散發的傳單,積極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
2、保證廣大師生的知情權,在事件的各個不同階段,及時向廣大師生通報相關情況。
3、負責媒體采訪的接待工作。
4、對網絡宣傳進行監控。
(八)善后處理組:
負責人:雷菊香
具體職責是:
1、保障處置安全事故期間所需的資金。
2、搞好財產損失的評估和統計。
3、做好受傷人員的慰問安撫工作。
4、做好受傷害人員親屬的接待、溝通和思想工作。
四、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在溪江鄉學區、溪江鄉政府和教育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工作。
現場指揮部的具體職責為:
1、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命令、指示。
2、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3、制定、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人員搶救。
4、及時反饋現場信息,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向上級應急指揮領導機構提供決策依據。
5、協助做好有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事宜。
五、學校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及時迅速地向鎮聯校、鎮政府和教育局匯報事故的基本情況。
2、組織、協調好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迅速開展受傷人員的搶救、現場的安全保衛、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會治安。
3、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4、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確保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的教育秩序。
5、配合有關部門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傷亡師生及家屬的善后、安撫工作。
8、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實際情況。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及新聞發布規定
1、學校要在第一時間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的情況報告鎮聯校、鎮政府和縣教育局。
2、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縣教育局。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類別、發生的時間與地點。
⑵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⑶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⑸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安全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相關信息。事故(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及原因由縣教育局應急處置指揮部公布。
七、重特大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后的對策和措施
1、重特大安全事故(災情)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實施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搶險救援情況及時上報縣教育局。
2、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后,在鎮政府、縣教育局的領導下,請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請公安、交警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好現場。
4、請衛生部門第一時間派出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并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5、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后,學校校長親自掛帥組織有效的搶險救援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點。同時要認真做好全體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引導全體教職員工積極投入到搶險救援工作中去。
八、學校應急預案的制定
1、學校要廣泛宣傳和普及事故防范、應急處置知識技能,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的觀念,要時時講安全,處處保安全,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建立人防、制度防及技防相結合的安全防范體系,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工作職責,并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2、學校要修訂、完善切實有效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調整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搶險救災隊伍。每學期要組織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演練活動,對制訂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檢驗、修訂和完善,切實提高我校對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
3、學校每位教職工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責任心,確保教育的一方平安,確保學校正常教育秩序,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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