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現(xiàn)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打卡考勤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1
一、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1、全員出勤實行打卡考勤記錄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計件人員按上下班作息時間上班前和下班后務必到指定的打卡機上進行刷卡;
3、計件員工根據生產需要按車間安排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每一天將生產車間打卡刷卡記錄經車間主任確認簽名后報人力資源備案,以作工資的核算依據。
4、打卡機的監(jiān)督管理:總裁辦人力資源與保安負責打卡機的監(jiān)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設備,凡故意破壞考勤設備,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處以二倍考勤機價格的賠償。
5、刷卡其它事項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刷卡,由本人帶給部門負責人簽名的相關手續(xù)證明(如出差申請單請假條外出申請單員工考勤異常單等,報人力資源作為考勤依據;
2)錄不到指紋、刷不到IC卡等特殊狀況時,務必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xù)交人力資源核查存檔,或主動到保安處登記進出廠時間。
3)因工作性質特殊而無法依公司統(tǒng)一作息時間上下班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特殊崗位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審核、報總裁批準后按"特殊崗位作息時間"打卡。
4)董事長、總裁、副總裁、公司顧問、外聘項目組人員可不執(zhí)行打卡考勤。
二、處罰規(guī)定
1、遲到:正常上班時間后進入公司作遲到處理,遲到一次扣發(fā)當月工資,30分鐘內扣10元、30分鐘至1小時內扣20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曠工半天處理,遲到3次者以曠工半天、6次者以曠工1天處理,依次類推。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為早退,早退參照"遲到時間標準"雙倍處罰;
3、擅自離崗:非工作需要離崗達半小時以上視為擅自離崗,擅自離崗參照"早退"標準處罰;
4、曠工:按曠工時間以日工資的`3倍比例扣罰,曠工3天以上的,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視為員工已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自行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5、對曠工或請假超期3日人員,各部門應在4個工作日內反饋至總裁辦、財務部凍結該員工的工資。員工私自連續(xù)離崗三天作連續(xù)曠工處理,部門應在第四天之內報總裁辦,逾期不報者,給予部門考勤員50元/人處理,直接領導以及部門主管領導各100~200元處罰。員工無故曠工連續(xù)3天以上或月累計五天以上者,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公司也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6、對于員工離職,考勤員應將該員工的離職申請表及離職審批表在2天內交人力資源備案或存檔,否則,遲交一天考核考勤員10元/天,主管領導20元/天。
7、各部門未按時將手工考勤記錄上交人力資源審核的,罰職責人每遲一天10元(周日除外);手工考勤記錄不全或有誤者給予職責人每個問題點5元罰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100元。
8、人力資源未按考勤報表核算薪資的,罰職責人20元/次。
9、忘記刷卡者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名可算有效考勤,但需扣罰5元/次。代他人打卡,一經發(fā)現(xiàn),當事人雙方各扣罰200元/次。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2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務必準時上、下班,并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匯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每周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2、如遇突發(fā)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后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4、請病假三天者,須帶給區(qū)以上醫(y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guī)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并獲得批準,扣發(fā)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xù)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fā)相應天數(shù)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shù)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fā)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fā)10元;曠工半天扣發(fā)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fā)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fā)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fā)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fā)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fā)現(xiàn)代替打卡,扣發(fā)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xiàn)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一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xiàn)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guī)定,并隨時準備理解公司領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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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包括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時間。
二、上班時間一天內(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要按層級報告(科員向部領導報告,副部長向正部長報告,正部長向廠級主管領導報告)。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注明離開時間和事由,并有層級領導的簽名同意,廠級領導由考勤員簽名確認
三、上班時間超過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注明天數(shù)和事由,科員和副部長要有部長的簽名同意;正部長需經廠級主管領導副廠長簽名同意;副廠長需經廠長批準,每底由辦公室呈廠長簽認。黨政主要領導執(zhí)行紡織集團公司《關于領導干部外出請假的有關規(guī)定》。
四、若廠級領導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辦公室考勤員請假備案。
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員提交考勤表若與辦公室收取的《個人電腦打卡鐘專用表》出現(xiàn)不相符狀況時,則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六、凡發(fā)現(xiàn)代人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
七、對忘記打卡或涂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員,每次扣罰50元。
八、各部考勤員每月底要認真核對本部門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與打卡牌的狀況,發(fā)現(xiàn)違反廠有關考勤機使用規(guī)定以及廠的.考勤制度應如實記錄在《考勤表》上,并經部長、主管廠級領導簽名,才能交至辦公室。如有意或無意將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門《考勤表》上記錄的違紀狀況,由辦公室或其它部門發(fā)現(xiàn)的每次則以雙倍扣罰當事人。
九、打卡機真實記錄員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時間,上至廠長、下至一般人員上、下班要打卡,回廠后外出(無論因公因私,也無論時間長短)也要打卡,否同,輕者作忘記打卡處理(本部門自報每次扣50元,抽查發(fā)現(xiàn)每次扣100元),重者視為早退或離崗。
十、各級管理人員應以身作則遵守以上規(guī)定,各部領導有職責指導考勤員執(zhí)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員徇私失責,則酌情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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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jié)假日按國家規(guī)定的執(zhí)行。
四、考勤范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準。
五、考勤辦法
1、 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jiān)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 員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 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并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 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并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 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并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 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 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出差。
(5) 外勤。在外辦事。
(6) 調休。
六、考勤統(tǒng)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后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shù)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yōu): 85分以上;
良: 85~75分;
中: 75~65分;
差: 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 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zhí)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準后擇時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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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規(guī)范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公司工作時間:
依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統(tǒng)籌安排。
三、實施辦法
(1)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情況一天應打卡四次。每次打卡后需及時將卡放入指定位置。
(2)打卡時間以考勤鐘時間為準,出現(xiàn)紅字或違反規(guī)定的上、下班時間,將按公司遲到或早退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3)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須填寫出門單或請假單。集體外出需附人員名單,經部門經理簽批后,交門衛(wèi)登記后方可外出;氐焦緯r須至門衛(wèi)處登記時間。
(4)因公事不能打卡,回到公司后填寫《因公漏打卡注銷單》,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無故不打卡者,按公司曠工有關規(guī)定處理。
(5)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一經查明屬實,將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
(6)員工延長工作時間,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后交人事行政課歸,離開公司時需親自打卡。
(7)考勤卡遺失須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課,辦理補領手續(xù)。員工日?记谝钥记诳闇,并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
(8)每月30日之前,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至人事行政課,領取下月的員工上班考勤表及考勤卡。同時,交當月本部門的考勤卡及匯總后的考勤表,由人事行政課歸檔。
四、本制度從店長批準之日起開始實施。
五、附件:
附件一:本公司《員工考勤卡》
附件二:本公司《員工考勤匯總表》
附件三:本公司《因公漏打卡注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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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xù)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shù)。
第三條、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xiàn)《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shù)少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shù)。
第六條、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機關、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xiàn)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tǒng)發(fā)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tǒng)發(fā)。
第八條、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shù)(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fā)的基本工資、國家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fā)的基本工資、國家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fā)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機關、事業(yè)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ㄒ唬┮騻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機關、事業(yè)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yè)單位執(zhí)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一條、機關、事業(yè)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責令支付;屬于其他事業(yè)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發(fā)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處理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三條、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港澳地區(qū)內派人員以及機關、事業(yè)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的年休假,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批準執(zhí)行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參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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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guī)范公司的員工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科學地管理考勤,使員工的工資核算更加有據可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原考勤管理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集團員工(總部辦公)。
二、調整內容
1、考勤工具:原門禁指紋考勤功能停用,調整以“釘釘考勤機”為主、“手機釘釘”為輔進行考勤管理。
2、打卡位置:“釘釘考勤機”置于前臺處,上下班可往前臺打卡。
3、考勤流程:自啟用“釘釘考勤機”起,原OA進行各類考勤審批(請假、外出、加班、補卡),調整為“手機釘釘”填報考勤審批。
4、原《考勤管理制度》、《請假管理制度》規(guī)則保持不變,繼續(xù)沿用。
三、考勤管理規(guī)定
1、打卡:在總部辦公人員使用“釘釘考勤機”打卡,外出人員使用“手機釘釘”打卡。
考勤機打卡:直接打
手機打卡:“釘釘”-“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外勤打卡)
2、簽到:凡在工作時間因公外出(分公司、訪客、培訓等),須簽到。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
(1)微調地點位置,點擊“簽到”;
(2)在“備注”欄內填寫外出辦事地點或事項;
。3)在“簽到”內用相機拍攝該地點顯著標注的照片上傳(在該軟件內拍攝的照片自帶日期姓名等水印)
注:工作時間離開總部,每到達一處目的地,需“簽到”一次
3、考勤審批
1)外出:員工因公離開總部,出外辦事
“釘釘”-“工作”-“審批”-“外出”,填報外出開始/結束時間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后執(zhí)行(外出必須先審批,否則考勤異常視為無效)。
2)加班:員工因公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工作。
“釘釘”-“工作”-“審批”-“加班”,填報加班開始/結束時間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后執(zhí)行。
注:臨時值夜班的`同事不需填寫加班審批單,但用值夜班以調休時需寫請假單,以說明情況。
3)請假:員工各類請假或調休、換班等事項。
“釘釘”-“工作”-“審批”-“請假”,填報請假類型、開始(結束)時間、天數(shù)及事由,經部門領導、中心領導審批確認后執(zhí)行。
注:請假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提前銷假的,需按“打卡”要求的時間進行“簽到”,并在備注欄填寫“銷假”,以示出勤情況。
4、缺卡補卡:員工因個人疏忽或網絡故障等原因未打卡。
“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tǒng)計”,查看自己考勤統(tǒng)計,填報缺卡事由并說明。
注:非外出人員唯一的考勤方式為考勤機指紋打卡。其余情形考勤無效。
5、管理:
1)本人查看自己考勤及簽到統(tǒng)計
考勤:“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tǒng)計”-“我的考勤”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足跡”-“我的”
2)管理者查看團隊考勤及簽到統(tǒng)計
考勤:“釘釘”-“工作”-“考勤打卡”-“統(tǒng)計”-“團隊考勤”
簽到:“釘釘”-“工作”-“簽到”-“足跡”-“團隊”
四、其他
1、試行本規(guī)定期間,如發(fā)現(xiàn)問題或漏洞,請與行政中心聯(lián)系,未盡事宜將另行通知。
2、本規(guī)定自2016年月日起試行。
實施指引
1、正常在總部上下班
直接在考勤機打卡即可
2、上午在總部,中午外出到晚上
上午在新考勤機打卡,在釘釘寫外出單,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釘釘“簽到”,下班時間在釘釘“考勤打卡”。
3、上午在總部,中午外出,下班前回到
上午考勤機打卡,外出前寫外出單,外出到目的地就在釘釘“簽到”,下班時間在考勤機“考勤打卡”。
4、全天外出分公司
提前寫外出單,上下班時間在分公司內進行釘釘“考勤打卡”。
5、全天外出培訓/訪客/采購等
提前寫外出單,規(guī)定時間前到達目的地并釘釘“考勤打卡”。
注:如規(guī)定時間為上下班區(qū)間,是否需回公司打卡,視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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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熟悉,自覺地、仔細地執(zhí)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jiān)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關心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關心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詳細規(guī)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yè)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其次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jié)嚴峻屢教不改者,將賜予通報批判、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別狀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準;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準。全部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準時在考勤卡上注明緣由,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的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需取得區(qū)級以上醫(y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qū)級以上醫(y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xù)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zhí)行。
5、員工必需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緣由必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guī)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需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行猜測的緊急狀況,必需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照實說明緣由,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根據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需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fā)。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狀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歷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其次年。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需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賜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賜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賜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賜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y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喪假
員工供給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依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guī)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guī)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fā)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fā)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fā)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狀況賜予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yè)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規(guī)定
1、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應間隔30分鐘以上。
3、打卡制度
、賳T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均以曠工1日論。
、趩T工確實按規(guī)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三日內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單》由本部門主管領導簽證后送于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以曠工論。當月填寫說明單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計算。員工打卡時應確認打卡完成,如因操作不當未記錄的,視為忘記打卡。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論。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當月考核系數(shù)下降0.01。
、芤虼蚩C發(fā)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⑤員工跟班、加班或上連班的按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打卡,中途吃飯時間在半小時內不需打卡。如發(fā)現(xiàn)中途(下班)離開不打卡或故意延長加班時間的,視情節(jié)嚴重處罰50-200元。
4、違紀界定
員工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脫崗和睡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指未按規(guī)定時間打卡遲到或早退的,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扣款30元,依次累計增加,下月重新開始計算。
2、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x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批假權限
員工休假(含補休)按公司假期及薪酬管理規(guī)定和相關請假制度執(zhí)行。
1、中層管理人員:3天內(含3天)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2、一般人員:3天內(含3天):部門領導批準; 4~9天: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10天及以上:部門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產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個人申請→部門審批→辦公室批準。
4、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向部門領導報備,并在辦完事回公司后報告。
5、特殊情況無法當面請假的需電話請示,并在銷假后第一時間補辦書面手續(xù)。
五、監(jiān)督管理
1、車間生產一線(按產量考核)人員上下班按實際時間打卡,由各車間(部門)考核。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考核。
2、公司銷售業(yè)務人員、公司高管等屬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如在公司期間應按時打卡,但不做考核。
3、各部門負責人為考勤制度實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打卡的現(xiàn)場監(jiān)督和考勤記錄的定時檢查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每月3日前(節(jié)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記錄中的異常情況反饋至各部門,由部門領導調查缺勤的實際情況,并書面說明后隨考勤一并交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10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yè)單位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相關實施細則和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對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勤工作作如下規(guī)定。
一、工作紀律
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次算1天曠工,每曠工1天扣發(fā)2天工資。曠工連續(xù)超過3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曠工連續(xù)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二、假期的種類與待遇
(一)國內探親假
凡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可以兩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中小學(含黨校、幼兒園)教職工因已按規(guī)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親假期。
(二)年休假
機關事業(yè)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1、假期: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當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對職工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產假
女職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產假。
1、假期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給予3個月(90天)產假。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20~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天數(shù)可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或作病假論處。
(4)男女雙方均屬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5)對計劃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guī)定辦理。
2、工資待遇及其他規(guī)定
正常產假不影響晉級和工資調整,大中專畢業(yè)生在見習期休產假和哺乳假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四)病假
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不能堅持工作進行療養(yǎng)者可請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fā)給。
(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扣除工作性津貼后全額發(fā)給。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80%計發(fā)。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關規(guī)定
(1)職工在病假期間,繼續(xù)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職工請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和建議書。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傷外,當年病假超過2個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當年評為優(yōu)秀;病假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計算工齡,當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專業(yè)技術人員從第七個月起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5)中小學教職工在每學期開學初就請病假,在學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學校已無崗位,必須調整到缺編的學校工作,如果其他學校無崗位編制,即解除聘任資格,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fā)給崗位和薪級工資作為生活費。
(6)大中專畢業(yè)生在見習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五)事假
1、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請事假一天扣發(fā)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數(shù),本人又自愿放棄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頂替年休假;當年請事假累計天數(shù)超過年休假天數(shù)的,從超過之日起扣發(fā)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31天起停發(fā)本人工資。
2、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guī)定的周休息日和節(jié)假日不予計算。
3、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yōu)秀;累計超過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專業(yè)技術人員從第31天起并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請假之日起連續(xù)計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七)喪假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路程遠的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fā),車船費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學教職工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權利。教師應利用寒暑假在保證休息的同時為新學期的教育教學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本學期病假在3個月(含3個月)以上或者學期末、學期初均請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時間一并計入病假時間。
2、教職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寒暑假同時,如需有關人員在寒暑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加班等,仍屬工作時間,應按有關規(guī)定按時參加。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與手續(xù)
(一)病事假的審批權限
1、職工請假,需本人書面申請(請假條),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
2、職工請假,連續(xù)事假在10天以內或病假在15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報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批;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15天的,由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登記,加注意見后,按職工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部、人事局審批。
3、各級領導干部請假審批權限
縣級領導干部、鄉(xiāng)鎮(zhèn)黨政主要領導和部門黨委書記請假,由縣委書記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政府組成部門及直屬事業(yè)單位主要領導請假,由縣長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人大、政協(xié)、法檢兩院科級干部請假,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
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副職和事業(yè)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假,10天以內由本鄉(xiāng)鎮(zhèn)、部門(主管部門)、本單位的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10天以上的,經本鄉(xiāng)鎮(zhèn)、本部門(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并簽注意見后,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4、所有干部職工連續(xù)請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權限審批后報人事局備案。
(二)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審批權限
1、職工請產假,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登記批準,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請哺乳假必須按病假程序辦理。
2、探親假、婚假、喪假由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審批。
(三)年休假審批權限
1、各鄉(xiāng)鎮(zhèn)、部門副職和事業(yè)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職工的年休假,由單位審批,報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2、縣級四大班子領導和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的年休假,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四)請、銷假程序
1、干部職工請假,應辦好完整的請假手續(xù)。請假期滿后,請假人應向批準單位銷假。病假者應持縣級及以上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康復證明(患傳染病者須證明已無傳染性)向單位提出銷假申請,辦理銷假手續(xù)。
2、若遇特殊情況超假的,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
四、有關要求
(一)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干部職工考勤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本辦法做好本單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考勤細則。
(二)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干部職工的考勤登記工作,按月統(tǒng)計公布,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和有關待遇等規(guī)定(有些工資、津貼和獎金等扣發(fā)當月不能執(zhí)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結算扣發(fā))。
(三)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為各單位干部職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必須秉公辦事。如發(fā)現(xiàn)并查實在干部職工考勤問題上有弄虛作假或隱瞞包庇行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等現(xiàn)象,將追究相關領導和本人的責任,個人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的時間全部按曠工論處。
(四)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強管理,做到值班不脫崗,排班、交接班有記錄記載,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五)組織、人事、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對干部職工考勤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崗、查考勤表、查《平時考核手冊》的填寫情況等辦法,及時糾正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保證本辦法的順利實施和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本辦法下發(fā)后,以前的有關考勤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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