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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16 17:22:17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合集1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師請假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合集14篇)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1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5天以內的’,須經校長批準。5天以上的由教育局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視為照顧性事假,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并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三、病假

          教職工因病請假,1-5天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準。5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四、其他類型假按有關文件規定辦。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單;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導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視為曠工;對不履行請假手續或未按規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的視為曠工。

          4、事假每天扣其績效考核分0.5分,病假每天扣其績效考核分0.3分。

          5、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學校協助安排。

          6、教師請假工作由校長負責管理,教導處發放、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績效考核.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

          ①全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②全年累計事假90天以上者。

          9、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予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①離職進修者;

          ②全年累計請假4個月以上者。

          10、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評優、評先,年度考核不能為優秀:

          ①有曠課的教師;

          ②事假超過一周的。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2

          一、事假:

          1、老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老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支配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老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老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看法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老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老師到中心學校校特長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老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老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老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看法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狀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依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賜予肯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班級組)簽署看法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老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特長辦理,學校校長不賜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聽從組織調動、溝通和工作安排,不到崗工。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根據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嘉獎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嘉獎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值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3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4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老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老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老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老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嘉獎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方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老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育處記錄并支配老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老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支配代課等事宜。

          2、老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嘉獎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覺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老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需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支配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支配,若有特別狀況,的確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供應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狀況公示表。

          6、如有特別狀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準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老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別狀況,必需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需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育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緣由、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老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需在同學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5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牡丹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 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p>

          周年

        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

          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

          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

          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

          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

          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6

          一、請假制度

          1、全體老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別狀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學校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老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支配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老師必需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方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7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3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區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發給日工資的50%。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1天以內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報請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

          2、病假一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獎勵性和基礎性兩部分),病假從第二月起還將扣工資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按每節5元扣除支付給頂課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雙休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③在規定的產假、放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在校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必須有人證,如當時現場無人受傷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領導到達現場。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處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工傷假、產假、喪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外,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病事請假者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每節5元支付給頂課者,工傷假、產假、喪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5元。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8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厲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闊老師的`工作樂觀性,特制定老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老師必需仔細執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老師請假必需當面對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育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育處要將調課狀況留底備案。若無教育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老師請事假,必需經學校批準并經教育處備案,由請假者支配好由于請假耽擱的課時,找好代課老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根據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全部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假如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根據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需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育處支配好代課老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老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假如未經允許擅自不參與,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進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老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狀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全勤獎50元。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9

          一、公假

          學校行政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派出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公假期間不扣除教職工獎勵。

          二、事假

          1、教職工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職工應辦理好請假手續,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2、教職工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好請假手續。請假時間1天以內的,直接向教導主任主任申請,并有教導主任批準;請假1天以上的,須向校長申請,并校長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了不語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委會研究決定。

          4、教職工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5、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績效工資扣除按《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執行。

          6、因請假不能正常上課的,所所帶課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況。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2天以內有教導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應由醫院出具病假證明,報請校長批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7天以上的,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

          2、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執行。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5、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是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6、病假天數的計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四、曠工:

          教職工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五、法定假:

          1、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24歲以上已婚婦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者,另加3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審批程序辦理請假。

          (5)已懷孕的女教職工,按照國家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響正常工作。

          (6)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7)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1)在本單位從事工作滿6個月的教職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職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單位。

          (3)教職工結婚,婚假為7天,另根據路程遠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可增加晚婚獎勵假數天(不得超過20天)。

          (4)婚假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5)在規定的婚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原標準執行。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7天。可根據路程遠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六、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7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8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審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條,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和有關事項。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1天之內,先口頭或電話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10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

          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

          累計1天以內扣15元;

          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

          累計3天以內扣50元;

          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11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賜予老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老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支配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詳細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學校老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老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學校老師請假制度》。

          4、產假老師方案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方案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老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老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詳細狀況而定。

          7、喪假老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緣由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老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緣由,老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依據詳細狀況賜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老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學校老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支配其他老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老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連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老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支配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老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別狀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詳細狀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12

          1、因事請假需提前一天當面向主管領導陳述事因。主管領導批準后,自行安排好手頭工作,填寫好請假條后方可離開。

          2、請假一天以內當面向主管領導陳述請假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自行安排好手頭工作,填寫好請假條后方可離開。

          3、請病假兩天以上須持醫院證明按以上程序請假。(重病除外。)

          4、無特殊重大事件不得以電話告知形式請假。

          二、逢較長節假日,個人做好假日計劃,無特殊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請假。

          三、例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程序,承上啟下,決定著學校一周的工作,因此例會請假按請假一天算。例會請假須向主持會議領導請假,學期累計不得超過三次。

          四、請假期滿,須按時返校到主管領導處銷假;如需續假,當面在主管領導處辦理相關續假手續。

          五、請假對象

          1、一天以內由求知辦主任審批。

          2、兩至三天(含三天)由該校最高主管審批。

          3、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由常務校長審批。

          4、七天以上(不含七天)為自愿辭職。

          六、請假考勤

          1、臨時外出,一小時扣十元;一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按半天處理,扣三十五元。

          2、例會請假按請假一天處理。

          3、請假一天扣七十元,給替班教師補助七十元。

          4、替請假者上課的教師一節課補助五元。

          5、無故曠職者一天扣二百元,無故曠課者一節課扣一百元。

          七、考勤情況由求知辦主任每月底在例會上通報。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13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導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導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導處存檔,教研組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導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導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教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年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安排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教師請假規章制度14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老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老師向教育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育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育處,有課的老師請假必需填寫調課意向,待支配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需填請假單并報批。特別狀況,必需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需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全部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育處存檔,教研組要仔細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看每位老師每學期因特別狀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看的狀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育處支配其他老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狀況記錄后,作為老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狀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賜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支配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老師參與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準時返校。如有特別緣由不能準時返校,須馬上電話通知教育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全部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老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班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支配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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