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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曄破案的原文及翻譯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曄自臨其獄,出囚坐庭中,出其桎梏而飲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dú)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動(dòng)惶顧。公曰:“殺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獨(dú)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此汝殺之明驗(yàn)也!”囚涕泣服罪。
版本二: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而相毆致死者,獄久不決。曄自臨其獄,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dú)留一人于庭,留者色變而惶顧。曄曰:“殺人者汝也!”囚佯為不知所以,曄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獨(dú)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非汝而誰?”囚無以對。
譯文 版本1:
宋朝人歐陽曄(字日華)治理鄂州政事時(shí),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jiān)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完食物,善加慰問后再送回監(jiān)獄,只留一個(gè)人在大廳上,這個(gè)人顯得很惶恐不安。歐陽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gè)人不承認(rèn),歐陽曄說:“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胸部,這就是你殺人的明證!边@個(gè)人才哭著認(rèn)罪。
版本2:
宋朝人歐陽曄(字日華)掌管鄂州政事時(shí),百姓中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的人,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jiān)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庭院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的喝的。吃完后,善加慰問后再送回監(jiān)獄,只留一個(gè)人在大廳上,這個(gè)人顯得很惶恐不安地左右看。歐陽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gè)人假裝不知道什么原因,歐陽曄說:“我觀察吃飯的時(shí)候人都使用右手拿筷子,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不是你還是誰?”囚犯完全沒有充分的理由和語言來反駁歐陽曄。
字詞解釋
1,致:致使。
2,獄:案件。
3,臨:到。
4,獄:監(jiān)
5,訖:完。
6,色:臉色。
7,惶:驚慌。
8,顧:四下看。
9,佯:假裝。
10治:管理。
11勞:安慰。
12箸zhu:筷子。
13歐陽曄:復(fù)姓歐陽,名曄。
14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內(nèi)。
15決:決斷。
16獨(dú):只。
17治:管理。
單句解釋
1、民有爭舟而相毆致死者:百姓有因?yàn)闋幹鄱ハ啻蚣艿娜恕?/p>
2、坐囚于庭中:讓嫌疑犯坐在院子中。
3、囚佯為不知所以:疑犯假裝不知道什么原因。
4、囚無以對:囚犯沒什么好回答的。
5,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的喝的。
疑問解答
(1)、“死者傷在右肋”與嫌疑犯“左手持箸”有什么關(guān)系?
答:左手打在右肋上
。2)、“獄” 在本文中的不同釋義:
“獄久不決”(訴訟案子)
“曄自臨其獄”(監(jiān)獄)
介紹文中人物
歐陽曄,江西廬陵人,系歐陽修之叔父。宋大中祥符年間,為隨州推官。修幼孤,往依之。曄卒,修葬于安州應(yīng)城市高風(fēng)鄉(xiāng)彭樂村,為銘其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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