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設計方案集錦四篇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那么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設計方案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設計方案 篇1
改變不動產置換方式,利用股權轉讓改變應稅營業額性質。
風神公司與華業公司簽訂房產置換協議,風神公司將自建2幢價值1600萬元的辦公樓及800萬元現金,與華業公司置換其自建價值2400萬元的職工宿舍樓,風神公司應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1600×5%)×(1+7%+3%)=88萬元;華業公司應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2400×5%)×(1+7%+3%)=132萬元。
依據財稅(20xx)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并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可制定納稅籌劃方案:風神公司與華業公司簽訂投資協議,風神公司將辦公樓作價1600萬元與800萬元現金合計2400萬元投資到華業公司,暫時成為華業公司股東,并在協議中注明參與接受投資方華業公司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同時辦理辦公樓過戶手續,待華業公司辦理完工商變更手續后風神公司將2400萬元股份全部轉讓給華業公司原股東,風神公司可免繳營業稅及附加88萬元。
采用同樣方法,華業公司與風神公司簽訂投資協議,華業公司將職工宿舍作價2400萬元投資到風神公司,暫時成為風神公司股東,并在協議中注明參與接受投資方風神公司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同時辦理職工宿舍樓過戶手續,待風神公司辦理完工商變更手續后華業公司將2400萬元股份全部轉讓給風神公司原股東,華業公司可免繳營業稅及附加132萬元。經過上述籌劃,雙方公司均享受免繳營業稅及附加。
改變承包合同簽訂方式,利用管理費合同改變應稅營業額性質。
華新賓館將其所屬的鳳凰飯店出租,該飯店的房產原值為400萬元。華新賓館職工李華以年租金40萬元獲得3年的承租權。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李華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享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并單獨領取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證,每年上交租金40萬元,針對出租飯店這項業務,華新賓館每年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40×5%)×(1+7%+3%)=2.20萬元,應繳納出租飯店房產稅=(40×12%)=4.80萬元,合計繳納稅款7萬元。
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另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0條規定,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領取任何類型的營業執照,且不辦理稅務登記證,而作為企業的內設機構來處理,這樣企業向其提供各種資產所收取的各種名目的價款,均屬于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屬于租賃行為。華新賓館可進行如下籌劃:與李華簽訂上交管理費合同,把原來每年上交租金40萬元改為上交管理費40萬元,同時李華不辦理獨立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這樣一來,鳳凰飯店可視作華新賓館的內設機構,即仍以華新賓館的名義對外經營鳳凰飯店,則華新賓館收取李華房屋租金部分的房產稅、營業稅及其附加就可以免除,只負擔房產原值部分的房產稅(此時房產稅也以“管理費”形式上交給賓館),這樣,華新賓館每年只需按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3.36萬元[400×(1-30%)×1.2%],共可少繳納稅款3.64萬元。
調整合同,分解營業額
簽訂勞務合同,改變應稅增值稅收入性質。
太華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本年向貨物供應商收取與銷售額掛鉤管理費收入合計500萬元。應繳納增值稅及附加=(500/1.17×17%)×(1+7%+3%)=79.91萬元。
依據國稅發【20xx】第136號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1.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2.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可制定納稅籌劃方案如下:太華商場與貨物供應商簽訂貨物裝卸勞務合同,規定太華商場為貨物供應商按貨物供應量提供貨物裝卸勞務服務,收取貨物供應商貨物裝卸上架費500萬元。由于貨物裝卸上架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只與貨物供應量有關,且商場提供了裝卸勞務,則貨物裝卸上架費500萬元不視為平銷返利,可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率征收營業稅,太華商場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500×3%)×(1+7%+3%)=16.50萬元。經籌劃減少稅收支出63.41萬元。
改變設備提供方式,分解應稅營業額。
豐收公司與利新公司簽訂了一份生產線安裝合同,合同約定,豐收公司為利新公司安裝一條生產線,安裝合同總價為4000萬元,由豐收公司代利新公司購買安裝用機器設備,價款為3500萬元,安裝勞務費為500萬元,安裝生產線完工驗收合格后利新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款4000萬元給豐收公司。豐收公司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4000×3%)×(1+7%+3%)=132萬元。
對于以上案例進行納稅籌劃,關鍵思路為將豐收公司代利新公司購買安裝用機器設備3500萬元從安裝工程產值中剔除,降低豐收公司營業額,只就安裝勞務費500萬元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可采用重新簽訂安裝合同辦法,合同內容改為:安裝用機器設備由利新公司提供,安裝生產線完工驗收合格后利新公司一次性支付安裝勞務費500萬元給豐收公司。按此合同,豐收公司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500×3%)×(1+7%+3%)=16.50萬元,納稅籌劃后減少營業稅及附加支出115.50萬元。
計算稅負平衡點進行籌劃
企業在兼營不同稅種非應稅勞務時,應分別核算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分別核算繳納營業稅,不分別核算繳納增值稅,因營業稅與增值稅計算依據和適用稅率差別較大,導致企業稅負差別較大,通過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與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的比率,可找出兼營非應稅勞務中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稅負平衡點,然后根據稅負平衡點進行兼營非應稅勞務核算形式的籌劃,可起到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兼營非應稅勞務中增值稅與營業稅的稅負平衡公式為:非應稅勞務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可抵扣進項稅額=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營業稅稅率
稅負平衡點為:可抵扣進項稅額/非應稅勞務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增值稅稅率)-營業稅稅率,具體計算如右表所示:
根據表中稅負平衡公式可看出:
1.當非應稅勞務部分可抵扣進項稅額占非應稅勞務銷售額比率等于稅負平衡點時,非應稅勞務部分繳納的增值稅與營業稅相等;企業可分開核算,也可不分開核算;
2.當非應稅勞務部分可抵扣進項稅額占非應稅勞務銷售額比率大于稅負平衡點時,非應稅勞務部分繳納的增值稅小于營業稅,企業應選擇不分開核算,非應稅勞務部分以繳納增值稅為好;
3.當非應稅勞務部分可抵扣進項稅額占非應稅勞務銷售額比率小于稅負平衡點時,非應稅勞務部分繳納的增值稅大于營業稅,企業應選擇分開核算,非應稅勞務部分以繳納營業稅為好。
現舉例說明測算稅負平衡點公式方法:
麗星公司本年銷售建筑材料不含稅收入為100萬元,銷售建筑材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13.60萬元,另取得裝飾勞務工程款20萬元,裝飾業務用材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1.36萬元。該案例中非應稅勞務部分可抵扣進項稅額占銷售額比率=1.36/20=6.8%,小于稅負平衡點11.53%,企業應選擇分開核算,非應稅勞務部分以繳納營業稅為好。具體測算如下:
(1)采用不分開核算,應繳納增值稅及附加=[100×17%-13.60+20/(1+17%)×17%-1.36]×(1+7%+3%)=5.44萬元;(2)采用分開核算,應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100×17%-13.60]×(1+7%+3%)=3.74萬元,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20×3%)×(1+7%+3%)=0.66萬元,應繳納稅金合計4.40萬元,比不分開核算形式減少稅金1.04萬元。
上例中,裝飾業務用材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改為2.38萬元,該案例中非應稅勞務部分可抵扣進項稅額占銷售額比率=2.38/20=11.90%,大于稅負平衡點11.53%,企業應選擇不分開核算,非應稅勞務部分以繳納增值稅為好。具體測算如下:
(1)采用不分開核算,應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100×17%-13.60+20/(1+17%)×17%-2.38]×(1+7%+3%)=4.32萬元;
(2)采用分開形式核算,應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100×17%-13.60]×(1+7%+3%)=3.74萬元,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20×3%)×(1+7%+3%)=0.66萬元,應繳納稅金合計4.40萬元,比不分開核算形式增加稅金0.08萬元。
綜上所述,企業進行營業稅籌劃時應結合應稅案例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合同簽訂方式,改變應稅營業額的性質,享受營業稅減免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兼營非應稅勞務核算時,利用稅負平衡點的測算確定最佳核算形式,降低企業稅負支出。
設計方案 篇2
活動目的:
引導學生確立自己的大學夢想,明確大學目標,對自己有正確的定位,思考為實現自己的大學夢想,應該怎樣做。
提高認識,培養學生自信心,增強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團結奮進。 激發學習斗志,培養學生競爭意識,能居安思危。
活動形式:
采訪調查、游戲互動、詩文朗誦、全體合唱
活動流程:
《插上夢想的翅膀》主題班會活動流程間
活動項目
活動內容
多媒體
5分鐘 觀看視頻 放音樂視頻同學們在音樂聲中引發對夢想的暢想,并提前五分鐘全體到場,以及等待班主任的到場 播放視頻《我的夢想》
4分鐘 開幕詞 由主持人來宣讀開幕詞 顯示《插上夢想的翅膀》
10分鐘 采訪 有兩位支持人采訪同學的夢想 無
20分鐘 終極密碼 每組各派出兩個代表其中一個主持人在多媒體上打出終極密碼,猜中者進行猜詞游戲,根據另一個主持人手上的題板詞來猜,比劃者只能用動作表演,不能講跟題板上所帶有的字,臺下同學不能出聲提示。
8分鐘 詩朗誦 有第一小組的四位成員朗誦有關夢想的詩,并由王吉同學給予小提琴伴奏
5分鐘 大合唱 全班一起唱《真心英雄》 音頻 《真心英雄》
2分鐘 閉幕詞 主此人在音樂聲中宣讀閉幕詞,并宣布《插上夢想的翅膀》主題班會圓滿落幕 《與夢想大學親密接觸》 再見
備注
1、第一小組同學負責宣傳團隊選手報名;
2、團體必答題各隊賽前選定發言的同學,做好準備;
3、主持人為朱婷婷和謝佳恒兩位同學
4、材料及幕后工作主要由朱盈盈、褚婧殷和屠舫舟三位同學負責
《插上夢想的翅膀》主題班會比賽規則
1、參賽形式
(1)每個團隊選出3名同學代表該團隊參賽,其他同學作為隊友,其中,“團體必答題”由隊友回答,猜詞項目由一名選手和一名隊友回答,其他項目題目都是參賽選手回答。
(2)比賽現場選手不能隨身攜帶任何與比賽有關的資料。
2、比賽題型
1)采訪:有兩位支持人采訪同學的夢想
2)猜詞項目:每組各派出兩個代表由其中一個主持人在多媒體上打出終極密碼,猜中者進行猜詞游戲,根據另一個主持人手上的題板詞來猜,比劃者只能用動作表演,不能講跟題板上所帶有的字,臺下同學不能出聲提示
(三)活動總結
活動后及時反思總結,班會后同學們總結自己的體會交流
人的一生應當這樣度過:當回憶往事的時候,他不致于因為虛度年華而痛悔,也不致于因為過去的碌碌無為而羞愧;在臨死的時候,他能夠說:“我的整個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經獻給世界上最壯麗的事業――為人類的解放而斗爭。” ――奧斯特洛夫斯基
設計方案 篇3
教學要求:
一、了解課文的基本觀點——“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理解其在現實生活中的意義。
二、了解課文采用精辟的比喻和形象生動的寓言、故事,從正面和反面兩個不同的角度反復證明自己觀點的寫法。
教學重點:
一、了解課文的基本觀點——“世易時移,變法宜矣”
二、了解課文采用精辟的比喻和形象生動的寓言、故事,從正面和反面兩個不同的角度反復證明自己觀點的寫法。
第一課時
教學要點:
學習1、2小節
教學過程:
一、解題
察今,篇名,是《呂氏春秋·慎大覽》中的第八篇。《呂氏春秋》是秦相呂不韋的門客集體編撰的。
《呂氏春秋》是在呂不韋任秦國丞相期間編寫的。呂不韋開始任丞相是在秦莊襄王元年(前249),罷相在始皇十年(前237),正是秦統一全國的前夕。當時秦的變法已有百年歷史,但六國中反對變法的大有人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焚書”,就是由齊人淳于越提出“師古”引起的。這篇文章就是針對“師古”的主張寫的。
《呂氏春秋》是雜家代表著作,其編寫經過見于《史記·呂不韋列傳》:“呂不韋乃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二十余萬言。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號曰《呂氏春秋》。布咸陽市門,懸千金其上,延諸侯游士賓客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內容以儒、道思想為主,兼及名、法、墨、農及陰陽家言。目的是為秦統一天下、治理國家提供思想武器。
二、學習第1小節
1、范讀
2、疏通文字、重點講解
法先王之法:效法、取法;法令制度。前一個是動詞,后一個是名詞。
人或益之:有的、有的人。代詞。人或益之,意思是說,人們有的益補它。
雖人弗損益:虛詞“雖”有雖然、即使兩種解釋,根據上下句關系選擇恰當的解釋。這里的“雖”應講成即使,有假設存在某種情況的意思。
3、本段的主要意思是:“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
三、學習第二小節
1、范讀
2、疏通文字、重點講解
凡先王之法:凡是,表示概括。
先王之成法:已成的。成法,已成的法令制度。
察己、察今:明察。
古今一也:一致,一樣。
以近知遠:形容詞用作名詞,近處的、遠處的。
以所見知所不見:“所+動詞”的固定結構,相當于名詞,即見到的,沒有見到的。
堂下之陰:陰影,影子。指日月的影子。
日月之行:運行。
3、本段的主要意思是:“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
四、總結:
此為文章的第一部分,開頭用設問句提出了先王之法不可效法的觀點。為什么先王之法不可法呢?兩個原因。一是“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在漫長的年代里,“人或益之,人或損之”,已非本來面貌,所以不可效法。二是“先王之法,有要于時”,既“有要于時”,那么,“時不與法俱在”,就要隨著時代的變化來制定適應現實的法令制度了,而不可效法先王之成法。分析了這兩個原因之后,作者提出了“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的主張,以“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為依據,提出了“察今”的中心論點,就是說,制定法令制度,要明察當今的實際。為了進一步說明這個觀點,文章列舉了日常生活中常見易懂的三個例子:“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這幾個例子說明了“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的道理,從而論證了“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的觀點,治理國家不可效法先王之成法,而應當在“察今”上下功夫。
五、布置作業,朗讀體會課文
第二課時
教學要點:
學習課文3、4小節
教學過程:
一、復習
問:第一部分主要內容?略
二、學習第三小節
1、朗讀
2、疏通文字、重點講解
先表澭水:標志,標準,名詞作動詞,設標志。
循表而夜涉:標志,標準,名詞。
千有余人:相當于“又”。
益多矣:增加。益多,指河水漲了許多。和“益之”、“暴益”不同。
所以也:……原因。所以敗,失敗的原因。
有似于此:類似,像。似于此,像這種情況,或,和這種情況相類似。
3、分析:荊人襲宋夜渡澭故事,諷刺了不顧時間條件的`不同而死守古法的人,旨在說明時間不同了,條件就應有所變化,做事就應從具體的時間條件出發,而不能因循守舊。
三、學習第四小節
1、朗讀
2、疏通文字、重點講解
守法而弗變:遵守、遵循,這里有貶義,即墨守、保守。
向之壽民:先前;長壽者。即本來可以長壽的人。
因時而化:根據、依照;變化。即根據時代的變化而變化。
是故:因此。
非務相反:要求得到、追求。務相反,一定要有所不同。
時勢異也:時代,形勢。時勢異,時代和形勢不同了。
3、分析:在提出了“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的觀點之后,以良醫治病為喻進行論證。由“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講到治國的道理:“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因時而化”就是要察今、變法,從而論證中心論點。
四、朗讀課文,體會
第三課時
教學要點:
學習5、6小節
教學過程:
一、復習
重點詞句翻譯
問:寓言和設喻闡述了什么道理?
二、新授
(一)學習第5小節
1、朗讀
2、疏通文字、重點講解
以故法:用;舊。用舊有的法令制度。
為其國:治理。
時已徙:變遷。
“楚人有涉江者”的“者”,是作為定語后置的標志。其結構是:“中心詞+定語+者”。翻譯時應將定語挪前而譯成:有涉江的楚人。
“是吾劍之所從墜”的“所”,附在介詞“從”的前面,和介詞連同介詞后面的動詞“墜”組成“所”字結構,指代介詞所介紹之處所。全句意思是:這里(是)我的劍掉下去的地方。“之”,結構助詞,表示它前面的詞(詞組)是定語。
“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的“所”,連同附在它后面的動詞“契”組成“所”字結構,指代行為對象,“所契”即“刻記號的地方”,后加“者”構成“所……者”結構,這就更明確了這個“所”字結構的名詞性。“之”,代詞,代“劍”。
3、分析:“時已徙矣,而法不徙”,則難治。作者以“刻舟求劍”為喻,從反面論證了“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的中心論點。如果時徙而法不徙,是糊涂迂闊的表現。譏諷了不顧“地”條件變化而機械法古的人。
(二)學習第六小節
1、朗讀課文
2、疏通文字、重點講解
人問其故:原因,緣故。
“有過于江上者”的“上”,按《辭海》解釋:指處所。按于在春說:“上”按古義為“側畔”。今暫從于說。“者”,用于動詞性詞組后面,構成名詞性詞組,表示……的(人)。
“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前一個“其”,是指示代詞,相當于“那”。后一個“其”,代詞,代嬰兒。
“荊國之為政,有似于此。”《呂覽纂》:“荊國”作“亂國”。“為”,動詞,這里作“治理”講。“于”介詞,引進比較的對象。
3、分析:作者以“引嬰兒投江”的寓言故事為喻,說明不能因為先王之法令好就生搬硬套。嘲笑那些泥古者生搬硬套的幼稚荒唐。這是進一步從反面論證了中心論點。譏諷了不顧“人”的條件變化而機械法古的人。
3—6為文章的第二部分,以“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為核心,從多方面論證中心論點。這一部分里,作者講寓言故事、打比方,反復強調先王之法與現實情況已經不適應了,墨守先王之成法是行不通的,要治理好國家,就要改變先王之成法;“世易時移,變法宜矣”。這就進一步證明,明察當今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宜的法令制度對治國是十分重要的。
三、總結
1、總的說文章可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1~2段)提出“察今”的論點,即制定法令制度要明察當今的實際。
第二部分(3~6段)進一步論證論點,提出“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的主張。
2、寫作特色
A文中舉了什么例子,論證了什么問題?
分析:第2段提出了“察今”的觀點,列舉了日常生活中常見易懂的三個例子:“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這幾個例子說明了“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的道理,從而論證了“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的觀點,治理國家不可效法先王之成法,而應當在“察今”上下功夫。
第4段在提出了“世易時移,變法宜矣”的觀點之后,以良醫治病為喻進行論證。由“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講到治國的道理:“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因時而化”就是要察今、變法,從而論證中心論點。
B本文講了哪幾個寓言?各說明了什么道理?各包含怎樣的寓義?根據這三個故事可以推斷出怎樣的結論?
分析:本文講了三則寓言,各有不同的寓意。荊人襲宋夜渡澭故事,諷刺了不顧時間條件的不同而死守古法的人,旨在說明時間不同了,條件就應有所變化,做事就應從具體的時間條件出發,而不能因循守舊。楚人刻舟求劍的故事,諷刺了不顧地點條件的不同而死守古法的人,旨在說明地點不同了,條件就應有變化,做事就應當從具體的地點條件出發,而不能因循守舊。引嬰兒欲投江中的故事,諷刺了不顧人的條件不同而死守古法的人,旨在說明人不同了,條件就應有變化,做事就應當從具體的人的條件出發,而不能因循守舊。這三則寓言是從時、地、人三個不同的角度論證了“察今”的重要性,“世易時移,變法宜矣”。
四、完成課后練習。
設計方案 篇4
一、活動目的:
中秋節是我國一個重要的傳統節日,中秋節的最大意義和主旨是“團圓”。團圓與和諧緊密相連,團圓不僅是外在的形式,而且是內心的和諧與相通。為充分發掘傳統節日內涵,弘揚祖國的優秀文化,激發廣大師生的愛國主義情懷,并且在中秋來臨之際激發學生熟知經典、吟誦經典、熱愛經典、親近經典,大隊部在中秋節前后,組織開展“月圓國圓,傳承經典”主題活動。
二、活動主題:
月圓國圓,傳承經典
三、活動時間:
9月21日——10月10日
四、活動內容:
(一)中秋讀月
1、(9月24日)國旗下講話——“但愿人長久,千里共嬋娟”。給學生講述關于中秋節的來歷,并且倡議每位同學節日期間做到“家圓”——幫爸爸媽媽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人圓”——給在無法團聚的遠方的親人發一條節日祝福短信;“國圓”——為祖國的繁榮富強、早日統一立下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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