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列傳第四十一》閱讀答案
李沖,字思順,隴西人,敦煌公寶少子也。少孤,為長兄滎陽太守承所攜訓(xùn)。
高祖初,以例遷秘書中散,典禁中文事,漸見寵待。遷內(nèi)秘書令、南部給事中。
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沖以三正治民,所由來遠,于是創(chuàng)三長之制而上之。文明太后覽而稱善,引見公卿議之。中書令鄭羲、秘書令高祐等曰:“沖求立三長者,乃欲混天下一法。言似可用,事實難行!濒擞衷唬骸安恍懦佳裕囆兄。事敗之后,當(dāng)知愚言之不謬。”太后曰:“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恒分包蔭之戶可出僥幸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群議雖有乖異,然惟以變法為難,更無異義。遂立三長,公私便之。
遷中書令,加散騎常侍,給事中如故。尋轉(zhuǎn)南部尚書,賜爵順陽侯。沖為文明太后所幸,恩寵日盛,賞賜月至數(shù)十萬,進爵隴西公,密致珍寶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沖家素清貧,于是始為富室。而謙以自牧,積而能散,近自姻族,逮于鄉(xiāng)閭,莫不分及。時以此稱之。
文明太后崩后,高祖居喪引見,待接有加。君臣之間,情義莫二。東宮既建,拜太子少傅。
初,沖兄佐與河南太守來崇同自涼州入國,素有微嫌。佐因緣成崇罪,餓死獄中。后崇子護又糾佐贓罪,佐及沖等悉坐幽系,會赦乃免,佐甚銜之。至沖寵貴,綜攝內(nèi)外,護為南部郎,深慮為沖所陷,常求退避,而沖每慰撫之。護后坐贓罪,懼必不濟。沖乃具奏與護本末嫌隙,乞原恕之,遂得不坐。
沖敏有巧思。北京明堂、圓丘、太廟,及洛都初基,安處郊兆,新起堂寢,皆資于沖。然兄弟子侄,皆有爵官,一家歲祿,萬匹有余;是其親者,雖復(fù)癡聾,無不超越官次。時論亦以此少之。
李彪之入京也,孤微寡援,以沖好士,傾心宗附。沖亦重其器學(xué),每言之于高祖。及彪為中尉兼尚書,為高祖知待,便謂非復(fù)藉沖,而更相輕背,惟公坐斂袂而已,無復(fù)宗敬之意也。沖頗銜之。沖數(shù)責(zé)彪前后愆悖,瞋目大呼,投折幾案。沖素性溫柔,而一旦暴恚,遂言語亂錯,猶扼腕叫詈,稱李彪小人。醫(yī)藥所不能療,或謂肝藏傷裂。旬有余日而卒,時年四十九。高祖為舉哀于懸瓠,發(fā)聲悲泣,不能自勝。有司奏謚曰文穆,葬于覆舟山。 節(jié)選自《魏書 列傳第四十一》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 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恒分/包蔭之戶可出/僥幸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
B、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恒/分包蔭之戶/可出僥幸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
C、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恒分/包蔭之戶可出/僥幸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
D、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恒分包蔭之戶/可出僥幸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愚”謙稱自己不聰明。其他的謙稱還有:“鄙”謙稱自己身份低微;“敝”謙稱自己或自己的事物不好;“卑”謙稱自己學(xué)識淺薄。 “舍”用以謙稱自己的家或自己的卑幼親屬。
B、“太子少傅”是古代官名,與太子少師、太子少保合稱“東宮三少”。后逐漸成為虛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
C、“幾案”即“案幾”,幾是古代人們坐時依憑的家具,案是人們進食、讀書寫字時使用的家具,因為二者在形式和用途上難以劃出截然不同的界限,所以人們常把幾案并稱。
D、古代帝王、諸侯、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據(jù)他們的生平行為給予一種稱號以褒善貶惡,稱為謚或謚號。如梁惠王的謚號是“惠”,秦穆公的謚號是“穆”,都是表揚性的謚號,而“厲”“靈”“煬”等都是惡謚。
12.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鑒于以往的宗主都護制度導(dǎo)致隱瞞戶口的弊端,李沖創(chuàng)制三長制上奏朝廷,一些大臣認為變法難以施行而表示反對。最后在文明太后的支持下,三長制得以施行。
B、雖然李沖因為兄長李佐貪污被來護檢舉而牽連入獄,但李沖并未因此而報復(fù)來護,后來來護因貪贓獲罪后,李沖還奏請寬恕他,使他免受牢獄之災(zāi)。
C、李沖深得高祖器重,他的兄弟子侄都有官爵,一家人每年的俸祿達一萬多匹絹布,凡是和他親近的人,無不破格提拔官位,時人因此都羨慕不已。
D、李彪初入京時,傾心敬仰依附李沖。但受到高祖知遇后,便輕視背離李沖,只在公開場合略表敬意而已。李沖對此很是記恨,最后竟然狂怒致病,英年早逝,令人扼腕。
13.把文言文中劃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高祖初,以例遷秘書中散,典禁中文事,漸見寵待。(5分)
。2)密致珍寶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沖家素清貧,于是始為富室。(5分)
參考答案
10、選C。(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恒分,包蔭之戶可出,僥幸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
11、選A!氨伞敝t稱自己學(xué)識淺薄,“卑”謙稱自己身份低微。
12、選C。時人也因此而輕視他。
13、(1)高祖初年,按照常規(guī)提拔為秘書中散,掌管宮中文書事務(wù),逐漸被寵愛優(yōu)待。(“以例”、“遷”、“典”、“見”、句意各1分,共5分。)
。2)(太后)暗中送珍寶和御用物品來充實他的宅第,外人無從知曉。李沖家向來清貧,從這時開始成為富豪。(“致”、“御物”、“素”、“于是”、句意各1分,共5分)
參考譯文
李沖,字思順,隴西人,敦煌公李寶的小兒子。少年時死了父親,為長兄榮陽太守李承所撫養(yǎng)教育。
高祖初年,按照常規(guī)提拔為秘書中散,掌管宮中文書事務(wù),逐漸被寵愛優(yōu)待。升為內(nèi)秘書令、南部給事中。
以前沒有三長,只設(shè)立宗主都護,因此百姓多隱瞞戶口,五十或三十家才立一戶。李沖鑒于以三正治理百姓,由來久遠,于是為創(chuàng)制三長制而上奏。文明太后看后說好,推薦給公卿大臣討論。中書令鄭羲、秘書令高祐等說:“李沖請求設(shè)立三長,這是想統(tǒng)一天下的法令。說起來似乎可以采用,實際上難以推行!编嶔擞终f:“如果不信我的話,就試行它,事情失敗之后會知道我的話不錯。”太后說:“設(shè)立三長,則百姓課稅有固定的標準,租賦有固定的數(shù)量,包庇的戶口可以查出來,僥幸逃避的.人可以被制止,為什么行不通呢?”大家議論雖然有差異,但只認為變法困難,再沒有其他主張。于是設(shè)立三長,公私都以此為便。
升為中書令,加散騎常侍,仍舊任給事中。不久轉(zhuǎn)為南部尚書,賜爵順陽侯。李沖被文明太后寵幸,受到的恩寵一天天增加,賞賜錢財每月達數(shù)千萬,進爵為隴西公,太后暗中送珍寶和御用物品充實他的私宅,外人無從知曉。李沖家向來清貧,這時開始成為富豪。但他以謙虛約束自我,既能聚財又能散財,近自親戚遠到鄉(xiāng)里,沒有不分到的。當(dāng)時的人因此稱道他。
文明太后去世后,高祖守喪,對李沖的引見接待更勝于前。君臣之間,情義一致。設(shè)立太子后,授予太子少傅一職。
當(dāng)初,李沖兄李佐與河南太守來崇一起從涼州來歸附魏國,二人平時有些小矛盾,李佐羅織來崇的罪名,使他餓死獄中。后來來崇之子來護又檢舉李佐的貪污罪,李佐與李沖等人都因此被囚禁,遇上大赦才被放出,李佐很記恨來護。到李沖受寵顯貴、統(tǒng)管內(nèi)外時,來護為南部郎,很擔(dān)心被李沖陷害,常求退避,而李沖每每安慰他。來護后來因貪贓獲罪,擔(dān)心必定不能免罪。李沖于是詳細上奏與來護的矛盾本末,請求原諒他,來護因此沒有被處罰。
李沖機敏而有靈巧的構(gòu)思。北京明堂、圓丘、太廟以及洛陽劃定基址、設(shè)置郊廟之地、新修殿堂都全靠李沖。但他的兄弟子侄都有官爵,一家人每年的俸祿達一萬多匹絹布,凡是他親近的人,即使癡呆耳聾無不破格提拔官位,當(dāng)時輿論也因此而輕視他。
李彪入京后,孤單卑微缺少靠山,認為李沖喜好人才,傾心敬仰依附他。李沖也看中他的才華,常向高祖推薦。直到李彪任中尉兼尚書,受到高祖知遇,便認為不是依賴李沖而得升遷,因而輕視背離他,只在公開場合略表敬意而已,不再有敬仰之意。李沖很記恨他。李沖多次數(shù)落李彪前后的過錯,瞪起眼睛大呼,摔壞了幾案。李沖向來性情溫和,一旦突發(fā)狂怒,就言語錯亂,還扼腕叫罵,稱李彪是小人。醫(yī)藥不能治療,有人認為是肝臟破裂。十多天后他就去世了,當(dāng)時才四十九歲。高祖在懸瓠為他舉行悼念儀式,悲痛的哭出聲來不能自已。有關(guān)部門上奏謚號為文穆,安葬在覆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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