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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學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11 13:38:05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學的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的管理制度

        小學的管理制度1

          為規范學校食堂就餐管理,為全體師生營造安靜文明的用餐環境,現將食堂就餐管理辦法作以下說明,望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1、值周行政領導每周按時安排值周教師在就餐時段提前到餐廳值守,一樓3名(正門側門各一人,另一人來回巡查),二樓1名(主要大門口值守并關注整個樓層代餐教師履職情況),并負責對值周教師食堂值守進行考勤登記。

          2、值周老師按要求提前到位值守,如果有課或有其他事情應提前做好安排,如找人頂替值守。遇無老師帶領或有老師帶領卻不整齊、不安靜的學生或隊伍,值周老師要將其攔在食堂外,待有老師帶領且整頓好隊伍后方可進入。

          3、帶餐老師帶餐時組織本班學生按兩列縱隊有序到達餐廳(一列定餐,一列非定餐)。帶到一樓餐廳門口時,老師組織非定餐學生安靜有序進入一樓后,再帶定餐學生到二樓用餐。到達二樓門口時,應再次整隊并強調就餐紀律,待學生全部安靜后才能進入食堂。進入食堂,不能奔跑。

          4、在學生排隊取餐的過程中,帶餐老師(一樓生活老師)要全程監管紀律,指導學生按照地面標識的路線站隊,除正在取餐的學生,其他學生必須站在黃線后面安靜等候,嚴禁插隊、推攘、講話。學生就餐時,帶餐老師應坐到該班學生中間管理學生的就餐紀律,并要求每名學生安靜就餐,桌面、地面、餐盤都要干凈,并提醒學生不要將水果、雞腿等食物帶出食堂。

          5、用餐結束后,學生按指定路線排隊,每個人必須將自己所用的餐具拿到規定地點并按要求放置,且必須輕拿輕放。

          6、離開餐廳時,學生不能將奶、饅頭等食物帶出食堂。

          7、除帶餐老師,其他老師(包括生活老師)用餐請到內設教師用餐點。如若堅持在學生用餐點用餐,請用餐時勿高聲交談,以身作則,為學生樹立榜樣。

          對以上辦法規定,全程由當周值周行政領導監督,大隊部安排大隊委協助檢查記錄。對違紀情節較嚴重的學生,由當天值周行政領導在廣播系統中點名通報,并酌情扣除文明班分。對于不到位值守、帶餐或學生嚴重違紀的班級帶餐老師、值周教師、生活教師,學校將嚴肅處理。

          備注:上述管理辦法將在試行中逐步完善規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若有更好建議或意見,歡迎提出。

        永昌小學文化德育部

          20xx-3-10

        小學的管理制度2

          一、為了加強我省中小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校長是學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學校消防安全全面情況;

          (二)為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和責任人,簽定責任書;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確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建立教職工義務消防隊;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撲救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消防法規、規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貫徹意見和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經費預算;

          (三)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指導消防重點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

          (五)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對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七)檢查學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運轉、使用、管理情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工作臺帳;

          (八)負責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九)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

          四、學校內部各單位要按照學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措施;

          (二)對單位內部的教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四)接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整改火災隱患;

          (五)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五、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內部檢查、考評、評先選優的重要內容。對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對發生火險、火災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

          六、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校長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學校內部下列單位(部位)應是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教室、學生宿舍、食堂、體育場(館)、醫務室、物資倉庫及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圖書館、閱覽室、檔案室;

          (三)水、電、氣、暖等生活要害部門(部位);

          (四)計算機室、電化教學中心、實驗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單位;

          (六)施工現場;

          (七)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學校消防重點單位(部位)除認真執行學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外,還應該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范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八、學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設施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將消防疏散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疏散的行為。

          九、學生宿舍是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要制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防火工作責任。要在學生宿舍樓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管理,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違章點蠟燭等使用明火的行為,嚴禁違章接拉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時清除宿舍內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十、學校的改建、擴建、裝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關審核,審核批準后方能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學校不得將場地、校舍出租給企業或他人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十二、學校要對施工、大型活動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學校的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員,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

          十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和啟動應急疏散預案,并及時報警,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滅火。學校要為公安消防機關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要配合公安消防機關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查明火災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核定損失。

          十四、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組織檢測、維修和保養,丟失、損壞、過期的,要及時補充、維修、更換,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對校園內消防供水系統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正常運行。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十五、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對學校的消防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的職責。

          十六、學校消防檢查應堅持定期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責任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況;

          (六)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等情況;

          (七)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九)水、電、氣、暖等重要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十七、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能馬上整改的要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證安全;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設施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或相關責任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十九、學校要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認真落實;對要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認真組織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

          二十、對學校周邊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學校無力解決的校內重大火災隱患,學校要提出解決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安排課時,聘請公安消防專業人員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學生緊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十三、學校制定的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指揮機構;

          (二)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報警程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工作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措施;

          (六)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四、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撲救初起火災的演練。按照應急疏散預案的要求,組織一次火場應急疏散演練。

          二十五、消防演練時,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設置明顯標志,防止在演練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

        小學的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理順、完善陸宅小學內部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普陀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精神,對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合同、材料或有關設備采購合同、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及其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實行集中管理、同意存檔。制定本辦法。

          一、訂立經濟合同的基本原則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2、遵守國家、市、區、局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

          二、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

          1、標的(項目內容、范圍等)

          2、數量和質量及驗收標準。

          3、價款或酬金及付款方式

          4、履約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賠償方式。

          6、甲乙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及蓋章。

          7、特殊合同需經相關部門備案或見證有效。

          三、合同的簽訂程序

          1、設計、勘察等項目前期合同,由前期配套室經辦、預決算財務室協辦、主任簽定。

          2、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項目負責人經辦,預決算財務室協辦、主任簽訂。

          3、施工總包合同、監理合同由項目負責人經辦、預決算財務室協辦、主任簽定。

          四、合同的發放范圍

          根據工作需要,由經辦人發放到相關部門和人員

          五、合同的管理責任

          1、正式合同簽訂后,合同經辦人必須將正式合同送交資料管理員并辦理簽收手續,管理員按規定存放歸檔妥善保管。

          2、合同在實施中必須加強監督管理。工程項目負責人、預決算人員應認真檢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規定實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室報告合同履行情況。由于經辦人未按規定范圍及時發送合同或有關人員未嚴格執行合同,而在工程中產生糾紛或產生質量事故、影響工期,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禁泄露合同機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損失,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保暢收費是根本,微笑服務樹形象"。"微笑服務"作為高速強根固本樹形象,對外展示的一張名片、一面旗幟,可以說是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全體職工必須做好的一件大事。xxx收費站作為高速的北大門、xx高速的主線站,做好微笑服務工作,充分展示高速的文明形象更顯得尤為重要。

          一、抓教育、微笑服務認識到位。

          該站通過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值班站長組織班務會以及站長與個別職工"面對面"談話等形式傳達、宣傳、講解上級關于微笑服務的指示精神以及做好微笑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將微笑服務工作不只放在"稱職不稱職"的角度,而是放在"是當收費站發展的絆腳石還是做收費站進步的助力器"這樣一個高度進行宣傳和動員,做到人人知曉,深刻領會;同時,不斷強化全站員工責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上下思想統一、步調一致,全員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找癥結,微笑服務培訓到位。

          相比較于其他收費站,xxx收費站確實存在著車流量較大,職工平均年齡偏大,個別職工由于家庭等原因尚存在一些實際困難的客觀情況。針對這些問題,該站管理人員通過個別幫扶、逐一家訪等形式深入職工家庭,與職工"心貼心"地交流,幫助他們解決后顧之憂和實際困難,同時,通過站務公開、成立生活委員會等形式認真解決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使收費員工來到收費站后能夠"安安心心地工作、踏踏實實地服務"。

          對照先進找差距。該站每周一次的微笑服務錄像展評雷打不動。不但站內同志相互對比,而且通過展示、學習其他兄弟站優秀的微笑服務錄像找差距、找不足,不斷改進微笑服務質量。

          "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求職工做到的首先自己必須做到"。該站管理人員在教育職工的同時,也不斷學習、演練"2258"微笑服務標準,關鍵時刻頂班上崗。對于微笑服務較差的同志,通過"手把手"地教,在收費崗亭前"面對面"地糾正,不斷提高整個隊伍的微笑服務水平。

          三、強措施、微笑服務考核到位。

          結合分公司下發的《收費人員薪酬發放管理辦法》和《收費站卓越績效考核辦法》,根據人員配置,完善了《xx收費站微笑服務考核辦法》,將微笑服務工作列入收費中隊、收費員本人以及魯通卡充值點兼職人員的硬性考核指標,通過每日考評、每周展評、月底總評的形式計算收費員微笑服務優秀率,并將微笑服務優秀率與中隊長和收費員的績效工資掛鉤,通過經濟杠桿充分調動全站職工的服務積極性。

          通過以上措施,該站微笑服務質量大幅度提升,不但化解了各種收繳矛盾,而且充分展示了高速公路乃至交通系統的良好形象,受到了過往車輛和社會各界的高度好評。

        小學的管理制度4

          一、學生進入實驗室參加實驗,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隨意擺弄實驗儀器、物品。

          二、學生到實驗室參加實驗前,要認真復習實驗教材,明確實驗目的、熟悉實驗程序,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后,開始實驗前,應仔細檢查實驗器材是否齊備、完好。對短缺或不完好的實驗器材,要及時請實驗教師或實驗員給予補充或調整。嚴禁隨意借拿別組的實驗器材。

          四、學生操作實驗時,對不清楚的地方,要請教指導教師,真正弄明白后,再動手操作。要十分注意實驗安全,出現問題時要及時報告實驗教師或實驗員處理。他人操作實驗時,不得隨意插手參與。

          五、學生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認真思考,詳細記錄,及時真實地填寫實驗報告。

          六、學生于實驗后,要將實驗器材洗刷、整理、擺放好,使其恢復到實驗前的狀態,同時將實驗臺收拾干凈,待經實驗指導教師驗收合格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七、不經實驗室管理員和實驗教師許可,學生不得將實驗儀器、藥品等帶出實驗室。

          八、學生因違章操作損壞的實驗儀器,要照價賠償。屬自然損耗的也要詳細填寫報損單。

          九、嚴禁任何人在實驗室飲食或帶入飲料或食品。接觸有毒物品后,應立即清洗干凈。

        小學的管理制度5

          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

          (1)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2、宿舍作息時間早6:50起床,7:10離寢。中午無特殊情況不經老師允許不得擅自回宿舍。下午13:40—16:25為上課時間。晚上20:10就寢。

          3、學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寢室。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寢室,要到門衛室進行登記。

          4、

          (1)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衛生打掃好,待衛生小組檢查合格后方可鎖門離開,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2)寢室鑰匙在副校長值班室。

          (3)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

          (4)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5)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6)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水龍頭關好。(8)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電褥子、各種電器、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9)嚴格遵(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XX09) 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床。熄燈后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床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10)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嘩、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11)宿舍內禁止進行娛樂活動。

          (12)宿舍內不得就餐。

          (13)不得私自將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床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5、宿舍內務規范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水杯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4)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靠近床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小學的管理制度6

          為加強我校公用經費管理,規范公用經費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日常專用材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二、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三、公用經費是學校經費綜合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生均標準列入年度預算,實現收支平衡,規范收支行為。

          四、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五、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六、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每月進行公示,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小學的管理制度7

          學校報賬員要按照中心校統一要求,健全各種登記簿。

          收支明細登記簿使用現金日記賬序時登記。借方根據一級報賬員核發的備用金和每次報賬時取得的備用金補充數登記,貸方根據各種原始憑證逐筆進行登記(當支出原始憑證在報賬時因不合規被退回時,應在貸方用紅字沖銷)。債權債務登記簿使用三欄式明細賬分往來單位進行登記。根據本學校發生債權、債務的合規憑證登記債權、債務增減變動情況。

          固定資產登記簿使用三欄式明細賬,按固定資產具體名稱進行登記。根據縣會計中心提供的“單位固定資產增(減)通知單”登記本校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每學期末,學校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本學期所發生的收入、支出及時進行稽核,并分別將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余額、上期余額、合計結存等稽核情況寫出文字小結,所有參加稽核人員簽字并加注日期,由學校報賬員保存,并報中心校復印件一份備查。

        小學的管理制度8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各市(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籍由市(區)教育局(泰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了解學籍的變化情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處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三條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圍,新生入學后,學校應按本規定辦理入籍手續。

          第四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的有關手續,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糾正,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二、新生入學

          第五條市、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并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省統一格式的學籍號。小學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入學后必須及時辦理入籍手續。無故不按時報到的,學校和當地鄉鎮、村要跟蹤調查,依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就讀為止。

          第七條凡沒有納入當地就近入學范圍的民辦(含按民辦機制運作的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與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規定條件的轉學學生。

          第八條新生入學的辦理

          1、農村公辦小學新生入學。由鄉(鎮)中心小學,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7月底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間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2、城市公辦小學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范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戶籍、居住情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3、農村鄉(鎮)公辦初中新生入學。農村鄉(鎮)中心小學每年七月,將全鄉(鎮)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名冊、畢業生的電子檔案交鄉(鎮)中心初中,并填寫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學、中心初中、鄉(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4、城市公辦初中新生入學。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據戶籍和住房分布情況將本轄區范圍內小學畢業生,按施教區分配給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根據接收的新生名冊,經核查后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5、民辦學校招收小學、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地域范圍招生,新生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

          6、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檔案。城市小學向初中提供畢業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7、小學、初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應做好跟蹤調查和詳細記錄,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確保不讓一個孩子輟學。

          8、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須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縣編碼,第7位表示學校類型,第8位表示學校性質,第9-11位表示學校編碼,第12-15位表示學生入學年份,第16-19位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9、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上學或在外地上學的,戶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確屬應在本地入學的,應安排學校就讀或準予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

          10、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規定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向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憑相關手續(暫住證、務工證、住房協議)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級的可以建立學籍,非起始年級的按轉學處理。

          11、民辦學校跨市(區)錄取小學、初中新生的,由學校在新學年9月15日前向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出來源于該地的學生名單。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名單即予備案。

          12、學生在小學、初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須向學校交驗更改后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學校更改備案后在規定時間(小學、初中在升學報名前)持復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改手續。

          13、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以適當放寬。可以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14、學校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必須入籍,不能作為借讀生處理。

          三、轉學

          第九條學生家庭戶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區)、鄉(鎮)遷移的,準予轉學。學生單人戶口遷移不視作轉學理由。初中學生在本市(區)、本鄉(鎮)內不轉學。

          第十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后,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二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由學籍管理員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后連同學 生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說明:

          1、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并由學校提供同意轉入證明。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須經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學校要及時將轉入學生信息輸入計算機。

          四、借讀

          第十三條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條起始年級學生必須在錄取學校取得學籍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接受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接受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接受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說明:

          1、同一地區小學、初中原則上不辦理借讀手續。

          2、借讀生的數額不得多于在籍生數的5%,不得影響正常在籍生的學習。

          3、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4、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

          5、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返回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6、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應回原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和復學操作流程

          學生因傷病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情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說明:

          1、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2、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準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3、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4、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跳級。小學、初中跳級學生畢業時視為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和修業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和有關考查考核成績合格,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畢業證書,小學畢業證書由學生六年級就讀學校免費發放。初中畢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免費發放。未畢業者由學校免費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修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有不及格者,準予補考。補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畢業,只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小學修業證書或初中的義務教育證書:

          語文、數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體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修業證書加蓋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章并經電子認證后生效。

          八、升學

          第二十五條小學畢業學生免試升入初中學習。

          1、跨市(區)借讀的小學、初中畢業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

          2、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可以升入戶籍所在地學區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不能升入非戶籍所在地學區的公辦初中。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生要升入公辦初中的,需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初中。跨區縣就讀民辦學校的小學畢業生,要先將學籍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

          九、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照規定對學生實施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校應根據規定,民主、公開、公正地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

          2、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的學生,服刑、教養期滿超過十六周歲的,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取消學籍。

          3、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可以撤銷處分。處分一旦撤銷應在學生電子檔案上加撤銷記錄。

          4、學生留校察看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內仍無改正表現的初中學生,經監護人同意可送工讀學校托管。

          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可按規定送工讀學校。

          到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留在原校,參照借讀辦理有關手續。

          5、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并年滿十六周歲的,其本人及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再繼續上學的,學校審核,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取消學籍。

          6、學生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下者,可持批準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級就讀,原校應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小學的管理制度9

          1、教科室對參加的培訓人員,應嚴格審查,非培訓對象不得參加培訓。

          2、校長辦公室管轄的旅館部,應嚴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員要證件齊全,嚴格登記手續,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者不得留宿。

          3、服務員應隨時掌握住宿人員進出情況,對形跡可疑的人員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時和學校有關部門或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系。

          4、參加培訓、臨時住宿人員的貴重物品、機密文件,服務臺應提供代為保存服務。客人不得隨便將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內,預防發生失竊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務人員進入客房打掃應隨時關窗鎖門,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客房。房間內接待來訪客人,晚上12時前必須離開。

          6、培訓的講師和學員名冊、來客登記、每天住客情況,必須接受學校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檢查,突擊檢查時工作人員應主動提供資料給予方便。

          7、培訓活動內發生案件、事故,學校應主動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積極配合保衛、公安部門做好對案件、事故的調查工作。

          8、校長辦公室有責任對旅(賓)館加強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小學的管理制度10

          總務處是學校資產管理職能部門。保證學校設備的及時供應、維修和更新;負責學校設備的出借和處理賠償事宜;建立房屋和固定財產檔案;協調好各處室財產管理人員的工作;形成校產管理“一盤棋”。

          一、財產管理責任與教育

          1.學校一切財產均由總務處調配。總務處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建立財產分類帳和總帳。凡購進或調進儀器.體育器材等都匯入固定財產清冊,建立借用手續和制度。每學年來總務處根據財產交動況進行一次核對調整。

          2.注意檢查維修,延長使用期限。總務部門要有高度責任心,對學校對產一清二楚,對損壞事故及時發現,維修一提高使用效率。

          3.購置物品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私自采購物品,一律不予報銷。購置物品發票必須有采購、驗收簽字,經主管審批,保管員登記,才可報銷。

          4.學校財產、物品實行分級管理。教室的財產由班主任及學生管理。辦公室財產由室負責人管理,隊室財產由輔導員管理,美術、體育、音樂、儀器、教具和日常用品有專人管理。

          5.加強對學生進行勤儉節約,愛護公物教育。加強學生對國家,對學校責任感,提高愛護公物質的自覺性,做到平時有人保管,壞了有人報告,毀了有人查找。

          6.身教勝于言教,教師首先要作愛護公物的表率。

          二、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

          1.對購入、自制、贈送、收回的財產物資均在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進行嚴格驗收,具體驗收工作由有關保管人員負責。驗收合格后,保管人員簽章、編號、入庫、入冊(簿),然后交總務記入學校帳冊,并進入電腦。

          2.保管人員在驗收中發現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有問題,由經辦人員負責退辦。

          3.財產物資在盤點時,發現有質量、數量與帳面不符時,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

          4.對自制的財產的數量要認真清點,質量要嚴格把關,單價要根據預算、合同等仔細審核,然后登記入庫、入帳。

          5.對財政補撥的財產要按財政補助和自籌兩部分入帳入冊。

          三、財產物資保管及賠償制度

          (一)保管員:

          1.嚴格校產及各種物資的驗收工作。購入或添置校產,必須經過有關保管員驗收、清點數量、發生的時間,并簽名、登記入冊,放入指定地點。

          2.經常清理財務。實物應分類別,堆放整齊,防腐防蛀,注意倉庫安全,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貴重物品和危險品必須放入專柜,做到帳物清楚,帳物相符,及時向總務提供購物計劃,保障教學第一線的供應。

          3.領用出租財務時,要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方可領發、出借。及時記錄財產、物資減少數,并注明減少原因,領用人簽名,杜絕借公濟私。

          4.上班時間不得擅離崗位,無關人員不得入庫,不得索取財務,如有公出,要預告安排工作。

          (二)出借、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員填寫出借清單,歸還后要銷號。

          2.凡財產出借后遺漏、被盜、損壞要按價賠償,按實際情況,個人賠償60%——80%。

          (三)財產物資的清查

          1.為確保會計資料的準確可靠,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充分挖掘物資潛力,提高利用率,對各項財產物資平時進行不定期的盤點和核對,年終進行全面清查。

          2.對各項物資清查。清查人員與保管員一起,對實物數量和質量上進行由步驟逐一清查。清查結果登記在“盤存單”上,并由盤點人和保管員簽章。盤點后與帳面進行核對,對損壞、殘缺的根據財產報損制度辦理并調整帳面。

          (四)班級財產管理

          班級財產學期初由總務處造冊登記,期末核查,如有損壞者,照價賠償;班主任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每天放學后及周末要關閉電燈.電風扇.多媒體電源開關,關好門窗,確保財產安全;如有違反每例扣除班主任管理5元,并計入年度考核。

        小學的管理制度11

          一、 美術器材必需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進入美術器材室。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器材及設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美術器材的配發、自購、自制、調撥、饋贈、破損、丟失、報廢等都必須及時登記。

          三、根據學校教學的實際,部分美術器材可在學期初由教研組(教師)向美術器材室辦理出借領用手續,美術器材在期末結束前及時歸還給美術器材室。

          四、美術器材領用和歸還時應仔細檢查儀器完好情況,做好借用記錄。

          五、要加強對美術器材的保養和維護,根據不同的特點,分別定期進行烘曬、通風、除塵,確保美術器材良完好可用。

          六、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它無關物品。

          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檢查電源、滅火器等安全設備。

        小學的管理制度12

          學校按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規范、標準,結合本校實際開展工作。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

          工作要點:

          一、校長是語言文字工作第一負責人,制定出學校的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制度、措施,及時上交工作計劃和總結,保證語言文字工作經費投入。

          二、學校領導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開展語言文字工作,妥善處理語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三、學校對語言文字應用狀況定期進行調查研究,對調查研究的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上報。

          四、學校對有關文件、資料分門別類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種檔案。

          五、每年提前討論制定“推普宣傳周”活動方案,開展豐富多彩具有特色的活動。

          實施措施:

          普通話方面

          學校將普及普通話納入教育教學要求,作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檢查評價的內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認真落實檢查。將普通話作為教學語言和校園語言。在職教師必須進行普通話培訓,達到規定的等級,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進行業務考核和錄用的一項條件。教育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一、按教體局下發文件的要求,把推廣普通話作為教育教學內容,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平時推廣普通話的管理,定期進行自檢。

          二、校長提出普及普通話的要求,保證推普工作經費,提供必要設備,領導干部帶頭說普通話,發揮表率作用。

          三、學校將用普通話教學列為合格教師的必要條件,列為評選優質課和教學能手的必備條件,定期對教師進行考核,成績記入業務檔案。新錄用的教師,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持證上崗。

          四、將在校內說普通話列為學生的行為規范,把普通話達標作為評選文明班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條件之一。

          五、普通話成為學校的教學語言,教學中不使用方言,教師學生樹立使用普通話的意識,形成自覺使用普通話的習慣。

          六、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大力宣傳推普的意義和要求,校園里、走廊上、教室里均掛貼“請講普通話”等永久性標語。在校內設立1—2處永久性宣傳標語牌。

          文字方面

          學校將用字規范化納入教育教學要求,作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檢查評價的內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認真落實檢查。名稱牌、標志牌、標語、公文、校刊、講義、試卷、其他自辦印刷物、指示牌等用字要規范,加注的漢語拼音要正確、規范。教師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和要求。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所學規范字。

          一、建立一支熟悉漢字規范標準、有較高書寫水平的教師隊伍,通過語文教學提高學生的用字規范意識及能力。

          二、加強寫字課教學,加大用字規范化力度,字型、筆順規范,糾正不規范用字。

          三、學校有領導分管,有部門、人員負責,將用字規范化列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之中。

          四、把用字規范化與素質教育和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緊密結合起來,將用字規范化作為量化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每月自檢,每年重點檢查一次。

        小學的管理制度13

          1、音樂教師負責教學設備管理及財產登記建帳,每學期末由總務處進行檢查、驗收、做到帳務相符,如有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2、教學設備器材一律不得私自外借,外單位借用須經校長書面批準,如有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3、教學設備器材要細心愛護,做到經常檢查、保養。如有損壞,及時維修。

          4、不準在室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等。平日注意保持室內衛生及教學設備器材的清潔。

          5、任課教師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教室使用之后負責關閉電源、關好門窗,出現問題,追究責任。

        小學的管理制度14

          一、儀仗隊常識

          儀仗隊包括鼓號隊、鮮花隊、彩旗隊等。

          鼓號隊包括:青年號(隊號)、大鼓、大镲、小鼓、小镲,一般按照大鼓1個、大镲2付、小鼓4個、小镲4付、號8支的比例構成。

          近年來,部分條件較好的學校以用管樂隊代替了鼓號隊,使樂曲在表現力上更為豐富。

          二、如何挑選鼓號隊員

          1.要挑選樂感和節奏感好的隊員,挑選方法:⑴模唱單音測音準;⑵模仿節奏。

          2.吹奏隊員必須具備的條件:牙齒整齊、嘴唇薄,人中較尖,身體素質較好。

          3.如要成立40人的鼓號隊,至少從100人中進行挑選出60名候選人進行培訓,再進一步從中挑選。

          4.大鼓隊員必須是節奏感強的,因為他對節奏起到了指揮作用。

          三、如何訓練鼓號隊員

          1.隊號的訓練:首先教授隊員學會胸腹式呼吸法,氣息在號的演奏中尤為重要,要學會快吸慢吐。吹奏訓練時先進行長音吹奏再訓練吐音吹奏。第一,訓練長音先找最容易吹奏的i音進行訓練,注意保持微笑的口形,不要讓隊員太用力,用輕的聲音緩緩吹奏;第二,吹奏吐音要注意要求隊員吹出音頭,注意舌頭和氣息的配合;第三進行曲調的訓練;第四進行合奏。另外要注意正規廠家生產的號是降b調,并且注意挑選號嘴。

          2.小鼓的訓練:敲擊主要靠手腕的力量,手腕要靈活,不要用整個手臂的力量。左手掌心向上,左右動作,靠虎口固定鼓棒,;右手掌心向下,上下動作,抬起手時鼓棒和手成一條直線。握棒不宜太用力,握得太緊。開始訓練時以聯系雙擊為基礎,同時進行漸強、漸弱、漸快、漸慢的練習。

          3.大鼓的敲擊同樣靠手腕力量。如果覺得手上動作枯燥,可加上環繞手臂的動作做修飾。大镲演奏時要用相互擦的動作,聲音才清脆,休止的演奏方法是把镲邊輕貼身體。

          4.指揮必須知道每件樂器的演奏譜,尤其要記得小鼓的鼓點,并可參與大鼓進行練習。

          5.訓練時要求隊員學會在行進中進行練習,可鍛煉隊員的節奏感和身體協調性。注意演奏的速度,少先隊用的禮儀曲大多是2/4拍、進行曲速度,可讓對于配合踏步進行練習。

          四、如何管理鼓號隊

          1.隊員的管理:要激發隊員對演奏的興趣,多和家長溝通,取得家長的支持,并讓家長懂得參加鼓號隊訓練為學生帶來的益處。

          2.樂器:⑴號要避免拍號嘴;⑵鼓皮松了,擰螺絲時注意對角擰,否則會影響鼓面形狀,并且注意調整后的鼓在音色和音高上要統一。

          3.鼓號隊的隊員最好從四年級的學生中挑選開始訓練。

          4.訓練時間要保證單件樂器每天至少進行常規訓練,每周至少一次合奏。

        小學的管理制度15

          1、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掌握有關技術,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2、掌握本校校園網整體結構,熟悉網絡設備的規格、型號、構造、性能及網絡系統軟件、輔助應用軟件的使用方法和維護常識,做好校園網線路、網絡硬件及軟件的檢測、維護、保養及日常運行情況記錄。

          3、不斷學習和更新計算機網絡軟硬件知識,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校園網管理能力,隨時了解常用網絡硬件和網絡、輔助應用軟件的發展動態,及時向學校領導提出更新、增添網絡設備、輔助應用軟件等有關建議。

          4、認真做好各類資料及軟件的記錄、整理和分類保存工作,定期對各類軟件進行殺毒和備份工作。

          5、努力創造條件,充分發揮校園網優勢,為學校現代化管理和輔助教學服務。

          6、做好校園網絡設備安全防范和財產保護工作。掌握用電、防火、防盜等設備、器材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7、網管教師在調入調出網管中心工作時,要及時辦理設備、帳目、檔案等交接手續,并對實物進行清點,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以保證網管中心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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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的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的管理制度

            小學的管理制度1

              為規范學校食堂就餐管理,為全體師生營造安靜文明的用餐環境,現將食堂就餐管理辦法作以下說明,望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1、值周行政領導每周按時安排值周教師在就餐時段提前到餐廳值守,一樓3名(正門側門各一人,另一人來回巡查),二樓1名(主要大門口值守并關注整個樓層代餐教師履職情況),并負責對值周教師食堂值守進行考勤登記。

              2、值周老師按要求提前到位值守,如果有課或有其他事情應提前做好安排,如找人頂替值守。遇無老師帶領或有老師帶領卻不整齊、不安靜的學生或隊伍,值周老師要將其攔在食堂外,待有老師帶領且整頓好隊伍后方可進入。

              3、帶餐老師帶餐時組織本班學生按兩列縱隊有序到達餐廳(一列定餐,一列非定餐)。帶到一樓餐廳門口時,老師組織非定餐學生安靜有序進入一樓后,再帶定餐學生到二樓用餐。到達二樓門口時,應再次整隊并強調就餐紀律,待學生全部安靜后才能進入食堂。進入食堂,不能奔跑。

              4、在學生排隊取餐的過程中,帶餐老師(一樓生活老師)要全程監管紀律,指導學生按照地面標識的路線站隊,除正在取餐的學生,其他學生必須站在黃線后面安靜等候,嚴禁插隊、推攘、講話。學生就餐時,帶餐老師應坐到該班學生中間管理學生的就餐紀律,并要求每名學生安靜就餐,桌面、地面、餐盤都要干凈,并提醒學生不要將水果、雞腿等食物帶出食堂。

              5、用餐結束后,學生按指定路線排隊,每個人必須將自己所用的餐具拿到規定地點并按要求放置,且必須輕拿輕放。

              6、離開餐廳時,學生不能將奶、饅頭等食物帶出食堂。

              7、除帶餐老師,其他老師(包括生活老師)用餐請到內設教師用餐點。如若堅持在學生用餐點用餐,請用餐時勿高聲交談,以身作則,為學生樹立榜樣。

              對以上辦法規定,全程由當周值周行政領導監督,大隊部安排大隊委協助檢查記錄。對違紀情節較嚴重的學生,由當天值周行政領導在廣播系統中點名通報,并酌情扣除文明班分。對于不到位值守、帶餐或學生嚴重違紀的班級帶餐老師、值周教師、生活教師,學校將嚴肅處理。

              備注:上述管理辦法將在試行中逐步完善規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若有更好建議或意見,歡迎提出。

            永昌小學文化德育部

              20xx-3-10

            小學的管理制度2

              一、為了加強我省中小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校長是學校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學校消防安全全面情況;

              (二)為消防安全提供必須的經費和保障;

              (三)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和責任人,簽定責任書;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確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建立教職工義務消防隊;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撲救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消防法規、規章和消防工作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貫徹意見和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經費預算;

              (三)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指導消防重點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

              (五)結合學校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對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七)檢查學校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運轉、使用、管理情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工作臺帳;

              (八)負責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九)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工作。

              (十)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

              四、學校內部各單位要按照學校的要求,在消防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措施;

              (二)對單位內部的教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四)接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整改火災隱患;

              (五)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五、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內部檢查、考評、評先選優的重要內容。對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對發生火險、火災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

              六、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校長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學校內部下列單位(部位)應是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教室、學生宿舍、食堂、體育場(館)、醫務室、物資倉庫及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圖書館、閱覽室、檔案室;

              (三)水、電、氣、暖等生活要害部門(部位);

              (四)計算機室、電化教學中心、實驗室;

              (五)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單位;

              (六)施工現場;

              (七)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大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學校消防重點單位(部位)除認真執行學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外,還應該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范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八、學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設施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將消防疏散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疏散的行為。

              九、學生宿舍是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要制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防火工作責任。要在學生宿舍樓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管理,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違章點蠟燭等使用明火的行為,嚴禁違章接拉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時清除宿舍內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十、學校的改建、擴建、裝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關審核,審核批準后方能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學校不得將場地、校舍出租給企業或他人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十二、學校要對施工、大型活動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學校的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員,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

              十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和啟動應急疏散預案,并及時報警,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滅火。學校要為公安消防機關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要配合公安消防機關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查明火災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核定損失。

              十四、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組織檢測、維修和保養,丟失、損壞、過期的,要及時補充、維修、更換,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對校園內消防供水系統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正常運行。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十五、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單位或主管人員對學校的消防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的職責。

              十六、學校消防檢查應堅持定期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制度及責任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況;

              (六)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等情況;

              (七)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九)水、電、氣、暖等重要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十七、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能馬上整改的要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證安全;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設施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八、消防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或相關責任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十九、學校要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工作要求,要認真落實;對要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認真組織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

              二十、對學校周邊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學校無力解決的校內重大火災隱患,學校要提出解決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二十一、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安排課時,聘請公安消防專業人員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逃生技能。

              二十二、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一)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學生緊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十三、學校制定的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指揮機構;

              (二)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報警程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工作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措施;

              (六)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四、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撲救初起火災的演練。按照應急疏散預案的要求,組織一次火場應急疏散演練。

              二十五、消防演練時,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設置明顯標志,防止在演練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

            小學的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理順、完善陸宅小學內部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普陀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精神,對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合同、材料或有關設備采購合同、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及其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實行集中管理、同意存檔。制定本辦法。

              一、訂立經濟合同的基本原則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2、遵守國家、市、區、局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

              二、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

              1、標的(項目內容、范圍等)

              2、數量和質量及驗收標準。

              3、價款或酬金及付款方式

              4、履約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賠償方式。

              6、甲乙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及蓋章。

              7、特殊合同需經相關部門備案或見證有效。

              三、合同的簽訂程序

              1、設計、勘察等項目前期合同,由前期配套室經辦、預決算財務室協辦、主任簽定。

              2、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項目負責人經辦,預決算財務室協辦、主任簽訂。

              3、施工總包合同、監理合同由項目負責人經辦、預決算財務室協辦、主任簽定。

              四、合同的發放范圍

              根據工作需要,由經辦人發放到相關部門和人員

              五、合同的管理責任

              1、正式合同簽訂后,合同經辦人必須將正式合同送交資料管理員并辦理簽收手續,管理員按規定存放歸檔妥善保管。

              2、合同在實施中必須加強監督管理。工程項目負責人、預決算人員應認真檢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規定實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室報告合同履行情況。由于經辦人未按規定范圍及時發送合同或有關人員未嚴格執行合同,而在工程中產生糾紛或產生質量事故、影響工期,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禁泄露合同機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損失,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保暢收費是根本,微笑服務樹形象"。"微笑服務"作為高速強根固本樹形象,對外展示的一張名片、一面旗幟,可以說是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全體職工必須做好的一件大事。xxx收費站作為高速的北大門、xx高速的主線站,做好微笑服務工作,充分展示高速的文明形象更顯得尤為重要。

              一、抓教育、微笑服務認識到位。

              該站通過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值班站長組織班務會以及站長與個別職工"面對面"談話等形式傳達、宣傳、講解上級關于微笑服務的指示精神以及做好微笑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將微笑服務工作不只放在"稱職不稱職"的角度,而是放在"是當收費站發展的絆腳石還是做收費站進步的助力器"這樣一個高度進行宣傳和動員,做到人人知曉,深刻領會;同時,不斷強化全站員工責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上下思想統一、步調一致,全員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找癥結,微笑服務培訓到位。

              相比較于其他收費站,xxx收費站確實存在著車流量較大,職工平均年齡偏大,個別職工由于家庭等原因尚存在一些實際困難的客觀情況。針對這些問題,該站管理人員通過個別幫扶、逐一家訪等形式深入職工家庭,與職工"心貼心"地交流,幫助他們解決后顧之憂和實際困難,同時,通過站務公開、成立生活委員會等形式認真解決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使收費員工來到收費站后能夠"安安心心地工作、踏踏實實地服務"。

              對照先進找差距。該站每周一次的微笑服務錄像展評雷打不動。不但站內同志相互對比,而且通過展示、學習其他兄弟站優秀的微笑服務錄像找差距、找不足,不斷改進微笑服務質量。

              "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求職工做到的首先自己必須做到"。該站管理人員在教育職工的同時,也不斷學習、演練"2258"微笑服務標準,關鍵時刻頂班上崗。對于微笑服務較差的同志,通過"手把手"地教,在收費崗亭前"面對面"地糾正,不斷提高整個隊伍的微笑服務水平。

              三、強措施、微笑服務考核到位。

              結合分公司下發的《收費人員薪酬發放管理辦法》和《收費站卓越績效考核辦法》,根據人員配置,完善了《xx收費站微笑服務考核辦法》,將微笑服務工作列入收費中隊、收費員本人以及魯通卡充值點兼職人員的硬性考核指標,通過每日考評、每周展評、月底總評的形式計算收費員微笑服務優秀率,并將微笑服務優秀率與中隊長和收費員的績效工資掛鉤,通過經濟杠桿充分調動全站職工的服務積極性。

              通過以上措施,該站微笑服務質量大幅度提升,不但化解了各種收繳矛盾,而且充分展示了高速公路乃至交通系統的良好形象,受到了過往車輛和社會各界的高度好評。

            小學的管理制度4

              一、學生進入實驗室參加實驗,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隨意擺弄實驗儀器、物品。

              二、學生到實驗室參加實驗前,要認真復習實驗教材,明確實驗目的、熟悉實驗程序,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后,開始實驗前,應仔細檢查實驗器材是否齊備、完好。對短缺或不完好的實驗器材,要及時請實驗教師或實驗員給予補充或調整。嚴禁隨意借拿別組的實驗器材。

              四、學生操作實驗時,對不清楚的地方,要請教指導教師,真正弄明白后,再動手操作。要十分注意實驗安全,出現問題時要及時報告實驗教師或實驗員處理。他人操作實驗時,不得隨意插手參與。

              五、學生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認真思考,詳細記錄,及時真實地填寫實驗報告。

              六、學生于實驗后,要將實驗器材洗刷、整理、擺放好,使其恢復到實驗前的狀態,同時將實驗臺收拾干凈,待經實驗指導教師驗收合格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七、不經實驗室管理員和實驗教師許可,學生不得將實驗儀器、藥品等帶出實驗室。

              八、學生因違章操作損壞的實驗儀器,要照價賠償。屬自然損耗的也要詳細填寫報損單。

              九、嚴禁任何人在實驗室飲食或帶入飲料或食品。接觸有毒物品后,應立即清洗干凈。

            小學的管理制度5

              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

              (1)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2、宿舍作息時間早6:50起床,7:10離寢。中午無特殊情況不經老師允許不得擅自回宿舍。下午13:40—16:25為上課時間。晚上20:10就寢。

              3、學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寢室。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寢室,要到門衛室進行登記。

              4、

              (1)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衛生打掃好,待衛生小組檢查合格后方可鎖門離開,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2)寢室鑰匙在副校長值班室。

              (3)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

              (4)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5)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6)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水龍頭關好。(8)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電褥子、各種電器、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9)嚴格遵(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XX09) 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床。熄燈后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床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10)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嘩、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11)宿舍內禁止進行娛樂活動。

              (12)宿舍內不得就餐。

              (13)不得私自將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床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5、宿舍內務規范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水杯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4)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靠近床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小學的管理制度6

              為加強我校公用經費管理,規范公用經費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日常專用材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二、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三、公用經費是學校經費綜合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生均標準列入年度預算,實現收支平衡,規范收支行為。

              四、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五、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六、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每月進行公示,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小學的管理制度7

              學校報賬員要按照中心校統一要求,健全各種登記簿。

              收支明細登記簿使用現金日記賬序時登記。借方根據一級報賬員核發的備用金和每次報賬時取得的備用金補充數登記,貸方根據各種原始憑證逐筆進行登記(當支出原始憑證在報賬時因不合規被退回時,應在貸方用紅字沖銷)。債權債務登記簿使用三欄式明細賬分往來單位進行登記。根據本學校發生債權、債務的合規憑證登記債權、債務增減變動情況。

              固定資產登記簿使用三欄式明細賬,按固定資產具體名稱進行登記。根據縣會計中心提供的“單位固定資產增(減)通知單”登記本校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每學期末,學校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本學期所發生的收入、支出及時進行稽核,并分別將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余額、上期余額、合計結存等稽核情況寫出文字小結,所有參加稽核人員簽字并加注日期,由學校報賬員保存,并報中心校復印件一份備查。

            小學的管理制度8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各市(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籍由市(區)教育局(泰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了解學籍的變化情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處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三條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圍,新生入學后,學校應按本規定辦理入籍手續。

              第四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的有關手續,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糾正,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二、新生入學

              第五條市、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并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省統一格式的學籍號。小學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入學后必須及時辦理入籍手續。無故不按時報到的,學校和當地鄉鎮、村要跟蹤調查,依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就讀為止。

              第七條凡沒有納入當地就近入學范圍的民辦(含按民辦機制運作的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與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規定條件的轉學學生。

              第八條新生入學的辦理

              1、農村公辦小學新生入學。由鄉(鎮)中心小學,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7月底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間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2、城市公辦小學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范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戶籍、居住情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3、農村鄉(鎮)公辦初中新生入學。農村鄉(鎮)中心小學每年七月,將全鄉(鎮)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名冊、畢業生的電子檔案交鄉(鎮)中心初中,并填寫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學、中心初中、鄉(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4、城市公辦初中新生入學。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據戶籍和住房分布情況將本轄區范圍內小學畢業生,按施教區分配給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根據接收的新生名冊,經核查后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5、民辦學校招收小學、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地域范圍招生,新生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

              6、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檔案。城市小學向初中提供畢業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7、小學、初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應做好跟蹤調查和詳細記錄,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確保不讓一個孩子輟學。

              8、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須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縣編碼,第7位表示學校類型,第8位表示學校性質,第9-11位表示學校編碼,第12-15位表示學生入學年份,第16-19位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9、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上學或在外地上學的,戶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確屬應在本地入學的,應安排學校就讀或準予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

              10、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規定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向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憑相關手續(暫住證、務工證、住房協議)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級的可以建立學籍,非起始年級的按轉學處理。

              11、民辦學校跨市(區)錄取小學、初中新生的,由學校在新學年9月15日前向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出來源于該地的學生名單。學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名單即予備案。

              12、學生在小學、初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須向學校交驗更改后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學校更改備案后在規定時間(小學、初中在升學報名前)持復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改手續。

              13、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以適當放寬。可以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14、學校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必須入籍,不能作為借讀生處理。

              三、轉學

              第九條學生家庭戶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區)、鄉(鎮)遷移的,準予轉學。學生單人戶口遷移不視作轉學理由。初中學生在本市(區)、本鄉(鎮)內不轉學。

              第十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后,轉入學校方可準予復學。

              第十二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并由學籍管理員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戶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后開出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后連同學 生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說明:

              1、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并由學校提供同意轉入證明。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須經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學校要及時將轉入學生信息輸入計算機。

              四、借讀

              第十三條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條起始年級學生必須在錄取學校取得學籍后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接受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接受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接受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后開出同意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說明:

              1、同一地區小學、初中原則上不辦理借讀手續。

              2、借讀生的數額不得多于在籍生數的5%,不得影響正常在籍生的學習。

              3、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4、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

              5、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返回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6、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后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準復學后,應回原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和復學操作流程

              學生因傷病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情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說明:

              1、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2、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準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3、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4、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可以跳級。小學、初中跳級學生畢業時視為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和修業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和有關考查考核成績合格,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畢業證書,小學畢業證書由學生六年級就讀學校免費發放。初中畢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免費發放。未畢業者由學校免費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修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有不及格者,準予補考。補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畢業,只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小學修業證書或初中的義務教育證書:

              語文、數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體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修業證書加蓋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章并經電子認證后生效。

              八、升學

              第二十五條小學畢業學生免試升入初中學習。

              1、跨市(區)借讀的小學、初中畢業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

              2、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可以升入戶籍所在地學區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不能升入非戶籍所在地學區的公辦初中。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生要升入公辦初中的,需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初中。跨區縣就讀民辦學校的小學畢業生,要先將學籍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

              九、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照規定對學生實施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校應根據規定,民主、公開、公正地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

              2、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的學生,服刑、教養期滿超過十六周歲的,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取消學籍。

              3、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可以撤銷處分。處分一旦撤銷應在學生電子檔案上加撤銷記錄。

              4、學生留校察看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內仍無改正表現的初中學生,經監護人同意可送工讀學校托管。

              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可按規定送工讀學校。

              到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留在原校,參照借讀辦理有關手續。

              5、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并年滿十六周歲的,其本人及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再繼續上學的,學校審核,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取消學籍。

              6、學生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下者,可持批準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級就讀,原校應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

            小學的管理制度9

              1、教科室對參加的培訓人員,應嚴格審查,非培訓對象不得參加培訓。

              2、校長辦公室管轄的旅館部,應嚴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員要證件齊全,嚴格登記手續,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者不得留宿。

              3、服務員應隨時掌握住宿人員進出情況,對形跡可疑的人員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時和學校有關部門或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系。

              4、參加培訓、臨時住宿人員的貴重物品、機密文件,服務臺應提供代為保存服務。客人不得隨便將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內,預防發生失竊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務人員進入客房打掃應隨時關窗鎖門,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客房。房間內接待來訪客人,晚上12時前必須離開。

              6、培訓的講師和學員名冊、來客登記、每天住客情況,必須接受學校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檢查,突擊檢查時工作人員應主動提供資料給予方便。

              7、培訓活動內發生案件、事故,學校應主動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積極配合保衛、公安部門做好對案件、事故的調查工作。

              8、校長辦公室有責任對旅(賓)館加強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小學的管理制度10

              總務處是學校資產管理職能部門。保證學校設備的及時供應、維修和更新;負責學校設備的出借和處理賠償事宜;建立房屋和固定財產檔案;協調好各處室財產管理人員的工作;形成校產管理“一盤棋”。

              一、財產管理責任與教育

              1.學校一切財產均由總務處調配。總務處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建立財產分類帳和總帳。凡購進或調進儀器.體育器材等都匯入固定財產清冊,建立借用手續和制度。每學年來總務處根據財產交動況進行一次核對調整。

              2.注意檢查維修,延長使用期限。總務部門要有高度責任心,對學校對產一清二楚,對損壞事故及時發現,維修一提高使用效率。

              3.購置物品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私自采購物品,一律不予報銷。購置物品發票必須有采購、驗收簽字,經主管審批,保管員登記,才可報銷。

              4.學校財產、物品實行分級管理。教室的財產由班主任及學生管理。辦公室財產由室負責人管理,隊室財產由輔導員管理,美術、體育、音樂、儀器、教具和日常用品有專人管理。

              5.加強對學生進行勤儉節約,愛護公物教育。加強學生對國家,對學校責任感,提高愛護公物質的自覺性,做到平時有人保管,壞了有人報告,毀了有人查找。

              6.身教勝于言教,教師首先要作愛護公物的表率。

              二、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

              1.對購入、自制、贈送、收回的財產物資均在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進行嚴格驗收,具體驗收工作由有關保管人員負責。驗收合格后,保管人員簽章、編號、入庫、入冊(簿),然后交總務記入學校帳冊,并進入電腦。

              2.保管人員在驗收中發現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有問題,由經辦人員負責退辦。

              3.財產物資在盤點時,發現有質量、數量與帳面不符時,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

              4.對自制的財產的數量要認真清點,質量要嚴格把關,單價要根據預算、合同等仔細審核,然后登記入庫、入帳。

              5.對財政補撥的財產要按財政補助和自籌兩部分入帳入冊。

              三、財產物資保管及賠償制度

              (一)保管員:

              1.嚴格校產及各種物資的驗收工作。購入或添置校產,必須經過有關保管員驗收、清點數量、發生的時間,并簽名、登記入冊,放入指定地點。

              2.經常清理財務。實物應分類別,堆放整齊,防腐防蛀,注意倉庫安全,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貴重物品和危險品必須放入專柜,做到帳物清楚,帳物相符,及時向總務提供購物計劃,保障教學第一線的供應。

              3.領用出租財務時,要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方可領發、出借。及時記錄財產、物資減少數,并注明減少原因,領用人簽名,杜絕借公濟私。

              4.上班時間不得擅離崗位,無關人員不得入庫,不得索取財務,如有公出,要預告安排工作。

              (二)出借、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員填寫出借清單,歸還后要銷號。

              2.凡財產出借后遺漏、被盜、損壞要按價賠償,按實際情況,個人賠償60%——80%。

              (三)財產物資的清查

              1.為確保會計資料的準確可靠,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充分挖掘物資潛力,提高利用率,對各項財產物資平時進行不定期的盤點和核對,年終進行全面清查。

              2.對各項物資清查。清查人員與保管員一起,對實物數量和質量上進行由步驟逐一清查。清查結果登記在“盤存單”上,并由盤點人和保管員簽章。盤點后與帳面進行核對,對損壞、殘缺的根據財產報損制度辦理并調整帳面。

              (四)班級財產管理

              班級財產學期初由總務處造冊登記,期末核查,如有損壞者,照價賠償;班主任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每天放學后及周末要關閉電燈.電風扇.多媒體電源開關,關好門窗,確保財產安全;如有違反每例扣除班主任管理5元,并計入年度考核。

            小學的管理制度11

              一、 美術器材必需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進入美術器材室。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器材及設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美術器材的配發、自購、自制、調撥、饋贈、破損、丟失、報廢等都必須及時登記。

              三、根據學校教學的實際,部分美術器材可在學期初由教研組(教師)向美術器材室辦理出借領用手續,美術器材在期末結束前及時歸還給美術器材室。

              四、美術器材領用和歸還時應仔細檢查儀器完好情況,做好借用記錄。

              五、要加強對美術器材的保養和維護,根據不同的特點,分別定期進行烘曬、通風、除塵,確保美術器材良完好可用。

              六、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它無關物品。

              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檢查電源、滅火器等安全設備。

            小學的管理制度12

              學校按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規范、標準,結合本校實際開展工作。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

              工作要點:

              一、校長是語言文字工作第一負責人,制定出學校的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制度、措施,及時上交工作計劃和總結,保證語言文字工作經費投入。

              二、學校領導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開展語言文字工作,妥善處理語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三、學校對語言文字應用狀況定期進行調查研究,對調查研究的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上報。

              四、學校對有關文件、資料分門別類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種檔案。

              五、每年提前討論制定“推普宣傳周”活動方案,開展豐富多彩具有特色的活動。

              實施措施:

              普通話方面

              學校將普及普通話納入教育教學要求,作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檢查評價的內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認真落實檢查。將普通話作為教學語言和校園語言。在職教師必須進行普通話培訓,達到規定的等級,將普通話合格作為教師進行業務考核和錄用的一項條件。教育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一、按教體局下發文件的要求,把推廣普通話作為教育教學內容,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平時推廣普通話的管理,定期進行自檢。

              二、校長提出普及普通話的要求,保證推普工作經費,提供必要設備,領導干部帶頭說普通話,發揮表率作用。

              三、學校將用普通話教學列為合格教師的必要條件,列為評選優質課和教學能手的必備條件,定期對教師進行考核,成績記入業務檔案。新錄用的教師,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持證上崗。

              四、將在校內說普通話列為學生的行為規范,把普通話達標作為評選文明班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條件之一。

              五、普通話成為學校的教學語言,教學中不使用方言,教師學生樹立使用普通話的意識,形成自覺使用普通話的習慣。

              六、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大力宣傳推普的意義和要求,校園里、走廊上、教室里均掛貼“請講普通話”等永久性標語。在校內設立1—2處永久性宣傳標語牌。

              文字方面

              學校將用字規范化納入教育教學要求,作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檢查評價的內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認真落實檢查。名稱牌、標志牌、標語、公文、校刊、講義、試卷、其他自辦印刷物、指示牌等用字要規范,加注的漢語拼音要正確、規范。教師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和要求。學生能認識并正確書寫所學規范字。

              一、建立一支熟悉漢字規范標準、有較高書寫水平的教師隊伍,通過語文教學提高學生的用字規范意識及能力。

              二、加強寫字課教學,加大用字規范化力度,字型、筆順規范,糾正不規范用字。

              三、學校有領導分管,有部門、人員負責,將用字規范化列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之中。

              四、把用字規范化與素質教育和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緊密結合起來,將用字規范化作為量化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每月自檢,每年重點檢查一次。

            小學的管理制度13

              1、音樂教師負責教學設備管理及財產登記建帳,每學期末由總務處進行檢查、驗收、做到帳務相符,如有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2、教學設備器材一律不得私自外借,外單位借用須經校長書面批準,如有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3、教學設備器材要細心愛護,做到經常檢查、保養。如有損壞,及時維修。

              4、不準在室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等。平日注意保持室內衛生及教學設備器材的清潔。

              5、任課教師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教室使用之后負責關閉電源、關好門窗,出現問題,追究責任。

            小學的管理制度14

              一、儀仗隊常識

              儀仗隊包括鼓號隊、鮮花隊、彩旗隊等。

              鼓號隊包括:青年號(隊號)、大鼓、大镲、小鼓、小镲,一般按照大鼓1個、大镲2付、小鼓4個、小镲4付、號8支的比例構成。

              近年來,部分條件較好的學校以用管樂隊代替了鼓號隊,使樂曲在表現力上更為豐富。

              二、如何挑選鼓號隊員

              1.要挑選樂感和節奏感好的隊員,挑選方法:⑴模唱單音測音準;⑵模仿節奏。

              2.吹奏隊員必須具備的條件:牙齒整齊、嘴唇薄,人中較尖,身體素質較好。

              3.如要成立40人的鼓號隊,至少從100人中進行挑選出60名候選人進行培訓,再進一步從中挑選。

              4.大鼓隊員必須是節奏感強的,因為他對節奏起到了指揮作用。

              三、如何訓練鼓號隊員

              1.隊號的訓練:首先教授隊員學會胸腹式呼吸法,氣息在號的演奏中尤為重要,要學會快吸慢吐。吹奏訓練時先進行長音吹奏再訓練吐音吹奏。第一,訓練長音先找最容易吹奏的i音進行訓練,注意保持微笑的口形,不要讓隊員太用力,用輕的聲音緩緩吹奏;第二,吹奏吐音要注意要求隊員吹出音頭,注意舌頭和氣息的配合;第三進行曲調的訓練;第四進行合奏。另外要注意正規廠家生產的號是降b調,并且注意挑選號嘴。

              2.小鼓的訓練:敲擊主要靠手腕的力量,手腕要靈活,不要用整個手臂的力量。左手掌心向上,左右動作,靠虎口固定鼓棒,;右手掌心向下,上下動作,抬起手時鼓棒和手成一條直線。握棒不宜太用力,握得太緊。開始訓練時以聯系雙擊為基礎,同時進行漸強、漸弱、漸快、漸慢的練習。

              3.大鼓的敲擊同樣靠手腕力量。如果覺得手上動作枯燥,可加上環繞手臂的動作做修飾。大镲演奏時要用相互擦的動作,聲音才清脆,休止的演奏方法是把镲邊輕貼身體。

              4.指揮必須知道每件樂器的演奏譜,尤其要記得小鼓的鼓點,并可參與大鼓進行練習。

              5.訓練時要求隊員學會在行進中進行練習,可鍛煉隊員的節奏感和身體協調性。注意演奏的速度,少先隊用的禮儀曲大多是2/4拍、進行曲速度,可讓對于配合踏步進行練習。

              四、如何管理鼓號隊

              1.隊員的管理:要激發隊員對演奏的興趣,多和家長溝通,取得家長的支持,并讓家長懂得參加鼓號隊訓練為學生帶來的益處。

              2.樂器:⑴號要避免拍號嘴;⑵鼓皮松了,擰螺絲時注意對角擰,否則會影響鼓面形狀,并且注意調整后的鼓在音色和音高上要統一。

              3.鼓號隊的隊員最好從四年級的學生中挑選開始訓練。

              4.訓練時間要保證單件樂器每天至少進行常規訓練,每周至少一次合奏。

            小學的管理制度15

              1、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掌握有關技術,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2、掌握本校校園網整體結構,熟悉網絡設備的規格、型號、構造、性能及網絡系統軟件、輔助應用軟件的使用方法和維護常識,做好校園網線路、網絡硬件及軟件的檢測、維護、保養及日常運行情況記錄。

              3、不斷學習和更新計算機網絡軟硬件知識,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校園網管理能力,隨時了解常用網絡硬件和網絡、輔助應用軟件的發展動態,及時向學校領導提出更新、增添網絡設備、輔助應用軟件等有關建議。

              4、認真做好各類資料及軟件的記錄、整理和分類保存工作,定期對各類軟件進行殺毒和備份工作。

              5、努力創造條件,充分發揮校園網優勢,為學校現代化管理和輔助教學服務。

              6、做好校園網絡設備安全防范和財產保護工作。掌握用電、防火、防盜等設備、器材的使用方法,經常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7、網管教師在調入調出網管中心工作時,要及時辦理設備、帳目、檔案等交接手續,并對實物進行清點,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以保證網管中心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