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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師請假制度

        時間:2022-08-09 20:42:35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請假制度合集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教師請假制度合集15篇

        教師請假制度1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xù),手續(xù)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fā),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筛鶕唧w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y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y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yǎng)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yè)。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yǎng)為名從事第二職業(yè)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guī)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jié)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fā)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鄢埣俳處煿べY,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xù),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xù)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fā)日均工資,連續(xù)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fā)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yōu),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yōu),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zhèn)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2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guī)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zhí)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xù)。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jié)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jié)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guī)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jié)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guī)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jié)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其他規(guī)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fā)全勤獎50元。

        教師請假制度3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zhí)行。以往所發(fā)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xù),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guī)定的假期代課教師由本人自行調整后,將調課單附請假條后交校長審批,超過規(guī)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費每節(jié)10元),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zhí)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y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5、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6、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曠課:

          教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zhí)接H假的,只發(fā)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fā)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y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guī)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y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xù)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guī)定執(zhí)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y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一個月以上,三個以內的(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審批,并公示結果。連續(xù)請假三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有住院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三個月以內(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三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y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6、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7、教師外出,提供外地醫(yī)院疾病證明,郵寄回來由他人代請病假的,所在單位應及時了解情況,避免教職工出現計劃外生育、務工等情況,請假時,需提供詳細的醫(yī)療記錄(包括病歷、發(fā)票、疾病證明)。

          8、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xù)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11、假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4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jié)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xù)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guī)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xù)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xù)(診斷證明、入院手續(xù)、病例、醫(y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jié)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jié)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yǎng)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fā)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yè)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xù),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fā)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xù)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xù),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yōu)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yōu)秀。

        教師請假制度5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穩(wěn)定、正常開展,不斷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fā)。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天。若當月請假超過兩次,則從第三次起每節(jié)事假扣2分,并每一節(jié)課按16元扣。學期期末考試請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節(jié)課計。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guī)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縣教科局批準。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和藥費發(fā)票。

          2.病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病假從第三月起到第六個月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病假從第七月起,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代課費按學校的平均課時量計)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除大病住院按國家政策執(zhí)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取相應的金額支付給代課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僬{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必須在結婚期間(以舉行結婚儀式為準)前后一周或兩周的特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計。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劢搪毠そY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茉谝(guī)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僖鸦榕處熒龝r(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按相關文件文執(zhí)行。

         、谝褢言械呐處,按國家規(guī)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3.喪假

         、俳處煹闹毕涤H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jié)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趩始倨陂g,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y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yī)院證明而定,其醫(yī)療或修養(yǎng)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fā)。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時應做出醫(y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y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qū)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guī)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發(fā)生的意外事故。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③按規(guī)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xù);④批準后的請假條和課程表一并送教務處安排好課程及相關工作;⑤返校要及時銷假;⑥相關資料存檔。

          2.因突發(fā)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須提前用電話通知相關組織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若出現空課堂,按曠工處理。

          3.所有的請假一律以書面假條為準,一律由校長審批。

          4.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計,見證件后再按規(guī)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調課規(guī)定

          1、教師盡量不調課,凡有事需調課的教師,必須在調課前的一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雙方簽字,并經教務處同意為準,否則以私自調課論。不準隨意調課(私自調課),違者扣當事人雙方檔次工資各2 0元。

          2、每月調課不超過1次(1天),調課不許間隔周次調課。若遇調課當天有其它活動,不許調課。違者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私自調課一節(jié)扣2分。

          八、關于上課遲到、曠工、曠課、私自調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xù)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guī)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2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jié)處理。

          4、無意曠課一節(jié)扣2 0元,有意曠課一節(jié)扣5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 0元,曠會一次扣2 0元,會假一次扣1 0元。另:曠課一節(jié)扣1 0分,遲到、早退、曠會扣5分,升旗按一節(jié)課計。

          5、課堂上不準吸煙、打手機,違者扣10分。

          6、早晚自習,早自習是義務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1分,每個晚自習按一課時計。

          7、故意不服從學校安排、不參加各種有益活動者扣2 0元。

          8、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yōu),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jié)以上或曠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教師請假制度6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yǎng)者,必須提供醫(yī)療定點醫(y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xù)。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huán),視情節(jié)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huán)取環(huán),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guī)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guī)定時間的,工資照發(fā),超過規(guī)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guī)定照發(fā)、減發(fā)或停發(fā)。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xù)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xù)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fā)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yōu)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fā)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jié)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執(zhí)行。

        教師請假制度7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xù):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jié),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jié)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y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F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yōu)。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jié)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jié)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教師請假制度8

          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續(xù)推行制度化管理,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初中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鄉(xiāng)鎮(zhèn)以上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時間根據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師結婚,期限不超過一周。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填寫“初中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其他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17、請假超出規(guī)定時間的每天扣除工資2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40元。

          18、每月全勤獎:教師每月全勤獎勵10元;

          19、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9

          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如確系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xù)。)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出滿勤者期末發(fā)滿勤獎,缺勤按規(guī)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并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教師請假制度10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guī)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zhèn)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zhí)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zhí)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xù)。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xù)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jié)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超過規(guī)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4、 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fā)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xù),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fā)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jié)按每節(jié)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11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jié)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jié)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jiān)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jiān)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教師請假制度12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xù)假、銷假手續(xù),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xù),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zhèn)級以上醫(y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y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y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xù)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y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guī)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guī)定手續(xù)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guī)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guī)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guī)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guī)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guī)醫(y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xù),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xù)假,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續(xù)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guī)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huán)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yè)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xù)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jié)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guī)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14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jié)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xù)。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x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qū)級以上公立醫(y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xù)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xù)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xù)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xù)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15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zhí)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guī)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guī)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xù),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y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獎金照發(fā)。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7、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guī)定

          1、遲到。晚于規(guī)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蛟缤说,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wèi)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wèi)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安樂河鎮(zhèn)中心小學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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