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項令原文翻譯
強項令,漢語詞語。語出《后漢書—酷吏列傳》中董宣的事跡。形容人剛正不阿。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強項令原文翻譯,歡迎閱讀參考。
強項令
作者:董宣
【原文】
陳留董宣為洛陽令。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以奴驂乘。宣于夏門亭侯之,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
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捶殺之。宣叩頭曰“愿乞一言而死!暗墼唬骸坝窝?”宣曰:“陛下圣德中興,而縱奴殺人,將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須捶,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父叔為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币螂罚骸皬婍椓畛觯 辟n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能搏擊豪強,京師莫不震粟。
【譯文】
光武帝召任董宣為洛陽令。當時湖陽公主的仆人白天殺了人,因為躲進公主府,官吏無 法逮捕。等到公主外出的時候,又叫這個仆人陪乘。董宣就在夏門亭等候,他見到公主的'乘 車走過來,就勒住馬紐叫車停下來,用刀畫地不準再走,大聲責備公主的過錯,喝令仆人下車,當場殺死。
公主立即回宮向光武帝告狀。光武帝大怒,召見董宣,要用木杖打死他。董宣叩頭說: “請讓我說一句話再死!”光武帝說:“你想說什么?”董宜回答:“皇帝神圣明智,使?jié)h家 天下得到復興,可是卻放縱奴仆殘害良民,這又怎能治理國家呢?我不須用杖打,請準我自殺!”隨即用頭撞柱子,流血滿面。光武帝命令小太監(jiān)拉住董宣,叫他給公主叩頭認錯。董宣就是不肯;硬使他叩頭,董宣用兩只手支在地上,始終不肯低頭。 公主對光武帝說:“ 文叔當老百姓的時候,保護逃亡的人,官吏不敢進門抓人,F在當了皇帝,還制服不了一個 小地方官嗎?”光武帝笑著說:“做皇帝和當老百姓可是不二柞呵!”于是賜予董宣為“強項令”,賞錢三十萬,董宣把它全部分給了下邊官員。從此,他打擊豪強,那些豪強沒有不心驚膽戰(zhàn)的。京城里稱他為“臥虎”,歌頌說:“桴鼓不鳴董少平!
【注釋】
[1]《后漢書》:南朝劉宋時范嘩編著,原有十紀八十列傳,共九十卷。北宋時,把晉司 馬彪所著《續(xù)漢書》八志三十卷,合編成為現在流傳的《后漢書》,兩書合為一百二十卷。 本篇選自《后漢書·董宜傳》。
[2]董宜:字少平,河南陳留人。東漢光武年間,曾任北海相,以打擊豪強聞名,樁光武 帝征為洛陽令。
[3]洛陽令:后漢首都在洛陽。洛陽令即首都地方的行政長官。
[4]湖陽公主:光武帝劉秀的胞姐。
[5]蒼頭:奴仆的通稱,是從秦代“黔首”演化而來的。因為勞動群眾面黑,頭戴青巾, 故稱蒼頭。
[6]驂乘:即陪乘。古時乘車,向導居左,御者居中,另有一人居右陪乘,叫驂乘。驂音 參(can),駕車的馬。
[7]數:音署(shu),列舉、責備。
[8]格殺:聲殺。舊時代把行兇,拒捕或違犯禁令的人當場打死,稱作格殺。對于上述行 為,不以殺人論罪,故稱“格殺勿論”。
[9]箠:音垂(chui),鞭子。這里指杖刑,用木杖鞭打犯人。
[10]楹:音盈(ying),殿堂前的明柱。
[11]黃門:在宮內侍從皇帝、傳達沼令的官貝,為首的稱黃門恃朗。后漢時黃門多由宦官 擔任,以后通稱宙官為黃門。小黃門,即小太監(jiān)。
[12]文叔:光武帝劉秀,字文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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