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獻雉文言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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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楚人有擔山雉者。路人問曰:“何鳥也?”擔雉者欺之曰:“鳳凰也!甭啡嗽唬骸拔衣動续P凰,今直見之。汝販之乎?”曰:“然!辟I以十金,弗與;請加倍,乃與之。將欲獻楚王,經宿而鳥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獻楚王。國人傳之,咸以為真鳳凰。貴欲以獻之,遂聞楚王。楚王感其欲獻于己,召而厚賜之,過于買鳥之金十倍。
翻譯一
從前有個用扁擔挑著山中野雞的楚人。有個路過的人問他:“這是什么鳥?”擔著野雞的人欺騙他說:“這是一只鳳凰!甭愤^的人說:“我聽說有鳳凰,現在恰巧看見了。你能把它賣給我嗎?”擔野雞的'人說:“好的!甭啡讼胗檬鹳I下“鳳凰”,挑擔人不給他;路人再請求用雙倍的價錢,挑擔人才把“鳳凰”賣給他。路人想將“鳳凰”獻給楚王,隔了一夜鳳凰卻死了。路人不可惜金錢,只遺憾不能夠把鳳凰獻給楚王。楚國里的人紛紛傳布這件事,都認為那是只真鳳凰,且路人真的想要貢獻鳳凰給楚王。這事被楚王聽到了。楚王被路人想要把“鳳凰”獻給自己的行為而感動,召來路人并重重地賞賜他,賞錢比買野雞的價錢多十倍。
翻譯二
一個楚國人為了把山雞賣出去,謊稱自己手里拿的是一只鳳凰。一個過路人相信了他的話,拿出二十金把它買了下來。過路人想把鳳凰獻給楚王,沒想到過了一夜,山雞就死了。過路人并不痛惜金錢,只恨沒能把鳳凰獻給楚王。這件事在全國傳開,人們都以為那山雞是只真鳳凰。楚王得知這件事后,也被臣民的一片忠心所感動,于是召見了要獻鳳凰的人,給了他買鳳凰錢十倍的賞賜。
作者簡介
尹文(約前360~前280),戰(zhàn)國時期齊國人。與宋钘齊名,宋尹學派的代表人物。流傳于世者唯《尹文子》一書。
《漢書·藝文志》著錄《尹文子》一卷,列為“名家”,已佚。今本《尹文子》分《大道上》和《大道下》兩篇,語錄與故事混雜,各段自成起訖,主要論述法術和形名。其思想特征以名家為主,綜合道法,亦不排斥儒墨。自道以至名,由名而至法,上承老子,下啟荀子、韓非。
《尹文子》指出:“仁義禮樂名法刑賞,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術也!比淮税苏呓跃哂袃芍匦裕坝玫闷涞绖t天下治,失其道則天下亂”。欲要得其道而不失其道,便須以法為準,而以法為準的前提則是正名,“名正而法順”。由此出發(fā),書中對名的邏輯分類提出了一種新的說法:“名有三科,法有四程。一曰命物之名,方圓白黑是也;二曰毀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況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一曰不變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齊俗之法,能鄙同異是也;三曰治眾之法,慶賞刑罰是也;四曰平準之法,律度權量是也!边@里名法并提,表現了戰(zhàn)國時期形名學的特點。而其對對語言的指稱與內涵關系的思考,頗值得玩味,為研究中國邏輯思想史者所重視。
《尹文子》善于運用寓言說理,趣味盎然。如莊里有丈人,名其長子曰盜,少子曰毆。長子外出,他在后追呼其名,吏聞而遽捕盜;他又急呼少子,吏遂毆盜幾致死。此則笑話生動地說明了正名的重要性。類似的故事還有不少,拋開讓人猶如霧里看花般的“道”、“名”、“形”,看看古人的調皮之處,也是一得。
《尹文子》的主要版本有明《子匯》本、《諸子集成》本。新注本有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出版的厲時熙《尹文子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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