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guān)推薦
《清史稿列傳五十三》原文賞析及譯文
王士禎,字貽上,山東新城①人。幼慧,即能詩。順治十五年進士。明年授江南揚州推官。侍郎葉成格被命駐江寧,按治通?堍讵z,株連眾,士禎嚴反坐,寬無辜,所全活甚多。揚州鹺賈③逋課數(shù)萬,逮系久不能償,士禎募款代輸之,事乃解。康熙三年,總督郎廷佐、巡撫張尚賢交章論薦,內(nèi)擢禮部主事,累遷戶部郎中。十一年,典四川試,母憂歸,服闋,起故官。
上留意文學(xué),嘗從容問大學(xué)士李霨:“今世博學(xué)善詩文者孰最?” 霨以士禎對。復(fù)問馮溥、陳廷敬等皆如霨言。召士禎入對懋勤殿,賦詩稱旨。改翰林院侍講,遷侍讀,入直南書房。上征其詩,錄上三百篇,曰《御覽集》。
遷刑部尚書。故事,斷獄下九卿平議。士禎官副都御史,爭楊成獄得減等。官戶部侍郎,爭太平王訓(xùn)、聊城于相元獄皆得減等,而衡陽左道蕭儒英,則又爭而置之法。徐起龍為曹氏所誣。則釋起龍而罪曹,案其所與私者,皆服罪。及長刑部,河南閻煥山、山西郭振羽皆以救父殺人論重辟,士禎曰:“此當論其救父與否,不當以梃刃定輕重!备木彌Q,入奏,報可。
四十三年,坐王五、吳謙獄罷。王五故工部匠役,捐納通判;謙太醫(yī)院官,坐索債毆斃負債者。下刑部,擬王五流徙,謙免議,士禎謂輕重懸殊,改王五但奪官。復(fù)下三法司嚴鞫,王五及謙并論死。又發(fā)謙托刑部主事馬世泰狀,士禎以瞻徇奪官。四十九年,上眷念諸舊臣,詔復(fù)職。五十年,卒。
明季文敝,詩者習袁宗道兄弟,則失之俚俗;宗鐘惺,則失之纖仄。士禎姿稟既高,學(xué)問極博,獨以神韻為宗。取司空圖“味在酸成外”、嚴羽“羚羊掛角,無跡可尋”,標示指趣,自號漁洋山人。主持風雅數(shù)十年。
(選自《清史稿·列傳五十三》,略有刪改。)
注:①新城:今山東桓臺,當時隸屬濟南 ②?埽亨嵆晒 ③鹺(cuó)賈:鹽商
8.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揚州鹺賈逋課數(shù)萬 逋:拖欠
B.故事,斷獄下九卿平議 故事:按照舊例
C.王五及謙并論死 論:討論
D.又發(fā)謙托刑部主事馬世泰狀 發(fā):揭發(fā)
9.下列各句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組是
A.士禎募款代輸之,事乃解 而乃以手共搏之
B.則釋起龍而罪曹 因人之力而敝之
C.士禎以瞻徇奪官 申之以孝悌之義
D.宗鐘惺,則失之纖仄 臣欲奉召奔馳,則劉病日篤
10、把第一卷文言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8分)
。1)典四川試,母憂歸,服闋,起故官。(4分)
(2)按治通?塥z,株連眾,士禎嚴反坐,寬無辜,所全活甚多(4分)
11.請根據(jù)文言內(nèi)容,簡要概括王士禎是怎樣為官、為學(xué)的。(4分)
參考答案
8.C(論:判決,定罪)
9.D連詞,表轉(zhuǎn)折(A.才/只,僅僅; B、表并列/連詞,表轉(zhuǎn)折,“卻” ;C.因為/把、拿)
10.(8分)(1)士禎主掌四川省考試,因母喪歸家,服喪期滿,重新被任命為戶部郎中。
。ǖ洌褐鞒帧⒄乒、主掌;母憂:母喪、母死;服闋:服喪期滿;起:重新被任命)
。2)查辦“通?堋卑讣,株連了很多人,士禎對誣告者處以嚴厲刑罰,對無辜之人予以寬赦,他保全存活的人很多。(每句1分。)
11.(4分)為官:“剛正不阿,寬政愛民”(2分);為學(xué):機敏博學(xué),擅長詩文(善于學(xué)習)(2分)
參考譯文:
王士禎,字貽上,山東新城人。早慧,很小就能作詩。順治十五年考中進士。第二年被任命為揚州推官(勘問刑獄的官職)。侍郎葉成格奉命駐守江寧,查辦“通海寇”案件,株連了很多人,士禎對誣告者處以嚴厲刑罰,對無辜之人予以寬赦,他保全存活的人很多。揚州一個鹽商拖欠稅款數(shù)萬,被逮捕后很久仍不能償還,士禎就募款代為繳納,事情才得以解決?滴跞辏偠嚼赏⒆、巡撫張尚賢接連上奏章薦舉士禎,士禎擢升為禮部主事,多次升遷做到戶部郎中?滴跏荒,士禎主掌四川省考試,因母喪歸家,服喪期滿,重新被任命為戶部郎中。
皇上關(guān)心文學(xué),曾經(jīng)悠閑舒緩地問大學(xué)士李霨:“現(xiàn)在世上誰最博學(xué)善詩文?”李霨回答是王士禎。又問馮溥、陳廷敬等,他們的回答同李霨一樣。皇上在懋勤殿召見士禎,士禎賦詩很合皇上心意。改任翰林院侍講,升為侍讀,到南書房值班。皇上征要他的詩,士禎輯錄呈上三百篇,定名為《御覽集》。
。ê髞恚┥秊樾滩可袝。按照舊例,裁斷案件要交付九卿評議論。當年士禎官任副都御史時,力爭楊成減刑。官任戶部侍郎時,力爭太平王訓(xùn)、聊城于相元二人減刑,而衡陽左道蕭儒英,卻又力爭將之法辦。徐起龍被曹氏誣陷,士禎(最終)釋放了徐起龍而將曹氏定罪判罰,并且追究這起案件中徇私舞弊之人,都服罪。等到王士禎主管刑部,河南閻煥山、山西郭振羽都因救父殺人而被判死刑,士禎說:“這類案件應(yīng)當就他們是否救父而定罪,不應(yīng)當以他們是否殺人而定罪。”于是改判緩決,奏請皇上,回復(fù)同意。
康熙四十三年,王士禎因王五、吳謙案件被罷官。王五過去是工部一名工匠,用錢買了一個通判職務(wù);吳謙本是太醫(yī)院官,因索債打死負債者犯罪。案件交付刑部研究,判處王五流放,吳謙免罪,王士禎認為判得輕重懸殊。(于是)改判王五只是免官。又交付三法司嚴厲審問,王五及吳謙(最后)一并判死刑,又揭發(fā)出吳謙曾請托刑部主事馬世泰的事情,王士禎被以“瞻徇”(屈從私情)的罪名革職?滴跛氖拍辏噬暇炷罾铣,下詔復(fù)職?滴跷迨,(王士禎)逝世。
明末文學(xué)衰微,詩家,學(xué)習袁宗道兄弟,卻不免粗俗;師法鐘惺,卻不免纖巧(文風不正)。王士禎天賦很高,學(xué)問極博,以“神韻”為宗。用司空圖的“味在酸咸外”、嚴羽的“羚羊掛角,無跡可尋”,標明自己的詩歌理念旨趣,自號“漁洋山人”。主導(dǎo)清初文壇數(shù)十年。
【《清史稿列傳五十三》原文賞析及譯文】相關(guān)文章:
《清史稿列傳一百二十》原文賞析及譯文09-27
《清史稿·列傳五十四》原文及譯文解析09-27
《清史稿·列傳六十一》原文閱讀及譯文09-28
《清史稿列傳一百八十》原文及譯文解析09-27
《樊絳列傳》原文與譯文賞析04-15
《管晏列傳》原文、譯文及賞析07-17
《史記魏公子列傳》的原文及譯文賞析04-13
《清史稿》原文及譯文09-26
《清史稿·方苞列傳》原文及翻譯09-24
《明史列傳第七十》原文賞析及譯文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