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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6 15:17:11 制度 我要投稿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精)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精)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

          本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及維護等全過程管理,確保其安全可靠運行,預防和控制潛在風險。

          內容概述:

          1. 設計與制造標準:確立壓力容器的設計原則,包括材料選擇、結構設計、工藝流程等,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

          2. 安裝與驗收:規定壓力容器的安裝程序,明確驗收標準,確保設備安裝質量。

          3. 使用與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使用和操作手冊,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正確使用和操作。

          4. 維護保養:設定定期檢查和維護計劃,防止設備老化和損壞。

          5. 應急預案:建立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以減少事故損失。

          6. 安全責任與監督: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強化監督機制。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2

          為了保證化工生產正常進行,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圍、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必須按國家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二)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職責范圍

          1.公司(總廠)設備動力處

          (1)負責監督和協調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應配備專管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勞動部門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程、規定及文件。

          (3)負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證、自制自用設計制造許可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及修理工作。

          (5)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負責審定三類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8)負責組織編制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統計年報和事故報表。

          (9)參加鍋爐、壓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調查。

          2.設備動力科

          (1)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計劃和統計年報。

          (3)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登記和檔案資料。

          (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行情況。

          (5)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方案,參加檢驗和竣工驗收。

          (6)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事故調查及上報,并對預防事故的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7)檢查車間對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8)監督檢查容器的運行。參照原勞動人事部頒發的《在用壓力容器缺陷評定中的若干意見》進行維修。

          (9)協同有關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和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

          (10)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11)設備動力科負責對企業的一、二類壓力容器維修改造及技術鑒定工作。

          3.使用單位

          (1)車間設備主任應負責全車間壓力容器的管理,組織編制本車間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2)車間設備員在車間設備主任的領導下負責下列工作:

          ①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

          ②負責填報鍋爐、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辦理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③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后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④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技術學習和輔導。

          ⑤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校驗和管理工作。

          ⑥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⑦負責貫徹上級有關鍋爐、壓力容器方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⑧負責編制鍋爐、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術方案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三)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及管理、檢驗、修理

          1.設計與制造

          (1)壓力容器的設計與制造工作要嚴格按原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2)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取得許可證后,才能進行設計和制造。

          (3)壓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應嚴格在質量保證體系控制下開展工作。制造出廠的壓力容器應具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竣工圖(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

          (4)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計算書、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設計總圖上應蓋有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許可證章),三類容器應附有強度計算書。

          2.修理和改造

          (1)鍋爐、壓力容器大修后,須經廠(礦)設備動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應按規范制定嚴格的技術方案和技術要求,一、二類壓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須經設備動力部門負責人審批,三類壓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須經上級設備動力部門批準。

          (3)壓力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均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和制造技術文件及驗收規范執行。

          3.安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應有明確的安裝技術要求和安裝負責監督人。各企業基建施工中的壓力容器安裝應指定基建部門專人負責安裝技術工作,對施工單位壓力容器安裝進行監督,業務上接受設備動力部門壓力容器管理人員領導。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基建部門應組織使用單位的設備動力部門和安裝部門進行質量驗收,同時向使用單位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提供有關技術文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對所管鍋爐壓力容器應逐臺填寫壓力容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并連同有關技術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壓力容器操作法,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交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驗證批準,取得壓力容器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在檢驗周期內有效,逾期不進行定期檢驗、又無正當理由和合法手續者,使用登記證自行作廢。

          (3)各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逐臺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健全壓力容器檔案。壓力容器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履歷(簿)卡,壓力容器登記表,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壓力容器運行及事故記錄,壓力容器檢測記錄、報告和評定,壓力容器檢查修理記錄。新投入使用的壓力容器還應有使用登記證。有安全裝置的壓力容器還應有壓力容器裝置定期校驗(正)記錄。

          (4)已登記使用的壓力容器應掛上壓力容器銘牌和使用登記證標志。

          (5)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由企業職能部門發給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操作。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制定適應生產要求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對于情況不明,技術資料不全的壓力容器,各企業應通過全面檢驗、理化分析、強度計算做出評定,作為該容器的基礎技術資料。

          (7)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8)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的反腐、保溫工作,鍋爐、壓力容器的外表面應保證油漆完整,器內反腐層應視情況定期進行檢查以保持反腐層完好無損。

          (9)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隨同設備年度檢修計劃上報,年終要總結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

          5.檢驗

          (1)一般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執行者,在保證安全運行的條件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緩檢或免檢。

          (2)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等每年至少檢定、檢驗一次,并定期進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校驗范圍要嚴格控制在規定指標之內。

          (3)高壓管道每6年進行一次檢測。各使用單位可將管道、閥門進行分段,每年測厚和停車檢修時拆下抽檢一部分,6年內保證輪檢一次。中低壓管道也要根據使用狀況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周期最長不能超過10年。

          (4)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一些一時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進行處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備案。

          (5)對一些確因結構原因無法進行檢驗的壓力容器,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和測厚,同時應補做容器耐壓試驗殘余變形測定。

          (6)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人員,應經當地勞動部門考核批準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學工業部《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規定執行,送主管部門。

          2.按原國家勞動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規定執行,定期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3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以人為本”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人身傷害,保證運輸生產安全。有效防止鍋爐傷害,特制定安全措施。

          一、發生問題主要原因

          1、蒸汽管路多宜發生漏氣漏水,容易發生燙傷事故。

          2、鍋爐缺水、超壓會發生設備損壞、鍋爐壓力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3、在鍋爐、容器內檢查檢修作業時,人身不安全因素多。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工長堅持每天對當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強調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嚴格執行《人標》的規定。規章制度健全,臺帳記錄規范.

          2、鍋爐操作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作業時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鍋爐平臺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鍋爐房內物品堆放整齊、道路暢通、清潔衛生。

          3、當班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巡視、掛牌、進行水表機能試驗,并認真做好記錄。排污閥、給水截止閥無跑冒滴漏。

          4、進入容器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并揭掛安全標志,冬季在容器內嚴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

          5、定期對鍋爐給水、爐水進行分析,數據分析準確,達到規定指標。水位報警器、氣壓表要按規定進行校驗。

          6、按期校驗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并有校驗記錄。安全閥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驗,并做好記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7、操作人員熟悉掌握操作規程、自檢自修等有關的'法規和規定。鍋爐附件滿足安全運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受壓元件聯接處、鋼架、受壓元件可見部件、爐墻無損壞。壓力表、水位表紅線標注清晰,無滲漏,每班按規定沖洗壓力表和水位表,沖洗記錄齊全。安全閥啟、回座動作靈敏可靠,定期對安全閥進行試驗,方法正確,記錄齊全。水位報警系統和自動給水、自動斷水功能符合要求,動作準確可靠,高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運行中的鍋爐發生異常危及安全時,必須按規定緊急停爐,禁止用向火室澆水的方式實行熄火。

          8、夜間值班干部,值班期間抽查不少于一次。

          9、車間分管干部每月抽查不少于二次。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4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發生,確保設備長周期安全運行,保護職工生命和集團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范圍和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分別按以下規程、條例執行:

          1.3.1《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1.3.2《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1.3.4《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1.3.5《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1.3.6《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

          1.3.7《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問答》;

          1.3.8《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考核規則》;

          1.3.9《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程》;

          1.3.10《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

          1.3.11《國家和各部委頒發的其他有關規定》。

          1.4職責

          1.4.1化工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化工中心)

          1.4.1.1協調辦理鍋爐、壓力容器使用證;

          1.4.1.2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并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專項管理;

          1.4.1.3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1.4.1.4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1.4.1.5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1.4.1.6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對外聯絡;

          1.4.1.7組織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4.1.8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1.4.1.9負責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2煤炭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煤炭中心)

          1.4.2.1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

          1.4.2.2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的審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轄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1.4.2.4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1.4.2.5監督檢查所管轄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1.4.2.6組織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4.2.7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1.4.2.8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3使用單位

          1.4.3.1負責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具體管理;

          1.4.3.2組織編制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計劃及年、月度檢修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1.4.3.3編制鍋爐、壓力容器維護保養辦法;

          1.4.3.4負責檢修組織實施和質量驗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的臺帳和檔案資料;

          1.4.3.6對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技術學習進行輔導;

          1.4.3.7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及預防措施的制訂和貫徹;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維修、調試、檢驗工作。

          2實施細則

          2.1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2.2調撥的鍋爐、壓力容器,調出單位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經化工中心審核方可調撥。

          2.3鍋爐、壓力容器在安裝前由基建實業部/園區外各煤礦負責督促安裝單位到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安裝前的告知及安裝監督檢驗工作,在安裝結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資料 (合同約定的交鑰匙工程由安裝單位或設備供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

          2.3.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2.3.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2.3.3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2.3.4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2.3.5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或者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2.4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4.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2.4.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2.4.6過量充裝;

          2.4.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2.4.9其他異常情況。

          2.5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防爆板等,應定期檢查、校對,嚴格遵守安全閥和防爆板管理規定。

          2.6鍋爐、壓力容器筒體的檢修,包括補焊、挖孔、開孔由使用單位提出檢修方案,報煤炭/化工中心審核,經集團公司化工板塊總工程師批準,必要時要報請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2.8鍋爐、壓力容器大檢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組織內部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技術監督局。

          2.9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檢修記錄、施工方案、檢驗報告等資料,要及時認真整理入檔,妥善保存。

          2.10鍋爐、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制定計劃,并報各級備案,年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

          3附則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5

          一、特種設備崗位職責:

          (一)車間設備主任及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車間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一)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生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二)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2)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加強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和效驗,做好記錄。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泄壓、與系統隔絕工作。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6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安全生產,一個健全的制度能有效預防因設備故障引發的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良好的設備管理能延長設備壽命,減少維修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從而促進企業的經濟效益。此外,遵守國家法規和行業標準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提升企業形象和信譽。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7

          壓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內部涉及壓力容器和管道的安裝、使用、維護、檢驗、報廢等全過程進行規范化管理的一套規定。它旨在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的`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

          內容概述:

          1. 設備選型與采購:明確壓力容器和管道的選型標準,規范采購流程。

          2. 安裝與驗收:規定安裝過程中的技術要求,制定嚴格的驗收程序。

          3. 運行管理:設定運行參數,規定操作規程,確保安全運行。

          4. 維護保養:制定定期維護計劃,執行預防性維修。

          5. 檢驗檢測:規定定期檢驗周期,明確檢測方法和標準。

          6. 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響應機制,處理突發狀況。

          7. 培訓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8. 記錄與報告:保存相關記錄,定期報告設備狀態。

          9. 報廢處理:規定設備報廢條件和程序,防止老舊設備帶來風險。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8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們直接關乎到設備的穩定運行和生產效率;另一方面,這些制度能有效預防因設備故障引發的重大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企業遭受經濟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此外,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形象和信譽。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9

          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分級和定期檢驗工作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2技術負責人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溫儲罐為第三類壓力容器,必須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注冊登記,領取使用證;

          4按照《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屬于工業管道;按照《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認證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為gc2級管道;

          5 lng低溫儲罐外部檢查(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按規定周期進行;

          6壓力容器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應向壓力容器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應停用;

          7在用工業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

          8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試行)規定,壓力管道的`使用必須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9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0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1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必須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a.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校驗:

          b.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

          c.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

          d.溫度計開罐檢驗時校驗一次;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度防雷防靜電測試時檢測一次,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ω。

          12運行班是固定式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班組,應做到:

          a.運行工必須參加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班學習,并取得操作證;

          b.運行工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和充裝系數充裝操作,定時巡查罐區,做好運行記錄,嚴禁超裝、超壓,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

          c.運行工要負責壓力管道的巡查,經常維護保養管線閥門,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d.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閥門、法蘭發生漏氣需要更換密封件時,應卸壓處理,嚴禁帶壓檢修;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事故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壓力容器是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實行監察管理的設備之一,它的管理范圍按國務院發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技術監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執行,并遵守的關壓力容器現行規程標準和制度,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單位都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設計

          第二條新到的壓力容器都必須有相應資格單位設計,并在藍圖上加蓋設計單位資格印章,否則不能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和使用。

          第三章制造與安裝

          第三條制造與安裝:

          (一)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在有相應制造資格的單位進行制造,并在藍圖上加蓋制造許可證的印章。

          (二)現場組裝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單位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具有相應的制造許可證。

          (三)制造單位必須進行全面質量管理。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校核、審核人員的簽字,對于第三類中壓容器的儲存容器,高壓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應有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的批準簽字。

          (四)對移動式壓力容器、高壓容器、第三類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強度計算書。

          (五)制造單位應有嚴格的材料入(出)庫管理制度和材料標記轉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無損探傷人員都必須有相應的資格,制造單位應有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檢查、試驗、材料質量證明書、無損探傷記錄、水壓、氣密等完整資料。

          (六)壓力容器必須的完整的出廠資料,內容如下:

          (1)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

          (2)產品合格證

          (3)產品主要受壓元件使用材料一覽表

          (4)產品焊接試板力學和彎曲性能檢驗報告

          (5)壓力容器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

          (6)焊縫射線檢測報告

          (7)焊縫超聲波檢測報告

          (8)滲透檢測報告

          (9)磁粉檢測報告

          (10)熱處理檢驗報告

          (11)壓力試驗檢驗報告

          (12)產品制造變更報告

          (13)鋼板、鍛件超聲波檢測報告

          (14)焊縫射線檢測布片評定表

          (15)產品監檢證書

          (16)產品竣工圖

          (17)進口壓力容器應經商檢并出具商檢證書

          第四章使用與維護

          第四條使用與維護

          在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逐臺登記,取得技術監督局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

          使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全過程負責,并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需要經壓力容器常規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有關規程、制度;定時、定點、定路線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使用單位不得提高原設計規定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超裝運行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有詳細的'運行記錄,當容器檢驗和發生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地記錄并存入資料檔案。

          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現象時,操作人員有權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操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設計許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復正常時;

          (2)受壓元件發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時;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縫開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脅壓力容器安全運行時;

          (5)對不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有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使用。

          第五章檢修與修理

          第五條檢修與修理

          (一)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二)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應由國家授權的壓力容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評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資格鑒定考核合格并接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監督。嚴格按照批準與授權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有結果負責。

          (三)經過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必須及時出具檢驗報告,評定出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并經檢驗員和技術總負責簽字后生效,同時指明壓力容器可否繼續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壓操作監護使用等措施。

          (四)壓力容器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經設計部門的同意后保證受壓元件原有有強度和制造質量要求,修復工作完成后,檢驗單位應提供詳細修復資料和報告,使用單位將其存檔。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條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閥應每年至少要進行定壓檢驗一次,其內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換、定壓、氣密試驗、耐壓試驗,并做好詳細記錄,出具安全閥定壓報告,經過檢驗合格的安全閥必須有日期的鉛封,由使用單位有關人員和安全部門人員參加試驗。

          (二)爆破片應每個大檢修周期更換一次。

          (三)壓力表每年必須檢驗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鉛封。

          (四)移動式壓力容器如液化氣鐵路罐車和液化氣汽車罐車,每年年初必須在本廠機動處報檢驗計劃,年底報完成情況,并進行考核。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XXXX。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1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生產安全、員工生命安全以及環境的保護。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可以預防設備故障,降低事故率,保障企業的正常運營。合規管理也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眾形象。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2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6.主要控制環節

          6.1購置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

          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6.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7.4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附錄:壓力容器安全性檢查表

          內容

          說明及結果

          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則為不合格:

          (1)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2)無嚴重腐蝕和嚴重損傷

          (3)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液壓計等安全裝置齊全可靠定期校驗

          (4)無滲漏現象

          (5)容器門的關閉裝置應安全可靠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3

          為了確保加氣站正常安全運行,站內壓力容器(儲罐)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

          一、管理職能

          由技術員全面負責站內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容器的安裝、移裝、大修或開罐檢查后的驗收及試車工作必需由技術人員參加,并將驗收手續資料存檔。

          2、站內每臺容器必須有專人負責,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二、管理內容

          1、容器安裝竣工之后,制造單位應提供竣工圖及采用的制造技術標準、產品質量證書、水壓試驗、氣密性報告拍片記錄、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等資料,由技術員負責資料存檔。

          2、新容器在投用前,由鍋檢所進行檢驗,并辦理檢驗證書。

          三、容器的'檢驗和修理

          1、容器的檢驗應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程》執行,定期檢驗分外部檢查,內部檢查和耐壓試驗。第一次開罐內外部檢查一般為使用后1-2年,以后視情況3-5年檢查一次。

          2、檢驗單位必須由經質監局授權認可的單位進行。

          3、技術員和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協助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對站內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

          4、經過定期檢驗的容器,由檢驗單位對所檢驗的容器作出報告,檢驗報告應指明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下次檢驗日期以及需要整改的建議或其它意見。檢驗報告應存放在容器檔案內。

          5、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進行校驗。

          四、容器的使用管理

          1、加氣站必須加強容器操作人員管理,并不斷提高其技術素質,并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

          2、操作人員必須在工作日報中記錄容器使用過程中的溫度、壓力等數據。

          3、容器運行過程中發現不正常現象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向站領導反映并由技術員提出維修方案。

          五、事故報告

          1、事故根據容器的損害程度分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容器在使用中或試壓時發生破裂,使壓力瞬時降至等于外界大氣壓力的事故稱外為爆炸事故。容器由于部件嚴重損壞〔如變形、滲漏〕,附件損壞而停止運行必須修理的事故稱為重大事故。損壞程度不嚴重不需要停止運行進行修理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2、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必須立即通知公司,除防止事故擴大和搶救人員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必須保護現場以備調查分析。

          3、發生事故后應認真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意見,根據調查結果填寫「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4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是工業生產中的關鍵設備,它們用于存儲、傳輸和處理高壓流體,如氣體、液體和蒸汽。這些設備在化工、石油、能源等領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確保工藝流程的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計與制造:規定設計標準、材料選擇、制造工藝,確保設備符合安全規范。

          2. 安裝與驗收:規定安裝過程的監督和驗收標準,防止安裝不當導致的安全隱患。

          3. 使用與維護:制定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4. 檢驗與測試:規定定期進行的壓力試驗和無損檢測,以評估設備的完好狀態。

          5.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設備故障或事故的應急措施,減少潛在風險。

          6. 培訓與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5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設備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運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表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運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

          12、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

          a、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b、鍋爐房安全制度

          c、鍋爐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d、鍋爐房巡回檢查制度

          e、鍋爐節能運行制度

          f、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g、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h、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j、鍋爐水質化驗監督制度

          k、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l、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m、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設備檢修保養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運行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1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b、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e、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f、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后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設備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并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標準后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啟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性能評估,并辦理審批手續,并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按在役管理。

          21、當發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

          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于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所在單位物質設備部按照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隊調度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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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精)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精)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

              本壓力容器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及維護等全過程管理,確保其安全可靠運行,預防和控制潛在風險。

              內容概述:

              1. 設計與制造標準:確立壓力容器的設計原則,包括材料選擇、結構設計、工藝流程等,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

              2. 安裝與驗收:規定壓力容器的安裝程序,明確驗收標準,確保設備安裝質量。

              3. 使用與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使用和操作手冊,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正確使用和操作。

              4. 維護保養:設定定期檢查和維護計劃,防止設備老化和損壞。

              5. 應急預案:建立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以減少事故損失。

              6. 安全責任與監督: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強化監督機制。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2

              為了保證化工生產正常進行,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圍、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必須按國家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二)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職責范圍

              1.公司(總廠)設備動力處

              (1)負責監督和協調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應配備專管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勞動部門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的規程、規定及文件。

              (3)負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證、自制自用設計制造許可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及修理工作。

              (5)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負責審定三類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8)負責組織編制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統計年報和事故報表。

              (9)參加鍋爐、壓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調查。

              2.設備動力科

              (1)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計劃和統計年報。

              (3)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登記和檔案資料。

              (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行情況。

              (5)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方案,參加檢驗和竣工驗收。

              (6)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事故調查及上報,并對預防事故的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7)檢查車間對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8)監督檢查容器的運行。參照原勞動人事部頒發的《在用壓力容器缺陷評定中的若干意見》進行維修。

              (9)協同有關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和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

              (10)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11)設備動力科負責對企業的一、二類壓力容器維修改造及技術鑒定工作。

              3.使用單位

              (1)車間設備主任應負責全車間壓力容器的管理,組織編制本車間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2)車間設備員在車間設備主任的領導下負責下列工作:

              ①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

              ②負責填報鍋爐、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辦理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③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后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④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技術學習和輔導。

              ⑤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校驗和管理工作。

              ⑥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⑦負責貫徹上級有關鍋爐、壓力容器方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⑧負責編制鍋爐、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術方案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三)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及管理、檢驗、修理

              1.設計與制造

              (1)壓力容器的設計與制造工作要嚴格按原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2)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取得許可證后,才能進行設計和制造。

              (3)壓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應嚴格在質量保證體系控制下開展工作。制造出廠的壓力容器應具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竣工圖(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

              (4)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計算書、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設計總圖上應蓋有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許可證章),三類容器應附有強度計算書。

              2.修理和改造

              (1)鍋爐、壓力容器大修后,須經廠(礦)設備動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應按規范制定嚴格的技術方案和技術要求,一、二類壓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須經設備動力部門負責人審批,三類壓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須經上級設備動力部門批準。

              (3)壓力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均應按現行的技術規范和制造技術文件及驗收規范執行。

              3.安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應有明確的安裝技術要求和安裝負責監督人。各企業基建施工中的壓力容器安裝應指定基建部門專人負責安裝技術工作,對施工單位壓力容器安裝進行監督,業務上接受設備動力部門壓力容器管理人員領導。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基建部門應組織使用單位的設備動力部門和安裝部門進行質量驗收,同時向使用單位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提供有關技術文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對所管鍋爐壓力容器應逐臺填寫壓力容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并連同有關技術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竣工圖、壓力容器操作法,三類容器還應有強度計算書)交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驗證批準,取得壓力容器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在檢驗周期內有效,逾期不進行定期檢驗、又無正當理由和合法手續者,使用登記證自行作廢。

              (3)各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逐臺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健全壓力容器檔案。壓力容器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履歷(簿)卡,壓力容器登記表,壓力容器登記卡片,壓力容器運行及事故記錄,壓力容器檢測記錄、報告和評定,壓力容器檢查修理記錄。新投入使用的壓力容器還應有使用登記證。有安全裝置的壓力容器還應有壓力容器裝置定期校驗(正)記錄。

              (4)已登記使用的壓力容器應掛上壓力容器銘牌和使用登記證標志。

              (5)鍋爐、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由企業職能部門發給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操作。企業對所管壓力容器應制定適應生產要求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對于情況不明,技術資料不全的壓力容器,各企業應通過全面檢驗、理化分析、強度計算做出評定,作為該容器的基礎技術資料。

              (7)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8)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的反腐、保溫工作,鍋爐、壓力容器的外表面應保證油漆完整,器內反腐層應視情況定期進行檢查以保持反腐層完好無損。

              (9)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隨同設備年度檢修計劃上報,年終要總結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

              5.檢驗

              (1)一般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執行者,在保證安全運行的條件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緩檢或免檢。

              (2)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等每年至少檢定、檢驗一次,并定期進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校驗范圍要嚴格控制在規定指標之內。

              (3)高壓管道每6年進行一次檢測。各使用單位可將管道、閥門進行分段,每年測厚和停車檢修時拆下抽檢一部分,6年內保證輪檢一次。中低壓管道也要根據使用狀況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周期最長不能超過10年。

              (4)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一些一時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進行處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備案。

              (5)對一些確因結構原因無法進行檢驗的壓力容器,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和測厚,同時應補做容器耐壓試驗殘余變形測定。

              (6)從事鍋爐、壓力容器檢驗人員,應經當地勞動部門考核批準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學工業部《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規定執行,送主管部門。

              2.按原國家勞動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規定執行,定期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3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以人為本”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人身傷害,保證運輸生產安全。有效防止鍋爐傷害,特制定安全措施。

              一、發生問題主要原因

              1、蒸汽管路多宜發生漏氣漏水,容易發生燙傷事故。

              2、鍋爐缺水、超壓會發生設備損壞、鍋爐壓力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3、在鍋爐、容器內檢查檢修作業時,人身不安全因素多。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工長堅持每天對當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強調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嚴格執行《人標》的規定。規章制度健全,臺帳記錄規范.

              2、鍋爐操作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作業時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鍋爐平臺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鍋爐房內物品堆放整齊、道路暢通、清潔衛生。

              3、當班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巡視、掛牌、進行水表機能試驗,并認真做好記錄。排污閥、給水截止閥無跑冒滴漏。

              4、進入容器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并揭掛安全標志,冬季在容器內嚴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

              5、定期對鍋爐給水、爐水進行分析,數據分析準確,達到規定指標。水位報警器、氣壓表要按規定進行校驗。

              6、按期校驗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并有校驗記錄。安全閥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驗,并做好記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7、操作人員熟悉掌握操作規程、自檢自修等有關的'法規和規定。鍋爐附件滿足安全運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受壓元件聯接處、鋼架、受壓元件可見部件、爐墻無損壞。壓力表、水位表紅線標注清晰,無滲漏,每班按規定沖洗壓力表和水位表,沖洗記錄齊全。安全閥啟、回座動作靈敏可靠,定期對安全閥進行試驗,方法正確,記錄齊全。水位報警系統和自動給水、自動斷水功能符合要求,動作準確可靠,高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運行中的鍋爐發生異常危及安全時,必須按規定緊急停爐,禁止用向火室澆水的方式實行熄火。

              8、夜間值班干部,值班期間抽查不少于一次。

              9、車間分管干部每月抽查不少于二次。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4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發生,確保設備長周期安全運行,保護職工生命和集團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范圍和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分別按以下規程、條例執行:

              1.3.1《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1.3.2《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1.3.4《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1.3.5《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1.3.6《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

              1.3.7《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問答》;

              1.3.8《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考核規則》;

              1.3.9《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程》;

              1.3.10《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

              1.3.11《國家和各部委頒發的其他有關規定》。

              1.4職責

              1.4.1化工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化工中心)

              1.4.1.1協調辦理鍋爐、壓力容器使用證;

              1.4.1.2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并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專項管理;

              1.4.1.3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1.4.1.4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1.4.1.5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1.4.1.6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對外聯絡;

              1.4.1.7組織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4.1.8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1.4.1.9負責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2煤炭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煤炭中心)

              1.4.2.1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

              1.4.2.2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的審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轄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臺帳;

              1.4.2.4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1.4.2.5監督檢查所管轄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1.4.2.6組織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對事故預防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4.2.7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1.4.2.8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3使用單位

              1.4.3.1負責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具體管理;

              1.4.3.2組織編制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計劃及年、月度檢修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1.4.3.3編制鍋爐、壓力容器維護保養辦法;

              1.4.3.4負責檢修組織實施和質量驗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的臺帳和檔案資料;

              1.4.3.6對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技術學習進行輔導;

              1.4.3.7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及預防措施的制訂和貫徹;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維修、調試、檢驗工作。

              2實施細則

              2.1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溫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2.2調撥的鍋爐、壓力容器,調出單位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經化工中心審核方可調撥。

              2.3鍋爐、壓力容器在安裝前由基建實業部/園區外各煤礦負責督促安裝單位到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安裝前的告知及安裝監督檢驗工作,在安裝結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資料 (合同約定的交鑰匙工程由安裝單位或設備供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

              2.3.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2.3.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2.3.3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2.3.4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2.3.5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或者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2.4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4.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2.4.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2.4.6過量充裝;

              2.4.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2.4.9其他異常情況。

              2.5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防爆板等,應定期檢查、校對,嚴格遵守安全閥和防爆板管理規定。

              2.6鍋爐、壓力容器筒體的檢修,包括補焊、挖孔、開孔由使用單位提出檢修方案,報煤炭/化工中心審核,經集團公司化工板塊總工程師批準,必要時要報請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采用挖補或更換,不應采用貼補或補焊方法,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準。

              2.8鍋爐、壓力容器大檢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組織內部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技術監督局。

              2.9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檢修記錄、施工方案、檢驗報告等資料,要及時認真整理入檔,妥善保存。

              2.10鍋爐、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制定計劃,并報各級備案,年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

              3附則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5

              一、特種設備崗位職責:

              (一)車間設備主任及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車間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一)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生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二)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2)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加強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和效驗,做好記錄。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泄壓、與系統隔絕工作。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6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安全生產,一個健全的制度能有效預防因設備故障引發的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良好的設備管理能延長設備壽命,減少維修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從而促進企業的經濟效益。此外,遵守國家法規和行業標準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提升企業形象和信譽。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7

              壓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內部涉及壓力容器和管道的安裝、使用、維護、檢驗、報廢等全過程進行規范化管理的一套規定。它旨在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的`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

              內容概述:

              1. 設備選型與采購:明確壓力容器和管道的選型標準,規范采購流程。

              2. 安裝與驗收:規定安裝過程中的技術要求,制定嚴格的驗收程序。

              3. 運行管理:設定運行參數,規定操作規程,確保安全運行。

              4. 維護保養:制定定期維護計劃,執行預防性維修。

              5. 檢驗檢測:規定定期檢驗周期,明確檢測方法和標準。

              6. 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響應機制,處理突發狀況。

              7. 培訓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8. 記錄與報告:保存相關記錄,定期報告設備狀態。

              9. 報廢處理:規定設備報廢條件和程序,防止老舊設備帶來風險。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8

              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們直接關乎到設備的穩定運行和生產效率;另一方面,這些制度能有效預防因設備故障引發的重大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企業遭受經濟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此外,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形象和信譽。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9

              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分級和定期檢驗工作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2技術負責人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溫儲罐為第三類壓力容器,必須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注冊登記,領取使用證;

              4按照《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屬于工業管道;按照《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認證與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站內的工藝管道為gc2級管道;

              5 lng低溫儲罐外部檢查(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按規定周期進行;

              6壓力容器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應向壓力容器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應停用;

              7在用工業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工業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

              8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試行)規定,壓力管道的`使用必須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9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0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攜帶資料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1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必須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a.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校驗:

              b.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

              c.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

              d.溫度計開罐檢驗時校驗一次;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度防雷防靜電測試時檢測一次,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ω。

              12運行班是固定式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操作班組,應做到:

              a.運行工必須參加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班學習,并取得操作證;

              b.運行工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和充裝系數充裝操作,定時巡查罐區,做好運行記錄,嚴禁超裝、超壓,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

              c.運行工要負責壓力管道的巡查,經常維護保養管線閥門,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d.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閥門、法蘭發生漏氣需要更換密封件時,應卸壓處理,嚴禁帶壓檢修;

              e.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事故必須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壓力容器是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實行監察管理的設備之一,它的管理范圍按國務院發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技術監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執行,并遵守的關壓力容器現行規程標準和制度,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單位都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設計

              第二條新到的壓力容器都必須有相應資格單位設計,并在藍圖上加蓋設計單位資格印章,否則不能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和使用。

              第三章制造與安裝

              第三條制造與安裝:

              (一)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在有相應制造資格的單位進行制造,并在藍圖上加蓋制造許可證的印章。

              (二)現場組裝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單位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具有相應的制造許可證。

              (三)制造單位必須進行全面質量管理。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校核、審核人員的簽字,對于第三類中壓容器的儲存容器,高壓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應有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的批準簽字。

              (四)對移動式壓力容器、高壓容器、第三類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強度計算書。

              (五)制造單位應有嚴格的材料入(出)庫管理制度和材料標記轉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無損探傷人員都必須有相應的資格,制造單位應有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檢查、試驗、材料質量證明書、無損探傷記錄、水壓、氣密等完整資料。

              (六)壓力容器必須的完整的出廠資料,內容如下:

              (1)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

              (2)產品合格證

              (3)產品主要受壓元件使用材料一覽表

              (4)產品焊接試板力學和彎曲性能檢驗報告

              (5)壓力容器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

              (6)焊縫射線檢測報告

              (7)焊縫超聲波檢測報告

              (8)滲透檢測報告

              (9)磁粉檢測報告

              (10)熱處理檢驗報告

              (11)壓力試驗檢驗報告

              (12)產品制造變更報告

              (13)鋼板、鍛件超聲波檢測報告

              (14)焊縫射線檢測布片評定表

              (15)產品監檢證書

              (16)產品竣工圖

              (17)進口壓力容器應經商檢并出具商檢證書

              第四章使用與維護

              第四條使用與維護

              在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逐臺登記,取得技術監督局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

              使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全過程負責,并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需要經壓力容器常規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有關規程、制度;定時、定點、定路線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使用單位不得提高原設計規定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超裝運行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有詳細的'運行記錄,當容器檢驗和發生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地記錄并存入資料檔案。

              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現象時,操作人員有權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操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設計許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復正常時;

              (2)受壓元件發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時;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縫開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脅壓力容器安全運行時;

              (5)對不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有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使用。

              第五章檢修與修理

              第五條檢修與修理

              (一)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二)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應由國家授權的壓力容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評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資格鑒定考核合格并接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監督。嚴格按照批準與授權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有結果負責。

              (三)經過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必須及時出具檢驗報告,評定出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并經檢驗員和技術總負責簽字后生效,同時指明壓力容器可否繼續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壓操作監護使用等措施。

              (四)壓力容器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經設計部門的同意后保證受壓元件原有有強度和制造質量要求,修復工作完成后,檢驗單位應提供詳細修復資料和報告,使用單位將其存檔。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條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閥應每年至少要進行定壓檢驗一次,其內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換、定壓、氣密試驗、耐壓試驗,并做好詳細記錄,出具安全閥定壓報告,經過檢驗合格的安全閥必須有日期的鉛封,由使用單位有關人員和安全部門人員參加試驗。

              (二)爆破片應每個大檢修周期更換一次。

              (三)壓力表每年必須檢驗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鉛封。

              (四)移動式壓力容器如液化氣鐵路罐車和液化氣汽車罐車,每年年初必須在本廠機動處報檢驗計劃,年底報完成情況,并進行考核。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XXXX。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1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生產安全、員工生命安全以及環境的保護。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可以預防設備故障,降低事故率,保障企業的正常運營。合規管理也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眾形象。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2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6.主要控制環節

              6.1購置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

              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6.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7.4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附錄:壓力容器安全性檢查表

              內容

              說明及結果

              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則為不合格:

              (1)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2)無嚴重腐蝕和嚴重損傷

              (3)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液壓計等安全裝置齊全可靠定期校驗

              (4)無滲漏現象

              (5)容器門的關閉裝置應安全可靠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3

              為了確保加氣站正常安全運行,站內壓力容器(儲罐)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

              一、管理職能

              由技術員全面負責站內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容器的安裝、移裝、大修或開罐檢查后的驗收及試車工作必需由技術人員參加,并將驗收手續資料存檔。

              2、站內每臺容器必須有專人負責,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二、管理內容

              1、容器安裝竣工之后,制造單位應提供竣工圖及采用的制造技術標準、產品質量證書、水壓試驗、氣密性報告拍片記錄、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等資料,由技術員負責資料存檔。

              2、新容器在投用前,由鍋檢所進行檢驗,并辦理檢驗證書。

              三、容器的'檢驗和修理

              1、容器的檢驗應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程》執行,定期檢驗分外部檢查,內部檢查和耐壓試驗。第一次開罐內外部檢查一般為使用后1-2年,以后視情況3-5年檢查一次。

              2、檢驗單位必須由經質監局授權認可的單位進行。

              3、技術員和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協助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對站內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

              4、經過定期檢驗的容器,由檢驗單位對所檢驗的容器作出報告,檢驗報告應指明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下次檢驗日期以及需要整改的建議或其它意見。檢驗報告應存放在容器檔案內。

              5、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進行校驗。

              四、容器的使用管理

              1、加氣站必須加強容器操作人員管理,并不斷提高其技術素質,并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

              2、操作人員必須在工作日報中記錄容器使用過程中的溫度、壓力等數據。

              3、容器運行過程中發現不正常現象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向站領導反映并由技術員提出維修方案。

              五、事故報告

              1、事故根據容器的損害程度分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容器在使用中或試壓時發生破裂,使壓力瞬時降至等于外界大氣壓力的事故稱外為爆炸事故。容器由于部件嚴重損壞〔如變形、滲漏〕,附件損壞而停止運行必須修理的事故稱為重大事故。損壞程度不嚴重不需要停止運行進行修理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2、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必須立即通知公司,除防止事故擴大和搶救人員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必須保護現場以備調查分析。

              3、發生事故后應認真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意見,根據調查結果填寫「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4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是工業生產中的關鍵設備,它們用于存儲、傳輸和處理高壓流體,如氣體、液體和蒸汽。這些設備在化工、石油、能源等領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確保工藝流程的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計與制造:規定設計標準、材料選擇、制造工藝,確保設備符合安全規范。

              2. 安裝與驗收:規定安裝過程的監督和驗收標準,防止安裝不當導致的安全隱患。

              3. 使用與維護:制定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4. 檢驗與測試:規定定期進行的壓力試驗和無損檢測,以評估設備的完好狀態。

              5.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設備故障或事故的應急措施,減少潛在風險。

              6. 培訓與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5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設備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運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表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運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

              12、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

              a、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b、鍋爐房安全制度

              c、鍋爐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d、鍋爐房巡回檢查制度

              e、鍋爐節能運行制度

              f、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g、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h、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j、鍋爐水質化驗監督制度

              k、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l、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m、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設備檢修保養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運行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1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b、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e、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f、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后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設備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并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標準后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啟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性能評估,并辦理審批手續,并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按在役管理。

              21、當發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

              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于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所在單位物質設備部按照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隊調度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