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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承包商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09 10:40:16 煒玲 制度 我要投稿

        承包商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包商管理制度(精選10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 1

          1、目的

          1.1為了加強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外來承包商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施工工程順利進行和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外來施工人員是指在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及日常維修等項目中,進入本公司的屬于承包商的施工人員。

          1.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2、資質審查

          2.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生產部督促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證件,安環部對施工單位資質(包括對承包商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初審),由副總經理進行復審(審核),總經理最終決定(審批)。

          2.1.1確認承包商施工能力和施工范圍。

          2.1.2確認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2.1.3確認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措施。

          2.1.4審查承包商施工和安全經歷。

          2.1.5審查承包商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所持的上崗證件。

          2.1.6審查承包商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2.2公司和承包商要按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書和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2.2.1承包商必須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2.2.2承包商要根據國家和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組織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2.3承包商要根據企業制度的規定,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合乎標準的勞保用具。

          2.2.4承包商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并交公司安環部初審、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入項目施工作業。

          2.2.5承包商應根據施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配齊所需的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應急器材等,并登記造冊交公司安環部備查。

          2.3承包商在施工作業前,必須做到:

          2.3.1健立建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聯系人,并佩戴明顯標志。

          2.3.2落實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查制度,并認真執行。

          2.3.3承包商要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與項目相對應的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人員方可進入項目施工,并應與項目施工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3.4承包商應為進入項目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

          2.4對單項工程施工隊伍,進入公司實行每個工程均資質審查的'原則;對長期在公司從事維修的施工隊伍,原則上實行每年年初資質審查一次的原則。

          2.5對施工過程中,不執行國家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及規定,拒絕服從公司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對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及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隊伍,不得再次進入公司承攬工程。

          3、管理組織

          3.1對外來施工人員實行“誰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2公司安環部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對合格人員發放“入廠證”,允許其在公司內從事項目施工作業。

          3.3承包商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責,保證施工人員及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人身、設備等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負全面責任。

          4、安全責任制

          4.1建立施工所在部門、承包商安全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1.1施工所在部門的安全職責:負責本部門在施工現場的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本部門操作人員在施工區域的操作安全,做到“四不傷害”;負責外來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檢查交叉作業點的安全;辦理各項施工作業手續。

          4.1.2承包商的安全職責:負責建立承包商內部負責人、安全員、監護人員、施工人員等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負責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執行;組織本單位施工人員學習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要求,維護管理好本單位及公司提供的設備和設施,杜絕發生安全事故;負責編寫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施工人員進行預案演練,達到處理迅速、到位、及時,加強事故預防工作。

          4.1.4安環部的安全職責:負責整個工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

          5、安全教育

          5.1入廠前的安全教育:施工方進廠前需經安環部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允許進入作業現場。

          5.2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必須經施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施工作業地點、內容,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交底,明確安全管理和聯絡人員,按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5.3日常安全教育:施工期較長,承包商應安排專人每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每周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每天作業前班組應進行班前安全會議。

          6、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6.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包括:

          6.1.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嚴禁攜帶煙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品等入廠。

          6.1.2進入作業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品。

          6.1.3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動火、設備內、高處、動土、吊裝等作業的操作。

          6.2承包商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6.2.1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

          6.2.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6.2.3高處作業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不得將地線裸露搭在設備或框架上。

          6.2.4承包商的各類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7、違章違紀管理

          7.1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被發現違章動火、個人防護不到位、使用工具不安全、交叉作業無保護措施、帶煙火進入廠區等違章行為,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警告或相應的經濟處罰。

          7.2嚴重違章違紀,威脅公司安全生產,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的違章人員,一經發現立即清除出施工現場。

          7.3由于外來承包商原因造成本公司的人員傷害、設備和財產損失的,由承包商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8、除本制度規定外,外來施工隊伍和人員在施工中還要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規范和專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9、承包商的評價、續用

          9.1由項目所在部門、安環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對承包商的資質、安全管理、施工過程、施工成果等方面作出評價,匯總后由副總經理做出是否續用評價,報總經理審批。

          9.2承包商評價材造由安環部存檔。

          承包商管理制度 2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確認、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在xx煉油化工區、油品儲運裝卸區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工程項目及日常勞務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關單位使用的外來民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確認

          3.1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實行安全、環境和健康(hse)管理體系,編制完成hse管理體系文件及運行程序文件,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主管部門(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

          3.2.1查驗安全資格審查情況,有無安環處簽發的《安全施工作業許可證》。

          3.2.2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

          3.2.3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2.4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經歷。

          3.2.5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3.2.6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3.3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3.3.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集團公司和我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3.3.2施工單位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3.3.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和企業的法令、制度和規定要求,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3.4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生產單位審核。

          3.3.5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3.3.6存在分包的施工單位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4、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施工單位審查合格后,必須向甲方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順序是由安環處計帳填單,施工單位持單到財務處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給安環處,自己保存一份。

          承包商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對外協單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證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規定:

          1、資質預審

          在確定外來施工單位時,由總工辦對該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和試工資質證書;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2、選擇

          根據項目風險評價和選擇規定的有關要求,發布招標通知書,承包商根據招標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的投標書。企業安全生產部門對其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進行審核,作為選擇承包商的更要依據,選擇信譽高、承擔風險能力強、安全管理規范的施工單位。

          3、開工前的準備

          3.1簽訂協議。中標后的承包商,應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外來施工單位及其他人員到企業施工和工作,在簽訂工程項目協議書的同時,安全與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同時簽訂安全、防火責任協書,明確各自的`安全、消防責任。

          3.2職業體檢。外來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進行施工前職業體檢,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從事施工及高空作業。

          3.3安全教育。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準進行施工作業。

          4、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4.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項施工項目,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經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所在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2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外來施工單位的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所使用的各種工器具,要齊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實安全措施。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安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施工現場要設圍欄、防護網、安全標志等。

          4.4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時與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溝通,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4.5嚴格票證辦理。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行業施工要求,按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未經許可不準亂動企業的任何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擅自亂接水、電、風、汽等管線。

          4.6加強監管。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必須指定專人具體協調與施工安全有關的事項,安全部門協助工程項目部門共同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評價

          工程項目完工后,企業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將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評價,交施工單位抄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匯入承包商檔案。

          6、續用

          根據預審、選擇、評價等環節和施工過程評價結果,作為承包商是否續用的依據。不斷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7、檔案

          將確定合格的承包商進行造冊,形成承包商名錄。建立承包商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目錄、特殊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8、外協單位在公司內施工,必須持本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交安環處審查備案。

          9、經審查合格的單位要將本單位駐公司內人員名單、安全員、負責人等報公司保衛處、安環處備案。

          10、將本單位的特殊專業人員名單、特種專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報安環處備案。

          11、外協單位在本公司工作,要嚴格遵守我公司各項規定制度,按手續辦理各種工作票證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12、外協人員施工期間,必須按照所辦票證項目要求、地點施工,不準任意挪用。

          13、外協單位施工時,一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嚴禁違章作業,做好文明施工。

          14、外協單位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新來人員進公司要進行入廠安全教育,以不斷豐富員工的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提高安全意識,保證施工安全。

          15、外協單位安全員要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規定辦理各種票證,并嚴格監護施工人員執行票證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發現異常要及時與監火人或動火單位負責人聯系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16、凡違章作業而造成傷亡事故,要追究外協單位負責人、安全員的責任。

          承包商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包工程的規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對承包商的確認,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

          相關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

          被施工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承包商的選擇

          4.1.1承包方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

          并將相關的文件提報生產部審查,存留復印件備案。審查項目應包括:資質證書、安全管理機構、業績表現、安全管理人員持證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項目需要招投標時,由生產部發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標通知書,投標單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標書,作為選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據。

          4.2承包商的進廠要求

          4.2.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并由生產部審查同意。

          4.2.2由生產部協調其他部門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結合本公司實際,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重點告知。

          4.2.3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辦理《外來人員入廠證》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4.2.4施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由被施工部門對其進行作業現場的安全教育。

          4.3對承包商的施工監控

          4.3.1在施工過程中除應按施工要求制定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并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4.3.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將工程轉包和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4.3.3在承包工程期間,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考核,并將相關考核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承包商應聽從本公司的統一指揮。

          4.4生產部應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 5

          一、目的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雇傭來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單位。

          二、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制定本制度。

          三、職責

          3.1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企業內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對承包商管理的有關規定。

          3.2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各部門負責各自歸口部門的安全工作。

          四、控制程序

          1、承包商資格審查的內容:承包商過去的3年的安全業績表現資料;服務類型、經營范圍和資質證書;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審查承包商安全計劃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承包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管理人員的有關信息。

          2、簽訂合同時的要求

          (1)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的安全責任條款;

          (2)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應執行的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制度;

          (3)承包商應選擇合格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并經過培訓;

          (4)承包商應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5)承包方必須接受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3、承包商人員的培訓

          (1)管理部組織對承包商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做好培訓記錄,與承包商簽訂《外協安全合同》。

          (2)施工項目所在單位應對承包商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執行《事故管理制度》;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

          4、承包商的`安全資源配置如下:按要求配備安全員;承包商員工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承包商為檢修人員配備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承包商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配置必需的安全防護器具、安全標志等。

          5、作業過程的協調與監督

          (1)作業過程的協調承包商負責人應參加本公司與作業相關的安全例會和有關安全事項的臨時會議,匯報安全管理情況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實會議要求;

          (2)作業過程的監督的內容如下:對于較為危險的施工作業,必須經管理部檢查認可,并安排專人現場監護;承包商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各個部門應采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的形式對承包商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記錄;

          (3)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管理部有權進行處罰、責令其停工。

          五、相關制度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外來施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內容及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的資質、教育、檢查及職業危害協議的簽訂。

          2)本制度適用于山東xx有限公司工作場內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

          三、依據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四、術語

          1)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2)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五、職責

          1)公司安環部負責監督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

          2)公司安環部負責承包、承租單位入廠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收集、整理承包商作業人員的查體、職業衛生監護資料(復印件)

          3)施工項目所在部門負責承包、承租單位進入作業場所開工前的職業危害交底告知工作;

          4)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是職業危害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危害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并配備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員,佩戴明顯標志。承包商負責建立本施工隊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和其他職業衛生的管理資料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各發包單位負責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職業病危害日常管理責任,公司安環部負責其監管責任。

          六、工作程序

          6.1資質要求

          1)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公司生產區域或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合格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2)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前應組織本單位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冒名頂替。

          6.2培訓教育

          1)開工前,公司安環部組織外來施工人員進行有關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教育。

          2)開工前,發包單位組織外來施工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存在有害因素的'危險特性,預防措施,應急處理等方面知識教育。

          3)培訓教育結束要進行考核(包括臨時增補及調換人員),考核結果報公司安環部備案,不合格人員嚴禁上崗操作。

          6.3現場管理

          1)外來施工人員只能進入指定現場,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其他生產作業場所,以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

          2)外來施工單位應保證施工需要的機械器具及職業健康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齊全有效,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職業健康防護方案,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職業健康防護技術交底,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否則嚴禁施工。

          4)發包單位有權對外來施工單位職業健康防護正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提出整改意見,不能及時整改的按照公司規定給予罰款或停工處理。

          5)發包單位對不服從管理,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外來施工單位有權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并嚴禁重新錄用。

          6)嚴格控制承包范圍,外來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特別是不得分包或轉包給不具備相應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已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同時追究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責任。

          7)發包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建立健全對外來施工單位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將檢查處理結果存檔備查。

          七、簽訂協議

          為了明確雙方職業健康危害責任,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健康,根據國家有關雙方簽訂施工職業健康危害管理協議,基本要求是:

          7.1工程項目名稱;

          7.2工程項目施工地點;

          7.3雙方的職業健康危害管理責任;

          7.4違約責任;

          7.5協議有效期

          7.6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承包商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了規范承包商、供應商的選擇程序,加強承包商、供應商的安全管理,減少承包商、供應商對公司安全的不利影響,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在公司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項目及日常勞務工資的所有承包商、供應商及本公司有關部門雇傭的、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3.責權

          3.1綜合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人力資源服務等供應商的選擇和評估。

          3.2后勤保衛部負責勞保用品,后勤服務等供應商、承包商的選擇和評估。

          3.3設備部負責設施設備、配件及消耗品的供應商的選擇和評估。

          3.4信息部負責對IT用品供應商的選擇和評估。

          3.5各部門初步評估后,由推進部負責對承包商、供應商的選擇和建議,并報公司審批。

          4.管理規定

          4.1承包商、供應商的選定

          4.1.1合格承包商具備與所承擔的'業務相應的能力,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

          4.1.2合格供應商應具備與所提供商品相應的生產能力和相關資質,提供商品為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應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經營許可證。

          4.1.3公司有關部門聘用的臨時工應使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備與其承擔的工作相適應的身體條件和文化素質。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進入公司生產區前,應由本公司具體負責人員根據其承擔的工作性質,向其書面或口頭說明進入本公司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所承擔工作持續時間兩天或兩天以上的,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安全協議。

          4.2.2在公司作業區從事相關施工或其他勞務工作的承包商,應遵守本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4.3供應商的管理

          4.3.1供應商送貨進入庫區內前,應有采購人員向其說明相關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項。

          4.3.2供貨的機動車車輛進入庫區送貨時,送貨人員禁止攜帶煙火,不得在庫區內吸煙。

          4.3.3供應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項而發生的事故,由供應商自行負責。

          4.4臨時工的管理

          4.4.1臨時工進入生產區工作前,應有其雇傭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培訓,較長期(兩天及兩天以上)雇傭的,培訓后應進行書面考核。

          4.4.2進入庫區的臨時工應遵守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5.0承包商、供應商的售后服務

          5.1承包商對其勞務工作的售后應給及積極配合的態度。

          5.2供應商應有義務對其產品進行檢查、維修等售后服務。 6.0考核評估

          6.1根據質量、價格、交付、服務四個方面進行評價。

          6.2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續用。

          承包商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承包商和供應商的安全管理,使其嚴格遵守我公司的有關 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 ,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防止因為承包商和供應商的責任而影響我公司的聲譽和效益,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與我公司簽署有關尾礦庫經濟合同的供應商和承包商及負有管理職責的相關職能科室。

          第二章細則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供應商和承包商,是指為我公司完成某些工程或提供服務以及供應原材料.設備設施.配件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公司對供應商與承包商實施歸口管理,由相關部門負責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等起草工作,負責供應商和承包商的選擇審批及過程管理。

          第五條供應商與承包商參與公司的承包活動前,必須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資格預審,預審的.主要內容有:承包商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經營范圍和能力.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持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等。

          第三章供應商和承包商的選擇與調查

          第六條供應商的選擇與調查

          1.選擇程序

          (1)供應商資料收集;

          (2)供應商基本資料表填寫;

          (3)供應商接洽;

          (4)供應商問卷調查;

          (5)提出供應商調查申請。

          2.調查程序

          (1)組成供應商調查小組;

          (2)分別對供應商之質量.資質.信譽.服務管理作評核;

          (3)列入合格供應商名錄。

          3.調查內容

          (1)國家或行業辦法的有關許可資格證件;

          (2)各種管理規章制度;

          (3)遵守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能力;

          (4)滿足我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的能力;

          (5)物資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檢驗檢測報告;

          (6)過去的安全表現及取得的績效等;

          (7)供應商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及危險因素。

          第七條承包商的選擇與調查

          1.選擇程序

          (1)承包商資料收集;

          (2)承包商基本資料表填寫;

          (3)承包商接洽;

          (4)承包商問卷調查;

          (5)提出承包商調查申請。

          2.調查程序

          (1)組成承包商調查小組;

          (2)分別對承包商之質量.資質.信譽.服務管理作評核;

          (3)列入合格承包商名錄。

          3.調查內容

          (1)資質證書;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經營范圍和能力;

          (5)法人授權委托書.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質條件;

          (6)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7)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繳納情況;

          (8)公司所需的條件及要求;

          (9)供應商和承包商預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能力;

          (10)安全績效情況:如過去的安全表現.遵守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能力.滿足我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的能力等;

          (11)承包商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及危險因素。

          第四章供應商與承包商的管理

          第八條供應商和承包商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建立供應商和承包商檔案。在供應商和承包商履行合同過程中,公司歸口管理部門要派專人及時進行溝通聯系,解決和處理與供應商和承包商的爭端,做好批準過程和作業過程之中的各種相關記錄并保存。

          第九條在供應商和承包商的選擇.調查.評價與作業現場等各項工作中,安全管理科全程參與。供應商和承包商在與我公司簽訂經濟合同并涉及到安全生產管理時,需經安全管理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在許可供應商和承包商員工使用我公司設備設施或進入現場作業前,供應商和承包商必須認真學習 我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服從管理。并進行以下方面的 培訓 :

          1.操作規程;

          2.緊急處置程序;

          3.事故.事件報告程序;

          4.員工安全.健康責任;

          5.與任務相關風險;

          6.法律法規要求;

          7.防護設施與個體用品要求;

          承包商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勞務承包商安全監管,有效防范勞務承包商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勞務承包商人員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勞務承包商,是指來自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以外進入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區域進行生產、操作、運輸、清理等勞務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派工部門是指具體負責管理勞務承包商的引入、接洽、委派部門。

          用工單位是指接受勞務承包商活動的單位,包括各車間、科室。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制度適用于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

          勞務承包商安全管理堅持實行“誰引進誰主管,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實行資質審查、風險金抵押、危險作業審批、過程監控和竣工評價等管控措施。

          第五條

          勞務承包商所屬單位是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對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做到承包商人員與本單位職工同樣對待,同樣管理、同樣考核,督促其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和管理規定。

          (一)派工部門、用工單位全面負責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將涉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事項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在焦化廠區域內組織生產的勞務承包商必須制訂施工或檢修方案,其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須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明確規定涉及的各項工作內容、各單位的任務、安全技術交底、職責等,未經重新確認不得更改。

          (二)派工部門、用工單位要向勞務承包商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對在焦化廠區域內組織生產的勞務承包商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勞務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嚴格控制勞務分包,嚴禁違法分包、層層轉包。

          (三)派工部門、用工單位要將勞務承包商人員,納入本單位全員安全培訓教育范圍,開展安全培訓教育。

          第三章勞務承包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七條

          勞務承包商必須具有法人資質。派工部門簽定《勞務承包合同》前,應當嚴格審查勞務承包商的法人資質、單位負責人的安全資格證書和單位人員特種作業資質,不符合勞務承包承包條件的,不得允許進入廠區作業,不得與其簽訂《勞務承包合同》。

          第八條

          派工部門應與有合法法人資質的勞務承包商簽定《勞務承包合同》后,到安全管理部門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書》,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第九條

          勞務承包商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應當佩戴醒目的安全管理標識(如安全臂章)上崗,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條

          勞務承包商應制定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組織教育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勞務承包商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派工部門、用工單位負責對勞務承包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為焦化廠及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險及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施工要求等),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要求勞務承包單位對所有入廠人員進行教育和考試,教育的內容和成績單(蓋章)交安全生產科存檔,辦公室(保衛科)按參加培訓的施工人員名單做好勞務承包商人員登記、發證和身份管理。

          第十二條

          用工單位與勞務承包商共同確認勞務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范圍,進行作業危害辨識與評價。勞務承包商人員只能在用工單位規定的區域內進行作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未經用工單位同意,嚴禁進入其它區域從事與工作范圍無關的`作業及其他任何活動。勞務承包商不得擅自使用與勞務作業無關的用工單位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用工單位防護設施及標識;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工藝技術。

          第十三條

          勞務承包商需臨時用電、用氣、用水等作業,必須按焦化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相應手續,由機動設備科指定管理單位(接電、氣、水單位),在聯系確認管理單位及指定部位后,由管理單位具體安排和監護實施,并明確負責人、監護人。

          第十四條

          勞務承包商及各專業主管單位、部門加強作業現場和人員的安全管理,并確定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人、監護人和聯系方式,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和協調。在作業過程中勞務承包商必須服從用工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否則責令停工。

          第十五條用工單位與勞務承包商加強對人員暫住工棚的安全管理,生活區域與作業區域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若勞務承包商人員盜竊用工單位生產物資及個人財產的,依廠相關制度執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第十六條

          勞務承包費用結算,必須經派工部門、用工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進行結算。

          第四章供貨、提貨、裝卸及其他服務商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生產計劃科、機動設備科、業務接洽部門、單位負責對供貨、提貨、裝卸及其他服務商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上述人員進入工作或服務場所前,主管責任單位或用工單位要發給其《來客安全須知卡》或進行安全告知,使服務商明確工作或服務場所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險及其預防措施并嚴格遵照執行,工作或服務活動結束時將《來客安全須知卡》交回。

          第十八條

          服務商進入工作或服務現場,要穿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自覺服從現場人員的管理,活動范圍不得超出指定區域。

          第五章勞務承包商事故報告及安全管理評價

          第十九條

          勞務承包商在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所轄區域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用工單位應立即報告分管廠領導、派工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并協助進行應急處理,保護現場,參與事故調查與事故處理等事宜。

          第二十條

          派工單位應當建立、落實勞務承包商安全管理評價制度,對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狀況及其安全績效進行評價,建立勞務承包商安全管理檔案,并作為其續用、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檢查考核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

          對勞務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納入廠安全薪酬和績效考核。安全部門對用工單位、責任部門的責任履行情況實施監督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

          勞務承包商管理納入廠及用工單位安全督察的范圍。對督察發現的不符合,要責令其限期糾正,并進行考核、評價,同時在督察信息中通報。

          第二十三條

          未按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勞務承包商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而對焦化廠生產經營造成較大影響或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參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遞減一級追究用工單位和責任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考核。

          (一)未按照第三章第七條規定,與沒有合法法人資格的工程承包單位簽定《勞務承包合同》或《相關方安全協議書》的,追究派工單位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派工部門未對勞務承包商合法法人資格、《相關方安全協議書》、特種作業資質等進行審查而與勞務承包商簽定《勞務承包合同》的,致使本單位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務承包商簽定《勞務承包合同》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三)派工部門、用工單位未按要求對勞務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同時又未對其進行監督考核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四)勞務承包商根據工程量及合同款,綜合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施工單位風險評價結果,向安全部門繳納1000--10000元不等的安全風險抵壓金。若勞務承包商未按照要求加強安全管理,按照如下規定對其風險抵押金進行扣罰:

          1.勞務承包商因違反《勞務承包合同》或《相關方安全協議書》條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由勞務承包商自行負責,并由廠扣罰其繳納的年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勞務承包合同》有效期間,勞務承包商發生輕傷1人次(含險肇事故),扣罰1000元;發生重傷1人次(含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扣罰5000元;發生工亡1人次扣罰10000元。

          發生一起一般火災事故,扣罰1000~5000元;發生一起較大火災事故,扣罰5000~10000元;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扣除全部施工抵押金。因火災造成損失的按照火災損失價值的1~5倍賠償。

          發生一次環境污染事故,罰款2000元,發生一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罰款10000元,造成特大污染事故,罰款20000----100000萬元。

          2.經監督檢查,勞務承包商各類事故隱患和三違現象,每一項或人次罰款100元/分,不按期整改或重復性三違現象加倍扣罰。

          3.勞務作業過程不遵守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有關安全作業規定而對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帶來新的風險或危害而不及時消除,發現一次扣罰1000元。

          4.勞務承包商安全管理組織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沒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施工管理,發現一項扣罰500元。

          5.廠安全部門或派工部門制定的其它扣罰條款。

          (五)未按規定對供貨、提貨、裝卸及其他服務商進行安全監督管理,致使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對焦化廠生產經營秩序造成損害的,追究用工單位及相關責任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焦化廠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加強對承包商與供應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與供應商因出現安全生產事故而影響本公司的聲譽和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公司承包商與供應商。

          3、職責

          1)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對承包商進行資格預審,協助公司領導對承包商的選擇。負責對承包商開工前的準備的審查,作業過程監督,施工完后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進行評價,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2)購銷部門負責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協助公司領導對供應商的選擇,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和檔案。

          3)企業相關負責人負責對承包商和供應商進行選擇。

          4、承包商管理制度

          4.1資格預審

          1)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發布招標通知書,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對投標承包商進行預審,審查內容包括:

          (1)資質證書;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安全操作規程;

          (5)以往業績表現;

          (6)經營范圍和能力;

          (7)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等。

          2)對沒有相應資質證書、沒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沒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高、業績不佳、人員持證不齊全的承包商,堅決不錄用。

          3)審查完畢后,選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報至公司相關項目負責人。

          4.2選擇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協助公司相關項目負責人對承包商的投標書中的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部分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重要依據,并對負責人對承包商進行選擇作出建議。

          2)選擇好承包商后,應與承包商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約定雙方的安全職責范圍。

          4.3開工前的準備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中標后的承包商在開工前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計劃是否符合實際要求;

          (2)是否對所有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3)是否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是否對作業相關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檢查;

          (5)是否為施工項目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

          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承包商進行相應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為承包商辦理入廠證。

          3)若發現承包商沒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沒有遵守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立即與承包商進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業。并對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議,監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經安全生產部驗收通過后方可施工。

          4)若承包商拒絕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或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上報公司相關負責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資格。

          4.4作業過程監督

          1)安全生產管理部應對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工程符合本公司相關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

          2)若承包商公司相關安全規章制度時,應及時制止其施工活動,并向承包商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并跟蹤復查,確保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符合本企業的要求。

          3)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根據制止其施工作業,并上報至公司相關負責人取消其施工資格。

          4.5表現評價與續用

          1)項目完工后,項目相關管理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管理部的安全監督考核情況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

          2)安全生產管理部對合格的承包商錄入合格承包商名錄,作為是否續用的依據,并建立承包商檔案,內容應包括:

          (1)承包商資質證書復印件;

          (2)過去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5)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

          (6)安全生產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3)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對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的存檔、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

          5、供應商管理制度

          5.1資格預審

          1)由購銷部門、質量管理、技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聯合編制、發送招標書(包含安全要求)。

          2)接受供應商投標書后,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性能、使用說明、價格、售后服務、安全特點、相關資質證明等進行預審。

          3)預審完畢后,選取合格的供應商送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選擇。

          5.2選用

          1)根據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從質量、性能、使用說明、價格、售后服務、安全特點、相關資質證明等方面進行確認,選擇供應商。

          2)必要時需成立一個由采購、質管、技術部門組成的供應商評選小組,對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對質量水平、交貨能力、價格水平、技術能力、服務等進行評選。

          3)對所需的產品質量、產量、價格、付款期、售后服務等與供應商進行逐一測試或交流。

          4)對供應商的`產品進行小批量的生產、交期方面的論證。

          5)根據合作情況,簽訂供應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條款),逐步加大采購的力度。

          5.3續用

          1)購銷部門負責對供應商進行年度評價,對產品質量好、售后服務好的給予續用。

          2)購銷部門應將合作良好的供應商納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和檔案。

          3)購銷部門應及時識別人為風險、經濟風險和自然風險等采購風險,及時反饋給供應商,以便降低采購風險,確保所采購的產品符合要求。

          4)購銷部門不能只考慮預測和防范采購風險,更應該站在整個公司的角度上,考慮由此對公司制造、物流、財務、營銷、質量、售后服務等各方面造成的影響。耍注意核算企業總權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購成本;使得整個公司的利潤最大化、成本最低、風險最小。

          6、相關的文件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合格承包商名錄與檔案》、《合格供應商名錄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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