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堅
人教版語文八年級下冊的課文《馬說》中有這么幾句:“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意”。那么,對第三句中的“鳴之”兩字應(yīng)怎樣理解才正確呢?
大家對第三句中的“鳴之” 兩字歷來是這樣解釋的:鳴,嘶鳴;之,助詞,用來湊足音節(jié),沒有實在的意義;“鳴之”則被譯為“千里馬嘶鳴”。筆者認(rèn)為,這樣理解“鳴之”的意思是值得商榷的。
其實,“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意”這三句運用了排比的修辭方法,彼此的語法結(jié)構(gòu)是基本一致的:
1、 它們的主語是“策馬者”、“食馬者”或“相馬者”,只不過省略了而已。
2、 “鳴之”與“策之”、“食之”一樣,都是動賓結(jié)構(gòu)!安摺焙汀笆场倍际
帶賓語的及物動詞!傍Q”字本來是不及物動詞,但為了跟前面兩句構(gòu)成排比關(guān)系,也變成含有使動用法的動詞,即活用為帶賓語的及物動詞了,意思是“使……嘶鳴”。
王力主編的《古代漢語》這樣解釋“使動用法”:主語所代表的人并不施行這個動詞所代表的動作,而是使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施行這個動作。在古代漢語里,不及物動詞常常有使動用法。不及物動詞本來不帶賓語,當(dāng)它以使動用法出現(xiàn)在句中時,也就能帶賓語了。“鳴之”的“鳴”就含有這種用法。
商務(wù)印書館出版的《現(xiàn)代漢語詞典》(2002年增補(bǔ)版)(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語言研究所編輯室編)也解釋說:鳴,發(fā)出聲音,使發(fā)出聲音!傍Q之”的“鳴”就是“使發(fā)出聲音”的意思。
“鳴”字做使動用法的例子還有很多,例如:
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jìn)》)
隔篁竹,聞水聲,如鳴佩環(huán)。(柳宗元《小石潭記》)
明月別枝驚鵲,清風(fēng)半夜鳴蟬。(辛棄疾《西江月》)
3、“策之”、“食之”的“之”是代詞,做賓語,“鳴之”的“之”也是代詞,同樣做賓語,這三個“之”字的意思都是“它,指千里馬”。
所以,“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意”可以翻譯為“驅(qū)策它卻不按正確的方法,喂養(yǎng)它卻不能使它竭盡才能,使它嘶鳴卻不通曉它的意思”。這樣理解,三句的文氣就連貫了,語流就通暢了。
如果把“鳴之”的“鳴”理解為“嘶鳴”,把“鳴之”的“之”理解為“助詞,用來湊足音節(jié),沒有實在的意義”,那么“鳴”的主語就是“千里馬”而不是“策馬者”、“食馬者”或“相馬者”了,“鳴”也就失去了賓語。主語一變,賓語一缺,“鳴之而不能通其意”在文氣上就跟“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脫節(jié)了。
對“鳴之而不能通其意”中“鳴之”這個詞語含義的錯誤理解恐怕已經(jīng)流傳了千百年,我們必須在新版的語文書中對這個錯誤的理解作出糾正,不能繼續(xù)迷信盲從,以訛傳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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