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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外制潤筆物原文及譯文欣賞
內(nèi)外制潤筆物是夢溪筆談里面的故事,掌內(nèi)外制的學士和知制誥凡是起草任命官員的制書,想知道故事的具體內(nèi)容嗎?那就來看看吧!
內(nèi)外制潤筆物
【原文】
內(nèi)外制①凡草制除官,自給諫、待制以上皆有潤筆物②。太宗時立潤筆錢數(shù),降詔刻石于舍人院③,每除官則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④皆分沾。元豐中改立官制,內(nèi)外制皆有添給⑤,罷潤筆之物。
【注釋】
、賰(nèi)外制:即起草皇帝詔令等文件的翰林學士知制誥(內(nèi)制)和以他官為知制誥(外制)的官員。
、诮o諫、待制以上:泛指五品以上的官員。給諫為給事中與諫官的合稱,皆掌駁正朝廷政令之違失;待制為諸殿閣掌文物官員的一種職名,位在直學士之下。潤筆物:略似現(xiàn)在所稱的稿費,有錢有物。宋代皇帝所賜者,往往有金玉等貴重物品,而賜錢之數(shù)或至萬緡。
③舍人院:北宋元豐以前中書省所屬官署之一。置知制誥與直舍人院,與翰林學士對掌內(nèi)外制。元豐改制以后廢罷。
、茉候|(zōu):指舍人院照料官員馬匹的吏人。
、萏斫o:即添支錢,有時又有添支米,指官員的各種加俸。
【譯文】
掌內(nèi)外制的學士和知制誥凡是起草任命官員的制書,只要被任命的是給諫、待制等五品以上的官員,起草者就都有潤筆物。太宗時曾確定潤筆的錢數(shù),命刻于碑石上立在舍人院,每任命官員就出文書督促發(fā)放,供職舍人院的官員以至吏人和馬夫都有分沾。元豐年間改革官制,內(nèi)外制官員都增加了添支錢,遂罷去潤筆的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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