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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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1
為扎實做好農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關于印發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辦密電〔20XX〕17號、宣政辦密電〔20XX〕2號)及《涇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有序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務
對全縣所有農戶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步驟
(一)開展摸底排查。各鄉鎮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學組織排查,力爭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排查任務,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務。
1、突出排查重點。對利用農村自建房開設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等經營性房屋進行摸底排查,重點排查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組織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鄉鎮要根據地方實際,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汛情災情農房排查等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排查,重點排查墻體、梁柱、地基、屋面、樓板等。加強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農村困難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難群眾住房安全。
(二)安全評估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縣住建局負責指導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鑒定。各鄉鎮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及時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在房屋組成部分危險程度鑒定基礎上,對房屋整體危險程序進行鑒定,按下列等級劃分:
1、A級:結構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構件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2、B級:結構基本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個別承重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安全。
3、C級:部分承重構件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4、D級: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三)分類集中整治。各鄉鎮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1、分類制定處置措施。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鑒定為C級、D級的,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等,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時,隱患整治要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相結合,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條件的,納入危房改造計劃實施隱患整治。
2、抓好重點整治。各鄉鎮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縣、鄉、村三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力爭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點整治任務。
(四)推動全面整治。各鄉鎮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實現農房建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部門責任。各鄉鎮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明確任務分工,狠抓落實。縣住建局成立農房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胡晨,副組長:陳川,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村鎮股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鄉鎮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強技術指導。住建局組織安排技術人員(名單見附件)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加強農房建設技術指導,編制農房設計圖集供農民選用。加強農村房屋設計、建筑工匠培訓、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推進信息共享。各鄉鎮要充分運用好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開發的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臺和排查整治手機APP,組織信息系統錄入培訓,將排查情況錄入信息系統,確保排查過程真實,排查結果準確,填報信息完整。縣住建局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對排查整治過程中發現的不屬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職責范圍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要及時反饋相關職能部門。
(五)加大宣傳引導。各鄉鎮要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農民群眾開展安全隱患自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要向村委會報告,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2
為全面消除我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時間,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動態巡查制度和農村房屋管理機制。6個月內(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3年內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會對本轄內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種類型進行全面摸底。重點排查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危房;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為生產和居住場所;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邊、水邊、高陡邊坡及低洼地帶區域,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地質災害的房屋;位于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用于經營和租賃的自建房屋。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臺賬,同時依托國家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健全我鄉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
(二)整治銷號。按照行業負責原則,區別輕重緩急,對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使用人或擁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私自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安全受到影響的房屋,要邊查邊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前,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整改,排除隱患。工作人員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房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銷號。
三、工作步驟
(一)安全排查及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會在20XX年全鄉農村住房安全工作“回頭看”、農村住房安全和視覺貧困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對群眾住房安全再進行一次全面核查,確保前期發現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同時,重點摸排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其中:農戶自建用于經營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傳,其它房屋信息上傳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點整治臺賬。
(二)全面排查及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農村住房為單位,對農村所有房屋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查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沖刺清零,對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農房,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鑒定報告為依據,并結合房屋最新狀態進行判斷,對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詳細的整治臺賬。同時,根據既定的重點整治臺賬逐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縣住建局督促指導鄉鎮進行驗收銷號。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處置。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7月—2023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臺賬,逐一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與鄉村振興、防災減災相結合全面整治。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由縣住建局會同鄉政府進行驗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80%;到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銷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鄉政府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委會要深刻認識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排專人負責,并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指導,靠實部門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組織相關站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督查指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級農房建設管理機構,配備村級管理人員及村級農房安全質量巡查員;對排查工作走過場、隱患排查不認真、措施落實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村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由此產生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注重宣傳,強化服務保障。要全面做好全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宣傳工作,增強農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讓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3
為了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農村房屋安全管理,根據縣政府辦公室《懷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文件,結合我鎮實際,現制定關于黃墩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全鎮范圍內所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類登記統計。由鎮黨委政府統一動員部署,以村為單位,
各村結合實際,全面動員村兩委干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干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系統錄入工作。
2、重點排查。調配力量參與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進行安全性評估,形成最終排查結果。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對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預計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點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以及各地簡易鑒定規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建立臺賬:鎮、村記錄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范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范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保障。鎮政府成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鎮直相關部門、村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排查整治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導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成立機制,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2、強化紀律保障。各村、鎮直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奮勇擔當,以鐵的紀律抓好工作落實,絕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3、強化技術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統一排查標準進行,縣住建局負責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各村、鎮直有關部門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
4、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進,也要合法合規保障群眾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等制度,加強源頭防范。
5、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深入宣傳,廣泛發動,正確引導輿論。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引導群眾特別是房屋業主提高房屋建設和使用的質量安全意識,強調房屋業主承擔經濟、法律、治安等各項主體責任。做深做細群眾工作,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參與,共同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圍。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況,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4
為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不斷提升我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動農村破落房屋的專項整治,根據市委市政府對農村破落房屋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農村破落房屋專項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認真徹底排查本鎮范圍26個村(社區)目前農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實行清單式推進,銷號式管理,確保該項整治工作每個環節底數清、數據準、情況明、措施實、成效快。
二、整治對象
對各村(社區)轄區內墻體倒塌的房屋、屋頂破損的房屋和殘垣斷壁進行專項整治。
三、整治方式
堅持以修繕為主,按照“體現鄉村風貌、保持鄉土味道、留住鄉愁記憶”傳統村落保護要求,最大限度對破落房屋進行修繕出新,盡量保留各個時代的農村房屋特色。
1、修繕。各村(社區)要動員組織相關人員對農戶破損量較小的房屋進行認定,由農戶向所在村(社區)提出修繕報告,經村(社區)審核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村集體派人現場指導,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由農戶自己修繕。修繕中要盡量保持房屋原貌,體現白蒲鄉土特色,修舊如舊、風格統一協調,要留住鄉愁。
對房主長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區)要充分與房主進行溝通,對委托親戚或村集體進行修繕的,要做好電話記錄,溝通人和見證人要現場進行簽字,對記錄、音像等資料要收集整理歸檔。
2、拆除。各村(社區)要對交通不便和不適合用于公益事業的破落房屋,動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對確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與房主的溝通協調工作,并與農戶簽訂拆除協議,結合“雙整治”由農戶自行拆除,并指導農戶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對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時清運;將宅基地復墾為耕地的,要確保土地再利用。“一戶兩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須拆除。
3、利用。對“無主戶”、“空關房”等符合修繕條件的房屋,由村集體制定修繕方案,在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鎮村給予一定的補助進行修繕,修繕后的房屋可作為村(社區)農家書屋、村史館,可用作志愿服務站、易俗堂、“港港經”百姓茶館、文體活動點、婦女議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業,確保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美觀、實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結合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等,組織志愿者加強日常管護,避免長時間無人居住和維護導致房屋破損。
四、工作部署
1、調查摸排階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區)組織專人對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組、逐戶進門登記調查,對破損房屋的性質進行界定,尤其是災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宣傳發動階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區在調查摸排的基礎上以村(社區)為單位組織對破損房屋戶進行修繕、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認識和宣傳教育認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傳,讓破損房屋戶積極投入到修繕、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進階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區要明確此項工作,對照目標任務,細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時點,抓好組織推進。政府公職人員、農村黨員干部必須在5月31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鎮村集中組織力量整治,視態度和情節由紀委按照有關規定立案處理。普通村民群眾的破落房屋,必須在6月5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內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鎮村組織力量強制整治。對符合拆舊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須在完善審批手續的基礎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過期沒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強制拆除整治的范圍,全面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4、驗收完善階段:(6月6日—6月15日),鎮黨委、鎮效能辦、國土、建管、執法局、農業農村工作局、人居環境辦公室組成破舊房屋整治工作聯合驗收組,逐村(社區)、逐地塊對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戶一檔的臺賬資料和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嚴格的督查驗收,確保全鎮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實效。
5、總結評比階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項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務,也是硬性考核指標。在整治過程中,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鎮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計劃作為重點、難點工作階段性考核,設立10分專項考核分,實現銷號制考核,重點整治工作期間,未銷號的每間扣0.5分,隱瞞未報的巡查發現扣1分,扣完為止。對此項工作整治推進落實較快、任務完成較好的村(社區),無論是修繕還是拆除,給予有功人員每間最高300元獎勵,按破落房屋整治情況按比例補助。對工作推進不力的村(社區),將由紀委啟動問責程序。
五、組織措施
1、密實組織結構。為確保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確立以鎮黨委書記張成,鎮長任組長的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大主席、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大辦公室負責人和各片片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居辦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人居辦擔任副主任,成員由。
2、強化過程控制。此項工作是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工作,但也是難點工作,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切實當擔起做好此項工作的重任,做好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農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環境,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影響村容村貌的發展趨勢,讓全體村民提高對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權、人民群眾的`參與權,要召開好相關會議,兩委會全體人員會議、全體黨員會議、全體村民代表會議、被納入整治范圍的工作對象會議,將涉及本村(社區)納入整治的范圍、具體對象進行公示,提高做好這項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過程中,按照整治標準倒扣工作時點,強化對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鎮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整治進度,鎮效能辦視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全程督查,絕不允許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瀆職行為的出現,一經出現,由鎮紀委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嚴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過程中,鎮級層面將派專人組織督查組,督查到每個村(社區)。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全體公職人員、全體黨員、干部,在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須做出表率,主動帶頭在第一時間清理整治。具體要求:已經推進落實的要查結果和成效;正在推進落實的要查時點和進度;沒有推進落實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響推進落實的要查因素和責任。任何單位、各個部門、每個村(社區)對確定為整治類型的對象,不論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門,下到基層,動真碰硬,一視同仁,切實加以清理整治,確保做到整治工作推進有部署,工作過程有督查,高效推進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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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省、市相關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農村房屋現狀,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點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節點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實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鄉鎮要對轄區內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調查登記檔案并錄入浙江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
1、重點排查。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人員聚集使用的農村公共房屋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鄉鎮通過實地調查取證,按照要求,利用原有農房信息管理系統信息完成復核、補充、上傳。非自建房的農村公共建筑,由有關部門組織排查鑒定并指導鄉鎮工作人員按照要求錄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檔”信息,有關部門再按照實施方案排查職責分工對本行業、領域的農村公共建筑進行核實后上傳,力爭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開展安全鑒定。根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于重點排查的用作生產經營農村自建房和農村公共房屋,需經房屋安全鑒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從事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或者出租。鑒定確認的農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活動,市場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各鄉鎮、各相關部門根據《條例》規定和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應當督促農房產權人(使用人)在一個月內委托具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房屋鑒定機構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危房鑒定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建村函〔20XX〕200號)執行,鑒定結果為C、D級的房屋,確認為農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階段,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在浙江省現有農房信息管理系統農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礎上,依托農房信息管理系統APP,逐戶對原有農村自建房檔案進行復核,并需重新拍攝房屋正面照片上傳。對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鄉鎮工作人員通過農房信息管理系統APP實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錄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檔”信息,按照排查職責分工核實后上傳。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對排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確保人員安全。
(二)整治改造。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新建、改建、擴建行為,非法宗教集聚點和未經批準的幼托、培訓教育、養老機構等非法經營場所,要立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鑒定確認的農村危房,錄入浙江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常態化治理改造”模塊,實行信息化監管,要在7日內制定“一戶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該拆除的及時拆除,該維修加固及時啟動維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點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時有序推進全面整治工作,確保農村危房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治理改造,實行“銷號”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農房安全隱患全面整治。
(三)長效管理。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危房常態化發現機制、改造機制,做到發現一戶、及時鑒定和治理改造一戶;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機制,完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管制度;進一步健全鄉鎮農房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提高農房建設管理水平。
(四)進度跟蹤。自20XX年12月起,農村房屋排查整治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每周報送平陽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平陽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加強綜合保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管、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鑒于工作時間緊迫,技術性強,各鄉鎮可以村(社區)為單位直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深入排查,排查錄入經費標準不超過30元/戶,最終數量以農房信息系統為準。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村農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
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6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依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時間把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完善相關制度,堅決嚴控增量,逐步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圍。本次專項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未進行專業設計、專業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要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核心區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市場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和消防設施合規性。
3.排查方式。通過產權人自查、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區級檢查、市級抽查,確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產權人自查。明確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街道(鄉鎮)指導社區(村)組織產權人自查,如實填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
二是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街道(鄉鎮)在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委托房屋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進行全覆蓋核查,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進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顯著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并督促產權人立即進行鑒定、整治;發現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鑒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逐一歸集核查信息,核查結果須由參與核查的專業技術人員確認。街道(鄉鎮)應根據自建房用途,統籌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一同核查。
三是區級檢查。各區將街道(鄉鎮)核查信息匯總形成臺賬,結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全市違法建設圖斑,制定檢查計劃,組織專業機構參與區級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風險隱患,要督促街道(鄉鎮)盡快組織開展整治。
四是市級抽查。市相關部門對各區自建房安全排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并組織專業機構參與,隨時糾正發現的問題;組織專家團隊對各區反映的難點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二)開展“百日行動”(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以區為單位,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在2022年9月底前,確保全市經營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排查(核查)、檢查、抽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部門“百日行動”臺賬,實行銷賬管理。
(三)徹底整治隱患(2025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違。各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明確對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對不予保留的自建房開展聯合執法,按違法建設管控要求及時依法拆除。
2.依規鑒定。對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街道(鄉鎮)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安全鑒定。產權人不按期鑒定的,區政府可依法依規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3.加強整治。產權人應根據自建房安全鑒定結論,采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措施進行整治,并承擔相關費用。各區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加快進行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一時難以拆除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管控措施。
4.強化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經濟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
1.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2.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研究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電影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3.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結合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在開展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的基礎上,依法查處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研究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落實街道(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社區(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5.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區、街道(鄉鎮)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
6.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推進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調研論證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法規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7.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既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管理,又加強鑒定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市負總責、區抓落實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及各區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各成員單位抓好工作落實。市相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區要成立本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推進本區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支撐保障。一是強化資金保障。各區要落實街道(鄉鎮)核查、區級檢查及相關工作保障經費,并建立專項整治應急資金,做好應急情況下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對市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二是強化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調解矛盾糾紛,依托12348平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三是強化信息化支撐。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基礎上,根據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統用戶數和數據量做好硬件設施的動態增擴準備,做好數據備份和系統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宣傳,深入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房屋使用安全意識,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7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確保2022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分類建檔,及時處置。重點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違規改擴建和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房屋進行排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對象
(一)3層及以上,用于商業經營、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二)農村用于經營、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三)所有擅自改建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
(四)建筑年代久遠、耐久性能較差、風化腐蝕嚴重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重點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各村(社區)要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區)要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嚴峻性。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二)全面排查,壓實責任。各村(社區)要開展拉網式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確定整治責任人,并建立隱患臺賬和整改臺賬,加強對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對發現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及時整改,切實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提高認識,做好宣傳引導。各村(社區)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識。
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8
一、目標任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全鎮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重點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特別是學校、醫院周邊等人員密集重點區域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
(三)人員聚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
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制定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集中力量百日攻堅,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深入摸排。各村(居)要在轄區范圍內進行全覆蓋摸底排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本領域存在風險隱患的房屋按20%比例進行核查,對本行業本領域未發現風險隱患的房屋按5‰比例進行核查。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屬地為主、行業指導”原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五、工作責任
建立“業主自查、村(居)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的四級排查整治機制,從嚴從實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自建房安全。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要嚴格落實屬地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由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組織,各村(居)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建立自建房網格化管理體系,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共同履職的良好局面。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
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統籌指導鎮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為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鎮黨建辦負責開展自建房安全工作的政策、辦法舉措和經驗成效的宣傳工作,及時曝光危及自建房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教育管理組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不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社會事務管理辦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鎮執法辦負責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信訪維穩,引導信訪群眾合理表達訴求;統籌指導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整改、查處,將自建房除違反城鄉規劃法的其他違法行為等納入日常執法的范疇,對認定為違法建設的房屋進行處理、上報。
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排查危及自建房安全的各類地質災害隱患。
鎮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統籌指導自建房依法依規用地,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易地扶貧搬遷房屋點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
鎮社會治理辦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的生產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鎮財政所負責督促指導國有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并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
鎮黨政綜合辦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市場監管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全鎮重點商場、超市、酒店(賓館)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
鎮司法所負責房屋安全隱患整治中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業務培訓。
鎮紀委負責對涉嫌違規違紀違法審批、以權謀私等行為以及對整治工作不作為、亂作為、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各村(居)、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基礎上,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扎實開展好自建房安全風險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準確摸清底數,采取堅決果斷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線。
(二)進一步加強支撐保障。強化技術保障,各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同時要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對保障民生、安置群眾和工作專班開展工作等提供經費支持。強化宣傳保障,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臺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營造濃厚氛圍。
(三)嚴格開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業主、村(居)、部門、鎮級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力量,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完善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臺賬。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資陽市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隱患清單和火災危險源重要管控措施清單》,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對整治工作進展遲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約談。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各屬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營業執照時、應將用于經營的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作為必要條件。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要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經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對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違建部分堅決予以拆除;對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停業整頓;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單位或個人以違法建筑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相關部門不得辦理。
(五)進一步加強房屋日常安全監管。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要發揮社區、村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強巡查檢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和處置機制。要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置。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發現房屋使用中異常情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撤離。要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查實和處置。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糾正。
(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各村(居)協管員協助做好房屋安全巡查、監管。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要常態化開展執法工作,加強過程監管。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建立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9
一、總體目標
以最大限度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為原則,在采取危舊房屋封閉停用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工程措施,徹底消除農村危舊房屋安全隱患。繼續大力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強化政策引導支持,20xx年12月底前,實現農村低收入群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集中排查危房整治率100%。嚴控增量房屋安全風險,建立完善農房建設常態化管理制度。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農村存量危舊房屋集中整治。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分類有序組織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整治,通過拆除重建或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徹底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對排查發現危房為農戶唯一住房的,要在20xx年9月底前整治到位,對危房為農戶非唯一住房的,20xx年12月底前整治到位。
1.繼續大力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扎實開展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戶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消除住房安全隱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對20xx年1月1日及以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在省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市財政另外按照重建戶1萬元,修繕加固戶0.4萬元的標準給予配套補助資金(已納入地質災害搬遷的不予補助),資金統一撥付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農戶實際籌資情況予以核撥。擬改造農村危房屬D級(Ⅳ級)危房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C級(Ⅲ級)危房的,應修繕加固,也可以因地制宜拆除重建。對排查鑒定為B級(Ⅱ級)及其他存在局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組織于20xx年11月底前逐戶消除安全隱患。鄉村振興局、民政局要組織對住房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戶家庭經濟狀況開展一次集中核查,對符合低收入對象認定標準的,20xx年7月底前認定到位。對因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重復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按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2.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專項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引導農戶加快對排查鑒定為C級(Ⅲ級)、D級(Ⅳ級)的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對在20xx年11月底前整體拆除的,市財政按照3000元/戶的標準給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資金獎勵(建新房未拆除舊房的、單獨拆除附屬房屋的不納入獎勵范圍),由住建局核定后撥付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危舊房屋拆除整治可由產權人自行組織實施,也可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實施。對產權人自行組織拆除的,產權人需填寫《“拆危補助”獎勵資金申請審批表》,經村(社區)現場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后,可按標準將“拆危補助”獎勵資金直接撥付到戶。“拆危補助”獎勵資金和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不得重復享受。對一棟房屋有多個產權人的,以房屋為單位核定獎補資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指導房屋產權人簽署資金分配協議。產權人也可填寫《農村危舊房屋拆除委托書》,委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拆除,但不得享受“拆危補助”獎勵資金。危舊房屋拆除后,符合建房政策的農戶可按規定申請建房,也可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寧國市農村宅基地退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寧政辦〔20xx〕17號)相關規定,申請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
(二)加強農村自建房建設管理。
1.完善農村自建房審批管理程序。農村自建房要落實用地、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用途變更、產權登記等全鏈條監督管理政策。
(1)帶圖審批。農戶申請新建房屋,須同時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提供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結構工程師以個人名義設計的圖紙,也可直接從住建部門編印的《通用農房圖集》中免費選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應牽頭指導建房戶選用合適的設計通用圖及其配套基礎形式,填寫《農村自建房設計施工方案》。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2)過程管理。農村住房應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培訓合格的'農村工匠施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要做好農村自建房建設質量安全過程監管,指導農戶與施工方簽訂質量安全協議,積極推廣農村自建房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要加強對選址、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措施、圍護結構、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現場巡查和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對農房建設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要現場核查并簽字確認,填寫《農村自建房現場巡查記錄表》。
(3)竣工驗收。農村自建房工程完工后,由農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安全不達標的,督促整改到位后,方可辦理竣工驗收。
2.嚴格落實農房建新拆舊管理。農戶經批準新建房屋的,需書面承諾將原老舊房屋拆除。為落實建新拆舊管理,對申請新建房屋的農戶,農房建設完成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公室”組織對建房戶“建新拆舊”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老舊房屋未按規定拆除的,不予竣工驗收和辦理產權登記。
3.加強改擴建管理。農村自建房進行改建、擴建、裝修改造等影響結構安全的,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應選擇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或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個人進行設計,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培訓合格的農村工匠施工。工程結束后,產權人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行業監管。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領導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行業監管職責,強化工作聯動,形成農村房屋安全監管合力。住建局負責指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指導做好危房鑒定;加強對農村建筑工匠和農房建設管理人員培訓;指導做好農房設計,編制推廣通用農房圖集。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程序,將農房設計、質量安全監管等程序作為“農民建房”審批驗收條件。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加強農村新建房屋規劃選址;對未經竣工驗收的農村自建房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農村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農村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民政局會同鄉村振興局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認定工作。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二)壓實屬地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完善一個窗口受理、多個機構聯審聯辦制度,充實農房建設一線管理技術人員,嚴格執行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要認真核查農戶信息,完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賬,整治措施落實細化到戶,實行“一戶一檔”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時處置違法行為或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建立管理臺賬。村(社區)應當將農村自建房屋質量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協助建房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農村房屋建設有關手續,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農村自建房屋審批登記、巡查檢查、服務保障等工作。
(三)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加強對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資金支持。各鄉鎮、街道要積極籌措資金,通過引導企業、個人捐資等多種方式兜底解決特殊困難農戶的住房安全問題。
(四)加強督查考核。加強危舊房屋改造整治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套取、騙取專項資金。市委政府督查督辦室牽頭,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規劃局、應急局等相關部門強化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和城鄉建設管理考核。對因推動工作不力,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嚴肅問責。
(五)加大宣傳引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農村危舊房屋整治政策、農房安全常識宣傳工作,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一張圖在便民服務窗口長期擺放,制作宣傳手冊,向建房群眾免費發放。要積極開展農房建設管理、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政策宣傳,引導農村群眾按規建房。
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10
一、總體要求
xxxx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場鎮、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賓館、飯店、工廠、集(農)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社區)要全面摸清房屋產權人、房屋地點、建造年代、土地性質、結構類型、建造方式、建筑層數、面積、房屋用途(經營性自建房需提供“住改商”手續、經營手續、場所安全證明)、裝修裝飾、違法建設等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建立健全排查臺賬。
實體安全方面。使用年限超過建筑物設計基準期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和構筑物;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以及災后受損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和構筑物,特別是洪災、火災后受損房屋;房屋結構、建筑面積、層數、地下空間發生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正在裝修及拆改的房屋;按照規定,其他應納入重點監管的房屋。
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四、排查整治安排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時間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對經營性自建房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
采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和屬地、行業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房屋所在村(社區)報備。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在房屋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房屋現狀為基準,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通過購買服務、組建專人專班等方式,聘用、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全面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相關信息同步錄入相關平臺。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落實主體責任,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1.堅持科學分類處置。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組織排查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鑒定機構,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安全、一般安全隱患、嚴重安全隱患”三類情形,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
(1)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堅決撤離人員。對暫時不便拆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撤出人員、張貼危房標識,通過設置警戒線等措施禁止人員出入。
(2)對排查出有一定安全隱患但不影響居住的房屋,通過安全鑒定后督促房屋產權人維修加固。
(3)對經營場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市場主體,以及養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機構未經安全鑒定的,必須由專業鑒定機構鑒定后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前由相關職能部門暫停其營業。逾期或拒絕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對確無其他住房且生活困難的D級危房住戶,可通過利用鄉鎮閑置公房安置、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閑置農房等方式,幫助其解決基本住房安全。
(5)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災后重建、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和土地增減掛鉤等農房補助政策的.,做到應納盡納、應改盡改。
(6)結合《全縣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督促規范設置充電設施。對消防設施設備損壞的,進行維修、改造、更新。結合場鎮改造,推動消防設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升級改造,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2.規范整改驗收程序。要建立鄉、村二級重點整治臺賬,實施分級驗收,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1)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成后,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向村(社區)提出驗收申請,復核后由鄉鎮(街道)組織專業力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上報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行業的房屋驗收工作,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上報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整治情況,縣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或專家團隊進行核驗,核驗合格的予以銷號。
3.強化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由上級職能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自建房進行嚴厲打擊。
(1)未經審批擅自違規改擴建、裝飾裝修的,雖經審批但未按要求施工或在裝修過程中隨意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復原狀。
(2)對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區域安裝嚴重影響疏散逃生的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依法予以拆除。
(3)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以及少批多建、私自加層、堵塞消防通道、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違建部分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4)對擅自加層、增設夾層、分隔群租等經營性用房,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產儲存經營出租的房屋,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生產經營單位,養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機構未經安全鑒定的,一律停產停業整頓。
(5)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持續鞏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城鄉自建住房長效管理機制,明確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1.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場鎮規劃區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將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建筑和設施安全,作為審批行業許可的條件,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將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網吧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建立裝修檢測行業備案及管理制度。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裝飾裝修企業和從業人員管理,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要全面采集并上報在屬地從事裝飾裝修、質量檢測、安全鑒定的企業信息,統一納入市級信用考核體系,實行“紅黑”名單管理。非住宅裝修且辦理了施工許可證的企業應提前把專項裝修方案、專業設計單位的安全報告分別報送縣住建局和鄉鎮(街道)備案,接受日常監管;對住宅裝修和不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修,要事前村(社區)簽訂裝修安全承諾書,并納入村(社區)日常監管。
3.明確外墻隱患整治責任。屬于保修期內或者因施工質量產生的問題外墻,由縣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督促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整治到位。對已超保修期的,由業主單位或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組織,通過使用大修基金等方式整治到位。對“三無”小區,由鎮人民政府、村(社區)組織業主籌集資金整治。
4.完善農房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出臺農村宅基地審批、農村自建房規劃建設、自建房用作經營的管理辦法,細化農村自建房技術指南。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充實基層監管力量,確立鎮村鎮綜合建設服務中心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
5.建立常態化巡查和有獎舉報制度。發揮鎮綜合執法辦、村(社區)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設立房屋安全隱患專項獎勵經費,鼓勵舉報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布局、違規加層等造成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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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4月29日湖南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飯店坍塌事故教訓,根據《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迅速組織開展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結合城關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確保2022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分類建檔,及時處置。重點對經營性質,擅自改擴建的居民自建房屋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對象
全鎮城鄉所有居民自建房。重點聚焦4類經營性自建房屋:
1.城市3層及以上,用于餐飲、民宿、棋牌、KTV等休閑娛樂、教育培訓、養老、民企廠房、出租居住等商業經營、人口相對密集的居民自建房;
2.鄉鎮鎮區3 層及以上,用于商業經營、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3.農村用于經營、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4.城鄉所有擅自改建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動員階段(5月中旬—5月底)。各村社區要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對照任務目標和排查整治對象,結合工作實際,組建工作專班,制定行動計劃,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壓實工作責任,落實監管職責,強力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攻堅階段(6月-7月)。對照任務清單和時間節點,集中資源、整合力量,全面推進實施排查整治工作。6月30日之前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7月底,基本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抽查核驗和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于建筑年代長、建設標準低,特別是建筑結構開裂變形,以及關鍵構件有明顯裂痕的房屋,建筑平面布局狹長、建筑高寬比過大、結構體系明顯不合理、縱向與橫向墻體剛度差異過大、缺少圈梁構造柱、預制樓板與墻面缺乏搭接措施、軟土地基處理不到位、基礎埋深不夠等設計和施工缺陷的,要全部納入排查范圍重點關注。對擅自改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屋,要納入重點整治對象。對于排查中發現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委托專業檢測鑒定機構開展安全性鑒定。對鑒定為C、D級的,要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做到一戶一檔,并及時送達《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對存在安全隱患的4類重點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進行整治,立即停止使用、設置警示標識等管理措施,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并通過維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有效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抽查核查階段(7月底至9月底)。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情況進行抽查核查,對驗收未通過的要再次進行整治,確保消除安全隱患。對階段性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系統核查,查漏補缺,堅決防止“數字排查”和“文字整治”。全面總結排查整治攻堅行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為下一階段建章立制工作打好基礎。
(四)長效監管。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扎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于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1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縣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為切實做好稔村鎮自建房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堅決防范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府辦明電〔2022〕1號)、《新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興縣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府辦明電〔2022〕8號)的文件精神,根據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壓實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在持續推進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鎮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性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
(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設計、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變梁、柱、承重墻等建筑結構和布局,是否存在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搭設構筑物等情形)。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規定要求填寫上報信息,并及時上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居“兩委”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并上報鎮。三是鎮復核。鎮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對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進行初步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
(二)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
嚴格按照《新興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實施計劃》要求,層層壓實責任,迅速開展全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檢測機構等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轄區內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重大安全隱患。對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和現場排險;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認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隱患。對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4)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依托網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制定城鎮房屋安全、自建房用作市場經營場所管理辦法,明確經營業態限制、容納人數控制等規定。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要進一步明確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運維、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養老金和質量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要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5)加快信息化建設。要依托城鎮、農村房屋等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并結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將房屋安全管理大數據貫穿城市管理運營各方面;積極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門樓牌編制等基礎工作,依托標準地址門牌,賦予每棟房屋二維碼,動態關聯房屋安全狀況,推動非綠碼房屋落實定期鑒定及維修保養。
三、責任分工
各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督促村居“兩委”審核和復核工作,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鎮規劃建設辦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負責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
鎮公共服務辦負責落實我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監管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負責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應急管理辦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監管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經濟發展辦負責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
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臺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鎮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四是解危服務保障。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專項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村居或相關單位負責同志。
(四)積極宣傳引導。要采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干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13
一、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8月20日前,具體督查時間安排由各組自行確定。
二、督查內容
各縣(市、區)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情況。
(一)工作部署情況。各地是否進行專題研究和動員部署;是否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是否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和路線圖,是否按照總體方案進一步明確并細化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等;是否建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動機制;是否成立工作專班;是否組建專家技術團隊。
(二)工作推進情況。按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是否按照時間表、路線圖有序推進“百日行動”各項任務;有關部門是否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相關工作任務;是否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是否存在工作進度滯后、排查存在盲區漏洞、房屋安全鑒定弄虛作假等問題;是否對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實行了閉環管理。
(三)工作落實情況。是否對初判存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了復核;是否對自建房屋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進行了分類;是否建立整治臺賬并嚴格落實銷號管理;是否根據風險程度分類進行整治;對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是否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是否違規恢復使用等,在除險加固工作中是否存在搞變通、打折扣等問題。
各督查組一是要對各地在專項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及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難問題、工作建議以及下一步工作舉措進行調研;二是要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對照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職責分工,做好各自行業的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三、督查方式
組成8個督查檢查組(具體分組安排見附件),由市級有關行業部門縣級領導帶隊,抽派行業領域專家參與(每組選派2名市級專家,見附件),采取聽取匯報、隨機檢查、明查暗訪、查閱資料、談話問詢、反饋意見等方式開展實地督查檢查。每個督查檢查組實地督查1個縣(市、區),每個縣(市、區)抽查2個鄉鎮(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集中督查是對前期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集中體檢,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對照檢查清單做好查漏補缺,督查組要進一步細化督查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充分發揮專家技術力量,認真查找問題,確保掌握信息的.真實性、客觀性、全面性。
(二)加強問題整改。對于督查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各督查組要第一時間反饋當地政府及時推動解決,并與縣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溝通銜接,重大問題要向市自建房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專題匯報,確保相關問題真正整改到位。
(三)加強信息反饋。每個督查組聯絡員負責督查工作銜接,及時收集反饋檢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督查工作情況報告及問題隱患清單于督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經各組組長審核確認后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加強督查保障。參與督查的專家人選已結合工作實際情況進行安排,交通費(含租車費)、食宿費等由組長單位保障。督查期間,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遵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督查人員安全。
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14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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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推進組督導責任。通過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城市房屋“兩違”清查,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同時,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杜絕自建房安全事故發生。
三、主要任務
(一)集中力量,全力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百日攻堅行動”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也是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首要工作。各村、社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安全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照《果園鎮農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重點整治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集中力量進行攻堅,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對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經營、停止使用、撤離人員等有效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排查整治嚴格執行“三個一”要求:一戶不漏做好排查、一棟一策實施整治、一抓到底落實責任,建立完善自建房“一棟一檔”,制定隱患整治“一棟一策”,確保“零遺漏、零疏忽”,牢牢守住自建房安全底線紅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緊盯節點,扎實進行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村、社區要對照各階段時間節點和任務安排,對所轄區域內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學校醫院周邊、園區等區域,突出餐飲、農家樂、文旅設施、宗教活動場所、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村、社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包括建筑地址、產權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層數及面積、結構類型等,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突出自建房選址安全,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以及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行為等方面)、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村、社區要組織產權人自查、村和社區核查、鎮上和上級部門復核、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逐戶逐棟排查采集信息,填寫《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利用全省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區住建局將會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照省住建廳組織編制的《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自查手冊》《經營性自建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配合鎮上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由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或評估。
(三)分類施策,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村、社區要根據初步判定和安全評估鑒定情況,分別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和動態監管,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整治工作要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果斷采取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營業,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設置警示標志,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等處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該拆除的依法拆除,確保危房不住人、不經營、不使用,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要落實專人負責,動態跟蹤監管;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及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對發現不符合經營場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該整改的整改、該關停的關停。
(四)強化管理,健全完善機制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嚴禁用于經營活動。
2.加強日常管理。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并報告各村(社區)。各村、社區要充分發揮村“兩委”、網格員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消除。
3.整治違法行為。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層(夾層)、違規拆除承重結構、安裝影響建筑安全的設施、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房屋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4.建立長效機制。各村、社區、生態環境辦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工作分工和職責,統籌加強自建房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四、時間安排
(一)百日攻堅階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對所有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22年7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公共場所的經營性自建房和違規改擴建自建房的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對排查出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確保不發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階段。在“百日攻堅行動”的基礎上,適時進行“回頭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階段。在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時同步開展整治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對所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隱患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對本轄區農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負總責,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局工作統籌安排,扎實推進。鎮上由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靠前指揮的工作機制,成立果園鎮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全力推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區及各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把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將農村自建房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作為,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推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任務全面落實。
(三)強化服務保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社區要按照排查整治范圍,認真開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努力做到排查整治村村過,戶戶清,項項核,確保房屋信息完整準確,隱患問題客觀精準,并嚴格對照標準,分類梳理存在問題,逐一明確整改內容、標準和時限,逐項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確保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四)廣泛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村、社區、生態環境辦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廣播、橫幅、張貼告知書等形式,多渠道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自建房所有人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動員群眾積極配合消除隱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在自建房排查整治過程中,要始終堅守依法行政底線,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不搞“一刀切”,讓排查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溫度”,穩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五)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全程跟蹤任務目標落實,按有關規定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整治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和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搞形式、走過場的村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不作為、慢作為的干部,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對農村自建房整治方案 15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根據《安徽省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22〕10號)和臨泉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泉縣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臨政辦秘〔2022〕23號)要求,按照“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工作目標
對全鎮所有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范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二、突出工作重點
(一)全覆蓋排查。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把隱患排查作為專項整治的基礎,結合2020年以來開展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全鎮范圍內自建房屋進行全面徹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重點排查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的(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重點排查以下場所。
1.賓館、民宿、飯店、酒店、商業綜合體、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等人員密集場所,對以下六類房屋,要進行拉網式排查和整治:
(1)無正式審批、無設計圖紙、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的三層及以上“四無”自建房(含廠房);
(2)用于出租使用,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隨意分割空間、改變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
(3)已建成多年但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老舊房屋,特別是經屬地政府有關部門鑒定為危房的;
(4)位于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5)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或者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
(6)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2.違法建筑:
(1)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自建房;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自建房;
(3)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自建房;
(4)擅自加層或者改擴建的自建房;
(5)臨時建設逾期未拆除的自建房。
(二)全時段治理。強化分類施策,掃清隱患“雷區”,12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重點做好四類問題的精準治理。一是對既有的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的“四無”生產經營場所,要提供有民用建筑物可靠性鑒定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報告書》,否則立即停止使用;二是對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的,要立即停建,按規定完善手續;三是對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要立即停業整改;四是對在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存在重大隱患和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立即依法嚴懲。
(三)全方位整改。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管控和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一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等,要立即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二是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三是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
(四)全過程監管。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針對本地區、本行業房屋建筑安全突出問題,加快研究完善房屋管理各項制度,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重點做好三項制度的建立,一是研究建立房屋體檢制度,強化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二是研究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更好解決既有房屋維修資金來源問題;三是加快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培育工程質量保險市場,完善工程質量保修維修機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質量安全風險。
三、壓實工作責任
1.鎮危改辦牽頭負責全鎮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2.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
3.鎮農業綜合服務站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4.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的排查整治工作,具體抓好落實。
四、嚴控時間節點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各村(社區)5月10日之前完成動員部署、成立組織工作;5月25日之前完成用于經營的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6月25日之前全面完成農村自建房的摸底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2022年5月至12月)。7月10日之前對查出的各類隱患進行全面分析研判,并制定整改方案;8月30日之前完成用于經營的自建房整治;9月30日之前完成存在一般隱患且長期閑置不用的自建房整治;10月30日之前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整治;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隱患整治工作;12月開展回頭看,對整治效果進行鞏固。
(三)鞏固提升(2023年前)。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完善相關政策,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強化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黃嶺鎮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自建房整治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嶺鎮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村(社區)要明確精干力量負責此項工作,確保全鎮一盤棋推進,集中力量打好專項整治攻堅戰。
(二)細化工作方案。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根據制定的工作方案,明確分工,細化節點控制,加強統籌協調,確保按時完成專項整治工作。
(三)營造濃厚氛圍。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四)及時報送信息。各村(社區)要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需報送附件2、附件3(附件2、附件3由鎮統戰委員段坤負責資料收集匯總),并經村支部書記簽審,于12月25日前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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