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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會診制度

        時間:2023-04-20 17:26:16 制度 我要投稿

        關于會診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會診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會診制度

        關于會診制度1

          (一)院內科間會診

          1、會診的提出:會診由病房主治醫師決定,住院醫師填寫會診單,須詳細填寫申請單的申請會診項目,簡要重點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診療狀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申請時間具體到日,經主治醫師審核并簽宇。申請科室負責將申請單送達邀請會診科室。特殊病人經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并簽宇,能夠特邀會診醫師。

          2、會診時間要求:一般會診48小時內完成,如需特殊檢查的輕病人,可預約時間到專科檢查。院區內急會診務必在10分鐘內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適當放寬時限)搶救須隨請隨到,危重病人能夠電話邀請,被邀請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會診,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查看病人進行電話會診。

          3、會診醫師的資格認定:由有執業資質的總住院醫師(二線)或主治醫師職稱以上的醫師承擔院內會診工作。如被邀請科室的會診醫師因故不能及時到場,須請該科其他同級醫師或上級醫師代為會診。對特殊或疑難重癥病人需要專家或科主任會診者,須由申請會診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并簽字。院內急會診如二線醫師正在手術或搶救病人,由三線醫師或上級醫師及時完成會診。

          4、會診醫師職責:詳細閱讀病歷,了解病人的病情,親自診察病人,會診后須書寫會診記錄。會診記錄包括會診意見和推薦,會診醫師的科室、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會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疑難病例、診斷不清或處理有困難時,須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會診。會診時須有甲請科室醫師陪同、介紹病情。

          5、會診后確認需轉科的病例,由會診醫師簽署轉科意見,自簽署時起,病人的診療職責由轉入科室負貢。因各種原因暫時不能轉入時,轉入科室須確保病人不發生診療延誤。搶救及危重病人須及時轉入,確有困難時須上報醫療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二)院際間會診制度

          1、疑難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請院際間會診時,經病房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同意,寫好病人的病歷摘要和會診目的,確定請求會診醫院的相關專業(或會診醫師),報醫務處,由醫務處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時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陪同,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工作,并做好會診記錄。

          2、院內外聯合會診由科室向醫務處提出申請,并帶給病歷摘要。會診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工作。

        關于會診制度2

          一、凡遇到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并簽字后,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病人,可到專科檢查,由提出會診科室填寫會診單,被請科室接到會診單后,應填寫會診人、時間、并將附聯交給申請會診科室。

          三、急診會診:被邀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四、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五、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律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給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七、科內、院內、院外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會診制度3

          1、門診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首診醫生對我院沒有條件救治的病人應該及時進行轉診,不得延誤病情。

          2、如需要轉科檢查,可在門診病歷上注以“請××科會診”字樣,接受會診科室不得推諉,應優先就診,認真做好問診、檢查及處理工作,并詳細記錄。

          3、門診留觀病人院內科間會診,需填寫會診單,并經主治醫師簽字后再送往應邀科室(值班時不受此限),除專科特殊需要外,一般不指定專人。各臨床科室應安排會診責任醫師,急診應隨邀隨到。一般病人不超過24小時。

          4、會診時,經管醫師應為會診準備好必要的臨床資料并陪同檢查,介紹病情。應邀醫師認真填寫好會診記錄,遇疑難、危重或處理有困難者,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

          5、會診后若需轉科治療,經管醫師應開出轉科醫囑,寫好轉科記錄,連同病人所有臨床資料同時轉出,派人護送病人至新科室,并交好班,接納科室應優先照顧,不得推諉,及時書寫接科錄及開出醫囑。

          6、院內集體會診:因病情需要多科集體會診,由需會診科主任或負責人向醫務科匯報,醫務科同意后,確定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醫務科派人參加,并做好登記和記錄。

        關于會診制度4

          1、凡遇到疑難或涉及其它專業本科室診治有困難的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疑難病例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并將會診意見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3、科室間會診:

          (1)會診醫師資格:正班時間:會診醫師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副班時間:當班醫生即可。

          (2)會診程序及時間:

          正班時間:由經治醫師提出,本科主任批準同意,并開醫囑,填寫會診申請單,邀請會診科室。普通會診應邀醫師一般在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會診后填寫會診記錄。

          副班時間:由值班醫師提出,經本科主任批準同意,會診程序及時間同正班急會診。會診醫師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通知本科中級以上職稱醫師(即該醫師的上級醫師)來參加會診,以確保病人安全。需搶救的.病人,應邀醫師應首先到場協助搶救,直至其上級醫師到場后方可離開。必要時由總值班協調。

          4、院內集體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正班時間由醫務處召集;副班時間由總值班召集,召集人員填寫《總值班記錄》,由醫務處統計備案。科內做好會診記錄并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5、院外會診:先填寫《冀州市醫院院外會診申請單》(包括外請專家做手術,與我院有長期協作關系者除外),院長或主管院長批準簽字后,交醫務處保存。由科室聯系專家,科內做好會診記錄并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6、院內、院外等集體會診,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7、醫師外出會診按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關于會診制度5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三、住院病員會診:

          1.科間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后,填寫會診單送醫務科,應邀會診的科室,須派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前往會診,晚上一般應由總值班醫師前往會診。

          (2)對一般會診在二天內完成,急會診電話通知,隨請隨到,若需要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會診后須在會診單上詳細填寫診治意見,供申請科參考執行。

          2.院內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申請科作好病員及資料準備,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

          3.院外會診: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或病區副主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必要時攜帶病史,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史資料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4.會診時申請醫師和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須在場,向會診醫師詳細介紹病情,提供有關檢查資料等。

          5.重點搶救或危重病例,經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請醫務科同意,可組織院內外大會診,由醫務科組織有關科或有關外院參加,應由科主任主持。院領導或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可請病員單位派人參加,在吸收各方面對治療的意見后,由所在科作出治療決定。

          四、門診會診,可直接將會診目的.、要求寫在門診卡上,由病員直接前往被請會診的科室進行會診,由門診主治醫師或組長給予會診,將檢查及處理意見詳細記載于門診卡上并轉回,供申請醫師參考處理。

          五、急診科會診(詳見急診會診制度)

          六、接受院外會診,由醫務科根據會診要求與有關科聯系,由科主任指派有經驗的醫師及時前往會診。

        關于會診制度6

          一、科際會診(普通會診)

          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同意簽名。應邀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寫好會診記錄。

          (一)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在門診病歷中注明所需會診或轉診的科室,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根據病情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會診醫師應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做出診療方案,提出具體意見,供邀請科室參考。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診例外)。

          二、急會診

          (一)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急診病歷或會診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前急診科室應將急診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急診病歷上寫明會診目的。病房邀請科室應將住院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會診單書寫規范,會診目的明確,邀請會診時間須寫到幾時幾分。

          (二)無特殊情況下,被邀會診的醫師在10分鐘之內到達。

          (三)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會診后,被邀醫師應將檢查結果及診斷處理意見寫在急診病歷和會診單上,對危重疑難病員的診療建議應向原接診醫師交待清楚。

          (五)如會診后診斷仍不能確定,患者所在科(室)應暫時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不得相互推諉,并及時請有關上級醫師檢查,確定診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個科室會診,由患者所在科(室)向醫務科匯報,由醫務科召集有關科室會診,并應按病情,明確由某科負主要責任。

          (七)危重病人的搶救應及時進行,不得因會診而延誤診治。

          三、科內會診

          對三天未確診、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內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四、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備案,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一到兩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告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分管院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外院專家手術、會診(外院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一)邀請本市院外專家會診

          各科室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本市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單,經科主任批準,上報醫務科審批,必要時經業務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二)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邀請本市以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或手術指導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后,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批準,并上報醫務科及業務副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三)會診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或手術指導的目的、理由、時間、費用。醫務科接到會診申請單后加蓋醫務科印章,電話聯系被邀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并書面傳真會診單。接到對方確認后,通知邀請科室完善相關資料,做好接待和配合會診醫師的準備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會診、手術指導邀請

          1.會診或手術指導內容超出被邀醫院診療科目或者被邀醫院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或手術指導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4.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會診費根據《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會診時原則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

          診記錄,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無法主持時,應委托副主任或醫療組長主持,經管醫療組長及相關醫務人員應陪同參加會診工作,涉及需要檢查治療或者手術時,應邀請相關科室參加會診工作。

          (七)會診結束后,邀請科室應對會診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意見書寫在會診單上,并簽名。邀請科室經管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病歷中。

          (八)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帶全有關醫療資料,明確會診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員前往院外會診。必要時也可將病歷資料復印件,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六、外出會診

          (一)醫院或各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科通知相關科主任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

          (二)接受會診邀請或者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醫務科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三)醫務科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通知單》,通知會診醫師執行會診任務,為會診醫師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醫師外出會診嚴格執行有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醫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相關科室或者醫務科做好相應準備。

          (六)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被邀醫院協助處理。

          (七)醫師在會診結束返回醫院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和醫務科,并將《外出會診通知回執》交回醫務科。

          (八)班外時間緊急會診邀請由總值班報告值班領導或者醫務科負責人根據上述原則處理。次日或節假日后第一天到醫務科補辦手續。

          七、會診注意事項

          (一)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二)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提出會診要求,做好會診記錄。會診醫師要對病員詳細查體,結合有關檢查資料,綜合分析,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如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

          析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四)各科室應對會診工作情況及時進行登記和評價,作為科間評價和考核的依據。

          (五)醫院會診管理由醫務科負責。

          (六)醫務科應加強會診管理工作,完善會診登記,建立會診管理檔案,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會診情況的科間評價,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七)醫師違反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規范、常規,由醫務科記入醫師考核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八)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九)醫師接受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到其他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或者參加緊急救援行動的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關于會診制度7

          為更好地提高X線診斷的準確性,減少漏診和誤診,確保X線診斷質量,同時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對X線診斷工作實行會診制度。

          1、全科工作人員都要重視會診工作,會診討論是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體形象,提高年青醫師診斷技術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會診工作。

          2、凡是遇到疑難病例診斷有困難時,應立即組織當班醫師、高年資醫師,科室主任參與會診。通過會診討論,查找資料和詢問病史以及參考其他檢查資料,做出合理的.診斷。不允許不經過會診敷衍診斷,做不出明確診斷,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經濟和心理負擔。

          3、對于經過討論仍然不能做出診斷者,或者診斷與臨床不符合的,需要與臨床取得聯系者,并建議做進一步對診斷有價值的檢查。也可以申請臨床或其他醫技科室參加疑難病例討論,必要時可以邀請外院專家參與。

          4、會診時放射科初診醫師應準備好病例資料,介紹病情,檢查經過,放射科主持醫師應做好主持,總結工作,記錄醫師應做好相關記錄。參與會診者應態度認真,踴躍發言,各抒己見,暢所欲言,發揮應有的水平,不允許走過程,走形式,達不到會診提高技術水平的目的。

        關于會診制度8

          1.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2.急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3.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4.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人,可到專科檢查。

          5.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提請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6、院外會診。本院暫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后,聯系相關單位,確定會診時間,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會診制度9

          一、院內會診

          (一)院內會診包括院內常規會診、院內大會診及院內急會診。

          (二)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復雜,涉及多學科知識,需要提供協助;醫療糾紛需要分析判斷;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后經診斷有其他專業情況或存在合并癥;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申請醫教部組織院內大會診:

          1.臨床確診困難(一般入院后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2.擬邀請院外專家會診或院內多科室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3.出現嚴重并發癥的病例;

          4.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三)院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或診療組長負責制,必須保證隨時能找到會診人員。常規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點名會診被點名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住院總醫師或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后到達現場處理。

          (四)常規會診一般經主管醫師提出,診療組長同意后方可實施。

          (五)組織院內大會診時,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前一天向醫教部遞交會診單(緊急會診除外)并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會診科室須提前做好會診準備;受邀會診專家須按時到達會診地點,認真負責地完成會診工作。

          (六)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記錄單”,并及時將“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應安排專人接收,并及時通知會診醫師。

          (七)常規會診應在48小時內完成;緊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院內大會診應在指定時間內到達。點名會診按照邀請科室時間盡早到達。

          (八)應邀參加會診的醫師應本著對患者負責的嚴肅態度全力配合,認真檢診,積極提供有助于診斷和救治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會診單上做詳細記錄。

          (九)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必須有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并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并標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后,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情況在病程紀錄中詳細記錄。

          (十)會診科室可根據病情,直接申請高級醫師會診或點名申請某醫師會

          診。邀請科室必須要有同資質醫師提出申請,被邀請會診科室應根據病情或申請會診科室的要求派相應醫師前往會診。

          (十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會診,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情況納入醫療質量管理體系中。

          1.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情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教部備案。

          2.醫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匯總全院會診落實情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3分,院內通報批評;對無故不參加院內大會診者,每次扣罰責任人10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6分,院內通報批評。

          3.對于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淮北礦工總醫院醫療安全防范預案與醫療糾紛處理辦法》處理。

          二、院際會診

          (一)院外會診

          1.以下情況方可要求院外會診:

          1.1本院無相應專科。

          1.2病情需要,病人/家屬要求。

          2.邀請院外醫師來院會診程序:

          2.1主管醫師填寫院外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簽字后交醫教部。

          2.2醫教部審批同意后,負責聯系院外會診醫院及醫師。

          2.3院外會診所產生的`費用由病人承擔。

          (二)、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1.本院醫師外出會診應符合衛生部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頒發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要求。

          2.請求會診的醫院發傳真件或會診單至醫教部,如遇急會診,在無會診單或傳真件的情況下,外出會診的醫師必須口頭向醫教部/總值班匯報。

          3.醫教部根據會診要求選派醫師前去會診。

          4.外出會診的醫師原則上應安排好本職工作后才能外出會診,如遇急會診等情況,應安排相應資歷的醫師代替自己的工作。

          5.臨床與醫技科主任外出會診前應向分管院長匯報。

          6.如在外會診(特別是手術)過程中有意外發生,回院后應及時向醫教部書面匯報。

          7.外出會診醫師按規定收取會診醫院的會診費用。

          已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后,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交通、醫療等意外情況,本院可協助解決;未辦理手續私自外出會診者,醫院不負責任。

        關于會診制度10

          1、凡遇疑難復雜病例,懷疑病人病情與其它專科疾病有關,均應及時申請會診,并按要求填寫會診單。內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診療情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單,上級醫師同意、簽字后送出。應邀醫師應在48小時內完成,并完成會診記錄。如需作專科檢查且一般情況許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員陪同至該專科會診。如系點名會診,邀請人應事先與受邀請醫師聯系,確定會診時間。

          4、急會診:會診單上應注明“急”和申請會診具體時間。緊急情況下,可口頭或電話通知。受邀請科室(醫師),必須在接通知10分鐘內到達會診地點。指定醫師不在時,由該科在崗的高年資醫師立即前往,同時向科主任匯報。會診中如遇診療難題,應逐級向上匯報以便及時解決。

          5、院內大會診:疑難病例或病情危重、復雜涉及多個學科,可申請全院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后,報醫務處批準并確定會診時間、地點、人員等。會診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員主持,院質控室相關專家參加,重大會診由醫務處參加并主持,必要時請院長參加或主持。會診內容應在病程錄中有記錄。

        關于會診制度11

          麻醉科作為二級學科、一級臨床科室,參加醫院內外各臨床科室的會診。主要涉及急救復蘇、呼吸管理、重癥監測與治療、麻醉并發癥處理以及疼痛治療等。一般院內會診應由要求會診的科室送會診單,由總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負責,必要時可請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協助。院內急會診由值班醫師負責,必要時可請上級醫師指導。醫院外會診應經醫務處同意,由科主任委派主治以上醫師參加。

        關于會診制度12

          第一條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第二條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會診醫師應具備主治醫師職稱(急診除外)。應邀醫師一般應在當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第三條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原則上十分鐘以到達).

          第四條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向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第五條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和參加人員。一般由申請科室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特殊情況應向分管院長報。

          第六條邀請院外會診:

          (一)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上級醫院會診的,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并加蓋醫務科章。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會診邀請:

          1、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本單位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第七條科內、院內及邀請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醫師要詳細檢查,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八條會診意見科室經治醫生要結合病人情況采納,不能采納的要說明理由。

          第九條會診時,經治醫師必須陪同會診醫師查看病人并簡要介紹診療情況。

        關于會診制度13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支持,醫辦要有人參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辦同意,并和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在得到邀請醫院的明確答復后,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負責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祥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祥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不結,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會診制度14

          一、凡遇疑難病例,經治醫師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可在查房時或隨時進行。

          三、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或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接到邀請應要在6小時內到位完成,并簽寫會診意見。如需專科會診的病員,可在醫護人員陪護下前往該專科檢查。

          四、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在15分鐘內到位,并書寫會診意見。

          五、院內會診:由經治科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應在申請提出后6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科長參加,會診記錄由經治醫生完成。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科主任主持。必要時,經治醫師可攜帶有關病人的檢查資料,陪同病人到院外會診。

          七、科內、外,院內、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病人。

        關于會診制度15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診療卡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

          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是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與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退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有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迅速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是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

          五.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準。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務科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亦可采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怔。

          (二)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參加,經治醫師要詳細

          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技術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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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會診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會診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會診制度

            關于會診制度1

              (一)院內科間會診

              1、會診的提出:會診由病房主治醫師決定,住院醫師填寫會診單,須詳細填寫申請單的申請會診項目,簡要重點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診療狀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申請時間具體到日,經主治醫師審核并簽宇。申請科室負責將申請單送達邀請會診科室。特殊病人經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并簽宇,能夠特邀會診醫師。

              2、會診時間要求:一般會診48小時內完成,如需特殊檢查的輕病人,可預約時間到專科檢查。院區內急會診務必在10分鐘內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適當放寬時限)搶救須隨請隨到,危重病人能夠電話邀請,被邀請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會診,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查看病人進行電話會診。

              3、會診醫師的資格認定:由有執業資質的總住院醫師(二線)或主治醫師職稱以上的醫師承擔院內會診工作。如被邀請科室的會診醫師因故不能及時到場,須請該科其他同級醫師或上級醫師代為會診。對特殊或疑難重癥病人需要專家或科主任會診者,須由申請會診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并簽字。院內急會診如二線醫師正在手術或搶救病人,由三線醫師或上級醫師及時完成會診。

              4、會診醫師職責:詳細閱讀病歷,了解病人的病情,親自診察病人,會診后須書寫會診記錄。會診記錄包括會診意見和推薦,會診醫師的科室、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會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疑難病例、診斷不清或處理有困難時,須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會診。會診時須有甲請科室醫師陪同、介紹病情。

              5、會診后確認需轉科的病例,由會診醫師簽署轉科意見,自簽署時起,病人的診療職責由轉入科室負貢。因各種原因暫時不能轉入時,轉入科室須確保病人不發生診療延誤。搶救及危重病人須及時轉入,確有困難時須上報醫療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二)院際間會診制度

              1、疑難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請院際間會診時,經病房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同意,寫好病人的病歷摘要和會診目的,確定請求會診醫院的相關專業(或會診醫師),報醫務處,由醫務處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時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陪同,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工作,并做好會診記錄。

              2、院內外聯合會診由科室向醫務處提出申請,并帶給病歷摘要。會診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工作。

            關于會診制度2

              一、凡遇到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并簽字后,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病人,可到專科檢查,由提出會診科室填寫會診單,被請科室接到會診單后,應填寫會診人、時間、并將附聯交給申請會診科室。

              三、急診會診:被邀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四、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五、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律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給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七、科內、院內、院外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會診制度3

              1、門診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首診醫生對我院沒有條件救治的病人應該及時進行轉診,不得延誤病情。

              2、如需要轉科檢查,可在門診病歷上注以“請××科會診”字樣,接受會診科室不得推諉,應優先就診,認真做好問診、檢查及處理工作,并詳細記錄。

              3、門診留觀病人院內科間會診,需填寫會診單,并經主治醫師簽字后再送往應邀科室(值班時不受此限),除專科特殊需要外,一般不指定專人。各臨床科室應安排會診責任醫師,急診應隨邀隨到。一般病人不超過24小時。

              4、會診時,經管醫師應為會診準備好必要的臨床資料并陪同檢查,介紹病情。應邀醫師認真填寫好會診記錄,遇疑難、危重或處理有困難者,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

              5、會診后若需轉科治療,經管醫師應開出轉科醫囑,寫好轉科記錄,連同病人所有臨床資料同時轉出,派人護送病人至新科室,并交好班,接納科室應優先照顧,不得推諉,及時書寫接科錄及開出醫囑。

              6、院內集體會診:因病情需要多科集體會診,由需會診科主任或負責人向醫務科匯報,醫務科同意后,確定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醫務科派人參加,并做好登記和記錄。

            關于會診制度4

              1、凡遇到疑難或涉及其它專業本科室診治有困難的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疑難病例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并將會診意見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3、科室間會診:

              (1)會診醫師資格:正班時間:會診醫師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副班時間:當班醫生即可。

              (2)會診程序及時間:

              正班時間:由經治醫師提出,本科主任批準同意,并開醫囑,填寫會診申請單,邀請會診科室。普通會診應邀醫師一般在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會診后填寫會診記錄。

              副班時間:由值班醫師提出,經本科主任批準同意,會診程序及時間同正班急會診。會診醫師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通知本科中級以上職稱醫師(即該醫師的上級醫師)來參加會診,以確保病人安全。需搶救的.病人,應邀醫師應首先到場協助搶救,直至其上級醫師到場后方可離開。必要時由總值班協調。

              4、院內集體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正班時間由醫務處召集;副班時間由總值班召集,召集人員填寫《總值班記錄》,由醫務處統計備案。科內做好會診記錄并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5、院外會診:先填寫《冀州市醫院院外會診申請單》(包括外請專家做手術,與我院有長期協作關系者除外),院長或主管院長批準簽字后,交醫務處保存。由科室聯系專家,科內做好會診記錄并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6、院內、院外等集體會診,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7、醫師外出會診按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關于會診制度5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三、住院病員會診:

              1.科間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后,填寫會診單送醫務科,應邀會診的科室,須派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前往會診,晚上一般應由總值班醫師前往會診。

              (2)對一般會診在二天內完成,急會診電話通知,隨請隨到,若需要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會診后須在會診單上詳細填寫診治意見,供申請科參考執行。

              2.院內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申請科作好病員及資料準備,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

              3.院外會診: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或病區副主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必要時攜帶病史,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史資料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4.會診時申請醫師和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須在場,向會診醫師詳細介紹病情,提供有關檢查資料等。

              5.重點搶救或危重病例,經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請醫務科同意,可組織院內外大會診,由醫務科組織有關科或有關外院參加,應由科主任主持。院領導或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可請病員單位派人參加,在吸收各方面對治療的意見后,由所在科作出治療決定。

              四、門診會診,可直接將會診目的.、要求寫在門診卡上,由病員直接前往被請會診的科室進行會診,由門診主治醫師或組長給予會診,將檢查及處理意見詳細記載于門診卡上并轉回,供申請醫師參考處理。

              五、急診科會診(詳見急診會診制度)

              六、接受院外會診,由醫務科根據會診要求與有關科聯系,由科主任指派有經驗的醫師及時前往會診。

            關于會診制度6

              一、科際會診(普通會診)

              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同意簽名。應邀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寫好會診記錄。

              (一)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在門診病歷中注明所需會診或轉診的科室,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根據病情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會診醫師應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做出診療方案,提出具體意見,供邀請科室參考。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診例外)。

              二、急會診

              (一)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急診病歷或會診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前急診科室應將急診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急診病歷上寫明會診目的。病房邀請科室應將住院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會診單書寫規范,會診目的明確,邀請會診時間須寫到幾時幾分。

              (二)無特殊情況下,被邀會診的醫師在10分鐘之內到達。

              (三)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會診后,被邀醫師應將檢查結果及診斷處理意見寫在急診病歷和會診單上,對危重疑難病員的診療建議應向原接診醫師交待清楚。

              (五)如會診后診斷仍不能確定,患者所在科(室)應暫時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不得相互推諉,并及時請有關上級醫師檢查,確定診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個科室會診,由患者所在科(室)向醫務科匯報,由醫務科召集有關科室會診,并應按病情,明確由某科負主要責任。

              (七)危重病人的搶救應及時進行,不得因會診而延誤診治。

              三、科內會診

              對三天未確診、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內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四、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備案,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一到兩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告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分管院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外院專家手術、會診(外院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一)邀請本市院外專家會診

              各科室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本市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單,經科主任批準,上報醫務科審批,必要時經業務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二)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邀請本市以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或手術指導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后,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批準,并上報醫務科及業務副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三)會診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或手術指導的目的、理由、時間、費用。醫務科接到會診申請單后加蓋醫務科印章,電話聯系被邀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并書面傳真會診單。接到對方確認后,通知邀請科室完善相關資料,做好接待和配合會診醫師的準備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會診、手術指導邀請

              1.會診或手術指導內容超出被邀醫院診療科目或者被邀醫院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或手術指導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4.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會診費根據《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會診時原則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

              診記錄,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無法主持時,應委托副主任或醫療組長主持,經管醫療組長及相關醫務人員應陪同參加會診工作,涉及需要檢查治療或者手術時,應邀請相關科室參加會診工作。

              (七)會診結束后,邀請科室應對會診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意見書寫在會診單上,并簽名。邀請科室經管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病歷中。

              (八)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帶全有關醫療資料,明確會診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員前往院外會診。必要時也可將病歷資料復印件,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六、外出會診

              (一)醫院或各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科通知相關科主任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

              (二)接受會診邀請或者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醫務科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三)醫務科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通知單》,通知會診醫師執行會診任務,為會診醫師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醫師外出會診嚴格執行有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醫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相關科室或者醫務科做好相應準備。

              (六)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被邀醫院協助處理。

              (七)醫師在會診結束返回醫院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和醫務科,并將《外出會診通知回執》交回醫務科。

              (八)班外時間緊急會診邀請由總值班報告值班領導或者醫務科負責人根據上述原則處理。次日或節假日后第一天到醫務科補辦手續。

              七、會診注意事項

              (一)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二)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提出會診要求,做好會診記錄。會診醫師要對病員詳細查體,結合有關檢查資料,綜合分析,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如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

              析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四)各科室應對會診工作情況及時進行登記和評價,作為科間評價和考核的依據。

              (五)醫院會診管理由醫務科負責。

              (六)醫務科應加強會診管理工作,完善會診登記,建立會診管理檔案,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會診情況的科間評價,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七)醫師違反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規范、常規,由醫務科記入醫師考核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八)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九)醫師接受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到其他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或者參加緊急救援行動的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關于會診制度7

              為更好地提高X線診斷的準確性,減少漏診和誤診,確保X線診斷質量,同時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對X線診斷工作實行會診制度。

              1、全科工作人員都要重視會診工作,會診討論是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體形象,提高年青醫師診斷技術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會診工作。

              2、凡是遇到疑難病例診斷有困難時,應立即組織當班醫師、高年資醫師,科室主任參與會診。通過會診討論,查找資料和詢問病史以及參考其他檢查資料,做出合理的.診斷。不允許不經過會診敷衍診斷,做不出明確診斷,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經濟和心理負擔。

              3、對于經過討論仍然不能做出診斷者,或者診斷與臨床不符合的,需要與臨床取得聯系者,并建議做進一步對診斷有價值的檢查。也可以申請臨床或其他醫技科室參加疑難病例討論,必要時可以邀請外院專家參與。

              4、會診時放射科初診醫師應準備好病例資料,介紹病情,檢查經過,放射科主持醫師應做好主持,總結工作,記錄醫師應做好相關記錄。參與會診者應態度認真,踴躍發言,各抒己見,暢所欲言,發揮應有的水平,不允許走過程,走形式,達不到會診提高技術水平的目的。

            關于會診制度8

              1.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2.急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3.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4.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人,可到專科檢查。

              5.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提請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6、院外會診。本院暫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后,聯系相關單位,確定會診時間,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會診制度9

              一、院內會診

              (一)院內會診包括院內常規會診、院內大會診及院內急會診。

              (二)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復雜,涉及多學科知識,需要提供協助;醫療糾紛需要分析判斷;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后經診斷有其他專業情況或存在合并癥;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申請醫教部組織院內大會診:

              1.臨床確診困難(一般入院后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2.擬邀請院外專家會診或院內多科室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3.出現嚴重并發癥的病例;

              4.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三)院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或診療組長負責制,必須保證隨時能找到會診人員。常規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點名會診被點名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住院總醫師或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后到達現場處理。

              (四)常規會診一般經主管醫師提出,診療組長同意后方可實施。

              (五)組織院內大會診時,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前一天向醫教部遞交會診單(緊急會診除外)并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會診科室須提前做好會診準備;受邀會診專家須按時到達會診地點,認真負責地完成會診工作。

              (六)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記錄單”,并及時將“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應安排專人接收,并及時通知會診醫師。

              (七)常規會診應在48小時內完成;緊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院內大會診應在指定時間內到達。點名會診按照邀請科室時間盡早到達。

              (八)應邀參加會診的醫師應本著對患者負責的嚴肅態度全力配合,認真檢診,積極提供有助于診斷和救治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會診單上做詳細記錄。

              (九)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必須有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并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并標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后,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情況在病程紀錄中詳細記錄。

              (十)會診科室可根據病情,直接申請高級醫師會診或點名申請某醫師會

              診。邀請科室必須要有同資質醫師提出申請,被邀請會診科室應根據病情或申請會診科室的要求派相應醫師前往會診。

              (十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會診,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情況納入醫療質量管理體系中。

              1.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情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教部備案。

              2.醫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匯總全院會診落實情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3分,院內通報批評;對無故不參加院內大會診者,每次扣罰責任人10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6分,院內通報批評。

              3.對于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淮北礦工總醫院醫療安全防范預案與醫療糾紛處理辦法》處理。

              二、院際會診

              (一)院外會診

              1.以下情況方可要求院外會診:

              1.1本院無相應專科。

              1.2病情需要,病人/家屬要求。

              2.邀請院外醫師來院會診程序:

              2.1主管醫師填寫院外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簽字后交醫教部。

              2.2醫教部審批同意后,負責聯系院外會診醫院及醫師。

              2.3院外會診所產生的`費用由病人承擔。

              (二)、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1.本院醫師外出會診應符合衛生部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頒發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要求。

              2.請求會診的醫院發傳真件或會診單至醫教部,如遇急會診,在無會診單或傳真件的情況下,外出會診的醫師必須口頭向醫教部/總值班匯報。

              3.醫教部根據會診要求選派醫師前去會診。

              4.外出會診的醫師原則上應安排好本職工作后才能外出會診,如遇急會診等情況,應安排相應資歷的醫師代替自己的工作。

              5.臨床與醫技科主任外出會診前應向分管院長匯報。

              6.如在外會診(特別是手術)過程中有意外發生,回院后應及時向醫教部書面匯報。

              7.外出會診醫師按規定收取會診醫院的會診費用。

              已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后,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交通、醫療等意外情況,本院可協助解決;未辦理手續私自外出會診者,醫院不負責任。

            關于會診制度10

              1、凡遇疑難復雜病例,懷疑病人病情與其它專科疾病有關,均應及時申請會診,并按要求填寫會診單。內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診療情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單,上級醫師同意、簽字后送出。應邀醫師應在48小時內完成,并完成會診記錄。如需作專科檢查且一般情況許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員陪同至該專科會診。如系點名會診,邀請人應事先與受邀請醫師聯系,確定會診時間。

              4、急會診:會診單上應注明“急”和申請會診具體時間。緊急情況下,可口頭或電話通知。受邀請科室(醫師),必須在接通知10分鐘內到達會診地點。指定醫師不在時,由該科在崗的高年資醫師立即前往,同時向科主任匯報。會診中如遇診療難題,應逐級向上匯報以便及時解決。

              5、院內大會診:疑難病例或病情危重、復雜涉及多個學科,可申請全院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后,報醫務處批準并確定會診時間、地點、人員等。會診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員主持,院質控室相關專家參加,重大會診由醫務處參加并主持,必要時請院長參加或主持。會診內容應在病程錄中有記錄。

            關于會診制度11

              麻醉科作為二級學科、一級臨床科室,參加醫院內外各臨床科室的會診。主要涉及急救復蘇、呼吸管理、重癥監測與治療、麻醉并發癥處理以及疼痛治療等。一般院內會診應由要求會診的科室送會診單,由總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負責,必要時可請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協助。院內急會診由值班醫師負責,必要時可請上級醫師指導。醫院外會診應經醫務處同意,由科主任委派主治以上醫師參加。

            關于會診制度12

              第一條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第二條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會診醫師應具備主治醫師職稱(急診除外)。應邀醫師一般應在當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第三條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原則上十分鐘以到達).

              第四條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向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第五條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和參加人員。一般由申請科室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特殊情況應向分管院長報。

              第六條邀請院外會診:

              (一)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上級醫院會診的,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并加蓋醫務科章。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會診邀請:

              1、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本單位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第七條科內、院內及邀請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醫師要詳細檢查,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八條會診意見科室經治醫生要結合病人情況采納,不能采納的要說明理由。

              第九條會診時,經治醫師必須陪同會診醫師查看病人并簡要介紹診療情況。

            關于會診制度13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支持,醫辦要有人參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辦同意,并和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在得到邀請醫院的明確答復后,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負責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祥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祥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不結,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會診制度14

              一、凡遇疑難病例,經治醫師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可在查房時或隨時進行。

              三、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或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接到邀請應要在6小時內到位完成,并簽寫會診意見。如需專科會診的病員,可在醫護人員陪護下前往該專科檢查。

              四、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在15分鐘內到位,并書寫會診意見。

              五、院內會診:由經治科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應在申請提出后6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科長參加,會診記錄由經治醫生完成。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科主任主持。必要時,經治醫師可攜帶有關病人的檢查資料,陪同病人到院外會診。

              七、科內、外,院內、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病人。

            關于會診制度15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診療卡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

              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是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與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退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有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迅速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是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

              五.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準。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務科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亦可采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怔。

              (二)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參加,經治醫師要詳細

              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技術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