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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29 11:19:0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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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精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精選8篇)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1

          一、公司領導(廠長、經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法令、指標、對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在計劃、布置、檢查、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4、每季定期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重大的.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對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實行重獎。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范,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職責者進行嚴肅處理。

          二、安全員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制訂和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貫徹實施。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情景,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景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有關人員的工作。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組織落實整改。

          5、負責編制或修訂公司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6、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與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鑒定工作。

          7、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

          8、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各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做到定整改人員、定措施、定期限。

          10、負責動火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班組長安全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

          2、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搞好安全設施,設備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堅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5、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

          7、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記錄整潔、準確、可靠,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3、及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確定、處理、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4、愛護并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設備維護。經常堅持作業現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

          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異常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2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并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后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3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4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5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6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8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并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項目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項目和實施措施并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并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鑒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范圍的安全生產。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范圍內的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反復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并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后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建立復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并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項目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制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委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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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精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精選8篇)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1

              一、公司領導(廠長、經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法令、指標、對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在計劃、布置、檢查、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4、每季定期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重大的.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對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實行重獎。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范,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職責者進行嚴肅處理。

              二、安全員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制訂和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貫徹實施。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情景,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景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有關人員的工作。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組織落實整改。

              5、負責編制或修訂公司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6、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與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鑒定工作。

              7、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

              8、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各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做到定整改人員、定措施、定期限。

              10、負責動火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班組長安全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

              2、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搞好安全設施,設備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堅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5、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

              7、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記錄整潔、準確、可靠,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3、及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確定、處理、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4、愛護并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設備維護。經常堅持作業現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

              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異常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2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并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后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3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4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企業生產流程管理制度5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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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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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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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并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項目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項目和實施措施并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并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鑒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范圍的安全生產。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范圍內的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反復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并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后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建立復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并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項目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制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委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