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論點
導(dǎo)語:《魚我所欲也》本文節(jié)選自《孟子·告子上》!陡孀由稀返闹饕獌(nèi)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主旨
《魚我所欲也》文本身的結(jié)構(gòu)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yīng)當(dāng)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魚》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的。本文邏輯嚴(yán)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對比等修辭手法的運用,使語言生動、流暢,氣充詞沛,頗具說服力。
整體把握
本文提出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yīng)該舍生取義的觀點,并且進(jìn)一步指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義”上有虧的人不過是喪失了他們的“本心”罷了。
本文節(jié)選自《孟子·告子上》!陡孀由稀返闹饕獌(nèi)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tài):“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yīng)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fā)展,并將它發(fā)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應(yīng)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guān)頭,人也能經(jīng)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于人格的事來。
論點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應(yīng)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guān)頭,人也能經(jīng)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jié)構(gòu)進(jìn)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義”的觀點,并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于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jié)束了。緊接著“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為,并對此進(jìn)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舍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么關(guān)系。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yīng)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舍生取義”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于斯焉。”(《四書章句集注》)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此之謂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什么?
答:指“宮室之美”、“妻妾之奉”、及“所識窮乏者得我與”而受“萬鐘”。
寫法介紹
第一段包括兩層,從“魚,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層。這一層的開頭兩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為一個比喻,借以說明“我”“舍生取義”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動形象,鮮明可感,富于氣勢的修辭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沒有使論點得以證明的論據(jù)作用。因為人能“舍魚而取熊掌”并不能證明人就能“舍生取義”。
所以,如果把上述兩句換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義”四字的前面作狀語,是不影響文章的思想內(nèi)容和結(jié)構(gòu)的?梢姡@一層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幾句話中。后面幾句中的“舍生取義”、“不為茍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個意思,即不貪生怕死。這些都是作為事實論據(jù)的,分別放在第一個分論點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前后,進(jìn)行回環(huán)論證,即從事實得出結(jié)論,再用事實證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
所以這一層不是用“舍魚而取熊掌”為論據(jù)證明“舍生取義”。而是用“舍生取義”,(即“不避患”、“不茍得”)為論據(jù)證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
從“如使人之所欲”到“賢者能勿喪耳”是第二層,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兩個假設(shè)反問句所蘊含的普遍事實,從反面證明第二個分論點:人們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接著又用兩個肯定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從正面論證分論點。然后順承上文的事實論證,正反論證和酣暢的行文氣勢,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論點:“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體現(xiàn)了孟文的辯論色彩),可謂水到渠成,順當(dāng)明快。
概括上面兩層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為作事實論據(jù),通過推究原因論證了中心論點。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體的事實進(jìn)一步論證中心論點,使論證更加嚴(yán)密有力。第二段(從“一簞食”到“乞人不屑也”)舉出“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實證明饑者照樣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問排比句式,通過把“向為身死而不受”與“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今為妻妾之奉而為之……今為所識窮乏者得(德)我而為之”作比較,深刻地提示了“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為,從而證明了他們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經(jīng)喪失罷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論點得以充分論證后提出的一句號召,增強了文章的現(xiàn)實批判性。
通過分析《魚》文的結(jié)構(gòu)和材料可以得出一個結(jié)論:《魚》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者”的行為作論據(jù),通過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論點的。
從《魚》文的出處看,《魚》是《孟子》一書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睹献印啡珪鴮θ诵缘目捶ㄊ侨怂仓男陨普。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統(tǒng)地,全面地,集中地闡明了人性善的哲學(xué)觀: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猶水之就下也。”
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緊接著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來有繁茂的樹木為喻,說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為,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善”的“本心”,只是因為它像牛山上的樹木那樣被砍伐殆盡了。正是這樣,第十章《孟》與以上諸章在思想內(nèi)容上一脈相承,論證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本心”。
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惡之心,人皆有之。”只有這樣確認(rèn)人皆有“本心”為《孟》文的中心論點,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書的思想內(nèi)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確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學(xué)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藝術(shù)風(fēng)格,才有利于把它作為論說文的范文進(jìn)行教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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