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倫理學的反思與訴求論文
在《斯洛特的美德理論及其道德心理學》一文的結語部分,我曾提到道德心理問題對于美德倫理學乃至倫理學的重要意義[1]。這一方面是因為,除非擁有關于道德心理的恰當解釋,否則無法說明人們?yōu)槭裁磿裱赖乱?moralclaim)。畢竟,道德要求屬于道德知識(moralknowledge)的一部分,而道德行為(moralbehavior)則是實際的具體活動。當道德行為者(m〇alagent)“知道”某些道德知識時,并不代表他必定根據這些知識行動。也就是說,從他獲知這些道德要求,到他采取相應的道德行為,這中間還需要一定的橋梁和動力。另一方面,道德心理問題也是當代美德倫理學對現代規(guī)則倫理學(以康德主義和功利主義為代表)表示不滿的一個主要方面。在很大程度上,美德倫理學的任務就在于,重新梳理并真實確認道德行為者的品質特征、心理傾向與內在動機。本文試圖從道德心理的角度,反思規(guī)則倫理學的缺陷,揭示美德倫理學的基本訴求;通過對比兩者在道德心理層面上的差異,來論證美德倫理學的優(yōu)越性。
一、道德心理:關鍵的倫理學問題
所謂“道德心理”(moralpsychology),是指道德行為者進行道德考慮和道德選擇時的心理機制與運思過程。它要比“道德動機’’(moralmotive)更廣泛。后者主要指一種心理推動力,其最大特征是作為誘導而激發(fā)行為。只有當道德心理催生了行為,或至少該心理過程的落腳點在于催生行為,此時的道德心理才能被稱為“道德動機”但對“道德心理”來說,它還包括道德行為者長期以來進行道德認知和道德考慮時所具備和運用的各種心理成分和內容,尤其是在面對“實現某些善”道德要求時,有關“為什么應該實現這些善”“靠什么能夠實現這些善”以及‘‘怎樣才能正確實現這些善”的內在理解。諸如此類的觀念是行為者在其道德環(huán)境和道德資源中逐漸形成的心理積淀,表現為較穩(wěn)定的心理結構和取向。盡管它們不是為了某次行為而生發(fā)的心理活動,但在面對具體境遇時,這些心理要素將支配道德行為者的運思,給出行動的理由和方式。此時便表現為“動機”在倫理學體系中,道德心理問題之所以值得重視,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倫理學只有設計合適的道德心理,才能提出自己的道德要求并支撐這些要求。這就是說,不僅道德要求的有效建立需要倫理學認真把握行為者的心理狀況,而且這些道德要求的真正履行,也依賴于行為者對它們的深刻理解和自覺認同。因此,如果缺乏道德心理的說明,倫理學就既不能說清道德要求的內在來源,也無法保證人們能夠理解并愿意遵循它們[2]。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能同意,“凡是一個倫理學派或一個倫理思想家,都有他的一種心理學為其基礎,或說他的倫理學,都是從他對于人類心理的看法而建樹起來”]。
其次,道德心理的設計預設著各自的價值觀念和倫理框架。基督教倫理的道德心理是神學語境內的義務觀念和罪責意識。在這一點上,功利主義和康德主義有所繼承,只是把對上帝的敬畏與服從替換為對規(guī)則的義務感和敬重心。當然,功利主義和康德主義的“義務感”內容不同。前者認為,一個人采取道德行為時需在心中持有這樣的想法:必須按照能導致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的方式去行動,這是義務;而后者是:必須按照可使自己的準則成為一條普遍法則的方式去行動,這是義務。
最后,道德心理必然是道德行為者的心理,一種倫理學將其道德心理設計成什么樣的,它筆下的道德行為者便會是什么樣的。因此,關于道德心理的說明,將展示一種倫理學對于人和人性的基本看法,乃至對于人類生存方式的整體判斷。
況且,即便倫理學明確告訴人們應履行哪些道德要求,也不一定導致好行為的出現。強硬堅決的道德論證或道德要求,如果“與對一個人的整個生活具有根本意義的個人利益相沖突”就不會成為行為者的心理動因[5]。而那些行為合乎道德要求的人,也未必就是倫理學的自覺思考者和遵守者。很多時候,人們的道德意識來自道德生活的潛移默化,來自當下切身的道德沖動,而不是道德理論的正規(guī)傳授。更何況,人類目前的道德狀況,不僅沒有因為倫理學的精細化而變得更好,反倒因為倫理學內部對道德要求的不同理解而曰趨混亂[]。
所以,如果倫理學真是為生活著想,為自身的聲譽與合法性著想,那么,關鍵并不在于回答“我應當如何”而在于回答“假如我應當如此,那么請給我_個好的理由”該理由可以讓我說服自己“憑什么要這樣”“憑什么能夠這樣”在此之后,我才會進一步思考“怎樣行動以達到該目標”換言之,只有找到充足的心理根據,人們才能理解道德要求,才會愿意依照道德要求而行動,才會積極謀劃具體的行動方案,從而實際地形成道德動機?梢,給出讓人怦然心動的道德理由以及欣然接受的思維取徑,才是倫理學的關鍵任務。它甚至要比“提出具體的道德要求”的任務更加緊迫。美好的生活圖景固然為我們所期待,但我們更期待倫理學能夠關心和體貼人,為人們找到通向美好生活的心靈橋梁。
二、規(guī)則倫理的.道德心理缺陷
任何規(guī)范性的道德理論,若缺乏有關道德心理的說明,便是沒有根基的?档轮髁x和功利主義等現代規(guī)則倫理學也不例外。
抱著“盡義務”的心理履行規(guī)則雖然高尚,但由于規(guī)則具有內在的普遍主義性質,因此,規(guī)則倫理不得不把所有情境中的道德心理都歸結為責任心和義務感,這勢必導致理論解釋與真實情況之間的脫節(jié)。斯托克爾(MichaelStocker)將這種“脫節(jié)”稱作“道德的精神分裂癥”(moralschizophrenia)。他設計了一個典型的例子,用以說明規(guī)則倫理學的僵硬和不足:
假設你在醫(yī)院里,正從長時間的疾病中逐漸恢復。當史密斯再次來看望你的時候,你正處于十分郁悶、煩躁、無所適從的狀態(tài)中。此時,你會比以往更加確信地認為,他是個好伙伴,是個真朋友——他穿過整個城鎮(zhèn),花了這么多時間來鼓舞你,等等。你情不能已地表達你的贊揚和感謝,可是他卻抗議道,他一直是在盡力去做他所認為是自己責任的事情、他所認為是最好的事情罷了。一開始,你還以為他是在通過自謙、減輕道德上的負擔的方式而講客氣?墒悄銈儌z談得越多,你就越清楚地發(fā)現,他是在講真話,沒有夸張:他來看你,實質上并不是因為你,并不是因為你是他的朋友,而是因為他認為這是他也許是作為個,但無論如何,它們對于該行為者來說都是真實且合情合理的。只有當那些具有實踐必然性的道德要求,能夠與行為者的主觀動機、與行為者的個體感性在道德理由的層面上發(fā)生某種聯(lián)系和融合,這種必然性才能從_種純粹“外在的理由”轉變?yōu)椤皟仍诘睦碛伞痹诤艽蟪潭壬希@種理由不再以純粹的理性形式出現,而是混合了行為者的個體情感、欲求等多種心理因素。由此可見現代規(guī)則倫理學的又_心理缺陷,即理性主義的缺陷。威廉斯指出,不論是道德理由還是道德動機,都不像理性主義者設想的那樣是無條件的,“它們的有效性取決于行動者的實際處境和心理狀態(tài)”[12](3:°。
規(guī)則倫理學之所以把“義務感”作為道德心理,還有_個重要原因,是為了讓人們承認規(guī)則的堅定性而不要隨意動搖和拋棄。誠然,社會運作需要穩(wěn)定的規(guī)則,規(guī)則也應該被遵守。但是遵守規(guī)則是一回事,抱以怎樣的態(tài)度和方式來遵守則是另_回事。麥金太爾(八lasdairMcIntyre)就指出,“規(guī)則本身絲毫沒有為我們提供目的。它們在告訴我們什么事是不可做的意義上告訴我們如何行動,但它們并沒有把任何明確的目的提供給我們”[13]。而道德規(guī)則的正確使用卻要求‘‘與一個人的生活經驗以及他對‘如何生活’的普遍看法具有某些本質的聯(lián)系”。
這意味著,如果倫理學打算說服人們按照規(guī)則行動,那么,關鍵在于要為規(guī)則提供目的論理由。畢竟,設立和維系規(guī)則是為了生活更美好,而不是為了讓規(guī)則成為一種新的拜物教對象。維護和遵循規(guī)則,絕不代表機械執(zhí)行而不追問目的何在。該方式會使行為者喪失對具體情況的敏感性,削弱他們理解生活的能力,減少他們從生活整體來考慮問題的可能性。在極端情況下,這種方式會以“按章辦事”為旗號,成為庸人們推脫責任的口實和小人們官僚做派的遮羞布。概言之,對生活目的的遺忘(即盲目主義的缺陷),正是規(guī)則倫理學在道德心理問題上的第三種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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