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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師學期考核制度

        時間:2022-11-08 12:30:05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學期考核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xiàn)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師學期考核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學期考核制度

        教師學期考核制度1

          一、指導思想

          為了充分調動全校教師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積極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特制定本條例。

          二、考核指標及權重

          1、評估指標包括“德育工作”占15分;“教學常規(guī)”占25分;“教學成果”占20分;“學生評教”占15分;教科研工作15分;“行政評議”占10分等六部分。

          三、考核等次

          1、優(yōu)職:評估得分在90分以上或一年來對學校有重大貢獻者。

          2、合格:評估得分在60分以上,能勝任學校各項工作,無違反《江臨中學教育教學責任事故認定與處理意見》規(guī)定的人員。

          3、基本合格:評估得分在60分以下或一年來違反《江臨中學教育教學責任事故認定與處理意見》規(guī)定中三級事故兩次以上的人員。

          4、不合格:一年來受過黨紀、行政處分或出現(xiàn)一級教育教學事故二次以上的人員。

          四、考核說明

          1、師德部分由校評審組針對教師的表現(xiàn),參照《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進行考核,

          2、跨年段或跨學科的老師取兩年級段或各科的平均值。

          3、音、體、美、地方課程等技能學科教師的教學成績取其學校規(guī)定的基準分與學生評教偏差值之和。(見附件)。

          4、學校根據(jù)評估結果,以每年度為單位發(fā)給年度目標考核獎。

          5、評估所得分值為職員年度考核及評比各級各類先進的主要依據(jù)之一。

          6、本辦法由第一屆教代會四次會議通過試行。

        教師學期考核制度2

          一、資歷分(10分)

          1、教齡26年以上者計10分。

          2、21-25年者計9分。

          3、20年以下者計8分

          二、工作量(10分)

          1、周工作量達到和超過一級工作量(16課時)的教師計10分。

          2、周工作量在二級工作量(13--15課時)的可計8分。

          3、周工作量在三級工作量(12課時)的可計6分。

          4、周工作量在三級以下(12課時以下)的每一課時計0.5分。

          5、學校指定的臨時兼課教師根據(jù)本人周工作量和學期兼帶課情況而定。

          三、職業(yè)道德及政治表現(xiàn)(10分)

          屬以下情況之一的不計分:

          1、違反零收費政策。

          2、不接受學校工作安排。

          3、未完成政治學習任務。

          4、未完成行風糾建案頭材料的。

          5、受到上級部門或學校處分的。

          6、亂發(fā)或向學生推薦教輔資料,引發(fā)糾紛的。

          四、考勤(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5分。

          2、各類會議請假未到扣除0.2分。(包括公開課聽課活動)

          3、查崗時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每次扣除5分。

          4、查堂時教師不在教室每次扣除5分。

          5、曠會一次扣除5分。

          五、專業(yè)知識(20分)

          1、教案規(guī)范與創(chuàng)新程度。(10分)

          學校期末評定的優(yōu)秀、良好、合格教案分別計10分、8分、7分,不合格教案不計分。

          2、校本研修情況。(10分)

          教師學期內校本研修95學時以上為10分,90學時為8分,80學時為6分,80學時以下不計分。

          3、專職總務人員按其服履職確定成績,一般不超過良好以上等次。

          六、課堂教學(35分)

          1、35分

          (1)統(tǒng)考年級某一學科居公辦學校前三名的科任教師,團體榮獲城區(qū)小學前三名的包級領導。

          (2)縣內現(xiàn)場展示競賽獲團體前三名或榮獲一等獎的第一負責人。

          (3)期末教學質量檢測中語、數(shù)、綜三大組教學成績前三名的教師。

          (4)學校榮獲縣級以上某一單項榮譽的分管領導。

          (5)學校第二學期成績提高最快的教師。

          2、30分

          (1)期末考試成績超過參照學校的教師。

          (2)縣內調研考試中,成績超過參照學校的教師。

          (3)指導學生參與縣級以上文體藝術展示活動的分管領導。

          (4)學前班期末教學質量驗收中教學效果最佳教師。

          (5)期末考試中總評成績超過參照學校年級分管領導。

          3、26分

          (1)能按教學常規(guī)施教,全面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

          (2)教學成績與參照學校相比,成績較好的教師。

          (3)期末課堂驗收教學效果合格的教師。

          (4)全面落實完成工作計劃的分管領導。

          4、20分

          (1)期末考試成績低于參照學校10分以上的教師。

          (2)統(tǒng)考中居城區(qū)小學倒數(shù)第一的科任教師。

          (3)非考試科目、幼兒教師期末質量驗收中成績不佳的教師。

          (4)出現(xiàn)工作失誤的學校負責人。

          20分得分的補充說明:以上1、2兩條起步年級除外,其他年級如在一年內新接課的教師不按此標準執(zhí)行,對于新接課教師只要成績有提高,可按26--30分計分。

          七、班主任工作(5分)

          1、工作突出者計5分。

          2、合格者計4分。

          3、存在工作失誤者不計分。

          八、青年教師培養(yǎng)(5分)

          1、學校主要領導能按工作計劃、定期或隨機召開專題會、培訓會、研討會可計2-4分,能代表學校外出作專題經(jīng)驗介紹,可計5分。

          2、領導或教師能代表學校在縣級以上或校際間上示范課、做專題講座、單獨演講分別可計4----5分。

          九、獎勵(5分)

          在本學期內,經(jīng)學校推薦上報的各級政治榮譽或業(yè)務榮譽,縣局以上計5分,其他部門以及學校表彰的先進個人計4分,未經(jīng)推薦的各類榮譽不計分。

          十、補充說明

          1、凡本細則無明確計分標準的,由學校評審小組討論決定。

          2、依據(jù)一年中兩個學期教師綜合考核情況,按成績位次確定“年度優(yōu)秀”人選(一般4-5年內不重復)。

          3、根據(jù)學校具體經(jīng)費情況,按考核積分對教師進行獎勵,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此獎勵。

          (1)48周歲以下周工作總量低于12課時的教師。

          (2)有“三亂”現(xiàn)象發(fā)生,引發(fā)糾紛或上級部門介入的教師,或者有三名以上家長反映認定教師有“三亂”情況發(fā)生的。

          (3)屬學!半p落后”的科任教師。(教學成績最差、成績退步最大,同時與對比學校教學成績相比超過10分差距的教師)。

          (4)學期內校本研修不足80學時的。

          (5)教案或者作業(yè)批改有明顯漏洞的。

          (6)非考試科目期末教學驗收為不合格的。

          (7)學期考核成績低于60分的教師。

          (8)拒不接受學校臨時工作安排的。

          (9)違反上級政策或學校規(guī)定,經(jīng)教育不予改正的。

          4、凡一學年內有一次學期考核低于60分的教師,本年度不得評選為各類優(yōu)秀,不得晉升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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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治態(tài)度:(10分)

          1.認真參加政治學習,遵守國家法令。得10分;

          2.參加政治學習態(tài)度隨便,如會上隨便講話做其他事情,得8-9分;違反國家法令得0分;開會學習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政治學習體會es New Roman">3分,遲交扣1分;升旗儀式無故不參加每次扣1分。

          二、師德表現(xiàn)(10分)

          1.注意教師職業(yè)道德,一般能以身作則,教書育人,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xiàn)象。得10分;

          2.穿背心或拖鞋上班,每次扣2分;在辦公室或其他教學區(qū)打牌、搓麻將、下棋等一些于教學無關的事每次扣2分;參加賭博的每次扣10分;亂丟紙屑、果殼、香煙頭的每次扣2分;教師染發(fā)或上班戴首飾經(jīng)提醒不改的扣4分;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每次扣5分;背后無原則議論,在教師中造成一定影響的,每次扣5分;打人或罵人,侮辱人格的每次扣5-10分。

          三、教育思想(10分)

          1.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管教管導,不嫌棄后進生,認真做好流生工作,注意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得10分。

          2.歧視學生,撕扔學生的教科書、簿等每次扣2分;隨便不讓學生上課考試的,每次扣4分;每一名流生班主任扣5分;分配做流生工作,不做的扣5分,做二次以上工作,該生仍不返校,每一名流生扣2分;因某一教師諷刺、挖苦、體罰等引起流生的,每一名流生責任者扣5分;凡動員流生復學(已定為流生的),每一名加2-5分。

          四、事業(yè)心和責任心(10分)

          1.安心本職工作,有一定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認真履行崗位責職,值日工作能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任務,并能按時較好地完成,得10分。

          2.不服從工作分配,如班級工作、行政工作、辦公室工作、教研組工作、雙休日輔導、競賽輔導等教育教學工作,或抓得不緊,比較松散,缺乏主動,得4-8分;體育教師、班主任在課外活動無故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

          3.學校布置各種上交材料,按時上交。不交的每次扣3分,遲交的每次扣1分。

          4.指導培養(yǎng)新教師加2分;積極為學校做份外工作的加1-5分;教務處臨時安排加課,一學期累計5節(jié)加1分,最高為4分。

          5.值日工作認真做好。無故每少做一項值日工作(維持秩序、處理偶發(fā)事件、評分、公布成績等),扣1分。

          6.眼保健操時間,任課教師不到班督促,每次扣1分。

          7.監(jiān)考遲到滿5分鐘的每次扣2分;監(jiān)考不負責任,出現(xiàn)在考場內看報、抽煙、睡覺、隨意出入考場等情況,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扣1-5分;出現(xiàn)事故者扣5-10分。

          五、勞動紀律(10分)

          1.能遵守勞動紀律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工作較勤懇,很少遲到、早退,出全勤,得10分。

          2.一學期遲到、早退和外出六次,且與辦公室主任請假的不扣分;超過六次的,每次扣1分;缺勤一天扣1分;曠工一天扣20分;曠課一節(jié)扣5分;教務處安排臨時加課、調課不服從的,每次扣3分;缺勤一周內不補辦請假手續(xù)的,加倍扣分。(以上遲到、早退、缺勤的應扣除照顧的部分;婚假6天、喪假3天內的不扣分)。

          3.其他每違反一次勞動紀律扣1分。

          六、教學常規(guī)(25分)

          1.能認真執(zhí)行教師教學常規(guī)制度,得25分(具體見本章程4.8)

          2.開學初無教學計劃扣3分,遲交教學計劃扣1分。

          3.上課不備課的'每次扣5分,備課不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4.上課經(jīng)抽查有亂課現(xiàn)象的每次扣3分,其他不符合上課要求的每發(fā)現(xiàn)一次酌情扣1-3分。

          5.作業(yè)布置不適量的每次扣1分,不及時認真批改的每次扣1分。

          6.早讀教師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不愿承擔學校安排的輔導任務的每次扣3分,不進行培優(yōu)扶差的扣1-3分。

          7.復習無計劃、無教案的扣3分,每月無一次單元檢測的每少一次扣3分,批改不認真的每次扣2分。

          8.學生評教

          9.輔導學生在縣級比賽中獲獎,三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2分,一等獎加3分,市級分別加2分,省級分別加4分,全國級分別加6分。體育設團體獎加分,團體一等獎加10分,二等獎加6分,三等獎加4分。教務處安排而不輔導、不參加的每次扣3分。

          10.論文及其他評比獲獎加分。縣級三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2分,一等獎加3分。市級、省級分別加2分和4分。

          11.公開課加分。組內公開課加1分,校級加2分,片級加3分,縣級加4分。

          七、教學成績(30分)

          1.期未統(tǒng)考成績在全縣第9名的,所教學科不屬于統(tǒng)考的,且教學效果較好,得30分。

          2.以全縣第9名為基準,每上一個名次加3分,每下一個名次扣3分。

          3.教兩門或兩個年級以上學科且均參加統(tǒng)考的,以平均名次再加3分;一門參加統(tǒng)考,一門不參加統(tǒng)考,算統(tǒng)考成績考核;中途接班的學科比原有成績每提高一個名次加2分。

          4.以上名次均為應考名次。

          八、工作量(15分)

          1.工作量達到規(guī)定要求,能完成職責范圍的工作任務,得15分。

          2.工作量少于規(guī)定的,由學校安排其他工作,不服從的,每少一課時扣3分。

          3.工作量高于規(guī)定要求的,每超一課時加2分。

          4.因病事假每少上一課時,扣2分;因病一周以上、函授一周以上的,每少上一課時扣1分;課不進課堂的(包括教務處臨時安排),每次扣3分;無故中途走出課堂,或串崗的,每次扣2分。

          〖幾點說明〗

          1. 評分標準的第四、五、八條有倒扣分,其他條款扣到零為止。

          2. 第三、四條加分不得超過5分,第六條加分不得超過10分。

          3. 凡出現(xiàn)重大責任事故者,取消考核資格。

          〖考核辦法〗

          1. 每學期進行一次。

          2. 考核時對照評分標準,先自評,年級組互評,然后由?己私M評分。

          3. 不任課教職工按有關條款和其他有關制度進行考核。

          4. 遇有特殊情況的,由考核組決定加分或減分。

          5. 學期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聘用、試聘、待聘等重要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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