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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長恨歌傳》考辨作文

        時間:2020-09-15 18:34:08 長恨歌 我要投稿

        《長恨歌傳》考辨作文

          中國流傳下來的《長恨歌傳》,也有不少疑需要弄清。而這方面則必須下工夫通過版本的考訂與比較才能得出可信的結(jié)論。河南師范大學的周相錄教授曾注意到《長恨歌傳》的版本異同,其所著《〈長恨歌〉研究》一書,從《太平廣記》本《長恨歌傳》創(chuàng)作緣起中出現(xiàn)唐憲宗的廟號不符合古代的典章制度、陳鴻自稱“前秀才”有違于唐人自稱的習慣、“并前秀才陳鴻作傳,冠于歌前,目為《長恨歌傳》”不似陳鴻口吻等方面,證明該本《長恨傳》確鑿無疑地經(jīng)過了后人的改易。他又從對各本創(chuàng)作緣起所載《長恨歌》寫作時間、陳鴻與王質(zhì)夫當時所居之地的差異,以及對《文苑英華》本《長恨歌傳》和《麗情集》本《長恨傳》正文字句的比較分,認為《麗情集》本《長恨傳》原則上可視為陳鴻原作。張中宇先生《白居易〈長恨歌〉研究》的結(jié)論也與之略同。其實,二人提出下列主要論點和論據(jù),還有商的余地,下面我們進一步加以考辨。

        《長恨歌傳》考辨作文

          首先,《文苑英華》本有“方士因稱唐天子使者,且致其命”。周相錄先生認為稱“唐天子”,不合唐人習慣。這一說法看來似乎是鐵證,然事實并非如此。通常情況下,唐人談及本朝應(yīng)稱“大唐”、“皇朝”、“我唐”等,但也有例外。唐人著作中異域、仙家之人提及唐代帝王時通常會稱“唐天子”。如唐代張讀《宣室志》卷1記載:

          有胡人數(shù)輩挈酒食詣其門,既坐,顧謂曰:“吾南越人,長蠻中,聞唐天子網(wǎng)羅天下英俊,且欲以文化動四夷。故我航海梯山來中華,將觀文物之光。”

          同書卷6又云:

          群仙曰:“吾聞唐天子尚神仙,吾有新樂一曲,名‘紫云’,愿授圣王。君,唐人也。為吾傳之一進,可乎?’曰:‘,一儒也。在長安中徒為區(qū)區(qū)于塵土間,望天子門且不可見,況又非知音者。如是,則固不為耳。”

          證據(jù)并不止此,唐封演所《封氏聞見記》卷1《道敎》篇云:

          高祖武德三年,晉州人吉善行于羊角山見白衣老父,呼善行,謂曰:“為吾語唐天子,吾是老君,即汝祖也。今年無賊,天下太平。”

          顏真卿《唐故太尉廣平文貞公宋公神道碑側(cè)記》篇亦云:

          吐蕃素聞太尉名德,曰:“唐天子,我之舅也。衡之父,舅賢相也。落魄如此,豈可留乎?”遂贈以駝馬,送還于朝。

          據(jù)此,《長恨歌傳》中方士作為唐代天子的使者與仙人交接,自然應(yīng)該稱“唐天子”。至于《麗情集》本作“方士傳漢天子命……驗于漢天子”,以“漢”代“唐”,確實與《長恨歌》“漢皇重色思傾國”、“聞道漢家天子使”一致,卻與《麗情集》本開頭“開元中,六符炳靈,四海無波”不相符!堕L恨歌》作為敘事詩體,為了保持文理的.一致以及詩情發(fā)展的連貫性,通篇以“漢”代“唐”,有助于藝術(shù)效果的表達。而《長恨歌傳》作為傳奇體,作者往往喜歡標明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令人確信其事,所以在開頭明確指出“開元中”,既已確定是唐代開元中發(fā)生的事件,如果再在后面作:“方士傳漢天子命……驗于漢天子”,以“漢”代“唐”,則于文理不通了,故筆者以為《文苑英華》本用“唐天子”應(yīng)該更符合陳鴻的原作精神。

          其次,《文苑英華》本敘“得弘農(nóng)楊玄女于壽邸,既矣”,而《麗情集》本敘為“得弘農(nóng)楊氏女,既矣”,因此認為《文苑英華》本《長恨傳》與《長恨歌》明顯不一致,此亦為周、張二先生主要論據(jù)之一。其實,歌與傳是不同的文體,不可能以歌來要求傳,也不能認為歌、傳一定要相一致!堕L恨傳》作為傳奇體,要更著重情節(jié)的發(fā)展過程,故作者對李楊相識的處理應(yīng)是頗費躊躇的。敘述的筆墨也頗為隱晦:“時每歲十月,駕幸華清宮,內(nèi)外命婦,景從……上心油然,若有所遇,顧左右前后,粉色如土。”[26]應(yīng)該說唐玄宗是在華清池中“若有所遇”,既而才“詔高力士潛搜外宮”,既是“內(nèi)外命婦”,所以要指明“于壽邸”,否則“弘農(nóng)楊氏女”憑什么能見到當時的至尊呢。然而作者內(nèi)心又有意識要為尊者諱,故后面加一句“既矣”!尔惽榧繁緞t沒有“于壽邸”三字,應(yīng)為后人發(fā)現(xiàn)其矛盾之處,故刪除了。正因如此,故宋趙與時《賓退錄》卷9云:“白樂天《長恨歌》書太真本末,詳矣。殊不為君諱,然太真本壽王妃,顧云‘楊家有女初長成,養(yǎng)在深閨人未識’,何耶?蓋宴昵之私,猶可以書,而大惡不容不隱。陳鴻《傳》則略言之矣。”

          第三,《文苑英華》本載:“因自悲曰:‘由此一念,又不得居此,復墮下界,且結(jié)后緣。或為天,或為人,決再相見,好合如舊。’因言:‘太上皇亦不久人間,幸惟自安,無自苦耳。’使者還奏太上皇,皇心震悼,日日不豫。其年夏四月,南宮宴駕。”《麗情集》本則無此段,取而代之的是一大段議論。周相錄先生認為《長恨歌》中既無對玄宗之死的交代,《文苑英華》本純屬強安蛇足。其實,周先生忽視了《長恨傳》為傳奇體的事實,傳奇既是記載故事的,就應(yīng)該對故事的發(fā)生、發(fā)展、高潮與結(jié)果進行交代。如果去掉關(guān)于玄宗之死的話,整個故事就缺乏結(jié)局,這是不合乎傳奇體特征的。再根據(jù)日本流傳的《長恨歌序》,可知《長恨歌傳》對玄宗之死的交代是有根據(jù)的,且《長恨歌傳》與《長恨歌》本來就不是一體的,如果《長恨歌傳》沒有對玄宗之死加以交代,更不合乎情理了。

          另外,《麗情集》本那一大段關(guān)于“故圣人節(jié)其欲,制其情,防人之亂者”的議論實在不像出自陳鴻之口。白居易《李夫人》詩云:“生亦惑,死亦惑,尤物惑人忘不得。人非木石皆有情,不如不遇傾城色。”對尤物惑人加以譴責,元在《鶯鶯傳》里也說過類似的話:“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聯(lián)系到白居易、陳鴻對李楊愛情的同情,對所謂“尤物”的矛盾心理,應(yīng)該說《文苑英華》本所載“樂天因為《長恨歌》,不但感其事,亦欲懲尤物,窒亂階,垂于將來也”,更加合乎時人的看法和陳鴻的口吻。

          周相錄先生還從“豫”字避諱的角度,認為《文苑英華》本應(yīng)是經(jīng)過后人改的。這也值得商。我們知道,與后代相比,唐人避諱,并不十分嚴格。與白居易同時代的文人作品當中就有不少人沒有避“豫”字諱的。如元《生春》詩20首之20:

          何處生春早,春生雨中。塵微有氣,拂面細如風。柳誤啼珠密,梅驚粉汗融。滿空愁淡淡,應(yīng)豫憶芳叢。

          白居易自己的詩文中,也有不避“豫”諱的例子,如《寓意詩五首》之一:

          豫樟生深山,七年而后知。挺高二百尺,本末皆十圍。天子建明堂,此材獨中規(guī)。

          可見,這一證據(jù)也不能成立。至于其他個別字詞的錯訛,可能是流傳過程中的傳抄失誤,不必細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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