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送薛存義序》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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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薛存義序》
朝代:唐代
作者:柳宗元
原文:
河?xùn)|薛存義將行,柳子載肉于俎,崇酒於觴,追而送之江滸,飲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傭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傭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以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者,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dá)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義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勞心;訟者平,賦者均,老弱無懷詐暴憎。其為不虛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審矣。
吾賤且辱,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于其往也,故賞以酒肉而重之以辭。
譯文
河?xùn)|人薛存義將要啟程,我準(zhǔn)備把肉放在盤子里,把酒斟滿酒杯,追趕進(jìn)而送到江邊,請他喝,請他吃,并且告訴說:“凡是在地方上做官的人,你知道地方官的職責(zé)嗎?(他們是)老百姓的仆役,并不是來役使老百姓的。凡是靠土地生活的人,拿出田畝收入的十分一來雇傭官吏,目的是讓官吏為自己主持公道,F(xiàn)在自己做官的接受了老百姓的俸祿卻不認(rèn)真給他們辦事,普天之下到處都是。哪里只是不認(rèn)真?而且還要貪腐、敲詐等行徑。假若雇一個(gè)干活的'人在家里,接受了你的報(bào)酬,不認(rèn)真替你干活,而且還盜竊你的財(cái)物,那么你必然很惱怒進(jìn)而趕走、處罰他。現(xiàn)在的官吏大多是像這樣的,而百姓卻不敢盡情地把憤怒發(fā)泄出來并責(zé)罰他們,這是為什么呢?情勢不同啊。地位情況不同而道理一樣,對我們的老百姓該怎么辦?有明于事理的人,能不惶恐并敬畏嗎?”
薛存義代理零陵縣令兩年了。每天很早便起床工作,晚上還在考慮問題,辛勤用力而耗費(fèi)心血,打官司的都得到公平處理,繳納賦稅的都均衡合理,老的少的都沒有內(nèi)懷欺詐或外露憎惡的,他的行為的確沒有白拿俸祿了,他知道惶恐和敬畏也明白無誤。
我低賤并且被貶謫。不能在官員的評議中參與什么評議,在他臨行的時(shí)候,因此,贈(zèng)給酒肉而再加上這些贈(zèng)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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