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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員工獎懲細則

        時間:2024-04-13 21:57:35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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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獎懲細則

        公司員工獎懲細則1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責任感,鼓勵奮發向上,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特制訂本獎懲細則。

        公司員工獎懲細則

          第二條公司實行思想工作同經濟手段相結合的獎懲制度。實施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獎勵方式。對違反紀律的員工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善于管理,在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發展和建設有突出貢獻的;

          二、恪盡職守,任勞任怨,嚴守紀律,高效優質完成本職工作,成績優秀,具有表率作用的;

          三、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到預期目標的;

          四、在防止事故發生,消除各種隱患或在突發事件緊急關頭,臨機應付措施得當或奮勇救護,使公司和他人利益免受損失的;

          五、堅持原則,對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有顯著成績的;

          八、見義勇為,維護國家尊嚴,人民利益、社會法規,為企業形象的提升做出貢獻的。

          第四條獎勵分為通報表揚、授予公司優秀員工、升職和晉級,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或考核發放。

          第五條通報表揚、升職和晉級按管理權限審批后決定,并報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

          一、中層以上員工須由總裁辦公會審核,由總經理簽發;

          二、其他員工須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或呈總裁辦辦公會審核,由總經理簽發。

          第六條公司優秀員工獎每年評選一次,由各部門(管理處)提名,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定,并在全公司進行表彰,頒發獎品。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懲處: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不按規定執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

          二、上班時間串崗、閑聊、行為不檢點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在員工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無正當理由故意疏忽或拒絕主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四、消極怠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他人遭受損失的;

          五、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工作時間內干私活的;

          六、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影響或帶來不良后果的;

          七、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任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八、故意或因過失損害公物,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

          九、未經公司允許,擅取公司財物的;

          十、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十一、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的;

          十二、對客戶不禮貌,態度惡劣,給公司聲譽造成影響的;

          十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十四、其它應予懲處的情況。

          以上情形視情節輕重,給以通報批評、警告、罰款、降職、免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對員工的處分,一般應由所在部門(管理處)提出或由有關領導建議,經綜合管理部調查核實,按管理權限批準后進行懲處,填寫《紀律處分單》,將處分意見通知當事人,由被處分人簽字,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九條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按照下列原則:

          一、紀律處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證據;

          二、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三、員工應明白他們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該遵守的規定。

          第十條本細則解釋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

        公司員工獎懲細則2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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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獎懲細則

            公司員工獎懲細則1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責任感,鼓勵奮發向上,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特制訂本獎懲細則。

            公司員工獎懲細則

              第二條公司實行思想工作同經濟手段相結合的獎懲制度。實施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獎勵方式。對違反紀律的員工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善于管理,在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發展和建設有突出貢獻的;

              二、恪盡職守,任勞任怨,嚴守紀律,高效優質完成本職工作,成績優秀,具有表率作用的;

              三、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到預期目標的;

              四、在防止事故發生,消除各種隱患或在突發事件緊急關頭,臨機應付措施得當或奮勇救護,使公司和他人利益免受損失的;

              五、堅持原則,對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有顯著成績的;

              八、見義勇為,維護國家尊嚴,人民利益、社會法規,為企業形象的提升做出貢獻的。

              第四條獎勵分為通報表揚、授予公司優秀員工、升職和晉級,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或考核發放。

              第五條通報表揚、升職和晉級按管理權限審批后決定,并報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

              一、中層以上員工須由總裁辦公會審核,由總經理簽發;

              二、其他員工須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或呈總裁辦辦公會審核,由總經理簽發。

              第六條公司優秀員工獎每年評選一次,由各部門(管理處)提名,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定,并在全公司進行表彰,頒發獎品。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懲處: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不按規定執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

              二、上班時間串崗、閑聊、行為不檢點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在員工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無正當理由故意疏忽或拒絕主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四、消極怠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他人遭受損失的;

              五、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工作時間內干私活的;

              六、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影響或帶來不良后果的;

              七、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任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八、故意或因過失損害公物,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

              九、未經公司允許,擅取公司財物的;

              十、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十一、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的;

              十二、對客戶不禮貌,態度惡劣,給公司聲譽造成影響的;

              十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十四、其它應予懲處的情況。

              以上情形視情節輕重,給以通報批評、警告、罰款、降職、免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對員工的處分,一般應由所在部門(管理處)提出或由有關領導建議,經綜合管理部調查核實,按管理權限批準后進行懲處,填寫《紀律處分單》,將處分意見通知當事人,由被處分人簽字,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九條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按照下列原則:

              一、紀律處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證據;

              二、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三、員工應明白他們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該遵守的規定。

              第十條本細則解釋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

            公司員工獎懲細則2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