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自由與正義記敘文
一、政治與正義的價值性關系
亞里士多德早就說過,人是一種政治性的動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義,、自由與正義。作為一種法治的社會政治制度,它為個人擁有的基本權利提供了合法性的制度保障。為什么與個人的自由、權利有如此的關系,這就涉及一個無論對于個人還是對于來說都至關重要的問題――正義。從價值維度看,為什么要維護個人的自由,為什么要限制政府的權力,為什么要確立三權分立的原則,為什么要實行自由民主,為什么要保障人權等等,都與正義密切相關。因此,正義是更高一個形態(tài)的范疇,它關系著人的社會政治生活的正當與否。古往今來,歷代政治家都把正義問題作為社會政治的一個根基,都把法律建立在正義性的基礎之上。例如,對西方法律制度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羅馬法就把正義視為立法的基礎,在第一卷首篇便明文昭示:“法學是關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于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1.確立政治的關鍵文獻――美國1787年頒布的《聯(lián)邦憲法》開篇也把“樹立正義”視為建國之本。
所確立的政治制度,是一種法治政治,它以作為根本大法的憲法為根基,并通過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領域的分權制衡,以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主要表現(xiàn)在如下兩個方面:一是保障個人的合法權利和基本自由,二是有效地限制政府權力。一般說來,正義之于首先是一種形式訴求,政治學家和法學家大多從形式方面論證的正義意義,這種正義論可以說是形式正義,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當程序、民主選舉、依法行政、司法獨立等原則,首先都體現(xiàn)著的形式正義性[1].
在本文中,我們所關注的并非上述的形式正義,而是的實質(zhì)正義。雖說對于人類社會政治中的實質(zhì)正義問題,一直存在著很大的爭議,分析法學、實證法學等派別對此大多持否定的態(tài)度,在它們看來,如果政治和法律領域有所謂正義,那也只是形式正義或程序正義,除此之外的實質(zhì)性正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或者與政治和法律并不搭界,屬于道德和宗教的領域,法學論文《、自由與正義》。然而對于很多人來說,這種把實質(zhì)正義排除出政治和法律之外的觀點,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人是一種理性的存在,他的社會政治生活具有人性的內(nèi)涵,并不是非要把正義牽扯到人身上,而是人從一開始就具有著善與惡、好與壞、正義與邪惡等實質(zhì)性內(nèi)容,它們不但貫穿于人的道德生活之中,而且同樣貫穿人的政治和法律等生活之中,因此,政治正義是人類不可或缺的一項基本內(nèi)容,甚至它比物質(zhì)生活、道德生活和精神生活更為根本,是這些生活賴以存在的基礎。設想一下,一個連人的基本的生命安全、私有財產(chǎn)、言論自由等個人權利都無法保障的社會,又如何能夠保證人們實現(xiàn)物質(zhì)利益、追求道德理想呢?由此可見,政治正義是其它社會生活的內(nèi)在前提。
從實質(zhì)正義的角度來看,一切政治關系,一切體現(xiàn)在政治中的法權關系都是具有價值性的,具體一點說,人作為政治動物以何種方式組成社會,這個社會又是如何建構他的.政體,其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個部門的運作遵循著怎樣的原則等等,這一切無不凝聚著一種根本性的價值內(nèi)涵。在我們看來,政治正義在實質(zhì)上展現(xiàn)為三個維度:第一,個人自由維度,這個維度關涉的是每一個個人作為不可替代的生命,他的生命、自由、幸福等基本權利的保障與實現(xiàn);第二,人類群體性的歷史維度,這個維度關涉人類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化的存在,在歷史的進化中所展示的價值性意義;第三,超驗價值維度,它關涉著上述兩個維度的超驗性淵源,為它們的正當性提供終極的價值支撐。從實質(zhì)正義看,第一個維度是個人正義,個人正義是政治正義的關鍵,也是正義的核心,在它身上實質(zhì)性地體現(xiàn)了作為一種政治制度的價值歸宿,一切政治的正義只有落實為個人的正義,才是最為根本的和真實的。第二個維度是人類正義,由于人類作為一種集合性概念自身并沒有多少實質(zhì)的內(nèi)容,它總是在歷史中展開的,所以在某種意義人類正義與歷史正義疊合為一,在本文中我們不再對它們進行進一步的區(qū)分,在不同的語境下分別使用,總之,它們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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