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資格考試試題
一、(本題10分)
李某長期在甲市行人較多的馬路邊尋問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證,然后將需要身份證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資料送交何某偽造。何某偽造后,李某再交給購買者。在此期間,李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辦理手機入網手續并使用手機,造成電信資費損失3000余元。為了防止司法人員的抓捕,李某一直將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內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馬路上尋問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證時,發現錢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竄至其背后將其背包(內有價值2000元的財物)奪走后迅速逃跑。錢某大聲呼喊抓強盜。適逢民警趙某經過此地,趙某將李某攔住。此時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趙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離,致趙某重傷。甲市公安機關抓獲李某后,與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機關聯系,發現李某是因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萬元后,為逃避銀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請結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為的性質,并請說明理由。
二、(本題10分)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陳某因曾揭發他人違法行為,被兩名加害人報復砍傷。陳某逃跑過程中,兩加害人仍不罷休,持刀追趕陳。途中,陳某多次攔車欲乘,均遭出租車司機拒載。當兩加害人即將追上時,適逢一中年婦女丁某騎摩托車(價值9000元)緩速行駛,陳某當即哀求丁某將自己帶走,但也遭拒絕。眼見兩加害人已經逼近,情急之下,陳某一手抓住摩托車,一手將丁某推下摩托車(丁某倒地,但未受傷害),騎車逃走。陳某騎車至安全地方(離原地約2公里)停歇一會后,才想到摩托車怎么處理。陳某將摩托車尾部工具箱的鎖撬開,發現內有現金3000元和一張未到期的定期存單(面額2萬元)。陳某頓生貪欲,將2000元現金和存單據為已有,并將摩托車推至山下摔壞。幾日后,陳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在到期之前將存單中的2萬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試分析陳某上述各行為的性質,并說明理由。
三、(本題10分)
被告人王明,國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經理。1998年市檢察院收到一封檢舉信,揭露該公司偷稅100萬元的事實。檢察院經調查后,認為該公司確有偷稅事實,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遂經檢察長批準對該公司立案偵查。1998年7月2日檢察院批準逮捕王明,并派檢察院偵查人員將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請的律師向檢察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檢察院提出需繳納5萬元保證金,并提供保證人。7月9日律師向檢察院繳納了5萬元的保證金,并且提供了保證人,王明被取保候審。后經偵查發現,該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間,共偷稅漏稅50萬元,檢察院凍結該公司帳戶,并將50萬元作為稅款上繳國庫。該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庭審理,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偷稅罪,判處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對該公司判處200萬元的罰金。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對被告人王明量刑過輕,直接向二審法院提交抗訴狀,提起抗訴。抗訴期滿后,對該公司判處的罰金一審法院即交付執行。二審法院經不開庭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但量刑過輕,裁定撤銷原判,改處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現問:
(一)該案中人民檢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二)該案中二審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四、(本題10分)
趙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將一祖傳古董交由鄰居錢某保管。錢某因結婚用錢,情急之下謊稱該古董為自己所有,賣給了古董收藏商孫某,得款10000元。孫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雙方約定將該古董押給李某,如孫某到期不回贖,古董歸李某所有。在趙某外出打工期間,其住房有倒塌危險,因此房與錢某的房屋相鄰,如該房屋倒塌,有危及錢某房屋之虞。錢某遂請施工隊修繕趙某的房屋,并約定,施工費用待趙某回來后由趙某付款。房屋修繕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臺風而倒塌。年末,趙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繕款與錢某發生糾紛。請回答下列問題:
1.錢某與孫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2.孫某能否取得該古董的所有權?為什么?
3.孫某將古董當給李某,形成何種法律關系?
4.孫某與李某之間約定孫某到期不回贖,古董歸李某所有,該約定效力如何?為什么?
5.錢某請施工隊加固趙某的房屋,這一事實在錢某和趙某之間形成何種法律關系?
6.若趙某拒絕向施工隊付款,施工隊應向誰請求付款?為什么?
7.趙某對錢某擅自出賣古董之行為,可提出何種之訴?
五、(本題10分)
新疆興都公司將五百包長絨棉通過鐵路運至鄭州準備出售,委托鄭州的伏牛公司將棉花存放于當地倉庫,并約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價比例給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將棉花存放于鄭州北營倉庫,并將倉單的復印件、發票等憑證寄回給興都公司。半月后,興都公司找到買家某紡織廠,雙方簽訂了五百包長絨棉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先由紡織廠交付總價額50%的價金,興都公司收到該款后將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貨物的倉單背書給紡織廠,紡織廠在提貨并驗收以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
過了首付款的約定期限多日,興都公司仍未收到紡織廠的首付款,卻打聽到一個消息,該紡織廠因嚴重虧損將被其他企業收購。興都公司立即致電伏牛公司,沒有興都公司的書面確認通知書,不得將棉花的倉單交給任何人。數日后紡織廠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倉單,并出示了與興都公司的買賣合同和由某銀行簽發的付款保證書。伏牛公司見到合同及付款保證書,就將倉單背書給紡織廠,在紡織廠取完貨給了回執后,就急急向興都公司要提成。興都公司立即回了個電傳:沒發給你們書面確認書怎么就隨便放貨,他們首付的錢還沒給呢,如果這筆錢要不回來就要你們賠償!
根據以上案情,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要說明理由。
1.興都公司與紡織廠買賣合同約定的是哪種類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權從什么時候起轉移?
2.在紡織廠提交付款保證書并請求交付時,興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絕向紡織廠交付貨物?
3.伏牛公司未經興都公司同意向紡織廠交付倉單要承擔什么責任?
4.紡織廠在取得倉單但未付款以前對棉花有沒有所有權?為什么?
六、(本題10分)
A縣的甲公司與B縣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簽訂一份空調購銷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進100臺空調,每臺空調單價2000元,乙公司負責在B縣代辦托運,甲公司于貨到后立即付款,同時約定若發生糾紛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縣的火車站發出了該100臺空調。甲公司由于發生資金周轉困難,于7月19日傳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將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傳真后,努力尋找新的買家,于7月22日與C縣的丙公司簽訂了該100臺空調的購銷合同。合同約定:丙公司買下達100臺托運中的空調,每臺單價1900元,丙公司于訂立合同時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貨物后15天內付清全部貨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貨款前,乙公司保留對空調的所有權;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乙公司同時于當日傳真通知甲公司解除與甲公司簽訂的合同。鐵路運輸公司在運輸過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臺托運中的空調毀損。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臺完好無損的空調后,又與丁公司簽訂合同準備將這70臺空調全部賣與丁公司。同時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約收到100臺空調為由拒絕向乙公司付款。
請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在與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屆滿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張違約責任?
2.假設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構成違約為由向法院起訴,請問那個法院有管轄權?為什么?
3.遭遇泥石流而毀損的空調的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4.乙公司認為丙公司拒絕付款構成違約,決定不返還其定金,還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違約金,問其主張能否得到支持?為什么?
5.丙公司與丁公司所簽合同的效力如何?為什么?
七、(本題10分)
某高校A、國有企業B和集體企業C簽訂合同決定共同投資設立一家生產性的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作價15萬元;B以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C以現金17萬元出資。后C因資金緊張實際出資14萬元。請問:
1.該有限責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為什么?
2.以非貨幣形式向公司出資,應辦理什么手續?
3.C承諾出資17萬元,實際出資14萬元,應承擔什么責任?
4.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向什么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應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5.A的出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八、(本題10分)
居住在甲市A區的喬小偉從事汽車修理業,其所開的汽車修理鋪位于甲市C區。該汽車修理鋪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登記的業主是其兄喬大偉(居住在甲市B區),喬大偉實際上并不經營汽車修理。喬小偉為了承攬更多的業務,與鄉辦集體企業正華汽車修理廠(位于甲市L縣)簽定了一份協議,約定喬小偉的汽車修理鋪可以以正華汽車修理廠的名義從事汽車修理業務,喬小偉每年向正華汽車修理廠交管理費2萬元。2002年1月,喬小偉雇傭的修理工錢財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區),為客戶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區)修理一輛捷達車。修好后,錢財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車修理鋪前試車時,不慎將車撞到了一棵大樹上,造成汽車報廢,錢財旺自己沒有受傷。相關各方就如何賠償該汽車損失發生糾紛,未能達成協議。現李有良擬向法院起訴。問:
1.李有良應以誰為被告?
2.哪些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3.就此同一糾紛,若李有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都提起訴訟,應如何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
4.若有管轄權的法院之間就本案管轄權問題發生了爭議,應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5.若在管轄權爭議未解決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轄權的法院對案件就作出了判決,對此判決及判決所涉及的案件應如何處理?
九、(本題11分)
某縣醫院根據上級文件的規定和主管部門批準,向縣郵電局申請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郵電局拒絕開通,致使縣醫院購置的急救車輛和其他設施至今不能正常運轉,而遭受損失。縣醫院遂以縣郵電局為被告向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縣郵電局立即履行開通“120”急救電話的職責,并賠償縣醫院的經濟損失。縣郵電局辯稱:“120”急救電話屬于全社會,不屬于縣醫院。根據文件的規定,縣郵電局確對本縣開通“120”急救電話承擔義務,但是不承擔對某一醫院開通“120”急救電話的義務。原告申辦“120”急救電話,不符合文件的規定,請求法院駁回縣醫院訴訟請求。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醫療機構申請開通“120”急救電話的程序是: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并提交書面報告,由地、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到當地郵電部門辦理“120”急救電話開通手續。原告縣醫院是一所功能較全、急診科已達標的二級甲等綜合醫院,具備設置急救中心的條件。縣衛生局曾指定縣醫院開辦急救中心,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醫院向被告縣郵電局提交了開通“120”急救專用電話的報告,縣郵電局也為縣醫院安裝了“120”急救電話,但是該電話一直未開通。縣醫院曾數次書面請求縣郵電局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郵電局仍拒不開通。
現問:
1.本案縣醫院與縣郵電局之間的爭議屬于民事爭議還是行政爭議,為什么?
2.原告的賠償請求應否得到支持?為什么?
3.如果法院判令縣郵電局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5天內為原告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郵電局拒不開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十、(本題11分)
被告人李玉書,男,1970年8月2日生,漢族,農民,住赤山市龍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書路經該市郊區時,見被害人徐桂珍(女,34歲)一人在草灘上牧羊,便上前搭話。交談中李產生了奸邪念,便將徐拉入附近溝內按倒在地,強行撕扯徐的褲子欲行奸。徐極力反抗,大聲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繼續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數刀,致徐當場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錢,并將徐的尸體移到附近掩埋。隨后,李將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綿羊趕到臨近的高家店村,準備銷贓時被發現。李畏罪潛逃,后被抓獲歸案。
現假定你為本案的公訴人,請根據上述案情撰寫一份起訴書。
本題答題要求:1.格式正確,應具備的事項齊全;2.請求合法有據,定性準確;3.文字通順簡練,無語法錯誤和錯別字;4.題中未涉及的當事人自然情況及司法機關的名稱、文號等可自行編撰,但不得署應考人員姓名,否則本試卷不得分。
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四參考答案
一、(本題10分)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居民身份證管理的法規,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李某在行人較多的馬路邊詢問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證,然后將身份證送何某偽造。何某偽造后再由李某交給購買者。李某和何某有分工和協作構成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共同犯罪。
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解釋》第9條規定,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并使用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題中李某使用偽造的居民身份證,辦理了手機入網手續,造成電信資費損失3000余元,其行為符合該解釋的規定,故構成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267條第2款規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搶劫罪處理。李某攜帶三角刮刀進行搶奪,構成搶劫罪。
李某妨害趙某履行公務,并將趙某刺成重傷,系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罪即按故意傷害罪處理。李某攜帶兇器搶奪,已經構成搶劫罪,因此,不存在由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問題。
李某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并且數額較大,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惡意透支。
二、(本題10分)
陳某奪取摩托車的行為構成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給另一較小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題中陳某因揭發他人違法行為,而被兩名加害人報復砍傷,在逃跑的過程中迫不得已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奪用丁的摩托車逃走,雖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但保全了較大的合法利益,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
陳某將工具箱內的3000元據為已有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題中陳某在逃到安全的地方,擅自將摩托車尾部的工具箱撬開,將工具箱內的3000元現金和定期存單據為已有,因而構成盜竊罪。但是,注意盜竊的金額并不包括定期存單20000元,因為雖然陳某將存單據為已有可是陳某并不能實際占有20000元。
陳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將20000元取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中,偽造身份證的犯罪行為和詐騙罪屬于牽連犯,按從一重罪處罰的原則,對陳某只定為詐騙罪。
陳某將摩托車故意推下山崖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嚴重情節的行為。題中陳某故意將丁的摩托車推下山崖致其毀損的因而構成故意毀損財物罪。
三、(本題10分)
(一)檢察院不合法的程序:
(1)檢察院對于國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稅案件的立案偵查違反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l條規定,……對于涉稅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不再受理。根據上述規定題中檢察院對于國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稅案件的立案偵查違反有關規定。
(2)檢察院派檢察人員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違法的。《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的批準或者人民法院的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題中檢察院派檢察人員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違法的。
(3)檢察院要求同時提供5萬元保證金和保證人的做法是違背刑事訴訟法的。《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1條明確了不能要求同時提供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題中檢察院要求同時提供5萬元保證金和保證人的做法是違背刑事訴訟法的。
(4)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決就將該凍結的存款上繳國庫的做法違反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對于偵查機關凍結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應當審查是否附有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通知金融機構上繳國庫,同時將判決書送達有關財政機關。……本題中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決就將該凍結的存款上繳國庫的做法違反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
(5)檢察院沒有經過原審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做法違法。《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對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題中檢察院沒有經過原審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做法違法。
(二)法院不合法的程序:
(1)二審人民法院對于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不開庭審理是違法的。《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故題中二審人民法院對于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不開庭審理是違法的。
(2)二審法院用裁定撤銷原判的做法不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2項規定,原判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是量刑不當,應當改判。題中二審法院用裁定撤銷原判的做法不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四、(本題10分)
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為錢某的行為屬無權處分行為,無權處分行為產生的合同效力未定。
2、孫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權,因為孫某的行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孫某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權。
3、孫某與李某之間形成動產質押法律關系。
4、該約定無效,因為這一約定屬于流質條款,是法律禁止的。
5、錢某和趙某之間形成無因管理之債。
6、施工隊應向趙某請求付款。因為施工隊與趙某之間存在合同關系。
7、趙某可以對錢某提起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因為趙某的違約行為侵犯了錢某的財產權。
五、(本題10分)
1、興都公司與紡織廠買賣合同約定的是擬制交付。棉花所有權自伏牛公司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蓋章并轉移給紡織廠時轉移。
2、興都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向紡織廠交付貨物。
3、伏牛公司違反了與興都公司間的委托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紡織廠在取得倉單但未付款以前對棉花有所有權。因為倉單是物權憑證經背書轉讓后,貨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六、(本題10分)
1、乙公司在與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屆滿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預期違約。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張違約責任。
2、B縣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因為雙方的協議管轄有效,合同的履行地為貨物發運地B縣,所以B縣人法院有管轄權。
3、遭遇泥石流而毀損的空調的損失應由甲公司承擔。因為本題中貨物的風險自交付第一承運人時轉移,乙公司已經完成交付,因此風險應由甲公司承擔。
4、乙公司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因為違約金和定金不能同時并用。
5、丙公司與丁公司訂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為丙公司并未取得貨物的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其與丁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效力未定。
七、(本題10分)
1、不可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注冊資本需要人民幣五十萬元。該公司的實際注冊資本為49萬,因此,不能成立。
2、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4、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一)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三)公司章程;(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五)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六)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九)公司住所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5、不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超過20%,而協議出資為52萬,15萬的出資已經超過了20%的比例。
八、(本題10分)
1、李有良應當以喬小偉、喬大偉和正華修理廠是共同被告。
2、甲市A區、甲市B區、甲市C區和甲市L區法院都有管轄權。
3、李有良可以向任何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如果他向兩個以上的法院起訴,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4、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5、當事人可以上訴,由二審法院審理,當事人不上訴,判決生效。如果發現判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九、(本題11分)
(1)是行政爭議。郵電局在本案中屬于經授權而成為行政主體的被告,本案中的爭議涉及公共利益,郵電局對120電話的管理具有行政管理性質。
(2)賠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規定安裝120電話的目的是實現一種公共利益,而不是為醫院設定一種財產權,郵電局安裝120電話的義務所對應的權利并非醫院的財產權,因而醫院不可因郵電局違背此法定義務而要求賠償。
(3)法院可依法采取如下措施:
①對醫院按日處以50一100元罰款;
②向醫院的主管機關提出司法意見;
③拒不履行判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十、(本題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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