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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13 15:00:03 少芬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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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標準作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精選15篇)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一)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項目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內容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辦理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項目的工程部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工程部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報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做好有限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標志牌。

          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以上。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報經公司批準。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14、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三)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四)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五)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六)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七)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八)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十)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誤,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設施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控制火災事故發生,使動火操作做到規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動火等級劃分,按動火的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分為三級。

          1、一級動火:我公司天然氣次高壓管網、城區中壓管網、站場生產區、閥室的工藝管網和壓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蝕有毒有害物品而無法隔離的.庫房等處的動火操作。

          2、二級動火:站場區內非天然氣系統、中低壓調壓站(柜、箱)內的動火作業。

          3、三級動火:低壓燃氣管道上的動火作業。

          第三條 審批權限及手續

          1、一級動火、二級動火由動火部門提出,生產運行部經理審核后,報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調度指揮中心審批,然后再報公司生產副總、總經理批準,并由動火作業提出部門存檔。

          2、三級動火由動火部門提出,生產運行部審核后,報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調度指揮中心審批,然后再報生產副總批準,并由動火作業提出部門存檔。

          第四條 動火申批表的內容

          1、動火內容及目的。

          2、施工動火日期、時間、級別、操作方式

          3、動火作業方案:

          ①地點范圍、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圖(包括施工場地平面工藝圖,動火作業點)、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組織分工包括:所有負責人及成員的職責分工。

          ③施工器材設備及材料。

          ④作業程序包括:文字評述,對作業程序的安排。

          ⑤動火安全措施。

          ⑥審批部門簽字,領導審批意見。

          第五條 監護

          1、動火單位和生產單位應在動火現場同時設監護人,共同監督檢查動火現場情況,監護人行使監督權。

          2、動火前要做動火分析,嚴防易燃易爆氣體泄漏,動火現場的可燃氣體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動火,動火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前30分鐘,分析頻率由批準動火人決定,分析人員對分析數據負責。

          3、非動火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施工現場。

          4、動火現場5米內應做到無易燃物、無積水,便于施工人員在危急情況下迅速撤離。

          5、動火現場應按照安全要求配備和布置消防設備和器材。

          6、氧氣瓶與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準放在室內走廊或電線下面。

          7、動火完工后,監護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沒有火種存在后方能離開。

          8、遇有五級以上大風(含五級)和陰雨天氣不準動火,但在特殊情況下可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六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具體操作細則。

          第七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3

          作業是檢測教師教與學生學習效果的中介,是師生之間交流的工具,是教師常規教學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為了加強質量管理,規范對學生作業的'管理,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科組和年級組統籌,科學控制作業總量,嚴格落實“小學階段作業不出校門,隨堂作業在校內完成”的要求;

          2、要切實提高作業設計質量,確保作業難度符合學生實際,不得超過課程標準要求;

          3、將作業設計納入校本教研工作內容,指導教師從作業設計理念、作業內容的類型、作業批改與反饋、作業書寫與數量等維度引導教師開展作業實踐探索,力求系統設計符合學習規律、體現素質教育要求、覆蓋德智體美勞各學科全面育人的基礎性作業;

          4、鼓勵教師根據學生學習的不同程度分層次布置作業,布置彈性作業、注重設計個性化作業,探究性作業、實踐性作業,探索跨學科作業、綜合性作業,以適應不同學習需要的作業形式;

          5、堅決克服機械的、無效的作業,杜絕重復性的、懲罰性的作業,加強作業批改、反饋、講解、答疑等工作。

          6、嚴禁教師在微信群、QQ群內布置作業,嚴禁教師使用教學APP軟件布置家庭作業。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確保工作人員進行危險作業時,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處理、防護提高作業時的危險意識已達到零事故的目標。

          第二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第三條、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第四條、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第五條、危險作業審批

          (一)、在進行項目部危險作業前,應由執行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由項目部批準,特別危險的作業須由公司安監部審批;

          (二)、對于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報項目部審批;特別危險的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

          第六條、危險作業的實施

          (一)、作業前,項目部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二)、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

          (三)、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四)、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危險作業單位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驚醒監督檢查。

          (五)、對于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六)、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第七條、本項目部危險作業范圍

          (一)、高空作業(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二)、起重作業;

          (三)、爆破作業;

          (四)、電氣焊作業;

          (五)、處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毒品等物質的作業;

          (六)、潛水作業;

          (七)、電工作業。

          第八條、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2、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3、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采取隔離措施。

          (二)起重作業: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指揮證進行作業,并認真執行其中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則: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地下埋設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三)爆破危險作業

          1、實施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五項規定:

          (1)、有專(兼)職安全監督員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

          (2)、由持有《爆破員作業證》的爆破員作業;

          (3)、在危險區域邊界設置崗哨和標志;

          (4)、爆破前必須有信號,危險區內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5)、必須在爆破后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2、必須嚴格執行爆破作業操作規程;

          3、爆破器材的組裝、加工等危險性作業必須在專門場所進行,嚴格在放炮現場庫房內進行;

          4、領用爆破器材不得超過當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監督員或專門負責人和爆破員共同核定填寫領料單,并共同簽字后交單位負責人簽字,然后憑此簽字的領料單到保管員處領料,剩余爆破器材,經核實并由領料人簽字后退回倉庫,不得帶回家中或隨便存放在別處;

          5、保管好爆破現場的爆破器材,嚴防被盜丟失,嚴禁贈送、轉賣、轉借爆破器材,嚴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魚、炸獸;

          6、嚴禁在接觸爆破器材時吸煙、用火。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5

          (一)各年級建立家庭作業審批制度,《審批單》有時間、學科、作業內容、預計完成時間、審批人五項內容,班主任每天一審批,一周一匯總送交教導處備案。實現學校總控、教導主任把關、任課教師負責、班主任協調有機統一。

          (二)學校每學期召開學生座談會、家長會,了解作業量和作業批改情況,針對問題及時調整,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改考試方法,改變考試難度過大的做法,積極推行分層教學,因材施教,實施課堂教學分層、作業分層、評估分層,力爭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允許學生作力所能及的選擇,讓學生在自己選擇的可接受的平臺上,充分體會到學習的樂趣。

          (三)創新作業形式。布置系統性、多樣性、趣味性的書面作業、實踐性作業和探究性作業,積極探索布置跨學科綜合性作業。

          (四)注重作業設計。要切實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將作業設計工作納入校本教研工作體系,確保作業難度符合學生實際,不得超過課程標準要求。鼓勵分層布置作業,布置彈性作業、個性化作業,注重設計探究性作業、實踐性作業,探索跨學科作業、綜合性作業,進一步創新適應不同學生學習需要的作業形式。

          (五)學校教導處產格監督各學科各年級書面作業總量。嚴格執行規定:實行各學科作業統籌把關制,建立教導處牽頭、學科主管領導落實、學科年級組長協調、班主任負責、各科教師配合的工作機制,做好各學科作業的統籌平衡工作。教導處不定時抽查作業或訪問學生,發現問題馬上整改。

          (六)規范作業布置。課后書面作業以教材課后練習、學校統一征訂的教輔資料為主,其他課后的探究性學習、習作練習、閱讀及書寫訓練等學業安排布置,均應根據課程計劃及課程實施情況安排。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和課程方案,科學制定并認真落實教學計劃,不隨意增減課程難度,不隨意加快教學進度,不布置難度水平超過課標要求的`作業。堅決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復性、高難度的作業,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得加大作業量,不準用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或變相懲罰學生,特別是教師不得通過微信、釘釘等班級交流群布置家庭作業。

          (八)嚴禁教師使用微信群、群布置作業。作業應當堂布置,嚴禁使用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和審核的教育類APP布置作業。學校統一規范使用微信群、QQ群,不得在群里發布學生完成作業情況、考試成績、批評表揚、拉票評比、搶紅包等內容。

          (九)布置作業要避免難題、怪題,注重學生基礎訓練,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十)嚴控書面作業總量。嚴格控制好每天作業總量,書面作業時間不超過60分鐘。

          (十一)加強作業完成指導。教師充分利用課堂教學時間加強學生作業輔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時間管理能力;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加強作業與備課、上課等教學環節的一致性,提高教師的作業設計能力。

          (十二)創新作業形式,嚴禁布置重復性、懲罰性的低效作業。按照學生實際和學習內容布置系統性、多樣性、趣味性的書面作業、實踐作業和探究性作業,積極探索布置學科綜合性作業。采用“基礎作業+彈性(特色)作業”的模式,“彈性(特色)作業”要體現分層,靈活要求,供學生自主選擇。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1、安全科負責執行本制度;

          2、動火作業部門履行本制度。

          (三)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10米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安全科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器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控制動火作業行為,使之風險降至最低,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定義

          1、動火作業:指在廠區內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裝及噴砂場、油庫、氣站、危險品倉庫、材料庫、油品及油漆稀料、前處理劑等化學品儲存及使用場所、液化氣瓶儲存室、變配電室、相互禁忌作業可能引起火災的區域。

          三、職責

          1、擔當部門:主要指在公司內進行的維修、改造、施工等臨時性作業的部門,如設備管理部、生產技術部等。負責動火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對擔當的承包方在公司區域內動火時,《安全作業許可書》的初審及動火作業狀況監督。

          2、承包方:負責動火作業時的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負責配合、落實擔當部門、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預防措施。

          3、安全環保課:接受動火申請,負責批準《安全作業許可書》;檢查動火作業的安全狀況及督促現場改善。

          四、動火作業的分類

          1、動火作業分類:公司內的動火作業分為A級、B級、C級三類;

          2、A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指本規程第二款第2條規定的區域。

          3、B級動火作業:在公司區域內除易燃易爆場所外,有關部門或承包方進行的臨時性的維修、改造、施工等動火作業。

          4、C級動火作業: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線區域內進行的固定的長期性動火作業。

          5、遇節假日、雙休日或特殊情況時,除C級動火作業外,公司內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一律按A級動火作業升級管理。

          五、安全操作規程

          1、 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A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于A級動火,擔當部門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并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

          (8)動火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2、 A級和B級動火作業特殊要求

          (9)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必須按規定負責組織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嚴格落實“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的《安全作業許可書》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現場無人監護不動火;擔當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動火監護人,動火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看火職責,及時處理、消除火災隱患。

          (10)B級動火作業由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安全環保課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派人協助確認;A級動火作業必須經安全環保課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協助確認,經安全環保課確認許可,落實《安全作業許可書》要求及有關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員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11)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清理現場,動火區域周圍十米嚴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氣瓶、其它化學品等易燃品及包裝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確監火人,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時應在動火區域灑水浸濕。動火作業時,火種可能進入涂裝室、油庫及其它高危區域時,應將該區域灑水浸濕。

          (12)A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應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進行危害辨識,制定安全動火方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A級動火作業現場的通風設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裝場所、油庫、氣站等;在易燃易爆場所揮發性氣體氣味較濃時,嚴禁動火,應打開門窗,保持良好的通風置換,在無明顯氣味時方可動火。

          3、安全作業許可書

          (13)《安全作業許可書》由擔當部門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提出動火申請,經擔當部門初審后,到安全環保課辦理。安全環保課終審批準《安全作業許可書》。

          (14)《安全作業許可書》一式兩份,辦證人員一份,安全環保課一份;辦證人員持《安全作業許可書》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將《安全作業許可書》交動火人;動火作業完畢后,《安全作業許可書》要交給擔當部門存檔保存。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8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業而引起的安全事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發生在公司所有區域內、所有人員的,關于國家規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關特殊作業。

          2.引用標準

          無3.術語3.1明火作業:是指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星、火花、發熱等現象的臨時作業。

          3.2高空作業:凡墜落高度基準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發生高空墜落的高空進行的臨時作業。

          3.3臨時用電:

          是指在固定電源上臨時接的所有用電均稱為臨時用電。

          4.培訓與資格

          公司特殊作業從業人員,以及外協、外包工作人員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職責

          5.1安環部

          5.1.1負責公司所有特殊作業的審批工作,對全廠的特殊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1.2負責公司所有特殊作業的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業的部門,負責向安環部提出特殊作業的審批,并對自身的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負責。

          6.管理要求

          6.1明火作業要求

          6.1.1凡從事明火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明火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6.1.2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年滿18歲初中以上文化,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

          6.1.2公司對明火作業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明火作業前必須由申請部門向安環部申請填寫《明火作業申請單》,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油庫、倉庫、配電房等消防重點區域動火,需由公司副總以上人員簽字確認。

          6.1.3明火作業開工前,嚴格按照“明火作業十不燒”原則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作業現場必須配置消防設施,安排專人監護,作業時佩戴相應的勞護用。

          6.2高空作業要求

          6.2.1高處作業分級

          1.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2.作業高度在5m以上至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3.作業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4.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為特技高處作業;

          6.2.2特殊高空作業與一般高空作業

          1.在風力達6級以上的情況下的高空作業;2.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空作業;3.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空作業;

          4.除以上情況外的高空作業稱為一般高空作業;

          6.2.3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經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業安全知識與技能,無恐高、心臟病史等。

          6.2.4公司對登高作業實行登高作業審批制度,登高作業前必須由申請部門向安環部申請填寫《登高作業申請單》,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

          6.2.4登高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拉安全網。

          6.2.4使用的`梯子、移動腳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登高時必須兩人以上一組,一人扶直梯、移動腳手架或固定住直梯與腳手架一人登高,登高時必須三點著力,不得負重登高。

          6.2.5登高作業時,嚴禁高空拋物,或將活動物防置在移動腳手架上,防止物品掉落造成物體打擊事故。

          6.2.4登高前必須檢查安全帶是否有效,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系掛在牢固的結構件上,移動腳手架上必須有護欄。

          6.2.雨雪天氣、雷雨天氣、6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露天登高作業,如要登高需公司副總以上人員簽字確認。

          6.3臨時用電要求

          6.3.1公司對臨時用電作業實行臨時用電審批制度,臨時用電前必須由臨時用電的申請部門向安環部申請,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

          6.3.2臨時用電的接線必須由公司專業電工執行作業,任何非專業電工不得私自接線。

          所有的臨時線路必須必須架空。

          當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回收電源線,嚴禁滯留在現場。

          6.3.3遇雨雪天氣,禁止露天環境的臨時用電作業。

          6.4外協單位的特殊作業

          6.4.1所有進入公司的外協單位,涉及到以上特殊作業的,必須由外協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外協單位向公司安環部申請填寫特殊作業申請單,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

          6.4.2外協單位自行負責人員、設備、設施、勞護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現場等管理,對自己的安全行為負責,公司安環有權對外協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并對其進行考核。

          7.附件

          7.1《明火作業審批單》

          7.2《高處作業審批單》

          7.3《臨時用電審批單》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9

          目的

          建立高空作業程序。

          為確保野外登山巡檢作業、登塔、固話寬帶安裝作業生產活動中,操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儀器設備的工作安全,防止發生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范圍

          適用于登塔、上線纜桿作業;野外登山巡檢作業等登高生產作業。

          職責

          3.1 生產部門負責人,為登高作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有效執行。

          3.2 項目生產現場管理人,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對登高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

          3.3 項目安全生產員,適時把握危險源并實施安全防范策劃,督辦日常登高作業安全生產。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總體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適時組織宣傳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保護意識。

          (2)針對項目野外生產情況,做好危險源初始識別、評價,并制定控制措施。

          (3)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良好,患有有關禁忌癥的人員,禁止從事相關登高作業。

          (4)加強日常性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5)每年一次由部門管理者指定專人對登高作業安全器具進行檢查,并記錄。

          4.2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

          4.2.1 嚴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業。

          4.2.2 必須腳穿橡膠底性質防滑鞋子,安全登高從腳下做起。

          4.2.3 山體坡度超過30°以上需登山作業時,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時攜帶安全繩索登山作業。雨雪天氣,禁止攀爬30°的山體陡坡。

          4.2.4 在登山過程中,應選擇安全區域行進,避免在有墜石危險的地方或陡崖邊行走。

          4.2.5 登塔作業操作必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業。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業,應帶足飲用水,以不斷補充身體所需的水分,避免發生虛脫、中暑。

          4.2.7 登塔作業前要注意觀察天氣情況,氣象條件不適于登塔作業,嚴禁登塔。

          4.2.8 在山頂作業遇雷雨天氣,應及時躲避至相對低洼處或干燥掩體遮擋的地方,及時關閉無線通訊設備,嚴禁將有關桿、架、傘、鐵鍬扛在肩上,以防雷擊。

          4.2.9 登塔、登山作業必要時應隨身攜帶急救藥品,以便在發生摔傷、碰傷、扭傷時應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業時,切勿亂扔煙蒂,離去時須徹底消除燃火隱患。

          4.3 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4.3.1 高空作業場地要求

          (1)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及空間。

          (2)操作平臺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載荷。

          (3)操作平臺有開口部的,要安裝扶欄或安全網。

          (4)確保操作區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1)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良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禁止從事高空作業。

          (2)登高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區的每個人都要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時不得佩戴會被鉤住、掛住的珠寶首飾或其他裝飾品。頭發及胡須不得妨礙防護的有效功能。

          4.3.3設施設備的選擇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完好并適合于該項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帶配有的短繩用尼龍或者強度相當的材料制作;短繩的長度必須能夠調節。

          (2)所使用的梯子,應保證踏板完好無損,無缺陷及開裂現象,立腳無彎曲變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應經檢驗合格(安全帽必須經過沖擊實驗和防觸電保護實驗)。

          (4)基本裝備應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換購買廠家,則采購管理者應對新采用的基本配備的質量、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4.3.4 高空作業實施要求

          (1)作業現場要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必須醒目,并得到妥善保護。

          (2)登高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所有高空作業器具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離地2米以上高度作業人員,應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帶,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

          (4)高空作業現場應指定專門監護人員,監督高空作業人員遵守規章制度,防護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發現危險情況時應責令其停止作業。

          (5)員工進入工作區必須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

          (6)作業人員穿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梯子的閉鎖部件應完好,底部堅實防滑。

          (8)在五級風以上的`、雷電、雨雪、大霧、霜降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作業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作業。當夏季溫度高于35°、冬季溫度低于-10°時,露天登高作業應選擇在適宜時間段進行。

          (9)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嚴禁夜間登塔作業。

          (10)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嚴禁上下垂直作業。

          (11)線路外勤人員在石棉瓦、木板條等輕型或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斷折而墜落傷人。

          (12)線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三十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六十至七十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下數第二檔必須用繩子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13)登高維修帶電機械物件、輸電線路時,一定要切斷電源,并經檢驗確實停電后,才能進行登高作業。

          (14)在登高檢查光(電)纜前要檢查牽引鋼絞線是否帶電,確認安全再進行作業。否則,要查找帶電原因,排除帶電因素以后才能進行作業。

          (15)高空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安全間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墻上垂直爬梯時,作業人員手上不得攜帶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內攜帶,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繩索提吊。

          (17)攀爬電桿前必須對電桿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電桿的埋深、有無斷裂痕跡、是否有足夠的安全操作空間等,以及腳扣是否牢固、安全帶磨損程度等影響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須順線路方向或背拉線方向上攀爬電桿,攀爬上桿后操作的過程中,安全帶應掛在距桿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區架空線路上作業時,必須有另一工作人員在地面上進行保護配合,操作段線路傾斜度超過30度時,應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繩,并由另一工作人員在教高的一側面協助作業,控制滑椅的移動。

          (19)在架空電路上使用梯子進行操作時,搭接點上端應在梯子的1/4到1/3之間,不得超過1/2,同時必須有另一工作在員在地面側進行保護沒,防止梯子滑動。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0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盡量減少高處作業。

          二、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三、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四、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五、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桿。在欄桿內側設18厘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六、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時間為5分鐘,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八、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十、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十一、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十二、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十五、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1

          1、作業前的準備

          (1)鉆機作業前,相關人員必須嚴格檢查鉆機移動電纜是否完好,若存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包括機具安全狀況;

          (2)移動電纜在停、切、送電源時,應嚴格穿戴好高壓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纜鉤;

          (3)移動電纜需跨越公路時,應埋設在地下,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2、安全作業規定

          (1)鉆機移動時,機下應有人引導和監護;

          (2)鉆機行走路面應平整、堅硬,通常坡度應不超過15度,如果坡度大于15度時,應放下鉆架,由專人指揮,并采取防傾覆措施;

          (3)鉆機行走時,司機應先鳴笛,并觀察履帶周圍是否有人員或其他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行走;

          (4)鉆機行走過程中不應90度急轉彎,通過高、低壓線路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得低于3m;

          (5)夜間長時間行走時,應保證有充足的照明,起落鉆架及作業時,非操作人員不應在危險范圍內停留;

          (6)穿鑿第一排孔時,鉆機的中軸線與臺階坡頂線的夾角應不小于45度;

          (7)鉆機靠近臺階邊緣行走時,應檢查行走路線是否安全,鉆機外側突出部分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為3m;

          (8)鉆機發生接地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同時任何人均不準上、下鉆機;

          (9)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風天氣,不應上鉆架頂作業和雙層作業,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0)鉆機穩車時,應與臺階坡頂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千斤頂中心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臺車為1m,潛孔鉆為2.5m,松軟巖體為3.5m;

          (11)千斤頂下不應墊塊石,并確保臺階坡面的穩定。鉆機長時間停機,必須切斷機上電源。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2

          1、登高作業現場設有防護欄、安全網、安全警示牌,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點下通行或逗留;盡量避免上下垂直作業,如必須交叉作業,應做好上下可靠隔離,電器焊作業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處噴濺。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廠房頂部登高作業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業,并有專人監護。

          3、在化工設備槽、塔、罐,以及框架邊沿和建筑物、構筑物上作業,均應裝設腳手架、欄桿、安全網。

          4、在石棉瓦、油毛氈之類薄板材料上作業,必須鋪設好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時必須加以固定。

          5、在巡回檢查線路上,爬梯護欄要加強反腐防滑,定時刷漆反腐,及時清掃積雪,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6、加強對各種升降設施(天車、吊車、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規程,定期進行監測,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杜絕設施帶病運行。

          7、在特殊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一定要選業務精技術硬的作業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違章作業并及時消除不安全狀態。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3

          一、水上施工一般規定

          1、項目部應隨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項目部參與施工的船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并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項目部晝夜保持通訊暢通,并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準噸位轉運貨物。載貨不得超高、超載,并須進行有效綁扎,防止因貨物移動發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記錄,嚴禁向河中排放和傾倒,并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臺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并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船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采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只,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起重船舶必須持有符合有效證件(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

          2、起重船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上應配有高頻電話(vhf),并備有水上作業水域圖。

          4、船上應設有安全緊急通道,并將安全通道示意圖上墻。

          5、應按照項目部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時間航行,定點靠泊。

          6、船上應按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不得超載;超過載核人數,船長有權拒絕開船。

          7、起重船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船舶接放纜繩的船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站在適當位置,待船到位靠穩后拴牢纜繩,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員上下船的保護,以防不測。

          9 、乘坐起重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船規定,聽從船員統一指揮,待船靠穩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騎坐在船頭、船尾或船幫處;嚴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駕駛人員禁止進入駕駛臺,嚴禁隨意亂動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設施;嚴禁非駕駛人員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區域吸煙。煙蒂、紙屑應放入垃圾箱內,自覺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經分離裝置處理后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13、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并到指定處錨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船舶必須持有符合三類海區要求的有效證書(適航證)和相關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施工船舶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舶上應配有甚高頻電話(vhf)和聯絡電話,并配有施工作業區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應按照項目部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實踐航行,定點靠泊。

          5 、船舶上應設有安全應急通道,船艙兩側通道暢通,并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時應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

          6 、施工船舶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分離裝置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8 、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9、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霧、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禁止施工船舶進行水上作業和運行,并到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錨泊避風。

          三、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1、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隊必須把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水上施工作業有關管理規定,各施工船舶及作業點均應由專人負責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質部門,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2、保持與地方政府和海事、氣象等行政、行業管理部門及監理、業主的定期聯系和溝通,及時獲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關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時通報施工進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應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準入—安全監察—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全程監管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

          ①安全準入。施工船舶投入作業前,應對船舶的有效證件、適航狀況、資源配備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報請海事主管機關對施工船舶進行查驗和審核。

          ②安全檢查。項目部每月對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況進行自檢,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監察,包括安全設備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及有無違章事故記錄等。每半年申請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③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定期組織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并根據水上施工作業實際情況,組織施工船舶單位開展現場經驗交流和應急預案演練。邀請海事、氣象等各方面專家,對施工船舶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④安全考核評估。項目部建立安全風險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評制度,對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獎勵,反之則予以處罰,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業資格。施工船舶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隱患,則將該船泊列為重點監管船舶。被列為重點監管的船舶應及時進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將整改方案、實施計劃和整改結果報送監理、業主備案。

          (四)設置安全作業區

          1、為了保障施工作業安全,作業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安全作業區,將施工船舶與無關船只相隔離,使無關船只遠離施工作業水域,防止其干擾施工作業船舶的作業。

          2 、安全作業區的施工作業船舶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有效的水域專用圖。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網。設立由甚高頻(vhf)水上頻道組成的水上施工通訊網,確保船、岸聯系暢通。

          4 、現場管理。施工期間應按海事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警戒船,日夜維持安全作業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出巡邏艇,加強施工區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復雜施工環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臺措施

          1、各施工作業隊應根據項目部防臺預案,積極做好防臺應急工作。

          2、項目部及各施工作業隊均應由專人負責收聽當地氣象臺提供的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根據預報和船舶不同的抗風能力提前作好防范準備。

          3、施工船舶應根據預報風力、船舶抗風等級、風期長短,加固錨纜,綁扎易動物件,檢查船機及救生設備,并加強值班,顯示信號,晝夜保持通訊暢通。

          4、避風船舶船員應保持晝夜值班,隨時檢查本船安全情況,并及時與項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二)防霧措施

          1、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收聽各地有關霧情的預報并做好記錄。

          2、錨泊船舶應晝夜派員值班。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通過vhf6頻道發布本船動態報告。

          (三)防礙航物措施

          1、項目部應定期向海事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航行通告、收聽航行警告,掌握區域內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礙物的.變化情況。

          2、施工船舶船員應主動向當地人員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種障礙物情況。

          3、施工船舶應按照指定的計劃航線航行,航行中需不斷測量實際船位,校正航線,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應按照劃定的施工作業區范圍進行船舶作業,以避免發生船舶間錨鏈纏繞、碰撞等事故。

          5、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嚴禁進入施工作業區,嚴禁施工船舶進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業區。

          6、施工船舶在航行淺灘水域時應注意,如發現舵向較差、船機震動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前進,待探明水深后再決定進、退避灘方案。同時在航行中加強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觸及水下障礙物。

          7、施工船舶應按照項目部要求進行作業,并加強值班瞭望,謹慎航行。

          8、項目部在施工前應向業主及有關部門申請設置禁航區。

          9、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點要對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間懸掛規定的信號,對已建平臺,還應設置規定的燈標,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應備妥堵漏器材并進行全員培訓,以防不測。

          五、防范大橋通航孔航道內沉船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服從主管部門指揮,并隨時注意收聽海事部門發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橋兩側航行船舶情況通報,自覺遵照航運主管部門推薦的航道航行。

          2、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發現險情應隨時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內發生事故。

          3、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險船員,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關情況,并及時報請局指揮部盡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撈沉船。

          (2)報請有關部門安排警戒船進行現場警戒。

          (3)設置警示標燈、標牌。并通過信號臺定時發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導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對整體打撈難度較大,則應報請有關部門實施解體清障打撈。

          六、防范船舶間碰撞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劃定的施工作業區進行施工,每天定時向項目部及局指揮部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安全情況,通報作業區施工船舶分布及動態情況,禁止施工船舶隨意調換作業區和隨意穿越其他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將錨位拋出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計劃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業區設置警戒燈浮和警戒船守護外,還要求施工船舶按規定在明顯易見處顯示相應的信號,尤其在錨鏈入水處顯示燈光信號并用探照燈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頻道24小時值守。

          3、對通過臨時航道的大型船舶實施護航制度,保護大型船舶通過施工作業區的安全。

          4、對未按推薦航道航行擅自進入安全作業區的船舶,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現場警戒船,進行及時糾正。

          5、需要調整安全作業區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海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發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關管理措施。

          6、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險船舶和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及財產的損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詳細數據,組織人員協助參與海事調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沒,則要報請有關部門打撈沉船,避免影響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礙大橋施工。如整體打撈不成功則采用解體清障打撈。

          七、防范人員墜水風險的對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業及船上流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著救生衣。符合高處作業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系好安全帶。

          2、非本船駕駛人員嚴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員應開展游泳培訓,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作業平臺應滿鋪腳手板,周邊必須有欄桿和安全網等可靠的臨邊維護。

          5、作業平臺上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固定式防水燈,保證夜間足夠的照明。

          6、作業平臺上應設置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對施工船舶在施工作業及運輸過程中,發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應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項目部和海事部門報告。

          2、對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關閉閥門,封堵甲板出水孔(縫),并投放吸油氈、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調集本項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搶險,及時運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在海事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協調作戰,以最低限度地減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準備工作。

          4、對油污泄漏區域進行鋪設圍纜繩,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劑,并及時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積的擴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則應迅速控制當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時應將泄漏船舶拖至岸邊圍清,并派潛水員封關油箱管道閥門。進行善后處理。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備垃圾儲集容器,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袋裝。對塑料制品(包括各種合成纖維纜繩、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內。

          2、對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處理的方法,將經過粉碎后粒徑小于25mm的垃圾,運至距最近陸地3公里以外投棄;對無法粉碎處理的垃圾,定期請水上垃圾運輸船進行清運至岸上指定位置傾倒。

          3、在船上設置儲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艙柜,及可觀察液位的裝置,定期將儲集的生活污水運至距最近陸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將生活污水消毒處理后,運至距最近陸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橋梁施工時不得將泥漿、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橋位排水溝應設沉淀池等設施,不得將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應采取深埋或外運等措施,不得傾倒河中。

          2、施工結束前,將航道中的鋼管臨時支墩拔除干凈。采用起吊船配合高壓沖槍,將鋼管拔出,如鋼管頂至橋底部,將鋼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繼續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遺留。

          3、及時清除落入水中的鐵件,雜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鐵吸附,大件應采用潛水打撈。

          4、主梁施工時,不得隨意向河中拋灑廢棄物,將各類施工垃圾及時收集,并運至橋區外。

          5、設置專人及時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運至橋區外。

          6、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清河岸雜物,并恢復原狀。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從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煤礦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制度。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3特種作業的范圍

          (1)電工作業

          (3)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4)叉車

          (5)壓力容器

          4、職責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種作業證書;并由安全管理員負責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臺賬;做好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5、一般規定

          5.1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6、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6.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6.3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6.4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7、復審

          7.1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7.2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3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7.4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7.5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7.6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7.7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8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7.9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7.10企業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7.11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5

          作業人員(含操作和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素質是保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前提,《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并做到:

          1.起重機械操作和管理人員應接受相關知識的培訓,取得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獨立上崗。

          2.從事起重機械操作和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備一定的機電基礎知識;

          ②身體健康,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7以上,無色盲,聽力應滿足具體工作的要求,無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③熟悉國家有關起重機械的法律法規、操作規程以及本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初步了解起重機械的構造、動作原理、性能特征;

          ④操作人員應熟悉起重機械的各個安全裝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練掌握操縱方法和各種基本安全操作技術,并熟練掌握起重機的各種指揮動作信號;

          ⑤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踏實;

          ⑥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

          3.培訓的方式包括單位內部的崗位培訓、起重機械生產單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訓,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資格培訓。

          4.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對作業人員開展內部崗位培訓,培訓內容一般應包括:

          ①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現行法律法規;

          ②起重機械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檢驗要求;

          ③起重機械的基本結構、工作原理、性能特點;

          ④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的種類與作用;

          ⑤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應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⑥起重機械事故及防范;

          ⑦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種形式的培訓考核均應予以記錄,各種資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由人事部門統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閱。

          6.作業人員應不斷學習新的.相關知識,以適應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技術的發展。

          7.人事部門應及時安排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換證考核工作,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二個月應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機構所取得聯系,以便及時辦理復審和考核。對于資格證書過期或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應的崗位。

          8.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管理人員的證書原件由單位統一保管,胸卡由作業人員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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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標準作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精選15篇)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一)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項目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內容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辦理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項目的工程部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工程部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報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做好有限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標志牌。

              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以上。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報經公司批準。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14、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三)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四)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五)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六)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七)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八)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十)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誤,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設施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控制火災事故發生,使動火操作做到規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動火等級劃分,按動火的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分為三級。

              1、一級動火:我公司天然氣次高壓管網、城區中壓管網、站場生產區、閥室的工藝管網和壓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蝕有毒有害物品而無法隔離的.庫房等處的動火操作。

              2、二級動火:站場區內非天然氣系統、中低壓調壓站(柜、箱)內的動火作業。

              3、三級動火:低壓燃氣管道上的動火作業。

              第三條 審批權限及手續

              1、一級動火、二級動火由動火部門提出,生產運行部經理審核后,報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調度指揮中心審批,然后再報公司生產副總、總經理批準,并由動火作業提出部門存檔。

              2、三級動火由動火部門提出,生產運行部審核后,報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調度指揮中心審批,然后再報生產副總批準,并由動火作業提出部門存檔。

              第四條 動火申批表的內容

              1、動火內容及目的。

              2、施工動火日期、時間、級別、操作方式

              3、動火作業方案:

              ①地點范圍、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圖(包括施工場地平面工藝圖,動火作業點)、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組織分工包括:所有負責人及成員的職責分工。

              ③施工器材設備及材料。

              ④作業程序包括:文字評述,對作業程序的安排。

              ⑤動火安全措施。

              ⑥審批部門簽字,領導審批意見。

              第五條 監護

              1、動火單位和生產單位應在動火現場同時設監護人,共同監督檢查動火現場情況,監護人行使監督權。

              2、動火前要做動火分析,嚴防易燃易爆氣體泄漏,動火現場的可燃氣體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動火,動火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前30分鐘,分析頻率由批準動火人決定,分析人員對分析數據負責。

              3、非動火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施工現場。

              4、動火現場5米內應做到無易燃物、無積水,便于施工人員在危急情況下迅速撤離。

              5、動火現場應按照安全要求配備和布置消防設備和器材。

              6、氧氣瓶與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準放在室內走廊或電線下面。

              7、動火完工后,監護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沒有火種存在后方能離開。

              8、遇有五級以上大風(含五級)和陰雨天氣不準動火,但在特殊情況下可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六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具體操作細則。

              第七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3

              作業是檢測教師教與學生學習效果的中介,是師生之間交流的工具,是教師常規教學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為了加強質量管理,規范對學生作業的'管理,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科組和年級組統籌,科學控制作業總量,嚴格落實“小學階段作業不出校門,隨堂作業在校內完成”的要求;

              2、要切實提高作業設計質量,確保作業難度符合學生實際,不得超過課程標準要求;

              3、將作業設計納入校本教研工作內容,指導教師從作業設計理念、作業內容的類型、作業批改與反饋、作業書寫與數量等維度引導教師開展作業實踐探索,力求系統設計符合學習規律、體現素質教育要求、覆蓋德智體美勞各學科全面育人的基礎性作業;

              4、鼓勵教師根據學生學習的不同程度分層次布置作業,布置彈性作業、注重設計個性化作業,探究性作業、實踐性作業,探索跨學科作業、綜合性作業,以適應不同學習需要的作業形式;

              5、堅決克服機械的、無效的作業,杜絕重復性的、懲罰性的作業,加強作業批改、反饋、講解、答疑等工作。

              6、嚴禁教師在微信群、QQ群內布置作業,嚴禁教師使用教學APP軟件布置家庭作業。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確保工作人員進行危險作業時,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處理、防護提高作業時的危險意識已達到零事故的目標。

              第二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第三條、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第四條、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第五條、危險作業審批

              (一)、在進行項目部危險作業前,應由執行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由項目部批準,特別危險的作業須由公司安監部審批;

              (二)、對于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報項目部審批;特別危險的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

              第六條、危險作業的實施

              (一)、作業前,項目部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二)、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

              (三)、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四)、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危險作業單位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驚醒監督檢查。

              (五)、對于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六)、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第七條、本項目部危險作業范圍

              (一)、高空作業(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二)、起重作業;

              (三)、爆破作業;

              (四)、電氣焊作業;

              (五)、處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毒品等物質的作業;

              (六)、潛水作業;

              (七)、電工作業。

              第八條、進行危險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2、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3、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采取隔離措施。

              (二)起重作業: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指揮證進行作業,并認真執行其中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則: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地下埋設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三)爆破危險作業

              1、實施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五項規定:

              (1)、有專(兼)職安全監督員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

              (2)、由持有《爆破員作業證》的爆破員作業;

              (3)、在危險區域邊界設置崗哨和標志;

              (4)、爆破前必須有信號,危險區內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5)、必須在爆破后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2、必須嚴格執行爆破作業操作規程;

              3、爆破器材的組裝、加工等危險性作業必須在專門場所進行,嚴格在放炮現場庫房內進行;

              4、領用爆破器材不得超過當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監督員或專門負責人和爆破員共同核定填寫領料單,并共同簽字后交單位負責人簽字,然后憑此簽字的領料單到保管員處領料,剩余爆破器材,經核實并由領料人簽字后退回倉庫,不得帶回家中或隨便存放在別處;

              5、保管好爆破現場的爆破器材,嚴防被盜丟失,嚴禁贈送、轉賣、轉借爆破器材,嚴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魚、炸獸;

              6、嚴禁在接觸爆破器材時吸煙、用火。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5

              (一)各年級建立家庭作業審批制度,《審批單》有時間、學科、作業內容、預計完成時間、審批人五項內容,班主任每天一審批,一周一匯總送交教導處備案。實現學校總控、教導主任把關、任課教師負責、班主任協調有機統一。

              (二)學校每學期召開學生座談會、家長會,了解作業量和作業批改情況,針對問題及時調整,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改考試方法,改變考試難度過大的做法,積極推行分層教學,因材施教,實施課堂教學分層、作業分層、評估分層,力爭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允許學生作力所能及的選擇,讓學生在自己選擇的可接受的平臺上,充分體會到學習的樂趣。

              (三)創新作業形式。布置系統性、多樣性、趣味性的書面作業、實踐性作業和探究性作業,積極探索布置跨學科綜合性作業。

              (四)注重作業設計。要切實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將作業設計工作納入校本教研工作體系,確保作業難度符合學生實際,不得超過課程標準要求。鼓勵分層布置作業,布置彈性作業、個性化作業,注重設計探究性作業、實踐性作業,探索跨學科作業、綜合性作業,進一步創新適應不同學生學習需要的作業形式。

              (五)學校教導處產格監督各學科各年級書面作業總量。嚴格執行規定:實行各學科作業統籌把關制,建立教導處牽頭、學科主管領導落實、學科年級組長協調、班主任負責、各科教師配合的工作機制,做好各學科作業的統籌平衡工作。教導處不定時抽查作業或訪問學生,發現問題馬上整改。

              (六)規范作業布置。課后書面作業以教材課后練習、學校統一征訂的教輔資料為主,其他課后的探究性學習、習作練習、閱讀及書寫訓練等學業安排布置,均應根據課程計劃及課程實施情況安排。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和課程方案,科學制定并認真落實教學計劃,不隨意增減課程難度,不隨意加快教學進度,不布置難度水平超過課標要求的`作業。堅決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復性、高難度的作業,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得加大作業量,不準用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或變相懲罰學生,特別是教師不得通過微信、釘釘等班級交流群布置家庭作業。

              (八)嚴禁教師使用微信群、群布置作業。作業應當堂布置,嚴禁使用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和審核的教育類APP布置作業。學校統一規范使用微信群、QQ群,不得在群里發布學生完成作業情況、考試成績、批評表揚、拉票評比、搶紅包等內容。

              (九)布置作業要避免難題、怪題,注重學生基礎訓練,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十)嚴控書面作業總量。嚴格控制好每天作業總量,書面作業時間不超過60分鐘。

              (十一)加強作業完成指導。教師充分利用課堂教學時間加強學生作業輔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時間管理能力;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加強作業與備課、上課等教學環節的一致性,提高教師的作業設計能力。

              (十二)創新作業形式,嚴禁布置重復性、懲罰性的低效作業。按照學生實際和學習內容布置系統性、多樣性、趣味性的書面作業、實踐作業和探究性作業,積極探索布置學科綜合性作業。采用“基礎作業+彈性(特色)作業”的模式,“彈性(特色)作業”要體現分層,靈活要求,供學生自主選擇。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1、安全科負責執行本制度;

              2、動火作業部門履行本制度。

              (三)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10米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安全科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器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控制動火作業行為,使之風險降至最低,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定義

              1、動火作業:指在廠區內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裝及噴砂場、油庫、氣站、危險品倉庫、材料庫、油品及油漆稀料、前處理劑等化學品儲存及使用場所、液化氣瓶儲存室、變配電室、相互禁忌作業可能引起火災的區域。

              三、職責

              1、擔當部門:主要指在公司內進行的維修、改造、施工等臨時性作業的部門,如設備管理部、生產技術部等。負責動火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對擔當的承包方在公司區域內動火時,《安全作業許可書》的初審及動火作業狀況監督。

              2、承包方:負責動火作業時的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負責配合、落實擔當部門、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預防措施。

              3、安全環保課:接受動火申請,負責批準《安全作業許可書》;檢查動火作業的安全狀況及督促現場改善。

              四、動火作業的分類

              1、動火作業分類:公司內的動火作業分為A級、B級、C級三類;

              2、A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指本規程第二款第2條規定的區域。

              3、B級動火作業:在公司區域內除易燃易爆場所外,有關部門或承包方進行的臨時性的維修、改造、施工等動火作業。

              4、C級動火作業: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線區域內進行的固定的長期性動火作業。

              5、遇節假日、雙休日或特殊情況時,除C級動火作業外,公司內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一律按A級動火作業升級管理。

              五、安全操作規程

              1、 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A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于A級動火,擔當部門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并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

              (8)動火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2、 A級和B級動火作業特殊要求

              (9)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必須按規定負責組織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嚴格落實“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的《安全作業許可書》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現場無人監護不動火;擔當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動火監護人,動火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看火職責,及時處理、消除火災隱患。

              (10)B級動火作業由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安全環保課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派人協助確認;A級動火作業必須經安全環保課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協助確認,經安全環保課確認許可,落實《安全作業許可書》要求及有關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員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11)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清理現場,動火區域周圍十米嚴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氣瓶、其它化學品等易燃品及包裝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確監火人,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時應在動火區域灑水浸濕。動火作業時,火種可能進入涂裝室、油庫及其它高危區域時,應將該區域灑水浸濕。

              (12)A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應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進行危害辨識,制定安全動火方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A級動火作業現場的通風設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裝場所、油庫、氣站等;在易燃易爆場所揮發性氣體氣味較濃時,嚴禁動火,應打開門窗,保持良好的通風置換,在無明顯氣味時方可動火。

              3、安全作業許可書

              (13)《安全作業許可書》由擔當部門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提出動火申請,經擔當部門初審后,到安全環保課辦理。安全環保課終審批準《安全作業許可書》。

              (14)《安全作業許可書》一式兩份,辦證人員一份,安全環保課一份;辦證人員持《安全作業許可書》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將《安全作業許可書》交動火人;動火作業完畢后,《安全作業許可書》要交給擔當部門存檔保存。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8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業而引起的安全事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發生在公司所有區域內、所有人員的,關于國家規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關特殊作業。

              2.引用標準

              無3.術語3.1明火作業:是指進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星、火花、發熱等現象的臨時作業。

              3.2高空作業:凡墜落高度基準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發生高空墜落的高空進行的臨時作業。

              3.3臨時用電:

              是指在固定電源上臨時接的所有用電均稱為臨時用電。

              4.培訓與資格

              公司特殊作業從業人員,以及外協、外包工作人員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職責

              5.1安環部

              5.1.1負責公司所有特殊作業的審批工作,對全廠的特殊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1.2負責公司所有特殊作業的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業的部門,負責向安環部提出特殊作業的審批,并對自身的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負責。

              6.管理要求

              6.1明火作業要求

              6.1.1凡從事明火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明火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6.1.2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年滿18歲初中以上文化,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

              6.1.2公司對明火作業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明火作業前必須由申請部門向安環部申請填寫《明火作業申請單》,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油庫、倉庫、配電房等消防重點區域動火,需由公司副總以上人員簽字確認。

              6.1.3明火作業開工前,嚴格按照“明火作業十不燒”原則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作業現場必須配置消防設施,安排專人監護,作業時佩戴相應的勞護用。

              6.2高空作業要求

              6.2.1高處作業分級

              1.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2.作業高度在5m以上至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3.作業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4.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為特技高處作業;

              6.2.2特殊高空作業與一般高空作業

              1.在風力達6級以上的情況下的高空作業;2.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空作業;3.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空作業;

              4.除以上情況外的高空作業稱為一般高空作業;

              6.2.3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經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業安全知識與技能,無恐高、心臟病史等。

              6.2.4公司對登高作業實行登高作業審批制度,登高作業前必須由申請部門向安環部申請填寫《登高作業申請單》,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

              6.2.4登高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拉安全網。

              6.2.4使用的`梯子、移動腳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登高時必須兩人以上一組,一人扶直梯、移動腳手架或固定住直梯與腳手架一人登高,登高時必須三點著力,不得負重登高。

              6.2.5登高作業時,嚴禁高空拋物,或將活動物防置在移動腳手架上,防止物品掉落造成物體打擊事故。

              6.2.4登高前必須檢查安全帶是否有效,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系掛在牢固的結構件上,移動腳手架上必須有護欄。

              6.2.雨雪天氣、雷雨天氣、6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露天登高作業,如要登高需公司副總以上人員簽字確認。

              6.3臨時用電要求

              6.3.1公司對臨時用電作業實行臨時用電審批制度,臨時用電前必須由臨時用電的申請部門向安環部申請,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

              6.3.2臨時用電的接線必須由公司專業電工執行作業,任何非專業電工不得私自接線。

              所有的臨時線路必須必須架空。

              當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回收電源線,嚴禁滯留在現場。

              6.3.3遇雨雪天氣,禁止露天環境的臨時用電作業。

              6.4外協單位的特殊作業

              6.4.1所有進入公司的外協單位,涉及到以上特殊作業的,必須由外協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外協單位向公司安環部申請填寫特殊作業申請單,經安環部安全專員或負責人現場確認后方可施工。

              6.4.2外協單位自行負責人員、設備、設施、勞護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現場等管理,對自己的安全行為負責,公司安環有權對外協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并對其進行考核。

              7.附件

              7.1《明火作業審批單》

              7.2《高處作業審批單》

              7.3《臨時用電審批單》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9

              目的

              建立高空作業程序。

              為確保野外登山巡檢作業、登塔、固話寬帶安裝作業生產活動中,操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儀器設備的工作安全,防止發生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范圍

              適用于登塔、上線纜桿作業;野外登山巡檢作業等登高生產作業。

              職責

              3.1 生產部門負責人,為登高作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有效執行。

              3.2 項目生產現場管理人,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對登高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

              3.3 項目安全生產員,適時把握危險源并實施安全防范策劃,督辦日常登高作業安全生產。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總體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適時組織宣傳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保護意識。

              (2)針對項目野外生產情況,做好危險源初始識別、評價,并制定控制措施。

              (3)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良好,患有有關禁忌癥的人員,禁止從事相關登高作業。

              (4)加強日常性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5)每年一次由部門管理者指定專人對登高作業安全器具進行檢查,并記錄。

              4.2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

              4.2.1 嚴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業。

              4.2.2 必須腳穿橡膠底性質防滑鞋子,安全登高從腳下做起。

              4.2.3 山體坡度超過30°以上需登山作業時,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時攜帶安全繩索登山作業。雨雪天氣,禁止攀爬30°的山體陡坡。

              4.2.4 在登山過程中,應選擇安全區域行進,避免在有墜石危險的地方或陡崖邊行走。

              4.2.5 登塔作業操作必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業。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業,應帶足飲用水,以不斷補充身體所需的水分,避免發生虛脫、中暑。

              4.2.7 登塔作業前要注意觀察天氣情況,氣象條件不適于登塔作業,嚴禁登塔。

              4.2.8 在山頂作業遇雷雨天氣,應及時躲避至相對低洼處或干燥掩體遮擋的地方,及時關閉無線通訊設備,嚴禁將有關桿、架、傘、鐵鍬扛在肩上,以防雷擊。

              4.2.9 登塔、登山作業必要時應隨身攜帶急救藥品,以便在發生摔傷、碰傷、扭傷時應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業時,切勿亂扔煙蒂,離去時須徹底消除燃火隱患。

              4.3 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4.3.1 高空作業場地要求

              (1)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及空間。

              (2)操作平臺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載荷。

              (3)操作平臺有開口部的,要安裝扶欄或安全網。

              (4)確保操作區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1)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良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禁止從事高空作業。

              (2)登高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區的每個人都要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時不得佩戴會被鉤住、掛住的珠寶首飾或其他裝飾品。頭發及胡須不得妨礙防護的有效功能。

              4.3.3設施設備的選擇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完好并適合于該項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帶配有的短繩用尼龍或者強度相當的材料制作;短繩的長度必須能夠調節。

              (2)所使用的梯子,應保證踏板完好無損,無缺陷及開裂現象,立腳無彎曲變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應經檢驗合格(安全帽必須經過沖擊實驗和防觸電保護實驗)。

              (4)基本裝備應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換購買廠家,則采購管理者應對新采用的基本配備的質量、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4.3.4 高空作業實施要求

              (1)作業現場要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必須醒目,并得到妥善保護。

              (2)登高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所有高空作業器具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離地2米以上高度作業人員,應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帶,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

              (4)高空作業現場應指定專門監護人員,監督高空作業人員遵守規章制度,防護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發現危險情況時應責令其停止作業。

              (5)員工進入工作區必須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

              (6)作業人員穿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梯子的閉鎖部件應完好,底部堅實防滑。

              (8)在五級風以上的`、雷電、雨雪、大霧、霜降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作業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作業。當夏季溫度高于35°、冬季溫度低于-10°時,露天登高作業應選擇在適宜時間段進行。

              (9)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嚴禁夜間登塔作業。

              (10)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嚴禁上下垂直作業。

              (11)線路外勤人員在石棉瓦、木板條等輕型或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斷折而墜落傷人。

              (12)線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三十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六十至七十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下數第二檔必須用繩子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13)登高維修帶電機械物件、輸電線路時,一定要切斷電源,并經檢驗確實停電后,才能進行登高作業。

              (14)在登高檢查光(電)纜前要檢查牽引鋼絞線是否帶電,確認安全再進行作業。否則,要查找帶電原因,排除帶電因素以后才能進行作業。

              (15)高空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安全間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墻上垂直爬梯時,作業人員手上不得攜帶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內攜帶,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繩索提吊。

              (17)攀爬電桿前必須對電桿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電桿的埋深、有無斷裂痕跡、是否有足夠的安全操作空間等,以及腳扣是否牢固、安全帶磨損程度等影響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須順線路方向或背拉線方向上攀爬電桿,攀爬上桿后操作的過程中,安全帶應掛在距桿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區架空線路上作業時,必須有另一工作人員在地面上進行保護配合,操作段線路傾斜度超過30度時,應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繩,并由另一工作人員在教高的一側面協助作業,控制滑椅的移動。

              (19)在架空電路上使用梯子進行操作時,搭接點上端應在梯子的1/4到1/3之間,不得超過1/2,同時必須有另一工作在員在地面側進行保護沒,防止梯子滑動。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0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盡量減少高處作業。

              二、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三、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四、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五、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桿。在欄桿內側設18厘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六、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時間為5分鐘,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八、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十、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十一、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十二、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十五、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1

              1、作業前的準備

              (1)鉆機作業前,相關人員必須嚴格檢查鉆機移動電纜是否完好,若存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包括機具安全狀況;

              (2)移動電纜在停、切、送電源時,應嚴格穿戴好高壓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纜鉤;

              (3)移動電纜需跨越公路時,應埋設在地下,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2、安全作業規定

              (1)鉆機移動時,機下應有人引導和監護;

              (2)鉆機行走路面應平整、堅硬,通常坡度應不超過15度,如果坡度大于15度時,應放下鉆架,由專人指揮,并采取防傾覆措施;

              (3)鉆機行走時,司機應先鳴笛,并觀察履帶周圍是否有人員或其他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行走;

              (4)鉆機行走過程中不應90度急轉彎,通過高、低壓線路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得低于3m;

              (5)夜間長時間行走時,應保證有充足的照明,起落鉆架及作業時,非操作人員不應在危險范圍內停留;

              (6)穿鑿第一排孔時,鉆機的中軸線與臺階坡頂線的夾角應不小于45度;

              (7)鉆機靠近臺階邊緣行走時,應檢查行走路線是否安全,鉆機外側突出部分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為3m;

              (8)鉆機發生接地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同時任何人均不準上、下鉆機;

              (9)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風天氣,不應上鉆架頂作業和雙層作業,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0)鉆機穩車時,應與臺階坡頂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千斤頂中心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臺車為1m,潛孔鉆為2.5m,松軟巖體為3.5m;

              (11)千斤頂下不應墊塊石,并確保臺階坡面的穩定。鉆機長時間停機,必須切斷機上電源。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2

              1、登高作業現場設有防護欄、安全網、安全警示牌,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點下通行或逗留;盡量避免上下垂直作業,如必須交叉作業,應做好上下可靠隔離,電器焊作業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處噴濺。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廠房頂部登高作業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業,并有專人監護。

              3、在化工設備槽、塔、罐,以及框架邊沿和建筑物、構筑物上作業,均應裝設腳手架、欄桿、安全網。

              4、在石棉瓦、油毛氈之類薄板材料上作業,必須鋪設好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時必須加以固定。

              5、在巡回檢查線路上,爬梯護欄要加強反腐防滑,定時刷漆反腐,及時清掃積雪,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6、加強對各種升降設施(天車、吊車、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規程,定期進行監測,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杜絕設施帶病運行。

              7、在特殊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一定要選業務精技術硬的作業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違章作業并及時消除不安全狀態。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3

              一、水上施工一般規定

              1、項目部應隨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項目部參與施工的船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并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項目部晝夜保持通訊暢通,并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準噸位轉運貨物。載貨不得超高、超載,并須進行有效綁扎,防止因貨物移動發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記錄,嚴禁向河中排放和傾倒,并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臺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并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船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采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只,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起重船舶必須持有符合有效證件(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

              2、起重船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上應配有高頻電話(vhf),并備有水上作業水域圖。

              4、船上應設有安全緊急通道,并將安全通道示意圖上墻。

              5、應按照項目部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時間航行,定點靠泊。

              6、船上應按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不得超載;超過載核人數,船長有權拒絕開船。

              7、起重船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船舶接放纜繩的船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站在適當位置,待船到位靠穩后拴牢纜繩,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員上下船的保護,以防不測。

              9 、乘坐起重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船規定,聽從船員統一指揮,待船靠穩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騎坐在船頭、船尾或船幫處;嚴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駕駛人員禁止進入駕駛臺,嚴禁隨意亂動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設施;嚴禁非駕駛人員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區域吸煙。煙蒂、紙屑應放入垃圾箱內,自覺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經分離裝置處理后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13、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并到指定處錨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船舶必須持有符合三類海區要求的有效證書(適航證)和相關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施工船舶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舶上應配有甚高頻電話(vhf)和聯絡電話,并配有施工作業區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應按照項目部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實踐航行,定點靠泊。

              5 、船舶上應設有安全應急通道,船艙兩側通道暢通,并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時應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

              6 、施工船舶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分離裝置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8 、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9、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霧、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禁止施工船舶進行水上作業和運行,并到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錨泊避風。

              三、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1、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隊必須把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水上施工作業有關管理規定,各施工船舶及作業點均應由專人負責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質部門,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2、保持與地方政府和海事、氣象等行政、行業管理部門及監理、業主的定期聯系和溝通,及時獲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關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時通報施工進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應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準入—安全監察—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全程監管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

              ①安全準入。施工船舶投入作業前,應對船舶的有效證件、適航狀況、資源配備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報請海事主管機關對施工船舶進行查驗和審核。

              ②安全檢查。項目部每月對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況進行自檢,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監察,包括安全設備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及有無違章事故記錄等。每半年申請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③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定期組織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并根據水上施工作業實際情況,組織施工船舶單位開展現場經驗交流和應急預案演練。邀請海事、氣象等各方面專家,對施工船舶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④安全考核評估。項目部建立安全風險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評制度,對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獎勵,反之則予以處罰,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業資格。施工船舶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隱患,則將該船泊列為重點監管船舶。被列為重點監管的船舶應及時進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將整改方案、實施計劃和整改結果報送監理、業主備案。

              (四)設置安全作業區

              1、為了保障施工作業安全,作業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安全作業區,將施工船舶與無關船只相隔離,使無關船只遠離施工作業水域,防止其干擾施工作業船舶的作業。

              2 、安全作業區的施工作業船舶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有效的水域專用圖。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網。設立由甚高頻(vhf)水上頻道組成的水上施工通訊網,確保船、岸聯系暢通。

              4 、現場管理。施工期間應按海事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警戒船,日夜維持安全作業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出巡邏艇,加強施工區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復雜施工環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臺措施

              1、各施工作業隊應根據項目部防臺預案,積極做好防臺應急工作。

              2、項目部及各施工作業隊均應由專人負責收聽當地氣象臺提供的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根據預報和船舶不同的抗風能力提前作好防范準備。

              3、施工船舶應根據預報風力、船舶抗風等級、風期長短,加固錨纜,綁扎易動物件,檢查船機及救生設備,并加強值班,顯示信號,晝夜保持通訊暢通。

              4、避風船舶船員應保持晝夜值班,隨時檢查本船安全情況,并及時與項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二)防霧措施

              1、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收聽各地有關霧情的預報并做好記錄。

              2、錨泊船舶應晝夜派員值班。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通過vhf6頻道發布本船動態報告。

              (三)防礙航物措施

              1、項目部應定期向海事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航行通告、收聽航行警告,掌握區域內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礙物的.變化情況。

              2、施工船舶船員應主動向當地人員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種障礙物情況。

              3、施工船舶應按照指定的計劃航線航行,航行中需不斷測量實際船位,校正航線,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應按照劃定的施工作業區范圍進行船舶作業,以避免發生船舶間錨鏈纏繞、碰撞等事故。

              5、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嚴禁進入施工作業區,嚴禁施工船舶進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業區。

              6、施工船舶在航行淺灘水域時應注意,如發現舵向較差、船機震動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前進,待探明水深后再決定進、退避灘方案。同時在航行中加強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觸及水下障礙物。

              7、施工船舶應按照項目部要求進行作業,并加強值班瞭望,謹慎航行。

              8、項目部在施工前應向業主及有關部門申請設置禁航區。

              9、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點要對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間懸掛規定的信號,對已建平臺,還應設置規定的燈標,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應備妥堵漏器材并進行全員培訓,以防不測。

              五、防范大橋通航孔航道內沉船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服從主管部門指揮,并隨時注意收聽海事部門發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橋兩側航行船舶情況通報,自覺遵照航運主管部門推薦的航道航行。

              2、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發現險情應隨時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內發生事故。

              3、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險船員,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關情況,并及時報請局指揮部盡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撈沉船。

              (2)報請有關部門安排警戒船進行現場警戒。

              (3)設置警示標燈、標牌。并通過信號臺定時發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導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對整體打撈難度較大,則應報請有關部門實施解體清障打撈。

              六、防范船舶間碰撞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劃定的施工作業區進行施工,每天定時向項目部及局指揮部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安全情況,通報作業區施工船舶分布及動態情況,禁止施工船舶隨意調換作業區和隨意穿越其他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將錨位拋出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計劃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業區設置警戒燈浮和警戒船守護外,還要求施工船舶按規定在明顯易見處顯示相應的信號,尤其在錨鏈入水處顯示燈光信號并用探照燈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頻道24小時值守。

              3、對通過臨時航道的大型船舶實施護航制度,保護大型船舶通過施工作業區的安全。

              4、對未按推薦航道航行擅自進入安全作業區的船舶,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現場警戒船,進行及時糾正。

              5、需要調整安全作業區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海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發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關管理措施。

              6、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險船舶和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及財產的損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詳細數據,組織人員協助參與海事調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沒,則要報請有關部門打撈沉船,避免影響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礙大橋施工。如整體打撈不成功則采用解體清障打撈。

              七、防范人員墜水風險的對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業及船上流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著救生衣。符合高處作業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系好安全帶。

              2、非本船駕駛人員嚴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員應開展游泳培訓,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作業平臺應滿鋪腳手板,周邊必須有欄桿和安全網等可靠的臨邊維護。

              5、作業平臺上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固定式防水燈,保證夜間足夠的照明。

              6、作業平臺上應設置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對施工船舶在施工作業及運輸過程中,發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應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項目部和海事部門報告。

              2、對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關閉閥門,封堵甲板出水孔(縫),并投放吸油氈、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調集本項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搶險,及時運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在海事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協調作戰,以最低限度地減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準備工作。

              4、對油污泄漏區域進行鋪設圍纜繩,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劑,并及時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積的擴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則應迅速控制當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時應將泄漏船舶拖至岸邊圍清,并派潛水員封關油箱管道閥門。進行善后處理。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備垃圾儲集容器,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袋裝。對塑料制品(包括各種合成纖維纜繩、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內。

              2、對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處理的方法,將經過粉碎后粒徑小于25mm的垃圾,運至距最近陸地3公里以外投棄;對無法粉碎處理的垃圾,定期請水上垃圾運輸船進行清運至岸上指定位置傾倒。

              3、在船上設置儲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艙柜,及可觀察液位的裝置,定期將儲集的生活污水運至距最近陸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將生活污水消毒處理后,運至距最近陸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橋梁施工時不得將泥漿、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橋位排水溝應設沉淀池等設施,不得將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應采取深埋或外運等措施,不得傾倒河中。

              2、施工結束前,將航道中的鋼管臨時支墩拔除干凈。采用起吊船配合高壓沖槍,將鋼管拔出,如鋼管頂至橋底部,將鋼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繼續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遺留。

              3、及時清除落入水中的鐵件,雜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鐵吸附,大件應采用潛水打撈。

              4、主梁施工時,不得隨意向河中拋灑廢棄物,將各類施工垃圾及時收集,并運至橋區外。

              5、設置專人及時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運至橋區外。

              6、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清河岸雜物,并恢復原狀。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從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煤礦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制度。

              3、定義

              3.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3.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3特種作業的范圍

              (1)電工作業

              (3)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4)叉車

              (5)壓力容器

              4、職責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種作業證書;并由安全管理員負責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臺賬;做好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5、一般規定

              5.1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6、培訓

              6.1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6.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6.3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6.4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7、復審

              7.1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7.2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3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7.4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7.5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7.6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7.7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8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7.9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7.10企業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7.11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標準作業管理制度 15

              作業人員(含操作和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素質是保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前提,《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并做到:

              1.起重機械操作和管理人員應接受相關知識的培訓,取得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獨立上崗。

              2.從事起重機械操作和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備一定的機電基礎知識;

              ②身體健康,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7以上,無色盲,聽力應滿足具體工作的要求,無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③熟悉國家有關起重機械的法律法規、操作規程以及本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初步了解起重機械的構造、動作原理、性能特征;

              ④操作人員應熟悉起重機械的各個安全裝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練掌握操縱方法和各種基本安全操作技術,并熟練掌握起重機的各種指揮動作信號;

              ⑤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踏實;

              ⑥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

              3.培訓的方式包括單位內部的崗位培訓、起重機械生產單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訓,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資格培訓。

              4.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對作業人員開展內部崗位培訓,培訓內容一般應包括:

              ①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現行法律法規;

              ②起重機械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檢驗要求;

              ③起重機械的基本結構、工作原理、性能特點;

              ④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的種類與作用;

              ⑤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應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⑥起重機械事故及防范;

              ⑦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種形式的培訓考核均應予以記錄,各種資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由人事部門統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閱。

              6.作業人員應不斷學習新的.相關知識,以適應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技術的發展。

              7.人事部門應及時安排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換證考核工作,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二個月應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機構所取得聯系,以便及時辦理復審和考核。對于資格證書過期或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應的崗位。

              8.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管理人員的證書原件由單位統一保管,胸卡由作業人員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